一、引言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为实现工程项目目标而采取的组织和管理形式。科学地设计和正确地选择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随着工程项目的复杂化和投资的多元化,对项目的管理也愈加复杂,因此,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使其适应市场需求,逐渐成为学者们研究的方向。
目前国内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 1)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理论分析。何伯森等介绍了几种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并对其进行分类,认为我国项目管理应该重点发展总承包模式[1]; 彭韶辉等从概念入手,总结了常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并对其优缺点、使用范围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组合模式[2];王天高等从 PMC 项目管理模式概念出发,介绍了其优势及发展趋势,并结合铁路工程项目管理探讨了其应用价值[3].( 2)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研究。林治通过对几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分析,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定量分析模型,实现了项目管理模式的科学选取[4]; 高群以高校基建部门为研究对象,提出了项目管理模式的选取原则,并以层次分析和灰色理论为基础建立了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模型[5]; 张辉则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建立了相应的数学决策模型,作为一种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方法[6].
国外就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 1)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绩效研究。Konchar等对 DB、DBB 以及风险型 CM 等模式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认为 DB 模式无论是在费用支出、进度控制还是在质量管理方面,都较其他模式更好[7]; Ibbs 等提出,DB 模式的优势在于缩短工期,但其在降低项目费用、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足[8].( 2)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评价与选择研究。Al Khalil 等从项目特点、业主需求和业主偏好三方面分析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运用层次分析法辅助业主进行决策[9]; Mafakheri 等运用区间AHP 和粗糙集方法建立数学模型,为模型选择提供依据[10]; 而 Gordon 则提出从组合元素与合同元素方面对工程项目模式进行选择[11].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做了大量研究,对其定义、特点、适用范围,以及决策方法等已经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研究尚比较缺乏。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转入自主创新的轨道,各个行业也开始将自主创新视为发展的途径。同时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必将成为现代建筑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本文针对目前常用的项目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从业主、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责、权、利划分,以及一致目标方面寻找新的视角,对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研究。
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方向分析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管理部分往往需要委托监理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一方面,虽然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有明确界定,但由于合同漏洞,以及业主无法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等因素,在控制监理方面委托合同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代理人( 监理或项目管理公司) 的行为难以受委托人的监管,很有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受利益的驱动,一些监理人员会做出有损于业主利益的行为,导致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无法顺利实现。另一方面,由于业主过渡防范“道德风险”,避免自己的权利被削弱,从而弱化了工程监理的作用,造成监理方相较于业主和承包商处于较弱的地位。其结果表现为,在工程项目的经济参与量上,监理方的报酬只占项目经费的很小一部分; 另外,无论从业主还是施工方看,监理工程人员都得不到重视,如此恶性循环持续下去,对三方都会造成损失。基于此,本文将针对该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在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城市座谈会上曾提到,在工程监理行业引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行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将工程保险纳入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中,作为项目管理的主体之一,称为“项目保监模式”( Project SupervisionInsurance) ,简称 PSI 模式。在此模式下,监理公司能够有效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当然,这还需要保险公司与监理公司在业务方面做好结构调整工作。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对监理公司进行考核,选取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管理能力的企业,采取合作或兼并的方式,使工程监理成为保险企业的一个业务分支。对保险公司来讲,这不仅能拓展业务,还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其次,监理公司以保险公司作为法人,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有了保险公司作支撑,监理方的风险承担能力大大提高,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管理不当或监理失职等问题,业主可以向监理公司的法人代表---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业主及监理方的利益。
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设计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所构建的 PSI 模式的运行机制如图 1 所示。
对于业主来说,一是,要和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可以是设计、施工分包,也可以是总包; 二是,再与保监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聘请保监公司对项目进行管理,并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向保监公司投保。对于建设承包商来说,只需要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而与保监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只是受其监督。对于保监公司来说,作为保险公司和监理公司的联合体,需要委派监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在必要时弥补投保人的利益损失。这种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业主与监理企业的矛盾,使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业主全权委托保监公司监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节约了管理费用,可以将这一部分节约下来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百分比作为保费为项目投保。若因监理不当而导致项目目标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业主便可向保监公司申请赔偿;若项目最终圆满达成目标,则保监公司可以获得投保费和监理费两部分收入。
四、工程项目保监模式运行的关键因素
PSI 模式运行成功的关键在于制定并实施可行的监理费与保险费标准。因此,本文根据相关工程管理费用规定,对此创新模式的保险费和监理费作如下设想。
1. 监理费的确定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12],在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费用执行市场价格,按工作所需的工作日计费,同时要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费用标准》; 在施工阶段,监理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监理费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基准价。该公式中,基准价 = 基价 × 专业调整系数 × 工程调整系数 × 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其中基价可以根据《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来确定。
2. 保险费的确定
保险费是保监模式中新增加的一项费用,关系到创新模式的运行顺利与否。保险费用的确定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 1) 风险识别。在新的项目管理模式下,作为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监理部门面临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合同风险、环境风险及业主风险,因此,在制定保费之前,首先要将所面临的风险考虑完全,为保费的制定提供依据。( 2) 确定影响保费的因素,通过上述对监理部门所面临风险的分析,可以得出影响保费的因素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工程项目类型、项目建设环境,以及业主的资信。( 3) 对影响保费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综合排序,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来确定索赔发生的概率。( 4) 综合业主愿意投保额度和保险公司愿意承保额度来确定保险费用,具体的保费制定方式如下。
假设监理费用是 J,保险费用是 B,保险公司监理业务的运营费用为 Y,索赔发生的概率为 P,赔偿额为 C.对保监公司来说,不发生索赔时的收益为R1= J + B - Y,发生索赔时的收益为 R2= J + B - Y- C.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表 2 中的收益概率矩阵得到保险公司的期望收益为:
五、工程项目管理保监模式分析
1. 从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PSI 模式符合各方的利益诉求
监理部门作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高了风险承担能力,在项目监理方面的经济参与量随之提升。随着监理业务经济收入的增加,优秀的管理人才会被大量吸引,致使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有效克服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中监理人员“逆向选择”的弊端。而作为监理部门的主管机构,保险公司只要选拔、监管得当,就能够获得不菲的保费收入。
建设公司在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后,将充分放权,不再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而是专注于项目的建设,有效提高建设效率,提升项目的完成质量,最终为业主达成预期目标,实现双赢的局面。
而对于业主来说,一方面可以脱离繁杂的项目管理工作,节约时间和管理费用,另一方面还能在项目完工时获得满意的结果。
2. 从项目本身来看,PSI 模式有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首先,PSI 模式有助于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管理。
在 PSI 模式下,监理部门从项目一开始就介入其中,从设计阶段就可以给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提高设计的可行性,有效避免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效果。
其次,PSI 模式也有助于项目的成本控制。一方面,业主将管理工作放权于监理部门,节约了一部分管理费用; 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在完全授权的情况下,能够充分地发挥专业水平,使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专业,从而更加高效地实现项目目标。
3. PSI 模式能够分摊风险
在 PSI 模式下,保监公司、施工企业和业主是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与协作的关系,而不是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中的主从地位。因为在实际运行中,业主会转变以往观念,充分放权,将项目监管权交由保监公司负责。而保监公司则通过提高监理人员的经济收益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使工程施工单位在监管下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因此,各方都成为了项目成败的利益相关者,使风险也顺其自然地由各方共同分担,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项目失败的风险。
六、结语
本文针对目前项目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从业主、建设公司和监理公司三方责、权、利的划分,以及统一目标出发,对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创新,提出“项目保监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各方的利益也得到了有效的统一与协调,更加有助于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能够为我国建筑行业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但是,本文还未对 PSI 模式的具体运行过程,以及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这也将成为后续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何伯森,高佩杰。 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看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J]. 施工技术,1999( 4) :25-30.
[2] 彭韶辉,刘 刚,马翔宇。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J]. 施工技术,2008( 37) :458-460.
[3] 王天高,祝 殉。 PMC 管理模式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 铁道建筑,2006( 10) :104-105.
[4] 林 治。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优化选择研究[D].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3.
[5] 高 群。 高校基建项目管理模式优选研究[D]. 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03.
[6] 张 辉。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选择[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8,26( 6) :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