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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税源管理主要风险与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29

 

  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是国家进口再生资源“圈区管理”示范园区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2010年 10 月正式运行以来,入驻企业不断增多,主要涉及再生铜、再生铝等再生资源产业。随着广东鸿图、湖北骆驼等一批投资额高、生产规模大的重点项目落户,目前园区在全国同类型园区中独树一帜。然而,该园区运行 5 年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未达预期,税收效益显现不足。
  
  一、园区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园区已引进 73 家企业,基本覆盖回收、拆解、加工、深加工、交易所有环节,形成了上下游分工明确、互利协作的全产业链。从财政效益看,2015年,园区累计投产企业 31 家,规模以上企业达 21 家,实现财政收入 26 238 万元;2016 年 1 ~5 月份,实现财政收入 13 248 万元。从进口货运量看,2011 ~ 2015 年,以及2016 年 1 ~ 5 月园区进口货运量分别为 9. 9 万吨、24. 87万吨、36. 5 万吨、23. 4 万吨、29. 8 万吨及 1. 23 万吨。从建设情况看,园区重点建设项目共 32 个,总投资 74. 02亿元,已基本建成项目 10 个,在建项目 10 个,加紧推进项目 12 个,建设进度的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总量扩增。
  
  二、园区税源情况分析
  
  园区企业于 2011 年开始实现税收效益,2011 ~ 2015年,以及 2016 年 1 ~5 月园区企业国税入库分别为 2690万元、2904 万元、2591 万元、2832 万元、2192 万元及 1762万元,税收收入与投资总额比例失衡,其主要原因在于:
  
  ( 一) 投产企业不足,尚未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态势。
  
  园区投产户数不足引进户数的一半,直接制约园区生产总值和整体税源发展,部分投产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高,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税源。
  
  ( 二) 有色金属价格高位下行,目前仍处于低迷状态。
  
  国际有色金属产品跌价,尤其是再生铜价格下跌严重,导致园区大部分拆解企业纷纷减少了铜、铝等原料的进口,削减产量,造成前期巨额投资建设的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规模缩减,产能无法全部释放,经济效益下滑。
  
  ( 三) 龙头企业停产,再生铜产业链的延伸布局严重受阻。
  
  园区的龙头企业---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2011 年点火投产,2011 ~ 2013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 27 亿元、80. 13 亿元、103. 56 亿元,分别实现国税收入1001 万元、1043 万元、65 万元。该公司 30 万吨再生铜冶炼工程项目于 2014 年下半年陷入半停产状态,从 2015年 2 月起处于停产状态。这一方面导致园区上游的拆解企业很多产品需要寻求外销渠道,生产成本加大; 另一方面导致中、下游的深加工企业原料供应得不到保障,需从园区外购买原材料,运营成本增加,园区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 四) 再生资源进口量低,拆解利用率不高,产业集聚“红利”难以释放。
  
  园区进口再生资源产业面临两个发展瓶颈: 一是再生资源进口量滞涨; 二是再生资源在园区内拆解利用率不高,原料未能在园区内实现深加工,产品增值低。2015年,园区企业共获得进口批文约 90 万吨,再生资源实际进口量仅约 29. 8 万吨。2016 年 1 ~5 月园区企业共获得进口批文 29. 63 万吨,再生资源实际进口量仅 1. 23 万吨。再生资源进口量除了受宏观经济以及有色金属市场影响外,与进口通关物流成本息息相关。一方面,由于进口货柜从李家庄码头转场到园区查验由西江物流公司独家经营,园区从事再生资源进口企业缺乏议价空间。据调研,一个货柜从国外到达再生园区,通关、物流成本比珠三角地区高出 2500 ~3000 元/柜; 另一方面,园区 80%以上的拆解企业也在广东设定点加工厂,企业可选择在不同区域进口再生资源。
  
  三、园区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
  
  ( 一) 进口废旧物资数量与金额巨大,实际可回收物资的含量比例确定难。
  
  再生园区进口废旧金属量巨大、种类繁多,诸如旧电机、电器、电缆电线等拆解分拣后各类回收物资的构成比例与办理报关进口时( 即拆解分拣前) 海关核定征进口税时的构成比例并不完全一致。如当某批废物拆解分拣后其高价值物资的数量比海关原核定的数量大时,企业有可能在保持回收物资总重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高价值物资的纳税申报重量,增加低价值物资的申报重量。
  
  ( 二) 进销金额巨大,产品拆解增值低,实际销售行为监控难。
  
  例某企业以拆解业务为主,2014 年销售额 6. 66 亿元,同比增长4. 01 亿元,增幅151%,税收负担率0. 91%,产品几乎无增值,在入关后经过简单拆解,甚至未开柜便销售出去,企业税负基本与商贸企业经营税负持平。同时,企业有部分经营采用现金交易,难以跟踪监控企业实际销售业务、销售收入以及高值低开问题。
  
  ( 三) 产出物资的品位分类及价格信息判定难。
  
  税务机关一般通过互联网了解高值物资的报价标准及类别分类,据此分析市场的实际价格行情。金属的品位分类则大多依靠企业有关人员确认。然而,拆解分拣后低价值物资的销售价格更难于监控,多为购销双方凭现场物资的杂质含量( 成色) 、估计可回收率及重量进行议价,议价区间较广,增大了税务机关实施日常监控的难度。
  
  ( 四) 入境不入厂的直调销售行为监管难。
  
  进口废物报关入境后,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节省运输费用,会选择直接把废物运销给购货方而非先把废旧物资运回拆解地分拣。对此,税务机关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只有海关核定征税的构成比例和资金流转情况,无法对废物实施现场查验。
  
  四、加快园区税源发展的建议
  
  ( 一)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高招商项目质量。
  
  梧州再生园区是国家级循环生态经济示范平台,具有高起点、高要求的产业规划及环保设施设计,这也意味着入园企业的环保成本及运作成本都比园区外的企业高。企业从事的是循环经济的朝阳产业,在环保设施等方面投入了相当高的成本,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能有效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蔓延后整治的弯路,通过低能耗、减少污染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建议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配套和引导,鼓励企业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环保设备,对再生资源企业的环境保护项目给予资金倾斜、技改补助等政策。
  
  ( 二) 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使企业尽快投产增效。
  
  园区在产业上游已引进拆解项目 36 个,形成 177 万吨/年的再生资源规模化处理能力; 在产业中游已引进加工项目 10 个,形成年产 30 万吨再生铜冶炼能力、10 万吨阴极铜电解能力、3 万吨铜管铜棒的生产能力; 在产业下游已引进深加工项目 10 个,目前年产 2 万吨精密压铸及模具、骆驼华南蓄电池、汽车拆解、15 万吨 PET 塑料等精深加工项目正在投产中。建议自治区扩大招商路子,包装二期开发项目,重点洽谈引进橡塑深加工、五金压铸件、铝型材、电线电缆、电机再制造、电子信息科技、再生建筑材料、新材料等精深加工项目,进一步完善基地产业体系,打造基地内的产业链闭合循环。
  
  ( 三) 积极引入合作方协助有色公司复产,拉动经济总量扩大。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是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梧州市人民政府为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产值超千亿元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战略,于 2008 年 9月 28 日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公司在园区内投资了国内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梧州年产 30 万吨再生铜冶炼工程”项目,其工艺设备具有核心的自主科技研发含量,仅在 2013 年就取得了近 20 个专利。目前因公司停产而无法推进的铜下游项目包括: 伟伦 10 万吨光亮铜杆、特种电线电缆、水暖器材、五金配件等多个项目,难以尽快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建议自治区政府协调自治区国资委以及有色集团积极启动有色公司的重组工作,选定强有力的重组团队,明确企业发展思路和经营策略,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有色公司进行引资重组,尽快实现 30 万吨再生铜项目复产,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和贬值。
  
  ( 四)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使园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1. 建议调整税率优惠标准。目前东南亚各国的增值税率远低于我国税率征收标准,如印度征收 8%,越南为 5%,泰国免税,而中国则为 17%,我国在废五金国际贸易中明显处于劣势。建议国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再生金属、塑料等原材料进口由海关代收的增值税率由 17%下降至 8%以下,重点扶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2. 出台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由于有色金属和进口再生资源行业普遍处于微利状态,利润水平在千分水平,而企业需要按营业额的 1‰征缴水利建设基金,对企业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建议自治区政府考虑循环经济企业对生态环保的贡献,将这个自治区特有的税收予以全部或部分减免。
  
  3. 建议扩大税收优惠覆盖面。2008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7 号)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 2009 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 70% 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对其 2010 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 50% 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最终导致退税政策在 2011 年被终结,回收行业的税负率由 2010 年的 8. 863%骤升为 16. 12%.201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 号) ,文件目录第三类( 再生资源类) 中第 3 项规定废旧电机、废旧电缆线、报废汽车等拆解物用于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并且纳税人应当取得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相关废旧产品拆解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可以享受即征即退 30% 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事实上园区内的企业大多为回收拆解企业,不在税收优惠的范围内。建议国家层面将税收优惠覆盖面扩大到回收拆解行业,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并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助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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