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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现状与强化策略

发布时间:2019-09-29

 

  所谓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信誉构成了人之间、单位之间、商品交易之间的双方自觉自愿的反复交往,消费者甚至愿意付出更多的钱来延续这种关系。公民之间、企业之间以及公民与企业之间发生的行为均应在诚实守信的情况下进行,一旦发生违反诚信的行为,应在信用记录上重重的记上一笔,并加以严厉惩治,以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 目前社会信用现状浅析
  
  信用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社会信用问题并未得到充分重视,目前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状况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信用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
  
  公民、企业对信用观念淡薄,不考虑失信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不讲信用对自身利益产生的危害较小,为了一己私利产生大量失信行为,对失信行为不以为耻、不以为然。社会也没有对失信行为予以足够的鄙视,因此,造成恶性循环,导致社会信用环境较差。
  
  比如,目前社会上各种造假、失信行为比比皆是。各种考试均存在舞弊行为,各种学历、资历造假现象屡禁不止。诚然,用人单位过度看重学历及各种资历证书,是激发造假的一项原动力。但是,对信用问题不够重视、对失信行为没有严厉的惩戒措施、对信用管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才是造成这种情况的深层次原因。违背信用并未受到太多损失,如能达到目的,便能获得诸多利益,驱使很多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作弊造假,仿冒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混入相关行业队伍,获取不正当利益。
  
  1.2 对失信行为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
  
  目前社会上失信行为多、公民和企业对信用重视程度不够,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失信行为缺乏严厉的惩罚措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相对应的,重罚之下才能守规矩,制定有力、得当的惩戒措施,才能够制止严重的失信行为。
  
  比如,目前社会上众多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着市场,从服装鞋帽到食品药品,各细分市场无不充斥着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化学药剂浸泡水果蔬菜、违规使用非法原料制造食品、药品轻松进入流通环节,为什么假货屡禁不止?利益驱使、查处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够是重要原因。一方面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措施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处罚结果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足以产生震慑作用。比如在利益驱使下制假、售假者几乎抱有侥幸心理,抓不住则财源滚滚,抓住了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等,违法成本大大低于制假、售假带来的利益,失信成本太低给制假、售假者违法犯罪提供了冒险动力。如果处罚力度是“处以违法所得若干倍罚款”,直至倾家荡产都不足以弥补失信行为造成的损失,高额的失信成本,才能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的震慑力。另一方面,不守信用受到的处罚力度不够。仍以上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为例,应对该种失信行为发生后再次进入相关行业、相关领域做出严格限制。如果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后,失信者可以再次轻松进入相关行业、相关领域制假、售假,那么想要制止这种行为就会很难。很多国家的规章制度,对第一次出现失信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一旦发生第二次、第三次失信行为,则成倍加大处罚力度,使公民、企业轻易不敢失信。对比之下,我国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弱。另外,对于种种失信行为,诚信记录上应该浓墨重彩的记上一笔,目前即使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有相应记录,信息普遍不能与其他部门共享,这些都弱化了公民、企业自觉守信行为。
  
  1.3 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依笔者见,我们缺少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将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包括公民的和企业的)统一进行管理。
  
  虽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相关机构以及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管理办法,但从目前情况看彼此并不兼容,对于不守信行为信息不能真正共享,不能实现诚信记录全国范围内、各行业范围内的便捷查询,有许多体制上、制度上的障碍。
  
  纵观其他国家的信用体系完善程度,非常值得我们借鉴。譬如美国,信用体系从 19 世纪 30 年代开始建立至今一百多年以来,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有两条非常重要的经验就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开放信用信息,规范信用产品的使用,保持信用产品客观公正。美国法律对于正常取得企业资信调查征信数据,没有任何限制;对于消费者个人信用数据的传播,法律规定除个人隐私外都可以采集,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不需要经过被记录者同意,大多数授信机构也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这些信用信息是相当开放的,这就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当然,美国法律对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也作了严格规定。个人征信局只能向法律允许的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雇主、房主等消费者交易的对方)提供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消费者有权查看自己的信用档案记录,当消费者对信用报告提出疑义时,信用局必须调查核实,及时删除不准确的信息,以保证信用产品的客观公正性。
  
  目前,我们想要获取社会信用方面的信息没这么便捷,公众想要了解失信企业和个人信息也很难,这就造成了信用信息不对称,对于失信者、失信行为信息,公众不能及时、充分了解和掌握,造成对失信行为变相进行了保护。
  
  2 解决信用状况问题的对策
  
  2.1 积极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全面提高信用意识
  
  在众多的教育种类中,对信用、诚信等方面的教育较少,信用状况差首先是意识上不去造成的。要想从根本上改善现有的信用状况,首先要提高对信用的重视程度,加强信用理念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逐渐培养和提高公民和企业的信用意识。
  
  2.2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甚至法律法规,严惩失信行为
  
  除了意识方面存在一定欠缺外,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应该积极配套跟上。对失信行为必须严惩,对失信者必须重罚,因失信行为遭受的损失、惩罚,必须远远大于失信行为产生的收益,这样能够彰显出对对失信行为的极大厌恶,体现出对信用的高度重视,才能对拟失信者起到震慑作用。
  
  2.3 建立完整、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优胜劣汰,自然界如此,制度体系也如此。就像贷款卡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一样,完善、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及时登上历史舞台。现有征信系统不完善、不兼容、不系统,银行操作贷款等业务、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操作相关业务,可以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但是其他社会业务范围内,想要了解、查询个人及企业征信情况非常难办理,公众对信用信息不能充分了解、掌握,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备的管理制度、合理到位的惩罚措施以及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构成一套完善的制度框架体系,才能为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供坚实的基础,才能有力约束失信行为,极大程度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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