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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过程中面临的成本问题及优化策略

发布时间:2019-09-29

中文摘要

  谣言几乎与人类社会存在历史同龄,消除谣言自古以来就是人们的美好愿景之一,谣言对社会公众日常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造成了一定侵害,而部分有害谣言会对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已由作为工具的互联网转变为基础设施的互联网--互联网+.作为可以自我实施的代码构建的人工空间,已经全然演变成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形式媒体信息传播的载体和平台,活跃于其中的现实社会中的人,以多种不同的身份映射于网路空间中,与互联网各种生态要素交互融合,形成了独特虚拟的网络社会。网络间极大地扩展了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边界。而互联网本身具有的自由、隐蔽等特征,也使得网络谣言具有不同于传统谣言的特点,对网络谣言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鉴于网络社会的错综复杂,单一主体难以有效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本文从政府规制的视角,探讨作为规制主体的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中应扮演好的角色。通过分析我国针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手段、规制方法以及具体措施,解析网络谣言规制所面临困境,进而提出中国网络谣言规制的优化策略。

  本研究在第一部分对“网络谣言”“规制”等核心概念进行了阐释;在第二部分,对网络谣言的类型、特征、传播机制进行分析,并解答了为何谣言相较于真相能够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在这一部分选取“京温女子跳楼事件”“蛆橘事件”“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事件”三个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

  以案例作为切入点,本文在第三部分对中国网络谣言规制主体与主体客体间关系进行说明,并对中国现有的网络社会现行规制框架、规制机制与规制措施进行梳理,从法律、代码规制、社会准则、市场规制四个维度作为分析模型,分析我国在规制网络谣言架构与依托该架构进行规制的手段,探讨我国政府基于制度、文化背景做出的选择。分析我国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过程中所面临的成本问题,结合网络谣言的特征分析在网络谣言规制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并针对谣言的产生、传播以及消解三个方向为规制网络谣言提出相应优化策略。

  关键词: 谣言,网络谣言,互联网空间,政府规制

Abstract

  Rumor is almost the same age as the history of human society, and the elimination of rumor has been one of the beautiful visions of people since ancient times. Rumor has a certain infringement on the daily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life of the public, while some harmful rumors will seriously damage the public interests and social interests.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Internet technology has changed from the Internet as a tool to the Internet of infrastructure -- Internet +. As can implement the code to build artificial space, has evolved into a set completely all forms of media, such as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carrier and platform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active in the realistic society of people, in a variety of different identity mapping in cyberspace, and the Internet interactive integration of various ecological elements, formed a unique virtual cyber society. Cyberspace greatly expands the boundaries in which people engage in social activities. The freedom and concealment of the Internet itself also makes the online rumor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ones.

  Given the complexity of Cyber society, it is difficult for a single subject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online rumo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at the government, as the main body of regulation, should play a good role in regulating online rumors. By analyzing the regulation means, regulation methods and concrete measures of China's network rumors regul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faced by the network rumors regula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strategy of China's network rumors regulation.

  In the first part of this study, the core concepts such as “Internet rumors” and “regulations” are explained. In the second part, on the typ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rumors, the transmission mechanism is analyzed, and the answer why the spread of rumors can get wider than truth, in this part of the selection “jing wen women's jumping event” maggot orange “event” “xiangshui chemical plant explosion” three cases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analysis the social harmfulness of Internet rumors.

  Cas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his paper in the third part of China's Internet rumors from both the subject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and the current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China's existing network society, regulation mechanism and regulation measures to comb, from the legal regulation, social norms, market regulation, code four dimensions as the analysis model, analysis of our country in regulating Internet rumors architecture and relying on the architecture of regulation means, discusses our country government based on the system, cultural background to make a choi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egulatory cost fac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the process of regulating the network rumo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lemma faced by the network rumors regulation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twork rumors, and proposes corresponding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for the regulation of network rumors based on the three directions of the generation of rumors, the spread of rumors and the elimination of rumors.

  Keywords: Rumor,Internet rumor , Cyber space , Government regulation

目 录

  一、绪 论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技术于 20 世纪 60 年代末诞生,并在 20 世纪末进入中国后迅速发展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7.72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55.8%,较 2016年提升 2.6 个百分点”[1].如今,网络技术在中国的使用日渐成熟,在中国未来政治、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的“网络大国”.

  随着手持移动终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网民可以更加简便、快捷地浏览网上信息,网络信息传播的受众也逐渐增多,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占总体网民规模比例达97.5%”[2].互联网极大地降低了信生产与传播的成本,而手机网民数量的激增,更是为信息产生与传播插上了“翅膀”,进一步推动网上信息指数级增长。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已由作为工具的互联网转变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联网+.作为可以自我实施的代码构建的人工空间,已经全然演变成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形式媒体信息传播的载体和平台,使得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得到拓宽,促进公民与政府间的互动,在提升政府的办公效率的同时也为新时代政府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个体用户能够借助网络更加广泛地发布言论、表达意见,其影响力借助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被迅速放大;另一方面,网络技术为用户在隐藏自己身份上提供的便利性意味着用户所受到的约束远不及现实社会,信息传播为人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规制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论带来了挑战。

  网络谣言是挑战网络社会秩序的诸多问题之一。作为有别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的互联网公共空间,为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提供了便利--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匿名性使得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因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在逐步扩大。在过去几年中,除了电子邮件、网络新闻、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显性信息发布与获取渠道外,微信群、QQ群、贴吧群等各类社交群组也愈发活跃,如“快手”、“抖音”、“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与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也迅崛起,借助其直接、迅捷的信息传播方式吸引了大量公众的眼球,为网络社会的秩序增添了很大不确定性。部分网络用户在通过特定的网络平台,不负责任地渲染、夸大事实,甚至恶意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误导大众,使真实信息反而难以传播。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流行疾病、灾害信息等部分网络谣言在不同程度上引起了民众的恐慌,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关于国内政策、官员腐败、治安案件等话题的谣言更是对政府公信力带来了严重侵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如今正值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政府应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络社会治理,规制网络谣言,为经济政治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也将“安全有序”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写入其中,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在面临网络谣言问题上的重视与关注。

  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频发的态势,满足网络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倾注了更多的精力。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依法治网”的概念被同时提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的要求。这三项决议契合了我国当前环境下,对网络谣言规制的需求,并为解决错综复杂的网络谣言问题提供了方向与纲领指导。

  (二)研究意义

  清除与消解网络谣言无疑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化发展上有很大的正面作用。但从根本上说,谣言是复杂社会生活的歪曲反映。有学者指出,谣言是一种“大众话语的形式”[1],从这个角度来讲,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是无可避免的客观事实,完全清除网络谣言不过是一种设想。实际上,谣言通常不是完全虚假的,对一些谣言产生、传播的过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许多谣言本身也包含一定真实的成分,其中还有很多可以合理解释的成分。而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实现从“工具”到“空间”的转化,形成了新的公共领域,网络谣言亦成为互联网公共领域中一种集体表达形式。网络谣言具有广阔的“市场”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事实,也理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学术讨论,准确界定网络谣言,把握网络谣言产生与传播的规律,深入挖掘当前我国在网络谣言规制上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以及深入探索相应的解决路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平稳健康发展具备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谣言规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深化,本研究既是对网络谣言规制问题的系统探讨,涉及到的计算机学科、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传播学、以及法学等,以跨学科的视角来观察和探讨当前完善网络谣言规制的路径,促进中国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本文通过对网络谣言概念上的梳理以及类型学上的分析,结合网络时代的特性,丰富了网络谣言的涵义。

  其次,从规制角度入手,同时对互联网本身可规制性的论述,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网络谣言实际产生的危害,探讨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同时分析网络谣言所引发的价值冲突以及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过程中所面临的边界问题,明确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最后,借助代码、法律、社会准则、市场四位一体的规制分析框架,基于我国现行对网络谣言所采取规制措施的现状分析,梳理了我国在网络谣言规制上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并从现实需求层面提供解决路径,对我国更好地规制网络谣言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基于国内外文献分布现状和笔者系统性的资料收集,外文文献以英文文献为主,文献数据库以 web of science 为主,并同时检索了剑桥大学期刊文献库,Gall文献库等外文期刊文献数据库。检索关键词为、“Rumor”、“Net rumors”、“Regulateonline rumors”等,共检索到文献 305 篇,经过文章题目筛选、摘要检阅、内容粗读,筛选析出文献 119 篇,共被引 782 次,被引文献 95 篇,通过吉大图书馆网站直接下载、网络文献传递获得英文期刊文献 89 篇(占 82.41%),本文国外研究现状以此为基础。

  与此同时,通过中国知网检索系统采用检索词“谣言”、“网络谣言”、“网络谣言规制”等进行篇名、关键词、摘要、结论的逻辑“或”限制检索,检索结果为 812篇,cssci 论文数量为 89 篇。经过文章去重、题目筛选、摘要研读、结论分析,最终筛选文献 135 篇,本文国内研究现状以此为基础。

  关于网络谣言的研究成果近年来呈逐渐增多趋势,通过反复多次研读这些献的题目、摘要、结论等主要信息,经过预分类、初定类、类目调整、冗余文献清理、定类比率合并、去重等步骤最终依据文献研究的层次下将其分为以研究谣言的基本定义、谣言规制、谣言消除为主的侧重于谣言整体的关于谣言的研究,以研究网络谣言为主的关于网络谣言的分类、形成、发展以及重点研究网络谣言的规制,从产生发展、传播方式、传播主体、多元治理等方面进行约束的关于网络谣言规制的研究三个层次,各层次文献数量及分布如表 1-1.

  1.关于“谣言”的研究

  国外学者研究的侧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何规制和消除,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可以通过信息透明、均衡信息等手段来减弱谣言的可信度从而慢慢消除谣言,但桑斯坦并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均衡信息和扩散信息以及增加通明度等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寒蝉效应”[1]现象的存在使得每一个谣言的受众经过理性分析得出合理结论的能力弱化,依据已知信息即使可以十分清晰的判断出事件的真假,大部分受众也不会选择不相信谣言。他提议应推行一套可行性办法,能同时保护言论自由,又能保护因虚假信息而声誉受损或因错误信息诱导而受到伤害的人重要性,并认为在谣言的管理中,“情理比法理更重要”[2].

  2.关于网络谣言的研究

  网络谣言作为社会热点研究问题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可大致将其分为网络谣言的概念研究、传播过程研究及规制研究,其中规制研究会在之后部分详加分析。

  (1)网络谣言的概念研究邓国峰认为,网络谣言在本质上也是谣言,是指通过互联网络产生或者传播的谣言,与一般谣言的最大区别是其传播途径由口耳传播变为网络文字或者视频图片信息。[3]丁先存、王芃对网络谣言进一步规范,认为网络谣言是谣言制造者以互联网为信息载体,出于某种动机制造与传播没有事实根据或扭曲夸大事实的假信息。网络谣言的概念研究是其他关于网络谣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已基本形成共识。

  (2)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研究赵文晶、王馨慧通过研究“十大网络谣言”认为为了不被群体孤立,人们在网络环境中往往不会进行过多的理性思考,而是屈服于群体中的强势意见和多数意见,这为制造散布谣言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4];余瑞华则总结出了网络谣言具有裂变式传播的特性,能够整合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国际传播,以放射状和漩涡状向所接触的一切扩散。网络谣言因其传播的广泛性和不可控性而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应加强针对网络谣言规制的相关研究。

  3.关于网络谣言规制的研究

  网络谣言危害范围大、传播途径多、参与主体广,规制网络谣言的研究成果也较多。可将其归纳为以网络谣言传播流程为研究对象的规制措施研究和以规制主体为研究对象的措施研究两类。

  其中,以网络谣言传播流程为研究对象的规制措施研究具体可归纳为传播源、传播方式、传播主体三种规制途径。

  首先,从网络谣言的传播源来看。周裕琼认为“网络谣言充满变数,难以知和掌握,因此,不能通过一次简单的辟谣而指望”毕其功于一役“,而应该持续监测网络舆论,根据谣言的演变和内容进行多次、及时、有侧重的辟谣,形式也应多种多样”[5].

  其次,从网络谣言的传播方式来看,有学者认为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有助于扼制谣言的传播,或者管理好网络平台、新媒体等网络传播渠道,发挥其“自净”能力。陈力丹将微博看做多元的舆论场, “微博的纠错能力和自净化能力更为强大”[6].欧阳果华认为网络社团作为虚拟空间的新事物,它在网络辟谣方面具有速度更快、专业性更强、更为全面、客观理性和持久有效等优势,可成为社会治理中的新生力量。提出了政府与网络社团合作的几种形式。同时,政府应转变传统思维,积极转变政府指导,规范和引导网络非官方组织的发展,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政府与网络社团的良性互动有效治理网络谣言[7].

  最后,从网络谣言的传播主体来看,即群众、网络用户等角度分析,殷俊、姜洪胜认为群众是根治网络谣言的生力军。因此政府必须积极回应网络谣言所表达的社会诉求,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网络谣言,而公民自己也要加强自身约束[8].郭春镇认为要对公共人物网络谣言进行有效规制,首先要理性认识谣言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可追索的匿名制度(事先预防)、通过制度设计达到适度的“警示效应”(事后追惩)。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构建理性的网络文化以及培育公平竞争的“思想市场”等[9].

  以规制主体为研究对象的措施研究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规制,张新宇认为行政规制是网络谣言治理中最常用的手段。但目前在网络谣言规制上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应当以言论自由为中心界定网络谣言的范围,对删帖和封号等手段进行法律授权并使其遵守行政程序,实现第三方规制行为的事后审查,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并适当扩大公开范围[10].杨秀从政治沟通的角度出发,以政治沟通理论中的信息沟通与公众参与为视角,认为地方政府治理网络谣言应树立公众参与和“共治”理念;必须完善地方政府网络谣言治理中信息沟通的义务性规范,必须制定规范性文件;创新网络谣言治理中地方政府信息沟通机制落实的方式和方法[11];二是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作用,可以发挥媒体、公众等主体的能动性来推动信息的传播和扩散。丁先存、王芃提出推广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媒体自律意识(网络谣言治理之本);健全法律体系等措施(网络治理之盾);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以期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网络谣言的新格局(络治理之策略)[12].匡文波、郭育丰认为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主体间平等合作,进行“垂直-扁平式”结构的转化,打破各种障碍,促进信息自由流动,减少谣言产生的模糊性,降低谣言形成的重要性,从而以此建立符合信息社会发展实际的网络谣言消解模式[13].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同自然科学一样,社会科学研究也离不开科学的方法指导,方法是否恰当、规范和有效也直接制约着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因研究的问题不同,采用的方法也各异,就本文而言,主要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其指结合文献资料对单一对象进行分析,得出事物一般性、普遍性的规律的方法。以“京温女子跳楼”“蛆橘事件”“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事件”为典型案例,结合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机制,分析案例的共同点与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作为论述“什么样的谣言需要政府主动介入”的证据支撑。

  本文从网络谣言与规制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社会的发展进程以及独特性,通过案例分析,法律文件、政策文件的梳理,现实规制手段的资料收集,分析我国在网络谣言规制上的机制与措施,进而探讨中国政府在未来互联网谣言规制中所应扮演好的角色。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基本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为基本内涵方面。通过语义与学理分析,对谣言、网络谣言、规制等核心概念进行基本界定,并结合网络相比于现实社会的特殊性,归纳网络空间的特性并对谣言在网络环境中产生问题的特殊性进行归纳整理,对网络谣言的含义进行界定。

  第二部分, 本章节通过对网络谣言的审查、思考,选取 2014 年影响力最大的40 则谣言与近 10 年来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谣言进行文本分析,基于“是否损害到公众社会利益”作为考量因素对网络谣言进行类型上的划分,并在此分类的基础上对网络谣言的共性特征、类型特征进行论述,明晰谣言在不同场域中的传播机制;选取“京温女子跳楼事件”“蛆橘事件”“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对网络谣言的危害进一步进行阐释,明确网络谣言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为中国现行网络谣言规制手段分析。通过对中国互联网控制机制的发展梳理,从法律、技术、社会准则与市场等四个角度出发,总结中国在网络谣言规制中在建立身份验证空间与具体网络谣言规制上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归纳目前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与成因,更加清楚的认识中国在网络谣言规制上所面临的困境,为提出解决路径提供依据。

  第四部分为针对中国网络谣言规制所面临的困境尝试提供解决思路,在对技术、法律等规制手段的成本进行分析后,根据网络谣言的特征与传播机制,从网络谣言的产生、传播、辟谣三个方面提出困境:网络谣言的产生主体难以界定、传播途径的多样性提高了网络谣言规制的难度和成本、网络谣言的传播者难以准确识别并评估谣言的危害,困境作为“左右为难”的问题,从困境出发寻求相应优化策略,并权衡得失。

  (五)本文创新点

  首先,研究视角较为独特。通过法律、代码、社会准则、市场四个方面对中国现行网络谣言规制进行梳理,并提出建立身份验证空间是网络谣言规制的先决条件。

  其次,研究内容新颖。目前国内文献对网络谣言规制研究数量相对较少,尤其在网络谣言类型学研究上国内学者缺少统一看法,本文在对以往网络谣言分类研究进行归纳梳理的同时,尝试对网络谣言对不同领域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并结合案例与政府规制,提出“什么样的谣言”需要政府主动介入进行规制,在谣言类型学研究上做出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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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络谣言与规制的概念梳理
  (一)谣言的语义分析
  (二)网络谣言的语义分析
  (三)规制的基本内涵
  三、网络谣言的特点以及社会危害
  (一)网络谣言的基本类型
  (二)网络谣言的内容结构特征
  (三)网络谣言传播的场域特征
  (四)网络谣言与真相的竞争
  (五)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

  四、网络谣言规制的基本逻辑
  (一)网络谣言规制的主体
  (二)网络谣言规制的主体关系
  (三)网络谣言的可规制性
  (四)规制途径及其成本分析
  (五)我国网络谣言规制的基本历程

  五、我国网络谣言规制面临的困境
  (一)网络谣言的造谣主体难以界定
  (二)网络谣言传播途径的多样性提高了规制难度
  (三)网络谣言的受众难以准确评估谣言的危害

  六、网络谣言规制的优化策略
  (一)从源头处扼制网络谣言的产生
  (二)通过代码识别并及时阻断网络谣言传播
  (三)发挥“意见领袖”作用,消解网络谣言

结 语

  网络谣言问题错综复杂,其背后蕴含着多种生成与传播机制,更从侧面折射复杂的利益社会冲突。本文以我国政府网络谣言规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网络谣言”的语义分析与核心概念界定,研析了网络谣言的分类、特点、传播机制与产生的社会危害;通过对规制概念以及相关理论的梳理,明确了规制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国当前网络谣言规制现状与所面临的困境,对我国网络谣言规制提出优化策略。通过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政府应注意什么样的谣言需要主动介入进行规制。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要明白什么是谣言,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机制以及为何要规制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数量众多,从根本意义讲,是对复杂的政治经济生活一种歪曲的反映,从这个层面出发,网络谣言的不断产生是无法避免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因此,政府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谣言规制问题时,基于规制成本与权力边界, 要明确有害谣言中侵害的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谣言需要政府主动去规制。

  其次,对于规制网络谣言,本文明确规制主体与规制主体客体间关系,从法律、代码、社会准则、市场这四个维度进行分析,从多角度约束网络个体用户以及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的行为。同时根据网络谣言自身的特性以及基于规制成本考虑的规制手段可行性,本文就网络谣言主体责任人难以界定、网络谣言传播方式多样难以规制以及网络谣言危害难以评估三方面困境提出优化策略。

  中国网络普及时间较短,相关技术的研发、法律的制定起步较晚,在规制网络谣言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中国网络社会的规模早已在世界领先。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的今天,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已刻不容缓,道路虽然漫长,仍需加快脚步,奋力前行。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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