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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民主中叙事的理论阐释和经验探索

发布时间:2019-09-29

 

  民主理论的协商转向,是20世纪末西方政治学界一个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自那时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协商民主的研究行列,推动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学者们对协商民主的理解也发生了改变。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理性论证不再被看作是民主协商的唯一方式,叙事被纳入协商民主话语体系,成为民主协商方式的另一种选择。

  一、研究缘起:对理性论证的批评与叙事的提出

  协商民主理论向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民主过程的图景:公民在包容性的公共空间中,通过自由、平等、真诚和透明的协商,处理公共事务的分歧和政治生活的利益冲突。协商民主理论相信协商的力量,认为协商是公民自治和合法决策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协商过程的公正和协商结果的质量,哈贝马斯、乔舒亚·科恩等学者将协商方式严格限定为理性论证。通过理性论证的方式进行协商意味着,首先,参与协商的每一公民要为其主张提供理由,并“通过推理式的、有逻辑性的、精密的论证为理由做出证成”[1](P57);其次,参与协商的其他公民要对这些理由和论证做出理性的询问、质疑或批评;最后,参与协商的所有公民要在来回往复的论辩中淘汰那些没有得到有效论证的理由。在哈贝马斯等学者看来,将协商方式严格限定为理性论证,一方面能够排除现存权力和资源分配格局对协商的影响,让理由成为协商的唯一决定力量;另一方面能够通过理性的公共运用带来更佳论证和更具说服力的理由。而被所有参与者合理接受的论证和理由,是协商决策合法性和协商决策质量的一个重要保障。

  哈贝马斯等学者对协商方式的构想,在晚近不断地受到批评。总的来说,为批评者所诟病的,并非理性论证作为协商方式的合理性,而是理性论辩式协商理念“对理性论证的完全依赖”[2].批评者称,完全依赖理性论证的协商在理论上是有问题的,在实践上可能也是有危害的。一方面,将协商方式严格限定为理性论证,那些符合理性精神的、逻辑性强的、科学家式的话语风格和表达就会在协商中占据支配地位。如果这样,权力不平衡就会重新回到协商过程中。对那些不擅使用推理式言语、不具足够论证能力的个体而言,对理性论证地过度推崇无疑会潜在地将他们排斥在协商过程外。批评者提出,协商过程应当容纳更多的商谈行为,只要这些行为有助于民主协商目标的实现。部分协商民主论者接受了批评,并提出叙事作为理性论证之外协商方式的另一种选择。

  叙事是一种普遍的沟通形式,具有故事、话语和叙述三层含义。故事即被叙述的对象,“由处于时间和因果关系之中的、尚未被形诸语言的事件构成”[3](P12);话语即用于叙述故事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叙述即产生话语的行为或过程。作为民主协商方式的叙事,在故事层次上,叙述者讲述的故事应当和公共议题相关,并满足真实性、代表性和可领会性的标准;在话语层次上,叙述者通过口头话语讲述故事;在叙述层次上,叙述者的叙述意图是特定的。叙述者之所以讲述某个故事,是为了“阐明、描述、解释某些事情或证明其主张的正当性”[4](P90)。艾丽斯·M.杨等倡导叙事的协商民主论者认为,相较于理性论证,叙事是一种较易使用、门槛较低的协商方式,也是一种更具平等性蕴涵的协商方式。因为每个人都应有故事可讲,每个人都应以同等的权威讲述他的故事,而每个故事在协商的情境中都应有同样的价值。

  提出叙事作为协商方式的观点,在一开始并未得到大多学者的支持。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对此表示疑虑。罗伯特·古丁就认为,将叙事纳入协商方式的选择范围,有可能造成协商概念的错误延伸。他就此说道,“协商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任何类型的谈话,协商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只有确保了协商概念的精确性,我们才能严谨有效地进行相关研究。如果协商的概念被过度延伸,那么它就变得什么都是,然后它就变得什么都不是”[5];塞拉·本哈比也质疑道,“如果在协商中用故事打动人们就可以达到目的,那就不再需要再向人们说明某种提议、方案和行动的理由是什么。通过这样的方式产生的决策结果,其基础是模糊的、不透明的,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又该如何保障呢?”[6](P90)古丁等学者的疑虑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而造成这种疑虑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杨等学者对“作为协商方式的叙事”的界定还不够清晰;第二,仅仅是“更容易被协商参与者所使用”这一理由,或许还不足以证明“叙事在协商民主中的合法地位”[7].

  二、研究进展:关于叙事的理论阐释和经验探索

  协商民主论者没有停止对叙事的探究。戴维·M.瑞非、于尔克·斯坦纳等学者,进一步丰富了作为协商方式的叙事内涵,进一步解释了叙事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民主协商。更为重要的是,学者们提出的诸项理论假设,也在相关协商民主经验研究中得到了证明。

  (一)理论阐释。作为协商方式的叙事,具有普遍性、选择性、戏剧性和模糊性四个关键特征,学者们对此做出如下说明:叙事的普遍性是指,叙事是人类普遍使用的,用以传递、分享和交流经验、态度和观点的沟通方式之一。叙事的普遍性意味着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人们,能够运用大致相仿的话语形式就公共议题进行沟通。叙事的选择性是指,叙述者用以构建故事的经验材料是经过筛选的。在协商空间中,叙述者会根据自身的叙事意图,对已发生事件做主观性的强调或省略;叙事的戏剧性是指,情节、冲突、悬念等元素使故事的叙述生动鲜明、富于张力。戏剧性的叙事能够引起听众的关注,激发听众的情感。叙事的模糊性是指,故事的寓意通常是暗示性的,而非明白陈述的。这意味着,一方面,不同叙述者可以在同一个故事或类似故事的叙述中,推进不同的论点。另一方面,听众对故事寓意的理解和叙述者想要表达的意义可能并不一致,不同听众对同一故事的理解可能也是有差异的。

  作为协商方式的叙事,在四个方面有助于民主协商:第一,叙事有助于实现协商包容。包容是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只要他受到公共议题的影响,都应被包容到协商过程中来,这是协商民主的承诺。对理性论证的过度强调,打破了这一承诺。对理性论证的推崇,使得那些符合理性言说风格、具备良好表达能力的人占优,而使妇女、穷人、黑人等弱势群体在协商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很有可能被边缘化甚至沉默无声,缺乏平等的机会去影响公共决策。不同于理性论证,叙事不需要协商参与者为自身主张给出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并且不带感情色彩的理由、推理和论证。叙事需要的只是,协商参与者能够讲述自己的故事,发出自己的声音,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来讲道理。叙事的到来,帮助那些不擅理性言说的人克服障碍,让他们切实拥有在协商中发声的权利、机会和能力,让那些原本被理性论证排斥在协商过程外的人,重新回到协商过程中。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学者们相信,将叙事纳入协商有助于实现协商过程的包容。

  第二,叙事有助于汇集知识。在协商民主理论家看来,集体知识是明智决策的必需,协商则是产生集体知识的有效途径。如同詹姆斯·费伦所言,“我们每个人的想象和筹划能力都是有限的和易犯错的。所以面对复杂的公共议题,协商能将我们有限的能力集中起来,从而增加我们做出好选择的几率。

  协商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它具有两种价值。其一,附加价值,在协商中你可能会考虑到一些我没有想到的可能性,反之亦然;其二,倍增价值,在协商中我们可能会考虑一些我们各自原本不会想到的问题或可能性。”[8](P51)将叙事纳入协商过程,有助于集体知识的汇集。具体原因如下:叙述者讲述的故事源自其生活,承载的是其生活经验。身处不同社会境况和位置的人们,拥有的生活经验是存在差异的。

  通过叙事,协商参与者在生活经验的呈现中,向他人传递自己对公共议题的特殊见解。这种见解可能是相对片面的、偏颇的,但却是身处其他社会境况和位置的人可能从未想到或考虑过的。并且,叙事的“模糊性”有可能会激发倾听者讲述新的故事,带来新的见解。当所有这些局部的见解汇集到一处,就会产生新知识、新观念、新办法。

  第三,叙事有助于增进理解。相互理解是协商参与者对话的前提。然而,至少在下述情形中,协商参与者可能会发现自己无法理解他人的观点和陈述,又或者会发现自己的需求和主张不被他人所理解。第一种情形是,协商参与者所处的社会境况具有特殊性,他们的经历不被他人所共享。这就意味着,如果这些经历与他们对公共议题的看法相关,和他们在协商过程中提出的主张相关,其他人可能会因为不理解这些经历而对其看法或主张提出质疑;第二种情形是,某些协商参与者的文化背景与主流文化相比具有特殊性。在协商过程中,某些参与者所看重的,在其他人看来却难以理解。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协商都将陷入僵局,叙事的到来有可能化解僵局。在第一种情形下,协商参与者可以通过叙事将自己的特殊经历讲述给他人听,这有助于他人理解其处境,进而理解他们的看法或主张;在第二种情形下,协商参与者可以通过历史故事的讲述,表明为什么某些价值、象征或者符号对他们来说如此重要。其他人在认真倾听过程中,理解怎样的历史、习俗和传统塑造了这些参与者特殊的价值观念,进而理解他们对公共议题的看法和判断。

  第四,叙事有助于达成正义。当代民主理论家相信,“民主是社会正义的生命和保障……民主为社会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公平正义的政治程序。”[9]在诸多民主模式中,协商民主是通向社会正义的路径首选。原因在于,首先,促进社会正义,本就是协商民主追求的政治理想之一;其次,包容、透明和公平的协商程序,是公正政治决策的有力保证;最后,协商民主为那些遭受社会不正义的人们提供发声的平台。在协商论坛中,那些遭受社会不正义的人们,有权利和机会去讲述他们的苦难故事,去讲述他们遇到的歧视、压制、暴力甚至牺牲。通过叙事,他们的苦难得以倾诉,“他们的精神和心灵得到抚慰和解放”[10];通过叙事,遭受同样残酷对待的其他个体,会产生群体认同感,会明白自己不是孤独的;通过叙事,社会优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境遇有了更深的感受和更清晰的认识,他们将同那些遭遇社会不正义的人一起,发出正义的吁求,做出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的公正决策。

  (二)经验探索。学者们对众多小型协商论坛中的叙事行为进行了考察。部分考察结果证实了学者们的设想,部分考察结果则为学者们带来新的发现。斯坦纳和博莱塔的研究成果证实了学者们的设想。

  斯坦纳在商谈质量指标①体系中加入了叙事指标,并以该指标体系为分析工具,对比利时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协商实践中的叙事行为进行了考察,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在实际协商过程中,附有规范结论的叙事比纯粹逻辑式的论证更加有效;第二,当协商陷入冻结氛围时,讲述故事能够缓解紧张的气氛,让协商得以继续;第三,叙事通常能够很好地唤起听众回应,有助于协商意见的交换;第四,叙事确实有助于弱势群体更好地发声;第五,叙事的模糊性允许不同听众对同一个故事发表不同见解,这有效地减少了协商参与者之间对抗的发生[1](P84-87)。博莱塔对一个商议美国“9.11”恐怖攻击事件后重建方案的网上协商民主论坛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整体而言,弱势群体(少数族群、女性)更青睐于使用叙事而非理性论证的方式参与协商;第二,当参与者想表达一种弱势的社会经验,尤其是某些创伤性经验时,或者是在“认同”议题下进行讨论时,会选择以叙事的方式陈述自己的观点,诉说自身的经历;第三,通过叙事,发言者能够很好地唤起听众情感式的聆听[7].瑞非和布莱克的研究成果为我们带来新的发现。瑞非对五次NIF②进行了考察,得出的结论有:

  第一,协商并非易事,参与协商的公民在协商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可能导致公民放弃协商。

  通过叙事,参与协商的公民从个人经验出发,同抽象遥远的公共议题建立起一种公共认同。公共认同的产生通常能够激发人们的协商动机,帮助人们克服协商障碍,从而继续参与协商;第二,自哈贝马斯提出理想言谈情境以来,许多研究成果表明,理想言谈情境中协商参与者的彼此信任,在真实世界很难得到保证。通过叙事的诉说,参与协商的公民因为私人信息的揭露和分享,对彼此产生信任感[11].劳拉·布莱克对一个为时两周的网上协商论坛---“倾听城市”进行了研究,发现参与协商的公民讲述的故事有四种类型,分别是对抗性的论证型故事、一致性的论证型故事、引导型故事和转换型故事[12].

  三、研究反思:协商民主系统研究背景下的叙事思考

  杨、斯坦纳等学者对叙事所做的讨论和研究,是对理性论辩式协商理念的深刻反思,是为优化民主协商质量而作的努力。这些反思和努力,一方面确实改变了人们对民主协商方式的认知,另一方面却因其内在局限性面临更深层次的挑战。协商民主领域中已有叙事研究的局限性,事实上也是以往协商民主研究整体上存在的局限性,即对协商民主的理解过于微观。这表现为,长期以来,协商民主的理想典范都被构想为单一的小型协商论坛;协商民主的经验研究,“要么是关注协商中的单个事件,例如一次性的小组讨论,要么是研究同一组人或在相同类型机构中的一系列协商”[13].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协商民主的微观研究路径做出反思。学者们意识到,“多数民主国家是复杂的实体,由各种各样的机构和社团(包括非正式网络、媒体、组织团体、学校、非营利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法院)组成”[14](P4)。而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单一的小型协商论坛被设计的多么理想,它都不可能拥有足够的协商能力使得民主国家的大部分决策和政策合法化。并且,只要协商民主研究还局限在单一协商论坛上,协商民主就无法解释,作为一个整体的民主国家是如何就关乎共同利益的公共议题进行协商的。

  基于上述认识,曼斯布里奇、约翰·得雷泽克以及詹姆斯·伯曼等颇具影响力的协商民主理论家,共同提出“协商民主的系统研究方法”,倡导“超越对单一协商论坛或过程的分析,去研究它们在一个整体系统中的互动”[14](P4)。需要强调的是,协商民主的系统研究方法并非是单纯与微观研究路径相对的宏观研究路径。宏观研究路径将协商设想为发生在公共领域里去中心化的、无主体的对话,这一设想在超越单一协商论坛和过程的同时却又陷入另一困境,那就是,“发生在公共领域中的协商是很脆弱的,极易被扭曲的。”[15]

  应该说,系统研究方法整合了微观研究路径和宏观研究路径的优势,它在对各协商论坛和过程进行单独考虑的同时,也注重对整体协商系统的分析判断。

  因为曼斯布里奇等学者的倡导和推动,从系统的角度理解和分析协商民主,逐渐成为协商民主研究的新趋向。在这一背景下,关注叙事的协商民主论者有必要超越对单一协商论坛和过程中叙事行为的研究,进一步去思考叙事在协商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事实上,约翰·伯斯维尔等少数学者已经开始进行这样的探索。总的说来,伯斯维尔等学者认为,当同一协商系统中不同协商部分的参与者就公共议题交流意见时,理性论证很难成为适用的沟通方式,叙事却仍然能够发挥有效的影响。

  理性论证的运用对协商发生的场所有着特定要求,即协商参与者能够在其中进行面对面的互动;理性论证的运用对协商参与者有着特定的期许,即协商参与者能够在彼此的合作中,共同审视和评估相关理由和主张。但是在协商系统中,这些要求和期许都很难得到满足。一方面,不同协商部分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非对称性的”,协商系统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小部分发言者和大部分听众之间的互动;另一方面,协商系统复杂而混乱的整体环境,并不利于参与者对各种论证、理由和主张进行认真细致的衡量、分析和判断。与理性论证不同的是,当来自不同协商部分的参与者进行互动时,叙事仍然能够成为有效的沟通方式,而这主要是因为叙事本身所具有的修辞性。

  具体而言,首先,叙事具有理性的一面。这是因为,说故事本身就是一种推理的过程,当协商参与者借某些故事阐明主张、说服听众时,故事的叙述就是一种推理;其次,叙事可以诉诸情感的力量。这是因为,“叙事是戏剧性的,它能够为听众带来紧迫感、绝望感或是悬念。叙事也能够通过铸造英雄、恶棍和受害者,激发听众的情感和激情”;最后,协商参与者之所以叙事,往往是为了扞卫其人格。也就是说,协商参与者叙述故事的目的是“为其主张和行动说明相关背景,使听众对其看待公共议题的视角产生同情”[15].在伯斯维尔等学者看来,叙事所具有的修辞性力量,有助于唤起不同协商场合参与者倾听的兴趣,有助于引起不同协商场合参与者的情感共鸣,有助于将叙述者叙述的故事及其蕴涵的主张传递到不同协商场合,贯穿至整个协商系统。

  客观而言,伯斯维尔等学者对叙事在协商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的初步探索,是积极的、有益的,但也还是不够深入的。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协商民主系统研究的展开,协商民主论者对叙事的研究也会更加趋向成熟,而人们对协商民主领域中叙事行为的认识也会更加丰富。

  参考文献:

  [1]Jürg Steiner.The Foundation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Empirical Research and Normative Im-plication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

  [2][美]斯蒂芬·艾斯特。第三代协商民主[J].蒋林,李新星译。国外理论动态,2011,(4)。

  [3][法]热奈特。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M].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美]艾丽斯·M.杨。包容与民主[M].彭斌,刘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

  [5]Robert E.Goodin.Sequencing deliberative moments[J].Acta Politica,2005,40(2)。

  [6][美]塞拉·本哈比。走向协商模式的民主合法性[A].

  [美]塞拉·本哈比。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M].黄相怀,严海兵,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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