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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息公平状况评价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9


  1 引 言

  信息公平问题的研究起源于西方学者对社会上出现的信息分化现象的关注,这种现象是指"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于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差距及其扩大发展的态势"[1].最初的研究焦点为社会成员因经济地位不同而引发的信息获取和利用能力方面的差距,此后人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信息分化现象作出解释.截至 20世纪 70年代中期,国际上已有 700余篇文献专门关注信息分化和贫困问题[2].

  20世纪 90年代全面扩展的互联网成为信息贫富的主要分水岭,以互联网接入差距、使用技术差距和享用机会差距为代表的"数字鸿沟"问题取代信息分化成为信息不公平问题研究的新焦点.进入 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资源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社会信息公平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3].区域图书馆联盟作为图书馆资源共享、扩大服务的发展方向,在保障本地区信息资源公平、缩小数字鸿沟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

  研究发现,国外学者在信息公平理论研究与应用方面要比国内起步早,并产生了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平政策与数字不平等方面,尤以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不平等问题研究得较为充分,并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2 信息公平的政策与评价研究

  2.1 信息公平政策研究

  20世纪70-80年代,图书情报学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公平获取信息的环境因素问题,重点研究了保障公平获取信息的理论与政策[4],与此同时图书馆在保护和扩大公平获取信息的途径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如美国图书馆界成立了政府信息联盟,通过建立委员会和会议研讨的形式进行理论研究并发表相应报告和宣言.这一时期图书馆界专家通过理论研究希望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共识,共同努力保障社会信息公平.

  1991年美国图书馆协会主席舒曼提出免费发布联邦政府信息产品.199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在其论坛中提出了网络"公平获取"方面的七点建议[5].在互联网利用的初期,美国图书馆界就将信息公平的理念落实到在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网络利用的机会上.

  1995年美国图书馆协会专门建立了信息技术政策办公室(OITP),解决来自信息提供者方面的信息公平问题,保障公众拥有自由和开放的信息社会权利[6].

  1997年国际图联成立了信息自由获取与言论自由委员会(FAIFE)[7],以保证民众可以自由地使用图书馆.

  FAIFE作为国际图联保障信息公平的推进机构实现了信息公平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面对数字不平等的挑战,2001年美国图书馆协会信息技术政策指导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出台了《网络世界原则》等信息公平获取政策[8].2002年国际图联发表了《图书馆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指出数字鸿沟带来的信息贫富差距正在影响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图书馆界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以维护社会信息公平[9].

  我国 2008年发表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和 2012年开始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中都体现了公平服务的理念.但是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对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在信息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不足.本课题组在研究信息公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调查我国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对我国社会信息公平方面的认知和判断,为我国图书馆界在缩小数字鸿沟、完善公平服务方面提供参考.

  2.2 信息公平与评价

  国外关于信息公平的定义以美国学者 L.A.Lievrouw和 S.E.Farb为代表,他们认为信息公平是指信息在个体、群体、地区、族群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使所有人都有机会获得对他们生活至关重要的、有意义的所有信息[10].

  国内学术界关于信息公平的定义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信息公平是一个社会信息资源的分布和信息财富的分配具有公平特性,各不同信息主体之间在获得和利用信息的机会方面是平等的[11];信息公平是人们对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分配过程中所体现的平衡与对等状态,其实质是信息权利的平等[12];信息公平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影响社会政策或制度设计的理论[13];信息公平主要是指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都能够自由平等地获取各种信息[14];信息公平包括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信息技术手段使用的公平、信息本身应用机会的公平[15].笔者认为,信息公平作为人类发展到信息社会的一项基本诉求,可以包括信息主体公平和信息客体公平两个方面,信息主体公平指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组织中的人们之间在信息获取与利用机会方面的公平,信息客体公平指信息资源分布、信息技术条件、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公平.

  关于信息公平的评价问题,国内外学者从数字鸿沟的角度研究了各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课题组也对利用基尼系数的信息公平评价方法[16-18]和图书馆公平配置与公平服务评价[19-20]进行过理论与实证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为深入研究社会信息公平评价问题奠定了基础.

  3 社会信息公平的维度与评价指标体系

  社会信息公平作为一个复杂的概念,其内涵具有多重含义,外延上表现为多个维度,每一个维度对应着社会信息公平整体概念的一个方面.社会信息公平维度作为影响社会信息获取、交流、利用的各种相关因素的集合,其中每一类影响因素都构成一个维度,多个维度的组合共同构成社会信息公平概念的整体表达.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信息公平概念的研究,笔者提出社会信息公平的五维度模型(见图 1),包括权利维度、资源维度、机会维度、设备维度、机构维度,分别对应着信息保障权利公平、信息资源配置公平、信息利用机会公平、信息获取设备公平和信息提供机构公平.

  同时,在社会信息公平维度模型的基础上设计出社会信息公平测度指标体系,见表 1.

  为了了解该评价指标体系的业界认可度,我们请 15名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对社会信息公平测度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这些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初景利教授、武汉大学邱均平教授、南开大学于良芝教授、南京大学郑建明教授、深圳图书馆吴?馆长、上海图书馆王世伟教授、黑龙江大学蒋永福教授等.调查结果为:在一级测度指标方面,除一名专家认为"信息提供机构"和"信息获取设备"重要性一般外,其余专家都认为 5个一级指标对测度社会信息公平性都"非常重要"或"重要";在二级测度指标方面,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交流机会、信息技术培训、高等教育资源、公共图书馆资源、免费信息技能培训机构、免费信息服务机构、缩小信息差距机构、获取文字音像等设备这些指标分别有 3名专家认为重要性一般,尤其是有一名专家认为"信息交流机会"指标不重要,其余多数专家认为 15个二级指标对测度社会信息公平性都"非常重要"或"重要".将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和非常不重要分别赋值为 5、4、3、2、1,将专家判断结果转换成权重值,如表2所示:

  从专家判断来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络信息利用机会是信息公平评价的两个最重要的二级指标,其次是保护个人隐私、提供基本信息免费渠道、信息技术培训机会、公共图书馆资源公平配置、免费信息技能培训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因特网设备等评价指标,排在最后的是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照相机、录像机、电子书等信息设备,为此我们将设备改为放大镜、语音软件、电子书等.

  4 我国社会信息公平状况评价实证研究

  根据以上社会信息公平测度指标体系,笔者设计了我国"社会信息公平性评价与公共图书馆利用状况调查"问卷,对全国不同省份的民众进行了调查.在发放调查表时,为使调查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考虑到了城市与农村、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收入群体等多样性因素.

  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域、分层次、非随机判断抽样方法发放问卷,通过采访员问卷面访的方式获得调查数据,调查对像为全国各地城乡 18岁以上普通民众,共调查了 24个省,每个省调查 100人,其中城市 50人、农村 50人.调查时间是 2013年 1月 -2013年 3月,共发放问卷 2400份,回收问卷 2340份.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统计数据因篇幅所限,在这里省略,详见本专题的另一篇论文《我国不同区域民众公共图书馆利用调查》.本文仅就信息获取设备与获取途径两个方面进行统计,有关信息权利保障和信息利用机会方面的分析将另成文.

  4.1 不同年龄段的被调查者获取知识和信息渠道调查统计

  对于"主要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最多选 3项)?"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主要通过手机、互联网和广播电视获取知识和信息,而通过书刊报纸以及面谈等形式获取信息的比例较低.表 3显示了不同年龄段被调查者信息获取渠道的统计数据:

  利用 SPSS13.0做显着性 P值检验可知,各个年龄段的 P值均小于 0.05,表明不同年龄段的民众选择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设备与渠道的差异具有显着性.30岁以下的青年人主要倾向于利用手机和互联网,30-49岁的中年人主要通过手机、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50-59岁的人主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和书刊报纸,而 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通过广播电视、面谈和书刊报纸来获取知识信息.

  4.2 不同文化层次的被调查者获取知识和信息渠道调查统计

  表 4是按不同文化层次对被调查者进行的数据汇总,P值均小于 0.05,表明不同文化层次的民众在利用渠道上存在显着性差异.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被调查者首选较多的是广播电视,"初中"学历和 "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被调查者首选较多的是手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被调查者首选较多的是互联网.

  4.3 不同收入的被调查者获取知识和信息渠道调查统计

  在收入方面,月收入在 2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通过广播电视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的人数最多,"无收入"的学生群体和收入在 2000-3500元的被调查者通过手机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的人数最多,收入在3500元以上的被调查者通过互联网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的人数最多.如表 5所示:

  从表 5的显着性检验来看,不同收入的被调查者在利用手机获取信息方面不存在显着差异,即各个阶层的被调查者都广泛地将手机作为获取信息的工具.

  4.4 不同职业的被调查者获取知识和信息渠道调查统计

  从表 6的显着性检验来看,不同职业的被调查者在信息获取渠道方面具有显着差异.

  学生、公司职员、技术人员、服务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主要通过手机和互联网来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党政机关职员主要通过书刊报纸和互联网来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制造工人主要通过手机来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外出打工者、农林牧渔劳动者、无业/下岗/失业者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手机来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退休人员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和书刊报纸来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

  4.5 实证结论

  通过实证调查笔者了解了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收入和不同职业群体获取资源的渠道和设备有很大的不同,导致其利用信息资源的机会存在很大的差别,从而形成了社会信息利用的不公平状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5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月收入在 3500元以上者以及学生、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善于利用互联网获取最新信息,是社会中的信息富有者;60岁以上、初中以下学历、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者以及工人、农民和失业者一般较少利用互联网,是社会中的信息贫困者.但是调查发现,除老人外,无论是信息富有者还是信息贫困者,其在使用手机方面差距不明显.

  调查表明,在信息获取渠道与设备方面,互联网利用与否是影响信息公平的主要因素,为此政府有责任通过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那些没有上网设备的信息贫困者提供免费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的途径,以缓解社会信息资源利用不公平状况,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5 结 语

  许多学者对信息公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21-23],但从实践角度对社会信息公平状况进行评价的研究还较为欠缺.本文尝试从权利、资源、机会、设备和机构 5个维度构建信息公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据此指标体系设计出调查问卷,希望通过调查了解民众的信息利用状况和对信息公平的评价.因篇幅所限,实证部分主要统计了民众在信息获取渠道与设备方面的不公平状况,课题组将另文对信息权利保障和信息提供机构评价指标进行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谢俊贵.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的信息分化与信息扶贫[J].情报科学,2003(11):1138-1141.

  [2]于良芝.理解信息资源的贫富分化:国外"信息分化"与"数字鸿沟"研究综述[J].图书馆杂志,2005(12):6-18,37.

  [3]蒋永福,李京.信息公平与公共图书馆制度[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6(2):50-54.

  [4]徐珊.国际信息公平理论与实践发展纵览[J].图书馆,2008(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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