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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中的不同主题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9


    自20 世纪初期,我国开始对《简·爱》给予介绍以来,已出版发行了近 50 种《简·爱》译本,有关夏洛蒂·勃朗特和《简·爱》的研究论文,如春笋般地不断破土而出,从中国知网查询就有 1400 多篇。国内对《简·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物形象和主题思想研究两个方面。特别是围绕主题思想研究,引发了不少的争议,提出了许多富有独创性的观点。《简·爱》主题思想研究,是该小说中最重要的问题。

  从最初的爱情主题到宗教主题,再到女性意识主题、殖民主义主题等,可以说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争论的过程。

  一、爱情主题研究。

  国内最早谈论夏洛蒂·勃朗特小说中爱情主题的学者是杨静远先生,他在《夏洛蒂·勃朗特小说中的爱情主题》( 《文学评论》1980 年第 5 期) 里,就直截了当地涉猎了这一问题。他提出勃朗特在《简·爱》、《维莱特》等小说中运用“爱情主题反映社会,展示了作者在爱情婚姻问题上反对贵族资产阶级门第、财产观念、倡导男女平等、妇女独立自主、自我解放的民主主义思想,并在艺术上打破了写爱情题材的因袭手法,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她描写的简·爱这一女性形象,“是她针对封建的等级婚姻制度和资产阶级商品婚姻制度发起的猛攻。她宣布,真正的婚姻基础不能是别的,只能是爱情,而真正的爱情不能取决于任何外在条件的考虑,利害的权衡,只能建筑在双方的了解、尊重和吸引上面。”杨静远由此成为《简·爱》“爱情主题”的开创者。接着,李恒方对《简·爱》所表达的爱情主题也给予了高度的赞美。

  他的《情爱轨道上的里程碑》(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1989 年第 2 期) 便对夏洛蒂·勃朗特用浓情之笔所描绘的男女主人公的生死爱情赞不绝口,一个出身低微、貌不惊人的女子,却能凭借自己的劳动、知识、智慧去打动男性,并不靠讨好、奴颜婢膝来取悦男性,这在当时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的确难得。

  《简·爱》是一部表现男女真挚爱情里程碑式的作品。论者的溢美之词可以说是溢于言表。方平先生在《简,是你向我求婚的---从 < 简·爱 > 看妇女在爱情中的地位》( 《名作欣赏》1989 年第 5 期) 中,论述了英国传统文化对女性的约束,女性的婚姻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女性只能接受男性的挑选。从来没有女性主动向男人表白爱情。而这一历史陈规唯独被简·爱打破了。简·爱与罗切斯特在相处的过程中,逐步了解了罗切斯特的为人与性格,内心对他产生了炽热的爱情。于是,她就不顾世俗的偏见,主动大胆地向他表白了爱情。方平先生充分肯定女作家在处理爱情主题问题上的非凡勇气。杨钥的《论< 简·爱 > 的主题》( 《安徽文学》2011 年第 11 期) ,开篇就果敢地断定贯穿小说始终的主题思想是爱情。论者阐述道: 女作家借助简与罗切斯特的一波三折的爱情故事,生动演绎了这样的爱情观念: 爱情必须以平等和相互独立为基础,女性只有保持精神与经济的双重独立,才能赢得尊重和幸福;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而爱的本质则是彼此间的真挚情感,相互吸引,不受制于任何外在条件。总之,“小说完美阐释了爱的真谛---爱与财富、外貌无关,而是建立在平等、独立与情感基础之上的。”杨钥对《简·爱》的爱情主题的论述是言之有据的。爱情主题为国内多数学者所认同。当然,《简·爱》涉及的不仅仅是如此单方面的男女爱情问题。正如学者所言,《简·爱》之所以受到读者的热捧,根本原因是对当时英国社会的许多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

  二、女性意识主题研究。

  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家弗吉利亚·伍尔夫、肖瓦尔特、吉尔伯特和古芭等首肯《简·爱》是表现女性主义意识的典范作品。而国内最先涉及这一主题的学者则是张唯。他的《夏洛蒂“女性解放主题”探》( 《研究生学报》1984 年第 1 期) 就率先解读了《简·爱》表现女性的自我解放的主题。具体内容为两个方面: 一是女性的经济独立。女性没有经济支配权,不可能获得女性的独立和解放。二是女性爱情的自主。女性不能对爱情自我选择,不能自己做主,女性就不可能获得解放。张唯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简·爱》的女性意识主题,也缺乏从女性主义角度解读的自觉性,但她已经意识到小说对妇女解放问题的关注。这不能不说是论者所具有的敏感性。等到朱虹女士写下《< 简·爱 > 与妇女意识》( 《河南大学学报》1987 年第 5 期) 的时候,女性意识主题第一次被全面提及,这应该算是国内就此主题发声的第一篇论文。朱虹首先借用女主人公简·爱的一句话: “我不是天使,我就是我自己”,来说明小说所体现的浓厚的妇女意识。然后,响亮提出妇女意识是这部小说的最核心的内容。“《简爱》不承认传统的妇女美德,不肯扮演女人的传统角色。透过表面上规范化的故事程式,《简·爱》全书激荡着妇女对男性压迫者的愤怒抗议和要求男女平等的呼声。”她归纳《简·爱》表现妇女意识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揭露、控诉男性的压迫。小说从多个角度描写了英国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与歧视。其次,作者与“家里的天使”模式争锋相对,塑造作为强者的正面妇女形象。简·爱不再是懦弱的妇女形象,而是敢于与传统观念挑战并最终取得胜利的女性。再次,真实描写妇女的天然情感。在夏洛蒂·勃朗特之前,还没有哪一个女作家如此大胆地表现女性的追求,女性直接主动向男性表白爱情,表现自己的内心真实想法,而《简·爱》的作者却做到了。

  笔者觉得朱虹对《简·爱》女性意识主题的概括是全面完整的,她准确独到的慧眼拉开了国内研究《简·爱》女性意识的帷幕。自此以后,出现了探究《简·爱》女性意识主题鲜花盛开的景观。如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就有二篇文章谈论这一主题。第一篇是罗薇华的《简·爱女性意识的觉醒》( 《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5 年第 4 期) ,分四个部分对简·爱女性意识进行了论述。第一,简·爱女性意识“觉醒的四个时期”,从简·爱人生成长的童年、少年、青年、成熟四个过程与盖茨海德府、洛伍德学校、桑菲尔德庄园、荒原庄四个不同地点,来揭示她作为女性的反抗、爱情追求与价值认同。第二,简·爱女性意识“觉醒的方式”,论者运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总结简·爱女性意识觉醒的方式。简·爱女性意识的觉醒就是一个逐步由无意识( 或潜意识) 到有意识的过程。这明显表现为本能的反抗和有意识反抗两种方式。童年之前,简·爱的反抗是一种本能的反抗,这种意识是不自觉的,她不可能有清醒的意识,只是求生本能的反映。等到懂事之后,她才具有自觉的女性意识,她才明白女性要获得自己的尊严、人格和权力,必须与男权社会抗争。第三,简·爱女性意识“觉醒的原因”.简·爱人格结构是由“本我”、“自我”、“超我”所构成,这三者支配着简·爱的行动,也是导致简·爱女性意识觉醒的心理动机。第四,简·爱女性意识“觉醒的原型”.主要借助荣格的原型理论如( 男性的) “女性意向”、( 女性的) “男性意向”等来分析简·爱的心理需求和小说中的“火”、“黑暗”、“疯女人”等原型的象征意义。

  粗略来看,这篇文章尽管运用弗洛伊德的理论有些生硬和牵强,但观点非常鲜明,逻辑很严谨。在 90年代中期,这算谈论此类问题较好的文章之一。第二篇是韦萍写的《< 简·爱 > 的女性意识》(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1996 年第 2 期) .韦萍认为《简·爱》描写了一个其貌不扬、出身低微,但敢于反抗男权社会的新女性,通过简·爱这一形象,“肯定了妇女的价值和地位,扞卫了妇女的人格与尊严,表现出强烈的女性意识。”对小说的女性意识主题,作者借用简·爱的三句话语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首先,用简·爱的表白“我不是天使,我就是我自己”来体现她的女性尊严。“这呼声既是对以男子为中心的英国社会的公开挑战,也是为扞卫女性人格与尊严的呐喊”.其次,用简·爱与罗切斯特对话中的一句“我们是平等”的话,来表现她的女性意识。平等意识是女性意识最核心的观点,也是简·爱女性意识觉醒的标志。再次,用简·爱的内心独白“要是我能有一点儿独立财产,那将是一种安慰”,来说明简·爱所要求的女性经济独立意识与自主权利。韦萍从人格意识、平等意识和独立意识诠释了《简·爱》一书的主题,论点突出,论证严密,写作方式新颖,可谓独辟蹊径。但论者没有提及简·爱女性意识形成的原因及其意义,多少让人感觉文章缺少了完整性。

  21 世纪以来,论《简·爱》的女性意识,成为你争我抢的话题,但从立意与观点看,基本上是朱虹先生文章的再版,很难见到耳目一新的文章。如高华的《从 < 简·爱 > 看女性作家的女性意识》( 《哈尔滨学院学报》2003 年第 3 期) 、王建华和李素琴的《异化独秀---简·爱形象的女性主义解读》( 《大理学院学报》2005 年第 11 期) 、李涛的《夏洛蒂·勃朗特与女性意识》(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6 年第 2 期) 、刘伯香的《“我就是我自己”---论简·爱的女性主义特征》(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 年第 4 期) 、陈圆圆的《论 < 简·爱 > 中的女性意识》(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 年第 1 期) 、魏琴的《试析女性主义意识在 < 简·爱 > 中的体现》( 《科教文汇》2009 年第12 期) 、胡澎的《从女权主义的视角解读夏洛蒂·勃朗特的 < 简·爱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 年第 7 期) 等,仍然从简·爱的“反抗权势压迫、要求经济独立、追求平等爱情”三个方面来着手分析作品的女性意识,论据论点都难以走出前人的框框。即便如此,仍有值得一提的文章。王海燕的《简·爱的荆棘人生路: 从“他者”到“自我”》(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06 年第 6 期) 、史小平的《论 < 简·爱 > 中女权主义反抗意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2年第 1 期) 就有自己独立的思考。王海燕援引女性主义中的“他者”和“自我”理论来分析简·爱的女性意识。简·爱生活在男权文化环境之中,在这个世界中,男性才具有真正的“自我”,掌握着话语权,女性只能作为“他者”存在,“他者”是附属者,是次要者,必须服从男性“自我”、男性主体。但是,她不甘心命运的安排,坚持去掉“他者”的身份与角色,确立与男性一样的“自我”的身份,获得“自我”的独立性。

  简·爱的人生是充满荆棘的人生,她在寻求“自我”的过程中,遭受了无数的挫折和磨难,但她没有放弃对“自我”的追求。“简的荆棘人生路展示了她为追求完整的真正的‘自我’的目标。这也是处在男性统治之下的所有女性的梦想。……简勇敢地挑战世俗眼光、等级制度和性别歧视,大胆地表明‘自我’的独立性。”“简的‘自我’形象迸发出女权主义的反抗精神。”王海燕竭力彰显简·爱的“自我”意识,她从简·爱寻求与男性平等“自我”意识来确证小说的主题就是女性主义思想。文章从小处着手,凸显了作品的主旨。对后来研究者颇有启发。史小平的论文则从四个方面分析和论证了简·爱女性主义反抗意识。第一,简·爱为生存而战。当简·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她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确保自己的生存权利。第二,简·爱为获得认同和尊严而战。

  简·爱的行动和价值观往往被视为异端,甚至不为社会所认同,但简·爱没有放弃自己的追求,而是坚持抗争到底。如她的婚姻受到第三者的阻难,她就毅然出走,决不向世俗妥协。第三,简·爱为独立而战。简·爱不依附于男性,罗切斯特给她置办了婚礼所需的衣服首饰,她全部予以拒绝,她需要自己养活自己,从而掌握自己的命运。第四,简·爱为平等而战。简·爱深深懂得人生为什么而活着,女性虽然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但男女婚姻应该平等,不是牺牲女性的权利,而成为男性的玩偶。史文的这些观点是站得住脚的,也是有说服力的。女性意识的开拓,成为《简·爱》主题研究的独特风景。

  三、宗教思想主题研究。

  宗教思想是贯穿《简·爱》一书的主旨,这几乎无人心生异议。而且对这一问题,已经形成了几种意见。评论家对同一问题发出的不同声音,说明作品本身的复杂性。

  1. 关于宣传宗教及其作用的研究。国内最先肯定《简·爱》体现宗教思想并具有积极意义的当推朱虹先生。她在《基督教 < 圣经 > 与 < 简·爱 >》( 《读书》1987 年第 2 期) 一文中,充分论述了《简·爱》对基督教内容的运用与描写,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小说运用基督教思想的意义和作用。她说: “《简·爱》一书的叙述、对白和自白中有六十多处或引用《圣经》,或借用、化用其中的典故、故事、比喻和形象,行文直接提到上帝的地方更是多不胜数。尤其令人触目的是小说的中心人物简·爱的塑造中基督教《圣经》的影响。”接着,她从简·爱的语言、内心活动、行为等多个方面证明女主人公所受到基督教《圣经》的影响。“简·爱从小在基督教的熏陶下成长。通过阅读、朗诵、潜移默化,《圣经》的语言和形象已变成她自己的语言和形象的一部分。”朱虹例举文本中的许多事例来说明。如“红房子”事件,这是简·爱“人生道路上的第一次搏斗”,“就是以基督教的语言和观念进行的。”而“随着阅历加深和思想日趋成熟,简·爱身上的基督教意识越来越强。”“《简·爱》一书的基督教色彩集中地体现在全书的最高潮,即所谓‘呼声’的神秘事件中。”男女双方的心灵回应当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这是超现实的,具有浪漫主义的色彩,但是伴随着上帝拯救的内容却厚实得无法抹杀。

  基督教意识不仅体现在慈善学校教养出来的简·爱身上,“而且‘拜伦式的英雄’罗切斯特本人也具有相当浓厚的基督教意识。”“罗切斯特的命运十分贴切地体现了犯戒、受惩罚和忏悔得救的基督教公式,而且把犯罪的方式和受惩的内容都紧紧扣住耶稣颁发的诫命。这也就是说,《简·爱》主要情节的构思都包含了《圣经》故事的隐喻。”朱虹由此推论道: “《简·爱》全书以超脱俗念、虔诚地迎候耶稣到来的话语终,从语言到思想倾向,明确无误地为全书打上基督教《圣经》的烙印”,使小说具有了浓厚的宗教意识。

  朱文的精彩不仅仅在论据的充分,论证的严谨,更在于它对基督教作用的阐释。最后,朱虹引用赵复三的一段话来揭示小说表现宗教意识的积极意义,也是对《简·爱》大量描写基督教内容的肯定,提醒研究者对这一内容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简·爱》的例子说明,宗教信仰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推动人坚持真理、进取向上的积极力量,特别是在‘个人对自己行动需要不断选择,而又面临各种思潮、各种生活方式冲击时,对认真的宗教徒来说,这种自我约束就比强制性的约束更为有力,有利于保持他们的思想稳定,甚至激发他们的精神力量,使他们奋发向上,对善恶是非更加敏感,不顾个人得失安危去维护所认识到的善。’”[1]

  朱虹的观点为后来的研究者所借鉴。刘春慧的《浅析简·爱形象的宗教意识》( 《佳木斯大学学报》2004 年第 2 期) 对简·爱这一形象所表现的宗教意识进行了分析和评论。文章写道: 简·爱的一生是追求“宗教精神的自我完善”的一生,幼年时期,虽然受到歧视与凌辱,充满仇恨和报复,但在慈善学校接受教育后,她的灵魂逐渐为宗教所洗礼,开始了灵与肉的交锋,由一个反叛宗教而成为欣然皈依宗教的女性。同时,作者用简·爱的语言与行为宣扬了简·爱的思想是一种“合乎人性的宗教意识”.论者肯定小说中的宗教主题,从积极方面颂赞了小说宗教主题的现实意义。陈湛妍在《< 简·爱 > 与圣经》(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 5 期) 中,详尽地分析了小说的平行结构、比喻象征、幻觉表现手法及圣经典故的运用,揭示圣经文体对《简·爱》的影响及其文体方面的艺术魅力。论者把大量的篇幅用来证明《简·爱》所受的圣经的影响,其实,这一工作早在朱虹那里就完成了。吴晓利在她与陈湛妍的同名文章《< 简·爱 > 与圣经》(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 年第 9 期) 里,从故事发生的环境、人物形象的塑造和情节安排三个方面阐述了《简·爱》与圣经的紧密关系,圣经对《简·爱》思想内容的影响。简而言之,《简·爱》完整地宣传了基督教思想。此文同样重复了朱虹先生开创的工作,缺少新见。于凤保、张文杰、段小莉认为《简·爱》是潜在式的戏仿了《圣经》的“失乐园---救赎---复乐园”这样一种基督教救赎模式,完整地体现了“基督教救赎”思想( 《世俗版本的基督救赎“圣经”原型的经典重现---论 < 简·爱 > 中“圣经”场景原型的宏观叙事结构模式》,《名作欣赏》2005 年第 21 期) .这是作者把基督教观念世俗化,其意图很明显。

  2. 关于小说“提倡新教”主题的研究。蔡文芳、罗闵钰、郑丽娜等对《简·爱》中所推崇的基督教思想做了分辨,他们一致认为女作家提倡的基督教是一种不同传统意义上的基督教,而是一种具有时代精神内涵的“新教”.蔡文芳认为夏洛蒂·勃朗特通过主人公的生活历程,淋漓尽致地揭露教会、牧师、慈善学校的虚伪、残忍,批判了基督教抹杀人性的教义,抨击教义的不人道,尽管如此,“但她仍然是一个相信上帝和来世、崇尚基督教精神的基督徒。”“简·爱所信奉的宗教可以说是一种合乎人性的宗教,她既不想否定对宗教的热忱和献身精神,同时也不想否定人性的合理存在。她认为追求爱情是正当的。

  但不应违背上帝的意志和宗教的戒律。她反对不尽责任的自由和不重视伦理的个人主张。她在赞美人性的同时,竭力守护基督教的道德规范。所以,当她发现罗切斯特的发妻还在世时,她断然决定离开自己深爱着的情人。而在罗切斯特妻亡人残之后,她又拒绝了圣约翰的没有爱情的求婚,在‘神的召唤'下奔向’人的召唤‘.罗切斯特深情的呼唤,使简实现了精神与肉体的完美的结合。简选择了爱情的幸福作为灵魂得救的途径: 正如她的故事时常表明的,自由的宗教叛逆思想,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宗教思想。特别是小说借简爱这个基督徒表达要求维护妇女独立人格,主张婚姻独立自主及男女权利平等,这是当时宪章运动却没有提出的要求,但简爱这个’小个子女人‘提出来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伟大的进步。”[2]

  在这里,我们大段引用论者的原话,就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简·爱所倡导的新宗教的全部内容。简·爱的宗教观就是要融入人性的内容,使它更符合人的需要。对《简·爱》宗教观的表现、作用及其内涵阐释得较全面的应属罗闵钰。他在《从宗教意识看 < 简·爱 > 的文学价值》( 《昆明大学学报》2006年第 3 期) 中,不仅充分论证了作者如何体现宗教意识,而且深刻阐述了简·爱所践行和提倡的新教的特质。他的这一结论无疑是铿锵有力的: “简爱的反抗与斗争、平等与权利、尊严与爱情,实际上都是对宗教腐败的抗议,对道德沦陷的斗争,对人性压制的控诉,对神性玷污的鄙弃。简爱崇敬宗教中的神性,同时把人性放入其中,并给予充分肯定,强调人性在宗教中应获得合理存在的地位,调和人性之灵和上帝意志的矛盾。人性与神性统一的宗教观,试图在人性激情和宗教狂热之中建立一条维护个人权利和尊严的中间地带,在基督教宣扬神性的基础上,同样宣扬自由、平等的个人思想,阐述上帝与人和解的人文主义精神。”人性与神性的和谐统一,这就是简·爱一生的追求。这种观点在同一年郑丽娜所写的论文中,也有极其清晰的体现。郑的《人性与神性的统一---论夏洛蒂的宗教观》( 《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 3 期) ,进行了这样的干净利落的论断: “作家正是通过简·爱的形象塑造和性格刻画,来宣扬基督教新教精神,阐释自己独特的人性与神性统一的宗教意识。”这种不同于传统基督教的新教意识体现在: “她崇敬宗教中的神性,同时把人性也放在其中给予肯定。在作者的笔下,简·爱从出走到回归的过程,既是人性的选择,又是神性的指引,她与罗切斯特在神旨的安排下,在神性的指引下,走到了一起,获得了符合人性的幸福。就这样,夏洛蒂以简·爱的形象生动地阐释了她的人性与神性统一的宗教观。”很明显,她的论述是对蔡文芳的内容的一种演绎,但她的提法更简洁,也更明确。

  3. 关于小说矛盾性宗教观的研究。宋晋宇的《简爱形象与基督教》( 《襄樊学院学报》2004 年第 3期) 就借助圣经中的玛丽亚和夏娃原型与简·爱相比,论定简·爱就是按照这两个人物模式而塑造出来的。圣母玛丽亚是温顺、美丽和至善的化身,而夏娃则是有罪的女性,她努力改恶向善,终于回归乐园。简生在浓厚的宗教氛围中,她不得不接受这种宗教文化的养分,并以这种养分驯化自己,方能为社会接受与认同。简作为世俗凡尘之女,免不了有过错。她少年时代的暴烈刚强和叛逆,是与“天使”的温顺性格相对立的。简长大成人后,其形象感人至深的因素之一便在于对爱情的热烈追求。人的这种原始情爱虽然为古老《圣经·旧约》所肯定,但是这种情爱在作者生活的时代却与维多利亚时代的宗教道德观相背离,也与《圣经·新约》中的“性爱欲望是导致人的沉沦与堕落的根源”相抵触,因而,无论如何是不能大书特书的。“简形象则成为这一矛盾态度的焦点,体现了简形象中神性之爱与男女性爱的纠缠。”那么,作家如何消解她的矛盾宗教观? 论者指出: “在简形象的塑造中,夏洛蒂·勃朗特有意调解神性之爱与尘世之爱的矛盾,或者说从自己的立场出发,为简的炽热情爱寻找宗教支持。”首先,作家把简与罗切斯特的爱情作为维多利亚时代金钱至上的婚姻予以对照,讴歌简的原始、健康的爱情。简自己把桑菲尔德的果园比作伊甸园,沐浴神性之恩。

  其次,简与罗切斯特的爱得到神佑的幸福。小说以亚当与夏娃的关系确立简的爱情的神圣性。最后,夏洛蒂把男女之爱作为健康、原始的人性复归的桥梁。从这三个方面,论者把简的性爱纳入到了神圣宗教许可的范围,赋予了情爱神圣、纯洁的特质,排除了邪恶、淫秽的罪孽感。既然情爱非神所唾弃,那简就可以欣然去接受。恰恰在简遇到情爱阻碍的时候,她却退缩了。而简自己在行为中“最终以宗教式的自我克制战胜了情欲”,绝情地离开了她钟爱的男人。简凭借神圣宗教的神性弃绝了人性之爱,构成了人生命运的悲剧。可是,她的人性欲望终究无法熄灭,再次在神性的感召之下,回到了芬丁庄园。芬丁庄园又一次隐喻着人类回归“复乐园”.上帝之爱、两性之爱、家庭之爱得以完美的结合。这一完美的结合显然是作者“人为地消解人命运的悲剧性,让人感到简形象的不协调,甚至还有作家对基督教精神的曲解。”由此可见,“《简爱》与基督教的联系不是反基督教的,而是对基督教虔诚信仰的表现,这从小说力图将主人公刻画成圣母玛丽亚的形象可以看出。但另一方面,主人公身上夏娃的影子也显然同基督教信仰之要求有相悖之处,基督教与非基督教的成份在主人公身上的确奇异地相互交错。”借助基督教把自己人性情爱的追求合法化,从而获得当时男权社会的认可,这就是简的追求。王钢也对《简·爱》中宗教观的矛盾性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他创作的《皈依与反叛、神性与人性的双重悖论---基督教叙事视野中的 < 简·爱 >》(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6 年第 5 期) ,既叙述作者大量引用基督教的词句和结构模式,又论述了作者对基督教叙事的“颠覆”.

  从“颠覆”而言,在小说中,“首先,《圣经》伊甸园的情节和结果都经过作家人文式的置换”.伊甸园中是女人禁不住诱惑而犯下“原罪”,被上帝驱逐。《简·爱》反其道而行之,让男性罗切斯特在有妻子的情况下禁不住诱惑摘下“禁果”献给简,简抵制诱惑,毅然选择出走。这是利用反基督教叙事情节来刻意颠覆男权中心话语。“其次,小说颠覆了《圣经》确立的基督教传统伦理观念。”《圣经》告诫妇女要恪守“禁欲”思想,这是限制女性正常欲望的表现,作品通过描写主人公简大胆的性意识来否定这一观念。论者乘势而下作了如此的推论: “《简·爱》这部小说存在一个复杂的宗教叙事系统。一方面它紧紧围绕着基督教和《圣经》模式叙事,并以此来结构整部小说,另一方面它又在表面皈依的底层中潜藏着一种反叛,进而将神的声音自然过渡到人的声音。作家让皈依与反叛、神性与人性两种声音同时并存,是处理传统与时代性关系的需要,也反映出作家在基督教思想方面的矛盾性。……《简·爱》这部小说恰恰使爱与信仰、道德与宗教完美融合在一起,通过正反两方面创造性地运用基督教叙事表达出一种’宗教人文主义‘情怀: 笃信宗教,愈加肯定人性,尤其是肯定女性的理想、尊严和正常欲望。”王钢的阐述不仅深刻独到,而且论点鲜明突出,是宗教研究中不可多得的文章。

  4. 关于小说反宗教观主题的研究。相当多的学者在谈论《简·爱》小说的进步意义时,总会提及它的反对封建宗教思想。杨小洪在《< 简·爱 > : 圣经与前圣经场景的双重投影》( 《外国语》2003 年第 3期) 中,非常明确地指出: 《简·爱》表现了女性意识的觉醒,这种觉醒意识又与作者的反宗教观念结合在一起,简·爱“更强烈地表现在她对以《圣经》为代表的父子文化价值的反抗,表现在她内心向前圣经场景的潜意识回归。这种反抗与回归,在《简·爱》中首先体现为《圣经》里伊甸园场景的再现与颠覆。”

  应该说,这是一种正确的判断。因为在《圣经》的叙事里,有罪在女人,而在《简·爱》里,有罪的却是男性。《简·爱》反叛的就是男权文化的基督教。另一作者张翠萍撰写了《从 < 简·爱 > 的圣经情结看其女性主义观》(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 年第 1 期)一文,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可以引证: “小说不仅带有鲜明的基督教意味,也有浓厚的反基督教色彩; 从某一角度着眼,《简·爱》印证了’女性和神和耶稣基督之间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她一者肯定夏洛蒂对基督教的运用,一者又看出女作家反基督教的思想,既破又立,成为该小说的一大特点。刘一南则分析小说中一个不起眼的女性伊莉莎·里德---简·爱的表姐,推断出了作品的主题思想: 反天主教。[3]

  这是对当时英国社会宗教改革的积极回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四种观点的梳理,可以看出小说不仅具有浓厚的基督教思想,而且对遏制压抑人性的基督教罪恶进行了批判和揭露。这两种观念在作品中是并存在一起的。

  四、殖民主义主题研究。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西方开始盛行后殖民主义文化批评方法。印裔美籍的后殖民主义批评家斯皮瓦克在《三个女性文本与帝国主义批判》( 1986 年)中,最早提出了《简·爱》所充斥的帝国主义思想,她把小说认定为帝国主义暴力的寓言,勃朗特力主白人女性为发声体,诋毁另一位女性---来自殖民地西印度群岛的伯莎·梅森,将她边缘化并定义为疯女人。正是帝国主义意识形态通过将伯莎建构为疯癫而为简从反家庭的位置到拥有一个合法家庭提供了话语场。在这个虚构的文本中,所有欧洲之外的女性都必须驱逐干净,以使简·爱成为英国小说女性个人主义的女英雄。

  国内最早介绍《简·爱》具有帝国主义或殖民主义思想的学者当推王晓玲。她在《反叛女性与权力话语---从 < 简·爱 > 到 < 苏拉 > 看权力话语》(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0 年第 3 期) 中,一方面充分肯定“《简·爱》的问世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当时社会权力话语,尤其是对权力话语压制女性个体意识的挑战”,另一方面又指出简·爱身上存在着许多的局限,她反权威和反传统是不彻底的。这种“不彻底性”体现在: 一是简·爱对社会总体价值观的认同; 二是简·爱始终崇拜上帝至高无上的权威; 三是《简·爱》始终以对英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认同为基础,对英属殖民地臣民的压榨、扭曲予以欣然的描绘,看不出作者的批评和鄙视的倾向。该文尽管是突出与肯定夏洛蒂的女权主义思想主题,但对帝国殖民主义主旨的涉及,无疑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简·爱》“帝国主义”思想主题进入国内学者视野并给予完整论述的是程巍先生。他在《伦敦蝴蝶与帝国鹰: 从达西到罗切斯特》( 《外国文学评论》2001 年第 1 期) 中,从纵向历史变迁的角度,考察了英国时代精神在文学中的表现。奥斯丁处于摄政王时期,需要男子具有高雅不俗的气质,于是塑造了达西这一典型的代表; 而夏洛蒂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女王重视工商业的发展,需要男人具有吃苦剽悍的野性精神,推崇 18 世纪鲁滨逊的海外冒险精神。于是,她把罗切斯特描写成“鹰”,目的是突出其高远和有力,试图恢复英国 18 世纪那种体现在航海家和殖民者鲁滨逊身上的有侵略性与扩张性的“男子汉”.

  所以,正是这种时代的感召,“《简·爱》弥漫着海外气息,它的多数人物来自海外殖民地( 西印度群岛,如罗切斯特、疯女人、梅森、简·爱的叔叔) ,要么将去殖民地( 印度或东方,如圣约翰) .”达西这只“摄政时代的蝴蝶在维多利亚时代的鹰面前失去了魅力”,只能在英国乡间徘徊,“而帝国鹰振翅而起,高飞在日不落帝国广袤的天空上。”文学是社会时代生活的反映,夏洛蒂敏锐地捕捉到了英国民族的心理,表现了英国国民强烈的海外扩张的愿望和野心。从这种时代发展的需求来看,程巍先生的论述是有一定道理的。问题在于文本是如何具体表现和彰显这一“帝国之梦”的,论据不是很充分,论证力度也不够。

  2004 年,王文惠、张秀丹对《简·爱》的男主人公罗切斯特这一形象做了具体的分析( 《< 简·爱 > 男主人公罗切斯特读解》,《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4年第 6 期) .她们对文本的解读非常仔细,将罗切斯特定位在三个层面上。首先借鉴程巍的观点,论述罗切斯特是一只“帝国雄鹰”,表现其扩张的野心。

  其次,从个人生活的追求上,论定罗切斯特是一名猎艳的老道的高手,成为那个时代的“爱情勇士”,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再次,从个人道德精神追求上,说明他是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是典型的英国国教主义者。他企图用宗教来感化臣民,达到其统治的目的。依据这三者的表现,罗切斯特完全是一个不折不扣“殖民主义者”.小说借这一主人公突出了作品的主导思想: 英国推行殖民主义。罗切斯特也成为这一权力话语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应该说,这篇文章比程巍先生的论文推进了一层,结合了文本的具体描写,证据更多更充分。其实,表现海外拓展与冒险野心的人物也不止罗切斯特这一人,圣约翰也特别典型。文章如果把这个人物一并结合起来谈,会更加增强作品表现“殖民主义”思想的说服力。

  2005 年,杨丽就《简·爱》中的“帝国主义”狭隘民族主义观给予了批驳。她分析了小说中两个女性,罗切斯特的情妇瓦朗和她的女儿阿黛勒。夏洛特对这两个女性存着偏见,并予以毁损。她描写瓦朗是一个放荡轻浮的女人,其女儿阿黛勒也流淌着这个放荡女人的血液,表现出轻浮和放肆。“轻浮、浅薄、风骚等阴暗道德似乎就成了巴黎的招牌。”作者夏洛蒂为什么要这样贬损法国? 这当然有着作者深刻的用意。“在’帝国主义‘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民族主义表现得十分激进。因为民族文化的建构即使在一个共同体内部也必然涉及话语权力问题,在征服其他民族时更是如此。帝国主义者往往会有效地利用这种话语权力。同是叱咤风云的帝国主义大国,英法两国有着领主文化的共同特点: 经常认为只有自己的好恶才是有效的,并且把自己的好恶推及帝国统治的遥远属地。”大英帝国主义思想渗透到小说的字里行间。“我们因此可以相信,《简爱》中对法国形象的塑造是一种有意识或是有倾向性的’假想‘.……使用了一些惊人而谨慎的策略---表达了关于本土民族合适的制度、良好的行为以及道德价值的肯定性,这些肯定性的观念并不仅仅抬高’我们的‘世界,而且往往还伴随着对其他世界价值的贬低。”

  看来,“帝国主义”或“殖民主义”不单单是针对第三世界国家或英属殖民地的,帝国主义的同一世界也是相互排斥的,因为英国为要争夺世界霸主的地位,它也必须采取这样的策略,从而达到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即使同一阵线的国度,它也不能放过。论者从《简·爱》一书中的次要人物身上,解码这样的信息,的确是对小说思想局限性的洞见,也是很有见解的解读。之后,贾文胜发表了《< 简爱 > 与 < 呼啸山庄 >的殖民主义主题初探》(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 3 期) ,把斯皮瓦克的观点移植到中国。他依据后殖民主义的“主体”和“他者”理论,详细地解读了《简·爱》的“殖民主义”思想。夏洛蒂把简·爱和罗切斯特等人作为自我“主体”,代表着主流意识形态,具有话语言说的权力。伯莎作为被殖民地的“他者”,限制了任何自由,取消了话语权,不能表达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在“主体”与“他者”的较量中,“他者”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要么被丑化,要么被曲解。

  尽管罗切斯特在个人婚姻上有着险恶的用心和不光彩的行为,但是他可以通过殖民话语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受害者,博得读者的同情,成功地为自己做了辩护。简作为第三者,受到了欺骗,本是道德鞭笞的对象,但因为她能够通过话语言说,很快就为读者所谅解。作者从殖民者的本位出发,让她站在罗切斯特的立场去看待殖民地女性。在这样一番话语的运作中,来自西印度群岛的伯莎,罗切斯特的合法妻子,却成了被丑化、魔鬼化的女性。“她的皈依、疯狂、贪婪、野性,正是从欧洲中心主义出发对’他者‘的一个典型的表述。简的胜利建立在伯莎的痛苦之上,伯莎的死使简的身份合法化、且预示殖民者占领的合法化。在小说中,简以人与兽、人间与地狱来区别英国和英属殖民地。由此可以看出,西方知识分子在建构自己的文化体系过程中,均有意无意地压迫那个’相对于欧洲的无名异己‘,并对异己做同质性空间处理,这种殖民地女性被构建成一个’无权的同质团体‘,她们只能充当殖民地特殊文化和社会经济体系潜在的牺牲品。”所以,“殖民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不仅丑化着被殖民者的形象,剥夺了被殖民者言说的权力,而且取消了他们的民族文化身份。”论者对《简·爱》中的这种殖民主义倾向进行了有力的鞭挞和批判。但“殖民主义”观点却早就为外国学者所提出。“初探”只是相对于把这两部作品的主题合并一起而论,“殖民主义”主题却不是作者的首创。

  批判《简·爱》的殖民主义主题,在符海平、刘向辉的《< 简爱 > 的后殖民主义视角再解读》(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2 年第 4 期) 里,同样有深层的揭示。

  论者将《简·爱》的叙述方式归结为“帝国主义公理性”的叙述方式。《简·爱》精心打造的人物是简·爱和罗切斯特。而这两个人物又与另一个被隐藏的、丧失了话语权的疯女人伯莎·梅森发生着关联。

  在这三个人物身上,贯穿着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性质。特别是通过反家庭角色( 第三者的简) 和合法化家庭角色( 罗切斯特与伯莎) 位置的互换( 简与罗切斯特) ,展示了帝国主义话语霸权的张狂。这种置换使简成为女权主义的英雄,使伯莎成为“彻底丧失话语权的’边缘人‘”和“自我献祭”的陪葬品。就单一个体而言,伯莎是一个“他者”,作为“来自殖民地的女性”,她“被剥夺了她本应有的话语权,被残酷地囚禁在阁楼上”.罗切斯特作为正面的主体,他代表着殖民地宗主国的话语,他的“一面之辞就是对伯萨·梅森’缺席审判‘的话语物。罗切斯特的这种反面叙述和主导话语充分彰显了夏洛蒂的帝国主义公理性的意识。”夏洛蒂“完全从英国殖民者视角对她进行了帝国主义的描述,这是一种帝国主义有预谋的知识暴力的意识形态。”这就是帝国主义公理性的叙述方式,“这种叙述方式的构建展示了比赤裸裸的压迫更加阴险”.论者的这番批驳的言辞否定了夏洛蒂所宣传的殖民主义思想。从而也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小说的积极进步的意义,贬低了小说的价值。

  透过上述批评家对《简·爱》殖民主义或帝国主义主题否定性的揭示,我们认为这是言之过头的阐释。《简·爱》的确含有对帝国主义颂扬的意义,但是,夏洛蒂对殖民主义的不满成分也是客观存在的。

  简·爱拒绝成为圣约翰到海外传教的工具与助手,也似乎很鲜明地表明她对海外扩张持有不同的意见。再者,伯莎虽被剥夺话语权,但反抗精神仍然摆在读者的面前,对这一点,作者的态度是不含糊的。

  此外,具有强者野性意识的罗切斯特,最终被伯莎击垮、打败,不也形象说明殖民主义的话语强权并非坚不可摧。它的根基处于一种风雨飘摇之中。夏洛蒂分明预示和看清了这种历史发展趋势。所以,我们看问题一定得全面和辩证,更不能以偏概全,这才是实事求是与科学审慎的态度。

  《简爱》主题思想是复杂的,不同的读者会有不同的结论。这一复杂性恰好反映了该作品的深刻性,从而显示了它的思想价值,奠定了它在文学史上的崇高地位。

  参考文献:

  [1]赵复三 . 究竟怎样认识宗教的本质[J]. 中国社会科学,1986,( 3) .

  [2]蔡文芳 . 从《简·爱》看夏洛蒂·勃朗特的宗教观[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2,( 2) .

  [3]刘一南 . 反天主教语境中的《简·爱》[J]. 名作欣赏,2012,( 3) .

  [4]杨丽 .《简爱》中的法国形象及民族主义话语[J].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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