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思想源远流长,是中华文化中最为显着的伦理观念。作为最早的诗歌集,《诗经》同样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的孝道思想,而且其中所反映的孝道思想,已经全面展现出孝道思想的亲情基础和社会意义。如周延良所认为,孝“在原始社会晚期已经具备了比较完整的语义系统”[1]。《诗经》所反映的孝道思想,具体表现在家庭情感、社会宗教以及道德教化的三重层次。尤其是作为民众思想感情的宣发,《诗经》更多地保留了普通民众的孝道情感,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孝道思想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孝道思想在社会宗教层次以及道德教化层次的反映,表明在当时的社会中孝道观念已经为社会所普遍认可,蕴含着更大的社会意义。
一、孝道情感
孝道观念的基础在于家庭中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父母子女的情感是一切孝道思想的原始出发点和依托,这是孝道思想最基本的层次。《说文解字》解“孝”为“善事父母者”。孝道情感的表现,首先在于子女对父母的感恩和奉养之情。《诗经》中对孝子之情表现最为真挚的,莫如《小雅·蓼莪》,清人方玉润赞“此诗为千古孝思绝作”[2]418。
“蓼 蓼 者 莪,匪 莪 伊 蒿。哀 哀 父 母!生 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瓶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
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谷。我独何害?
南山律律,飘风弗弗,民莫不谷,我独不卒。”
《蓼莪》表达了孝子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而自己却不能对父母终养的愁苦之情。对于父母养育自己的艰辛,诗中提到“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诗人回忆父母抚育自己的每一个细节,“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通过这样的反复渲染,父母抚养子女的辛劳跃然纸上,而诗人对于父母的忧思和感激之情,更加感人。对于父母去世以及自己无法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诗中形象地展现了孝子的痛苦之情。父母去世之后,自己“无父何怙?无母何恃?
出则衔恤,入则靡至”;没有了父母,就好像失去了一切的精神依靠。出门尽是忧愁,回到家中亦没有归属。更加让诗人痛苦的,则是在父母终老之时,自己不能在父母身边,不能终养。诗人的痛苦,对于父母的感恩和愧疚,充分地得以展现。
与《蓼莪》相似,《唐风·鸨羽》同样表达了一位长期在外服役之人,无法照料家中父母而产生忧伤之情。
“肃肃鸨羽,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
肃肃鸨翼,集于苞棘。王事靡盬,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
肃肃鸨行,集于苞桑。王事靡盬,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
面对无穷无尽的劳役,在外之人除了忧伤自己的不幸,更多地则是担忧在家之父母无所依靠。
诗人面对自己的不幸处境,首先担忧的却是在家之父母能否有所温饱。孝子对于父母的忧戚之情,跃然纸上,感人至深。在动荡的社会中,普通百姓苦于劳役,即使身为官吏,同样苦于王事,无法还家孝敬父母。《小雅·四牡》即表达了“王事靡盬,不遑将父”,“王事靡盬,不遑将母”的苦闷心情,诗人只能“是用作歌,将母来谂”。齐诗称《四牡》“勤 苦 王 事,念 及 父 母,怀 归 伤 悲,忠 孝 之至”[3]556。与此相同,《小雅·北山》亦歌道:“王事靡盬,忧我父母。”《毛诗序》即指出,《北山》一诗抱怨“劳于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鸨羽》、《四牡》、《北山》三诗,真实地反映了在动荡的社会中,从普通民众到士大夫,不能亲自赡养父母的忧伤之情。这样的孝道情感,发自肺腑,可以是一切孝道观念及其社会要求最为原始的情感基础。
作为美孝子之德的《邶风·凯风》,表达了子女对母亲的关爱之情,感人深切。
“凯风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劳。
凯风自南,吹彼棘薪。母氏圣善,我无令人。
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劳苦。
睍睆黄鸟,载好其音。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虽然对于《凯风》的暗讽之意,一直都有争议,但是此诗所展现的子女对母亲的深厚情感,历来为人称赞。在诗的前半部分,七个儿子忧劳母亲的辛苦,“母氏劬劳”,思念母亲的善良,“母氏圣善”。后半部分,七个儿子反而自责,自己不能缓解母亲的辛劳,不能替母亲分忧。“有子七人,母氏劳苦”,“有子七人,莫慰母心”,从对母亲勤劳、善良的怀念,转而变为对不能孝敬母氏,宽慰母心的自责,更加另人感动。有关孝敬父母,孔子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满足父母的衣食需要仅仅是孝道的最低要求,在精神上使父母宽慰,“无父母贻罹”(《小雅·斯干》),更为重要。在这一点上,《凯风》一诗所表达的孝道情感,更加可贵。孝道思想的要求“善事父母”,可以说就是孝道情感在社会层面的反映。
孝道思想所蕴含的亲情关系,并非只是子女对父母的敬养和报恩。孝道思想所承担的亲情关系,同时还体现在父母对子女的关怀和精神慰藉。
在子女顺利的时候,会想到孝养父母。在子女遭遇困难的时候,同样会想到从家庭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如《周易·序卦》所言“伤于外者,必反于家”。古代的孝道思想,可以说是以孝为表征的整个家族亲情关系。《诗经》中有不少诗歌,都表达了在子女困难之时,家庭亲情对子女的精神慰藉。
《毛诗序》指出,《魏风·陟岵》的主旨在于“孝子之行役,思念父母也”。
“陟彼岵兮,瞻望父兮。
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无已。上慎旃哉!
犹来无止。’
陟彼屺兮,瞻望母兮。
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无寐。上慎旃哉!
犹来无弃。’
陟彼冈兮,瞻望兄兮。
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必偕。上慎旃哉!
犹来无死。’”
《陟岵》一篇真实反映了在外服役之人,怀念父母的思乡之苦。在艰苦的劳役过程中,行役之人想到父亲、母亲以及兄长亦会担忧自己现在的苦难,并期盼着自己能够早日结束行役之苦,平安归来。
这样的哀思,可以说是在子女困难无助之时,最大的精神慰藉。与此类似,《周南·葛覃》中记载了女子“言告言归”,“归宁父母”。《小雅·黄鸟》记载在外旅居之人,急切地“言旋言归,复我诸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期待早日返乡,以和家族之人团聚。从这些真挚的情感表达中,可以看出以孝道文化为核心的家庭对于个人的精神支撑。
家庭有着巨大的向心力,使在外之人朝思夜想早日返乡团聚。这样的家庭伦理关系,直到当今社会,仍然展现着其强大的凝聚力和精神力量。
在以孝道文化为核心的社会中,有父母的关心牵挂是幸福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子女没能得到父母的关爱,由此所引发的哀伤之情,《诗经》中亦有所反映。《邶风·日月》中,子女忧伤地抱怨“父兮母兮,畜我不卒”。《小雅·正月》亦感叹,“父母生我,胡俾我瘉?”《小雅·小弁》中,诗人感慨“靡瞻匪父,靡依匪母。不属于毛,不罹于里。
天之生我,我辰安在?”虽然人都是父母所生,都依恋父母,但是我却不能得到父母的关心、照料,甚至不能到父母身边,侍奉双亲,为什么我的命运会如此悲惨。据说周宣王闻此歌叹道“此孝子之辞也”[3]697。这些诗歌中感人肺腑的哀叹,深刻地展现了子女失去父母关爱的悲伤。由此亦反映出在当时的社会,个人对于父母亲情的重视,以及家庭伦理关系对于个人的重要意义。固然孝道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子女对父母的敬顺,但是孝道思想所承担的家庭亲情关系以及家庭对于子女的精神慰藉,同样是孝道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诗经》以诗歌的表现形式,真切地展现了以孝道伦理为基础的家族亲情。子女对父母尽孝,因为不能在物质上、精神上满足父母而感到忧伤。
同时,在家庭伦理的亲情纽带中,家庭对于子女有着巨大的向心力,并源源不断地提供着精神上的支撑和安慰。子女失去父母关怀的痛苦之情,都是在以孝道思想为基础的社会环境中子女的真情流露。以上诗歌中子女真挚的情感流露,形象地再现了当时社会中以孝道思想为核心的家庭情感。孝道思想的发展和孕育,源于这样的情感。
孝道思想的确立,又进一步地维系并保护这种家庭的亲情关系不被破坏。
二、孝德与祖先崇拜
孝道观念源于家庭亲情,其主要规范的亦是家庭伦理关系。从《诗经》所反映的孝道思想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中,孝道观念已经超越了家庭伦理的范围,在社会层次上作为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意义。《诗经》中作为孝道思想在社会层面的表现,最显着的一点即是人们普遍认为,孝德是社会的统治者必须具备的品质。
《大雅·下武》赞美周武王和周成王之德,其中重要是一点即是“永言孝思”。
“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维则。
媚兹一人,应侯顺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
《下武》赞颂成王成为周王,获得信任,成为天下人民的榜样。对于成王的美德,此处反复强调的就是“永言孝思”,从祖先那里继承孝的美德,并且诏示后人继续传承。另外,据《毛诗序》所说,《大雅·卷阿》为“召康公戒成王也”,其中强调的还是孝之美德。“有冯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
岂弟君子,四方为则。”这里提到作为一个理想的君主,在自己身边要有可以依靠之人,有辅佐帮助之人,有给予指引之人,同时自身还应“有孝有德”,能够成为他人学习的楷模。由《下武》、《卷阿》可以看出孝德在周人思想中的重要性,孝是君主必须恪守,并以之为他人表率的重要原则。作为天下之君主恪守孝道,这样的观念在周人那里非常明显。如《大雅·文王有声》提到“匪棘其欲,遹追来孝”。《周颂·闵予小子》中成王说道:“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大雅·既醉》中对于太平之世的赞美,即称道“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在周人的观念中,孝德已经不仅仅是个别家庭的道德要求,而是成为普天之下共同遵守的伦理准则。自王侯以至黎民百姓,皆要能够遵守继承孝德。对于君王来说,这样的品德尤其重要,甚至是能否获得人民信任和拥护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孝德成为社会性的道德观念的同时,家庭关系中子女对父母的情感敬重,逐渐地发展为宗教上后人对祖先的敬畏。《小雅·巧言》提出,“悠悠昊天,曰父母且”。将父母和天地等同,在祖先家族权威的基础上又被赋予了宗教性的神圣权威。在周人看来,能否享受上天的福分和庇佑,亦在于后人能否对父母敬孝以及对先人祭祀,孝德具有了源自上天的宗教意义和强制力量。与此相应,对祖先的祭祀成为古人生活中重要的事情。
《召南·采蘩》与《采苹》两篇称赞士大夫的妻子能进行祭祀之事,“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于以用之,公侯之宫”,“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能够协助宗族祭祀,是妇人之德的一个重要表现。《大雅·生民》一篇,又特别强调周人的祖先“克禋克祀”。《小雅·楚茨》和《信南山》则生动地描绘了当时周人的祭祀情景,如“孝孙徂位,工祝致告”,“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此外,《周颂·载见》提到“率见昭考,以孝以享”。《周颂·雝》亦提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既右烈考,亦右文母”。从《诗经》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对天地和祖先的祭祀是周人非常重视的事情,甚至成为衡量个人品德和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古人重视对祖先的祭祀,可以说是世俗家庭中孝道情感的宗教升华。如前文所述,孝道的主要表现是子女对父母的敬养,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是家庭情感,还包含父母对子女的关怀以及子女对父母的依赖之情。古人通过祭祀的方式,一方面是表达对父母先人的怀念,另一方面则希望父母先人还能够像在世的父母那样关心、保护自己。
如《周颂·访落》即明确提出后人的希望,“休矣皇考,以保明其身!”祭祀正是子孙与祖先交流感通,祀求祖先赐福、佑护的重要形式。
《小雅·天保》提到通过对祖先的四时祭祀,以获得祖先所赐之福。
“吉蠲为饎,是用孝享。禴祠烝尝,于公先王。
君曰卜尔,万寿无疆。
神之吊矣,诒尔多福。民之质矣,日用饮食。
群黎百姓,遍为尔德。”
在吉庆的日子中,用清洁的酒食祭祀祖先。
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皆以时祭祀。祖先不仅会保佑自己,而且还会降福于自己的子民,使他们过上幸福的日子,感激君主之德。《天保》反映了古人通过祭祀,以获得祖先赐福的观念。只要君主能够对祖先四时诚敬祭祀,祖先就会“诒尔多福”,“群黎百姓,遍为尔德”。此外,在《小雅·楚茨》、《信南山》和《周颂·丰年》、《鲁颂·閟宫》等对于祭祀活动的记载中,都表现了子孙通过诚敬的祭祀,以获得福寿的愿望。
“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
先祖是皇,神保是飨。孝孙有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
神保是格,报以介福,万寿攸酢。”(《小雅·楚茨》)“献之皇祖,曾孙寿考,受天之祜。
先祖是皇,报以介福,万寿无疆。”(《小雅·信南山》)“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 福孔皆。”(《周颂·丰年》)“春 秋 匪 解,享 祀 不 忒。皇 皇 后 帝!皇 祖后稷!
享以骍牺,是飨是宜,降福既多。
笾豆大房,万舞洋洋,孝孙有庆。”(《鲁颂·閟宫》)孝孙能够“春秋匪解,享祀不忒”,那么祖先必然会“报以介福”,“使君寿考”,“受天之祜”。这些诗歌明确肯定,通过对祖先的祭祀,后人能够获得祖先的庇佑,享受无尽的福分。这样一种从祖先那里获得福分的宗教想象,可以说正是在世俗家庭中,人们对于父母关心、照顾自己的亲情关系,在宗教层面的投射。古代祭祀活动的盛行,亦是孝道观念的一个反映形式,是世俗的孝道观念在宗教层面的嬗变。
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增强,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俗习惯和社会准则,亦具有了社会的强制性。
如子女婚嫁的大事,决不可擅自决定,而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齐风·南山》中提到“取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另外,由家庭中子女尊敬父母而进一步扩展的结果,即是在社会中尊重年长之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孝德表现为应当妥善照顾好老人的生活。《小雅·鸿雁》中提到,“爰及矜人,哀此鳏寡”。尊重老人的社会准则,进而在政治层面得以反映,即是为政者应当尊重年长之人的意见和经验,重视前人留下的典章制度。《大雅·韩奕》中,周王特别地对韩侯要求,“缵戎祖考”,继承发扬祖先的美德。对于商朝的灭亡,《大雅·荡》
借文王之口指出,“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听,大命以倾”。重视老成人以及前王的典章制度,在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年长之人以及前王典章的敬重,正是孝道观念在社会政治层面的延伸。
综上所述,孝道思想在社会层面上的反映,突出体现为政治上人们普遍要求君主自身能够恪守孝道,这甚至成为君主能否获得百姓信任和爱戴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君主的孝道要求,表明孝德已经成为社会共同认可的道德观念。在宗教层面上,孝道观念导致祖先崇拜的出现,古人开始像祭祀天地一样祭祀祖先,并且相信这样的祭祀能够给子孙带来福佑。对于这一点上的局限,赵沛霖认为这样祭祀表现出“强烈的功利目的”[4]。孝道思想在社会宗教层面的反映,已经超越了家庭层次的局限,反过来又加强了家庭孝道伦理的强制性和神圣性。孝道观念的社会化和宗教化升华,是孝道思想得以在中国古代社会恒久传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祖先之德
孝道观念在宗教层面的反映,产生祖先崇拜的现象。逝去的祖先被神化,后人通过对祖先的祭祀而祈求祖先的庇佑。由于周人“以德配天”观念的出现,周人的祖先崇拜不再仅限于逝去的祖先的被赋予的神秘力量,而是更加强调祖先的道德品格。伴随着祖先道德品格的升华,最终祖先成为后代效法的楷模。对于祖先之德的颂扬和自觉承继,是《诗经》所体现的孝道思想的最高层次。
《诗经》“大雅”和“颂”由于其体裁的特殊性,其内容更多地涉及祖先的事迹和功德。《大雅·文王之什》所收录的诗歌,全部是对周人祖先功德的赞美。《大雅·文王》和《大明》等对文王之德赞美道:
“亹亹文王,令闻不已。
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大雅·文王》)“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大雅·大明》)“勉勉我王,纲纪四方。”(《大雅·棫朴》)周文王勤勉谨慎,诚恳虔敬,赢得好声望。文王小心谨慎,诚于敬事上帝,获得福分。同时文王恪守道德,严于修身,从而获得诸国的信任和支持。通过《文王》、《大明》等诗歌的赞扬,文王崇高的道德形象被生动地刻画出来。与周人“以德配天”的观念一致,这样的赞美同时表明,周国的发展和壮大,与文王的德行是密不可分的。
“颂”作为宗庙祭祀的乐歌,本身就强调对祖先之德的赞美。对于文王的美德,《周颂》赞美道:
“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周颂·维天之命》)“维清缉熙,文王之典。”(《周颂·维清》)在祭祀的庄重场合,周人反复强调文王的品德及其建立的典章制度,确立了文王的道德形象。
在《诗经》的记载中,由对文王的赞美又上溯到周人的祖先,尤其是自古公亶父开始定居岐山,成为周人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大雅·绵》记载了古公亶父,定居岐山,建立基业,周人由此而兴。“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由古公亶父至文王的父亲季历,《大雅·皇矣》中赞美道:
“维此王季,因心则友。则友其兄,则笃其庆。”“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对于周人历代先王的励精图治,《周颂·天作》歌颂了周之先人的功业,“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
赞美自古公亶父以至文王,历代先王对岐山之地治理,使得周人逐渐兴盛。对于直接开创周王朝的文王、武王,《周颂·武》中提到“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文王之德,武王功业,是周王朝得以建立的关键。周人对祖先之德的赞扬,并非只是为了自我夸耀。在《诗经》“大雅”和“颂”这样严肃的诗歌中,通过反复强调周人祖先的艰难创业,以及以文王为代表的祖先之德,其现实目的就是要由此警醒后人,以祖先为榜样,发扬祖先之德。
文王是周人心目中一切美好德行的代表,是后人效法的榜样。在《诗经》的相关篇章中,周之后人亦表现出对于文王之德的自觉继承。《周颂·清庙》提到“济济多士,秉文之德”,明确表明,周之后人皆能够秉承文王的美德。《周颂·赉》中,武王表示“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这可谓是武王决心继承先人之德的誓言。《大雅·文王》中提出“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周之后人要想巩固自己来之不易的地位,必须效法文王,才能获得其他诸侯国的支持和信任。《周颂·烈文》中提到“烈文辟 公,锡 兹 祉 福。…… 念 兹 戎 功,继 序 其 皇之。……於乎前王不忘。”强调应当时刻不忘带给后人福祉的先人,继承弘扬他们的美德,以保基业。在敬重先王这一点上,周人甚至对被打败的商人告诫“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大雅·文王》),不要忘记商人自己圣明之祖先的美德,并以其作为自己修身的榜样。由此可见,周人在祭祀的过程中,表现出强烈地继承先王,修行自己的品德,以成就功业的意愿。
综上所述,周人的祖先崇拜,已经开始以祖先的道德表现作为崇拜的基础。在祭祀活动中,由简单要求祖先赐福发展到自觉地要求后人以先人为榜样,提升自身的道德层次,这是古代孝道思想发展所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继承先人之德,守护先人之基业,成为孝道思想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周人“以德配天”的观念与孝道思想结合的结果,在现实的社会中不断地激励后人努力进取,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出积极的现实意义。
《诗经》中孝道思想在家庭层次、社会宗教层次以及道德教化层次的三重展现,事实上在现实的社会中是密不可分的。家庭层次中,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子女对父母的敬养以及依赖之情,正是孝道观念产生的现实基础。孝道思想在社会和宗教层面的反映,表明在当时的社会中孝德作为社会共同认可的道德标准,产生出一定的社会约束力。尤其是孝道思想在宗教层面的反映,导致祖先崇拜的出现。逝去的祖先被神化,成为祭祀祈福的主要对象。这样的祖先崇拜,又为现世的孝道观念赋予了宗教的神秘性。与周人“以德配天”的观念相结合,在对祖先祭祀祈福的宗教崇拜的基础上,加入了对祖先的道德崇拜。在对祖先的祭祀过程中,更加强调后人对祖先之德的继承,产生出道德教化的社会意义,这是孝道思想所展现的最高层次。
参考文献:
[1]周延良.“孝”义考原———兼论先秦儒家“孝”的伦理观[J].孔子研究,2011,(2).
[2]方玉润.诗经原始[M].李先耕注释.北京:中华书局.1986.
[3]王 先 谦.诗 三 家 义 集 疏 [M].吴 格 点 校.北 京:中 华 书局.1987.
[4]赵沛霖.关于《诗经》祭祀诗的几个问题[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