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力发电作为新型能源工程建设,在我国得到极大的发展,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关于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的要求,达茂旗政府积极推动全旗新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其中风电企业建设发展尤为迅速。但是随之而来的,风电企业的建设发展在达茂旗当地亦引发了包括”工牧矛盾“”地企矛盾“在内的多种矛盾。当地政府在已建立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周例会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定期或每周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化解矛盾。
关键词:风电企业建设,工牧矛盾,地企矛盾。
风力发电作为新型能源工程建设,在我国得到极大的发展。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关于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的要求,达茂旗政府积极推动全旗新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并为促进新能源项目科学建设,实现新能源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搞好协调服务,保护农牧民权益,促进村企和谐共建,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全旗核准风电项目35个,规模达到294万千瓦。
20巧年,全旗共实施清洁能源项目27个,包括巴音百万千瓦风电基地7个风电项目。2015年1一6月,清洁能源新增并网17万千瓦,累计并网总规模达到120万千瓦,其中风电并网达到114万千瓦,位居自治区并网规模第五位、蒙西电网并网规模第三位。
风电企业的建设发展,在达茂旗当地引发多种矛盾,有企业与农牧民之间的矛盾,简称“工牧矛盾”;企业建设与当地公共资源之间的矛盾,称“地企矛盾”.在20巧年7月中旬到8月本人随同达茂旗政府工作组人驻达茂旗明安镇,由旗领导带队,深人达茂旗明安镇希拉朝鲁嘎查、后又到乌克镇进行实地调研。调研中了解到风电建设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一、企业建设对地方造成的影响。
(一)企业自身的问题。
如查干敖包公路因风电施工压毁,已投资1500多万元进行重修;白云至明安段公路、百灵庙至额尔登敖包公路也损毁严重,已快不具备通行条件。部分企业不规范施工、运输,随意在草场上开辟道路,乱碾乱压,严重破坏了草原,形成“地企矛盾”.
(二)企业与牧民之间存在矛盾。
风电企业占用草场进行建设,而草场由牧民承包经营,双方产生了对占用草场面积、对草场破坏程度、环境是否污染、是否对牲畜造成影响等一系列矛盾大的纠纷。在座谈调研中了解到的旗风电企业在建设中与牧民之间引发的矛盾纠纷最为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种:
1、由风电企业建设、经营不当引发的矛盾。
(1)风电企业只注重挖坑、立杆、维修等建设经营行为,对建设后自然环境的恢复、持续经营中如何利用旧有牧道,减少对草地的人为破坏方面没有足够重视。调研中牧民提出,风电企业在立杆后,对开挖出来的石块没有做清理,散落在草场上的石头,掩埋了草场。另外,对开挖后又没有立杆的坑风电企业没有及时填埋,当这些坑形成积水时,羊被淹死、而牛、马却找到了便捷的饮水处,这给牧民之间造成养羊者要求填埋土坑、而养牛、马者不让填埋的牧民之间新矛盾。再有风电企业在维修风电杆时,没有注意利用旧有的牧道,而是为了工作便捷在草场上随意行走,因此在草场上形成四通八达、错综交杂的通道。企业的这些行为引起当地居民的严重不满。
(2)企业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没有注重与当地居民的感情沟通,对农牧民平时流露出来的一些看法、要求时企业不予理睬。牧民向企业反映问题时,企业管理人只是口头在答应,之后隔置不管。于是牧民给企业的施工增设难题,阻止企业施工,例如:一风电场被牧民用网围栏全部围封,工人无法接近风电塔台,无法正常工作。
(3)企业没有将自己的经营目的、发展的现状、未来前景、将与牧民长久合作的理念、相关国家政策向农牧民作细致、明了、真实的宣传,让农牧民自发的形成了风电企业只顾占据草场经营挣钱而不管草场承包人利益,或故意欺骗农牧民的想法,从而与风电企业产生对立情绪。
(4)另外,风电企业认为对已征用的草场认为已经完成。征用工作,牧民就没有权利再来对风电提任何要求了。殊不知风电杆立起来后需要经常维修,但在维修过程中仍需要走草场,进而产生临时占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占地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牧民不让企业人员和车辆再在草场上行走,将导致风电设施的维修不能进行,风电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并且,在对临时占地再行协商时,不能与牧民达成一致,产生了运转中的风电设施只能停止运行的问题。
这些情况反映出,百劝业与牧民的关系直接关系到风电百劝业的长期经营。风电杆建起后形成永久固定设施,不能移动重建,只有与当地农牧民形成长期和偕共处的关系,百劝业才能正常经营。
2、风电建设中征(占)用草场补偿问题引发的矛盾。
由于风电企业多、从开工到建成中间时间长,这一期间形成对占用草场的不同补偿标准,其中得到补偿少的牧民产生了心理不平衡,他们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寻找增加补偿的理由,与企业矛盾尖锐。
这些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各种补偿让农牧民获得的了利益,同时也让他们产生了一种追逐这种不用出力就能得到的、正常收人以外的利益的心理,且追逐这种利益的欲望在渐渐澎胀。由于企业在风电建设中时间不一样、给农牧民的补偿数额也不一样(后期建设的给的补偿款多),补偿拿少的农牧民产生了强烈的心理不平衡,他们相互攀比,想方设法寻找向企业要钱、不断加码的理由。发展到现在提出了或超越标准、或名目众多(例如提出风电的噪音污染、风电杆临近祖坟等)的给付补偿的要求。并以非正常方式阻碍企业生产,进而发展到肆意开口要价。农牧民的这种没有成本,长期收益、实现最大收益的心理与企业的一次性的、快速补偿完毕后可自由、自主经营的做法形成明显反差,从而矛盾加剧。以上矛盾纠纷严重阻碍了清洁能源在达茂旗的发展,必须解决。
二、矛盾形成的原因。
(一)风电企业各自为战,没有互相协调、配合。
达茂旗仅明安镇就有风电企业11家,占草场面积约一万多亩。各风电企业在征用草场工作上,签定的合同各不一样,补偿项目内容、补偿金额、征用草场面积等各有不同,有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补偿项目的,还有的风电企业已与牧民签定征用草场合同三、四年了,在建设中后来的风电企业的补偿又与在前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尤其是临近白云矿区的一风电企业补偿最高,这引发了被占草场的牧民情绪激动,不让企业施工。
(二)企业建设行为不规范。
企业融人当地节奏比较慢,在项目建设中,队伍的管理不到位,施工行为不规范,有的在超出征地范围内作业,甚至出现乱挖乱建、乱踩乱堆,有的不注意洒水抑尘,车辆一过,灰尘漫天,这些既不利于和谐地企关系建设,更对草原生态造成极大影响。究其原因风电企业开始时没有对建设行为可能产生的问题形成一个预判机制,项目一经确立,马上开始建设,对建设中产生的问题没有预见和相应的应对办法,与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联系少,最后造成的现状是一有问题就找政府,而政府一出面处理就涉及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政府与老百姓等较为敏感的问题。而应对方式不很到位,造成小矛盾没有及时解决的状态,以至于矛盾以由小积大、由少积多,形成矛盾爆发态势。
(三)企业与当地基层组织、乡(镇)政府没有建立有效沟通。
企业认为已经通过包头市政府、旗政府立项、批准,企业施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有与基层的嘎查委员会、乡(镇)政府进行有效沟通,相互之间也没有工作上的扶助、配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没有及时协力化解解决,导致矛盾升级。
三、对策与建议。
(一)除去已建立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
项目周例会制度,定期或每周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1、在清洁能说源项目比较集中的明安镇、巴音敖包苏木等风电建设集中的苏木镇成立促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专门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化解地企矛盾、工牧矛盾,维护地企和谐、工牧和谐。
2,我们政府掌握及其强大的社会职能部门资源,可调动各部门对风电企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日寸协商,政府职能部门依职权、依法律解决。例如:涉及噪音的,协调环保部门进行噪音检测;涉及草场界线的由草原监理部门立即勘测;涉及土地的由国土部门进行定性解决;涉及违法行为的,按照行为的性质对应相关执法部门解决。这样就能极大提高矛盾化解能力。
3、加强牧区基层组织、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协作。嘎查组织成员、乡政府中工作人员都是在当地有威信、说话有份量的人,他们中有的几代人生活中当地,与当地群众有深厚的感情;他们通晓当地人的语言和生活、价值观念,沟通起来非常易于让当地群众接受。所以,企业加强与嘎查委员会、乡(镇)政府协作将极大加强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调动社会中介机构规范风电建设中行为。
例如可引人公证机构介人到风电企业与牧民签定合同的工作中,以公证机构的专业法律知识对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违约问题的处理、合同的合法性等问题提供在先的法律服务,统一风电企业合同行为,避免风电企业的合同多样化,这样,可规范风电企业的建设、经营行为,也可提高牧民对合同的认可和信任度,提高合同的约束力,能使合同顺利履行。
(三)对风电建设中违反合同约定随意要钱的行为,可依法律程序解决。
例如在风电建设中针对先签了征用合同领取补偿款后又嫌补偿款少的,风电企业也积极回应,并按现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但个别牧民仍随意要价、阻挠施工的,可依据签定的合同走法律程序解决。这可使风电企业的建设行为得到后期的法律保障。
(四)针对我旗公共资源方面矛盾的解决办法。
自2004年引进实施清洁能源项目,10年来,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但由此也给我旗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公共服务设施承受能力已达极限,如百灵庙至查干敖包公路,牧民反响强烈。目前,国家为鼓励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使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受益,不能拿出更多资金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在项目建设期间,按风光发电项目开发协议标明的项目投资总额的2%提缴公益金;项目建成运营后,按发电场当年实现销售收人的1%提缴公益金;对于当前已建成并投产运营的项目,按发电场当年实现销售收人的1.2%提缴公益金。)我们建设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为地方公共设施的建设出钱支持,以谋求双方共同发展。
综合以上情况,建立长期协调机制,促进风电企业的长期发展,造福当地百姓是一个不争的发展方向。现在,企业经营、发展依赖草场;牧民生存依赖草场;共同的生存基础形成共同的利益,风电企业与当地牧民共生共存的现实已经形成,只有互相配合、互相协作才能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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