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前身是阿帕网,最早是美国军方为防止核战争所研发的一种通讯技术。其目的是确保在指挥中心被毁的情况下,其他信息点依然能够彼此通讯。
20世纪90年代,美国军方在科学家、公司和民间团体一同施压的情况下最终将该技术公共化。① 其后互联网技术的商业化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截止2015年,全世界已有33.66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达46.4%。② 互联网技术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被一些社会学家看作是一项可以改变社会权力地貌的重要技术。早期的技术决定论者认为该技术必然会导致社会权力结构的自由化,国家主权的边缘化。这种看法带有技术决定论色彩。不过,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互联网的变革潜能渐持谨慎看法。另一方面,普通民众也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各种新尝试。其中,微博打拐,微博反腐,微公益等网络行动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遗憾的是,虽然针对具体的案例讨论很多,但比较全面梳理西方视角的文章还很少。这或是由此课题的交叉学科特征所导致的。
荷兰学派的代表人物皮特·克劳斯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empirical turn)这一闻名思路。其核心观点是技术哲学的讨论应该充分建立在经验知识基础之上。① 本文旨在综述学者针对互联网与社会参与方面的前沿研究成果,扼要介绍互联网对信息获取,公共空间建设,政治参与,民意表达以及价值观扩散方面的可能影响,以期为国内学者讨论互联网哲学,尤其是互联网伦理学提供可参照的思路。
一、互联网作为公民获取信息的新渠道
众所周知,互联网常被看成一个搜集信息的渠道。由于互联网的开放特征,人们可以随时搜索需求信息。甚至于,有人推测互联网可能会彻底地终结纸质出版。不管这种言论听起来多么具有未来主义倾向,纽约时报确实在终止他们的纸质印刷。② 杜森和皮特森的研究指出人们光顾政府网站主要就是为了获取信息。在瑞士、加拿大和荷兰,搜集信息分别占到互联网使用率的66%、87%和42%。③ 可以预测,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上网可能成为信息搜集的主要方法。另外,网上不仅信息多,其搜集方法也有一些优点。以前编辑们写什么,我们读什么。有了互联网,这种写读结构可能变成我们想读什么编辑写什么。很显然,读写关系的重塑有助于我们重塑话语权力的结构,以便获取更多必要信息。
一般来说,公民的充分知情对社会参与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只有这样公民才能理解复杂的社会问题,并且做出理性的判断。④ 当然,知情并不仅仅意味着获取更多的信息,更需要内在慎思,即能理性地、批判性地处理和分析信息。信息也不是越多越好,太多或会导致过载,信息消费者进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信息真伪和相关性。⑤ 除此之外,太琐碎的信息还可能会使严肃的社会讨论泛娱乐化。人们拿政治人物大开玩笑,个个愤世嫉俗却毫无建设性。目前关于这个问题定量研究还很不够,但其它媒介对社会参与影响的研究或可作参照。
比如说,有些研究表明看报纸往往能够促进公民的社会参与,但是看电视却没什么效果。⑥ 帕特南教授甚至认为,电视的普及是导致美国社会资本下降的重要原因。⑦ 当然,帕特南的研究也饱受争议,他忽视了社会参与形式是因历史而变化发展的。尤其涉及到互联网的使用时,传统的变量系统不一定能很全面的测量社会参与情况。今天在微博上关注一个社会问题可能就是一种参与,这种方式常常被传统的变量系统所忽略。总之,关于公民知情同互联网使用之间的复杂的联系需要被进一步研究。
二、互联网与公共空间
除了获取信息,一些学者指出,互联网的使用开启了一个社会参与的公共空间。① 在虚拟网络空间里,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平等地讨论不同的话题,分享意见,进而变得更富有批判性和公共理性。赫尔玛仁指出,相较于面对面交流,人们在网络空间里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去搜集信息,也因此更具反思性。② 另外,非同步的交流可以把人从时间和地理的限制中解放出去,使其可以随时随地地提出问题进行争论。最后,因为公共慎思开始于公共话题,而公共话题又是大众媒体的产物。鉴于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大众媒体,我们有理由相信它会推动公共慎思。③尽管如此,网上的公共讨论有时候也可能带来冲突,因为网络言论往往倾向于偏激。仇恨言论(hate speech)一直是网络伦理关注的课题之一。④ 互联网里的良性讨论或只有在人们寻求公共善并且愿意诉诸公共理性的情况下才可能。其中的一个极为重要问题是研究互联网的使用能不能给我们带来的归属感,从而使我们体会到公共利益之所在。到目前为止,相关研究还十分有限。不过,部分研究指出互联网的使用确实可以使人们更加亲近地连接在一起。⑤ 但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会不会用网络来增进彼此理解还不太明朗。一些研究指出,在线社群有可能也是相当分裂的。因为人们总是喜欢和自己持有相似观点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流。⑥
三、互联网与投票
除了可能增加人们之间的联系性,互联网还可以被用来简化政治参与程序。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的投票率从整体上看一直在持续降低,这一趋势不专属于美国,也是一个世界性现象。① 有人认为投票率降低是由于投票的成本太高所致。如果要投票,一个人必须要去特定的地方投,这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这种传统投票方式对繁忙的白领阶层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来说十分不公平。在此背景下,很多人认为电子选举能够规避这些问题。就电子投票而言,亚利桑那州实际上已经操作了十多年了。弗莱德瑞克的研究表明电子选举能有效提高投票率。
2000年,民主党人推动电子投票选举。由于采取电子投票,投票率从1996年到2000年之间增加了723%。2000年投票的绝对人数比1996年增加了579%。亚利桑那州在全美三十个投票率增加的州中增幅最高。②不仅是节省选举成本,现在流行的选举辅助应用甚至能够帮助选民短时间内了解政党政见。选举辅助网站上陈列了一系列选择题,这些选择题都是一些主张,比如支持还是反对同性恋婚姻等等。选民做完选题,系统就会自动向网民推荐持相同政见的政党。这样的服务毫无疑问可能简化一些复杂的问题,使得选民对选举政党的主张了解的更清晰。③尽管如此,电子选举可能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安全问题。个人电脑有可能被黑客侵入,重要信息有可能被盗窃,选举因此可能被操纵;另一方面是电子选举有可能减少公民在真实情景中必要的互动。选举现场通常是人们进行政治互动的场合,古希腊选民在选举场合就进行大量的互动。没有面对面的沟通,电子选举可能最终蜕化成按钮选举,将本来公共性的政治问题纯粹的私人化了。而且,电子选举对投票率的积极影响有可能是短暂的,或许只有在传统选举向电子选举的过渡阶段可以被观察到。公民对政治问题的态度和公民素质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选举辅助应用也远非完美,问题关键是该服务虽然让选民了解了政党主张,但它并没有促进选民理性慎思。选民完全不需要去反思自己的立场和主张是不是合理,选举可能因此蜕化为一种任性政治(wanton politics)。④
四、互联网与民意表达
很多自由主义学者认为现代民主的精髓是一种“质询”。马克斯·韦伯和哈耶克从精英主义的视角出发,认为民主并不意味着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其精髓在于人民可以选举统治者。基于这一思想,技术哲学家范德霍恩提出一种所谓的“质询”式的民主模式。① 在这一民主模式中,人民主权的概念不体现在自我管理之中,而体现在人们可以随时质询他们的总统和议员,针对某些政府决策发表自己的观点。在这个民主模型中,抗议和言论自由成为核心概念。
互联网经常被一些学者看作是一个非常适合用来表达抗议的技术。一方面它可能提供很多种表达抗议的方式,另一方面通过缝合线上和线下的抗议活动,它可以更进一步地推动或补充传统的游行抗议。韩国学者韩俊沃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这一点。②2002年,一辆美国装甲车意外碾死了两名韩国在校女学生,美国军事法庭最终把两名士兵判为意外杀人。这个判决在客观上滋长了当时韩国全国性的反美情绪。据估计,当时99%的韩国MSN用户在他们的首页上放了一个电子的纪念勋章。这个看似平常的事件最后被高度政治化并鼓动了大量的、对政治冷感的年轻人去投票,进而使重视青年选民的卢武铉当选韩国总统。卢武铉所以获胜主要在于他赢得了年龄在二十到三十岁的选民的支持。在这个案例研究中,韩国采用了一种新的表达抗议的方式,即通过在自己MSN的首页上放置纪念章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公共事件的看法,推进社会动员,并最终影响选举。
对政府来说,这种新的表达抗议的方式有时候也是有益的。因为它可以使公众意见变得前所未有的清晰,从而有助于政府及时地把握公众意见,不至于错失反应良机。在一些突发事件面前,传统的民意调查手段往往太慢。这个案例并不特别,互联网作为公众表达抗议的新手段在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案例。③尽管如此,在线抗议和评论往往倾向于非理性。网络沟通的匿名特征使得人们倾向于使用语言暴力。语言暴力和谣言惑众往往是线上抗议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有意思的是,有些学者认为在线示威的抗议甚至有可能取代线下示威游行,最终使本来可能发生的有现实意义的示威抗议活动简化为一场在线闲谈。④ 从理论上说,这的确是有可能的,但目前针对这一问题的严肃的社会学研究几乎没有,因为设计一个对照实验是相当困难的。另外,如果考虑到抗议本身产生的效果,我们还不太清楚线上和线下抗议是不是起到了同样的作用。如果不同,差异是什么。如果相同,讨论他们之间的相互替代意义就不是太大。
五、互联网内嵌了自由主义价值观
以上所提到的研究都可以纳入互联网对社会参与影响的经典视角中去。传统伦理学,社会学和政治科学研究都基本上能涵盖这些研究。技术哲学的研究,尤其是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迫切需要对这些经验知识有充分了解。实际上,这些经验研究从一定角度划定了互联网应用伦理学的问题域。我们今天热衷讨论的互联网隐私、物联网应用、信息政府、大数据等技术伦理问题实际上都在这些经验研究的背景下提出来的,① 因此对中国学者来说并不陌生。但是,目前在国际学界逐渐获得关注的互联网内嵌价值论讨论却在国内应者寥寥。这些研究试图说明使用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带有特定价值倾向的社会参与。比如,互联网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会促使社会自由化。
这就牵涉到对互联网技术本身内嵌价值的讨论。维纳早在1986年就提出技术可能内嵌了一些价值偏好,以至于它更适用于特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途。② 我们注意到,互联网从设计之初就是要建立一个相对去中心化的沟通系统。虽然最初的互联网雏形仍然需要通过主机进行沟通,但点对点直接通讯模式迅速取而代之成为主流模式。从更加基础的协议层面来说,机器在互联网中的接入采取的是请求注解模式,这是一种带有民主商榷特点的协作方式。③另外,就基础资源来说,IP和DNS的分配由一开始美国政府独占的局面最终下放到了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该组织的成员在全世界范围内选取。④ 综合这些考量,我们可以理解这项技术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自由化的过程。其资源分配,普及过程和技术设置都内嵌了自由主义的一些价值观。在这个背景下,波夫卡进一步认为,互联网本身内嵌了自由主义价值观。⑤ 这种价值观是在一个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政治传统下生成的。这个自由观念在互联网的技术设计层面,就体现在所谓的终端对终端,信息匿名自由交换的特点上。在她看来,儒家对这种自由观是十分陌生的。儒家重规范轻自由,因此互联网在中国的接受和使用必然带有一些新的特点。更进一步的,黄柏恒则认为儒家价值观和互联网的使用可能格格不入。
儒家强调一种建立在社会角色基础上的,有森严等级结构的,具体而情境化的沟通方式。比如一个父亲应该如何和儿子沟通,一个臣子如何跟君王沟通都是有一套礼仪来规定的。因此,网上的终端对终端,平等匿名沟通对儒家来说简直是灾难性的。据此,他认为互联网的使用可能会导致一种价值殖民主义后果。⑥ 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儒家价值不仅同互联网价值不矛盾,甚至于可以用来改造互联网应用。⑦六、西方互联网研究对中国相关研究的启示截止2015年6月,中国的网民规模目前已达6.68亿,网络普及率达48.8%。⑧ 中国早已是网民大国。在生活层面,网络已经很大程度上融入了我们的生活。网络上的各种诉求和社会运动此起彼伏,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使用的主要特征之一。与此同时,互联网伦理学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方面的研究偏重舆情监督,价值观分析等方面,依附媒体和马哲的研究。华人学者实际上一直非常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邰志学的《互联网中国》一书侧重解读性的案例研究,通过对互联网在抗击非典中所起的作用来探讨它在信息提供和社会动员方面的影响;杨国斌的研究则比较侧重研究互联网使用如何转化社群,个人和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一种新的在线运动得以生长;郑永年的着作着重解读互联网作为一种互动机制如何促进政府和社会进行双向塑造。① 不过,他们研究方法仍然是定性的,描述性的,没有能够进入定量或预测性的研究阶段。就最后的价值视角来说,国内学者应者寥寥。既没有从系统层面进行技术哲学的深度思考也没有人设计一套指标体系来系统研究互联网的内嵌价值观,以及其在实践中与中国社会阶层的互动并最终形塑权利地貌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社交媒体在中国的普及,许多运营商后台抓取了大量的用户数据,使得他们可以通过一些算法及时预测网络热词,自动侦测谣言,随时生成网络热点词汇,甚至于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引导舆论并制造热点。实际上,数据积累和方法相对来说都已经比较完备,所欠缺的仅仅是理论视角和具体的研究工作。
上文提到的西方研究视角对未来我国互联网哲学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些经验研究一方面提供了必要的伦理慎思的材料,另一方面由于不少研究本身实际上预设了特定的伦理维度,因此为技术哲学研究提供了深度反思的维度。新技术的使用带有世界性特征。互联网的使用流行尤其如此。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人们还不太可能拒绝互联网的态度和生活方式。另外,随着全球化和现代性的不断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会在政经制度方面进一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并有所扬弃。在此背景下,西方互联网与社会的研究将可作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