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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凡”同构的内在理路与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    要: 明代泰州学派以对儒学的践行为其主要学术特征, 而这一特征之前提是对传统儒学的圣凡二元对立的消解, 从而从思想旨趣上构建了学术形而下的理论体系。泰州学派在观念解构与实践架构两方面给予了儒学实践品格以很好的尝试与实践。

  关键词: 泰州学派; 王艮; 圣与凡同;
 


 

  中国古代儒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每个阶段的儒学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取向, 虽然都将外王作为目的, 但恰恰忽视了日用生活。而宋明理学的泰州学派是个例外, 其对思想的实践性品格与尝试对现代儒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观照生活本来是儒学的要领, 但泰州学派将关注现实生活提高到了宇宙之理的高度, 使得理学产生了“圣”与“凡”的鸿沟, 也使得儒学在解决现实困境时遇到理论的难题。因此, 在现实与理想的二难选择中, 理学终于开了心学之花, 并且泰州学派彻底对传统儒学进行了重新建构, 进行了真正的化民成俗的尝试与实践。

  一、儒学“圣”的演变

  理学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圣”, 是一种道德标准与社会人伦的诉求。泰州学派在建构自身的思想体系时, 进行了观念架构的改造与变革。“圣”是中国儒家思想的形上概念, 而就中华文化层面而言, 道家、佛家也如儒家一样提倡“圣人”, 并且随着道家、佛家自身理论的不断成熟和完善, 他们逐渐创造出自己的理想人格, 这是一种对“圣”的社会化反映。而儒家在宋明时期对“圣”的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学者沈顺福就指出, “圣人”这一概念在儒家思想的演变发展中有着自身的内在逻辑, 由先秦至汉的时间内, 儒家思想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 对“圣”的要求有了由“君”至“神”的变化。先秦时, 君子的评判是以个人德行为考量依据的, 因此圣人也只是生活中的君子, 也就是说圣人也还只是普通人而非神。然而汉代儒学已不再是纯粹的“学”, 而是成为管理的工具, 即变成了“术”, 由“学”向“术”的转变意味着学问的工具化, 更意味着“学”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即由学人变为政治人, 这意味着儒学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自然需要一种具有超凡特征的精神性存在施以“术”的客体, 即起到绝对性的统治地位。这意味着圣人已不是普通人, 圣人由普通人上升为神。[1]244董仲舒认为, 圣人为天子, 故有别于中民与斗筲。两宋时, 周敦颐还一直认为:“诚、神、几曰圣人。” (《通书·圣》) 面对大众, 圣人所作的就是“圣人立教, 俾人自易其恶, 自至其中而止矣。” (《通书·师》) 这样就确立了上下尊卑的政治逻辑关系。但明代特殊的政治格局所形成的文官制度, 又使得文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 这一结果就是文人以自身的心理体验反映着现实社会。起初王阳明将“圣人”规定为“只是其心纯乎天理”, 将天理纳入其心, 即以个体的“心”规范衡量个体外在行为的标准。而其弟子泰州学派学人, 对圣人的规定变为“百姓日用条理处, 即是圣人条理处”, 将圣人的标准定格在百姓日用上。这不仅仅是思想发展的逻辑, 更是王阳明本人及泰州学派切身体验的结果。

  二、“圣”“凡”同构的内在理路

  作为泰州学派的先师, 王阳明一生经历坎坷, 有过多次深刻、复杂甚至性命攸关、生死搏斗的体验。王阳明出身于一个世代为官的仕宦之家, 少年时随父寓居北京, 曾出游居庸关, 在出仕初任事时, 可以说一帆风顺, 但由于得罪宦官刘瑾, 被贬至贵州龙场。在龙场时, 阳明悟得“心外无理”“致良知”。这与其说是对他自己早年所接触的朱子教化思想的否定, 倒不如说是阳明在困境中, 在生死变故中对世事的一种坦荡, 是他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一种转变, 现在的他只不过是普通人一个, 而且像普通人一样的生活也是一种奢求。因而, 在他心目中, 圣人与凡人的区别逐渐消去, 但毕竟王阳明有着过去家世的辉煌, 并受着传统儒学思想的熏陶, 因而要想彻底使圣人与凡人消除鸿沟也是不现实的。

  而泰州学派王艮却将王阳明对“圣”与“凡”的思考落在了世俗世界中。1520年, 王艮38岁时, 一日从塾师黄文刚处得知王阳明在江西讲学, 盛谈良知说, 与自己的学术大旨相类, 于是前往拜访, 着古冠服进见:

  始入, 先生据上座。辩难久之, 稍心折, 移其座于侧。论毕, 乃叹曰“简易直截, 艮不及也”。下拜自称弟子, 退而绎所闻, 间有不合, 悔曰“吾轻易矣。”明日入见, 且告之悔。王阳明曰:“善哉, 子之不轻信从也。”先生复上座, 辩难久之, 始大服, 遂为弟子如初。阳明谓门人曰:“向者吾擒宸濠, 一无所动, 今却为斯人动矣。”[2]709

  这一记载描述了王艮初见王阳明的状况。王艮是出身于灶丁的一名小贩, 王阳明已是当时万人称颂的“圣人”。而对“良知”的理解, 使得代表中下层社会群体利益的王艮意识到“人心”的相通性。在他看来, “人心”是“良知”的表征, 良知人人俱有, 是一贯、相通的, 因而是无分古今, 无分圣愚的, 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正是基于这样的价值观念, 王艮提出“街上人人都是圣人”, 这种刻意的对“良知”“圣人”说的表白, 从宋明理学发展理路来看, 是将宋明以来的“圣人”落实到了“街上的人人”, 而从“良知”所表征的意蕴来看, 是“良知”所承载的主体的历史演变过程。罗汝芳作为王艮的再传弟子, 实则既是一名学者, 也是一名官员, 在自身角色的认定上或许更有清晰的认识, 因而他对于圣人的解释与理解不外乎有着现实的考量。他说:“自古以来人皆晓得去做圣人, 而不晓得圣人即是自己。故凡说着圣人便去寻作圣一个门路, 殊不知, 门路一寻即去圣万里。”[3]597圣人与凡人没有本质的区别, “圣人者, 常人而肯安心者也;常人者, 圣人而不肯安心者也。故圣人即是常人, 以其自明, 故即常人而名为圣人矣;常人本是圣人, 因其自昧, 故本圣人而卒为常人矣。”[4]773在罗汝芳看来, 良知的主体有“常人”与“圣人”, 但“常人”与“圣人”有着是否“自明”的不同。“自明”就是觉或悟, “不自明”即“自昧”便是迷。觉和迷只不过是人的两种不同状态, 常人若能由迷转觉则就是圣人, 而圣人若常迷不悟, 则只能是凡人。

  何心隐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是朋友关系, 而圣与凡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 进而化解掉了圣与凡的区别。他说:“天地交曰泰, 交尽于友也。友秉交也, 道而学尽于友之交也”[5]30“天地于易, 易天而不革天。……可以相交而友, 不落于友也。可以相友而师, 不落于师也。”[6]30在传统的儒家伦理中, 朋友尽管是五伦之一, 但却不是三纲之一, 而何心隐却强调师友的地位, 把友视为天地之交, 以朋友处理社会关系, 降低了“圣”又抬高了“凡”。

  李贽所提出的“圣人不曾高, 众人不曾低”[7]19, 表现出了一种对圣人的漠视, 与对众人地位的关注, 此处众人当然指的是“耕稼陶渔”的“市井小夫”。在李贽的思想中, 他已将“圣人”具体化为君主, 凡人具体化为普通百姓, 因而他从圣凡平等论出发, 认为, 天地与万物, 圣人与万民是处于“同一之中”。“侯王不知致一之理与庶人同等, 故不免以贵自高。……致一之理, 庶人非下, 侯王非高。在庶人可言贵, 在侯王可言贱, 特未知之耳。……人见其有贵有贱、有高有下, 而不知其致之一也, 曷尝有所谓高下贵贱者哉?彼贵而不能贱, 贱而不能贵, 据吾所知, 而不能致之一也。”[8]16致一就是达到同一, 就是肯定君王与庶民是平等的, 都是有生有死的物质形体, 无贵贱无高下。泰州学派思想发展至此, 已由传统儒家观念的“圣”“凡”之论, 演变而为“君”“民”之论。

  三、“圣”“凡”同构的现实意义

  因此, 从“良知”主体演变来看宋明儒学中良知是由“圣人”所独有, 而在心学创始人王阳明这里, 良知是不分圣愚、无分古今的, 但只是理想化状态的一种构想, 王艮及其后学罗汝芳、何心隐这里却变为实实在在的“常人”, 并且具体化为朋友关系, 当然晚明思想家李贽通过对良知说的阐释, 对圣人进行了批判性的重构, 将形而上层面的“圣”“凡”, 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君”“民”关系论。泰州学派代表了中下层社会群体的利益, 却又掌握着一定学术文化资源, 因而有着一种天然的对时代思想的解读力度, 也可以说这一群体是社会价值的维护者和解读者, 但当他们逐渐游离于政治权力中心时, 或一直处于政治权力中心边缘时, 对儒学的解释就成为一种新的时代的精神力量。而这一精神力量是以批判与反思、解构与建构的面貌出现的, 显示出了与时代、与时代思想不一致的不可忽视的力量。“士大夫忧患意识的生成是以其浓郁的社会责任感为前提的, 一个胸怀用世之态的士大夫一旦投身现实, 便会萌生忧世之思。”[9]101

  对于泰州学派儒学思想的实践品格大多沿着平民化与生活化的路径进行探讨。事实上, 泰州学派所具有的实践性特质有着更深层次的思想性解读, 即在对宋明理学核心思想进行解构的同时, 进行了实践性的尝试。因此, 思想史的探讨与追述, 如果仅停留在其丰富性的挖掘、阐释等方面, 是不足以彰显其生命力的。基于社会现实生活意义上的儒学实践品格的探析, 从生活儒学的观念解构与架构维度出发更能解析一个学派所产生的根由, 也就更具有本体性意义。

  因此, 泰州学派的观念架构即将“圣与凡同”进行阐释之意, 还在于进行化民成俗, 也即这种化民成俗是以儒家圣人之所以为圣人的必然走向, 传统儒学圣人之所以为圣人未能走向实践, 当然原因之一在于作为圣人的化身不具有平民性, 更在于其所持的本有理想, 还在于传统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就是寄希望于明君的产生, 明君自然是圣人的代言人。从宋明理学理论内核而言, “圣”“凡”同构的思想理路既是泰州学派思想的套路模式, 也是中国古代士大夫孜孜以求的愿望, 而其所具有的生活性品格自然遵从着个体价值的实现到社会价值的实现, 个体价值就是对于传统儒学内核“仁”“孝”“慈”等德行的诉求, 社会价值就是对于社会安定、民众生活祥和的追求, 这自然也是化民成俗的现实选择。

  参考文献:

  [1]沈顺福.儒家道德哲学研究:德性伦理学视野中的儒学[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
  [2] (清) 黄宗羲.明儒学案·泰州学案一[M].沈芝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 2008.
  [3] (明) 罗汝芳.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129·近溪罗子全集[M].济南:齐鲁书社, 1997.
  [4] (清) 黄宗羲.明儒学案·泰州学案三[M].沈芝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 2008.
  [5] (明) 何心隐.何心隐集·论友[M].容肇祖整理.北京:中华书局, 1960.
  [6] (明) 何心隐.何心隐集·师说[M].容肇祖整理.北京:中华书局, 1960.
  [7] (明) 李贽.李贽文集卷一·复京中友朋[M].张建业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8] (明) 李贽.李贽文集卷七·老子解下[M].张建业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9]展龙.元明之际士大夫的心路历程与人格嬗变[J].河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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