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业和政府社会职能的内涵
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概念有一定差别,它并不是一个独立产业,而是一个产业群,由旅行社、交通运输业和住宿业等多种产业构成,具备综合性。总体看,旅游业涵盖食、住、行、购、娱等五大要素,包括景区景点策划业、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和其他众多的商业性行业。这些行业不但对外来游客进行服务,而且为本地民众带来便利,所以旅游业的含义界定存在模糊性。依据国际旅游管理机构对旅游业的概念界定,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根本保证、以基础设施为条件,为游客在旅行中提供服务的行业。
政府社会职能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控时所承当的职责和所具备的功能。政府社会职能体现着公共管理的根本内容和行为目标,是公共管理的实质表现。政府社会职能通过长期的发展,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完善的系统,主要包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职能,形成一个系统、综合的管理结构。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速度显着提高,政府相关部门要营造便于旅游业发展的氛围,就应调动多方社会力量支持旅游业,利用政府社会职能治理旅游行业,从而削弱旅游治理的不规范性和资源开发的不可持续性,让旅游产业在政府的管制下得到规范、持续的发展。
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我国政府在旅游业管制方面的根本社会职能,要完成对旅游行业的管束,就要依照旅游法规执行。政府在对旅游行业进行治理的同时可以创造有利于旅游行业持续发展的环境,这是政府对旅游业进行把控的一种基本方法。
在旅游业发展的初始时期,政府要依靠大型企业的资金投入推动旅游业高速发展,在短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在资金投入中政府主要扮演三种角色:一是资源环境的维护者;二是大型项目的开发者;三是旅游景观的宣传者。
二、旅游业发展中政府社会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及优点
当前一是旅游业存在旅游虚假宣传,某些旅游网站冒充知名旅行社招揽游客,造成实际的旅游路线和旅游景点与广告宣传不符;二是旅游业存在欺骗消费者消费现象,旅游旺季期间,一些酒店经常出现私自定价的情况,造成餐饮住宿价格数倍增长,某些旅行社甚至不和消费者签订旅行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政府应加大对旅游业的管制力度,打击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近年来,尽管政府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但由于制定法规的前期调查缺乏针对性,导致执行阶段难以继续落实。一方面,旅游法规在制定阶段,对旅游业发展所涉及的道路、娱乐、吃住等方面未作充分的考虑,使得法规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旅游法规在实行阶段,某些政府出于对旅游业绩的要求,只关注眼前利益,使得旅游资源的开拓与维护缺少科学指导,当地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将面临挑战。
中国很多旅游城市以观光旅游为主,例如主要以草原风景吸引游客,但很多旅游大城市地大物博,拥有淡水湖和丛林等自然景观,某些地方政府对于这些方面缺乏关注,缺乏对这些景点的开拓与创新,部分旅行社的行程规划并没有把这些景点包含在内,造成游客的游览景观过于单一化,大型旅游城市全部美景没有完全展现给游客。当地政府在旅游业方面缺少创新理念,单纯停留在仅有的旅游资源上,导致游客对于大型旅游城市旅游业总体评价不高。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对旅游业的干涉和优势很明显,比如,重视程度显着提升,旅游资金投入明显提高,旅游基础设施投资有所增加;在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的一些工作上,有很大建树;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等工作也做得相当不错;还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政府也都有所努力。然而,因为某些旅游城市市政府财力有限,导致当地旅游资源得不到全面发展,旅游投资仅以建立新的旅游基础设施为主,对已有设施的保护与翻新不重视,在旅游过程中所包含的餐饮、娱乐、住宿等则投入较少,导致消费者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除此之外,旅游业存在盲目投资现象,例如一些投资者只关注草原观光产业,抱着从众心理而盲目投资,忽视湿地、森林等其他可以开拓的旅游景区,从而限制当地旅游景区开发,旅游市场相比其他城市缺乏竞争性。
三、提高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履社会职能力的对策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严厉检查旅游行业注册登记情况,加强旅游经营行业的信息公开,保证当地旅游行业经营主体合理合法,防止假冒旅行社欺骗消费者。其次,政府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展开旅游服务行业专项检查和欺诈问题整治等任务,严查旅游相关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宾馆、酒店等的服务质量,严肃处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虚假宣传、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最后,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产品质量的监督,严查旅游产品来源是否正规,确保产品质量真实可信,避免旅游服务行业中的欺诈或强制消费等非法举措。
一方面,在旅游业法规制定阶段,政府应把握餐饮、娱乐、交通等影响当地旅游产业的重要环节,及时制订有关旅游酒店、旅游景点、旅游交通等的法规,尽快改进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根据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增减和完善,使该旅游业法规更具规范性。另一方面,旅游城市旅游业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和旅游景区的自身特点进行调整与改善,废除已经不符合当下情况的法规,及时制定满足当下游客需求的法规,还要保障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尽力让现行法律法规满足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全面发挥积极作用,摆脱画地为牢的传统管理理念,树立积极创新的管理理念。当今社会要求市政府以开拓创新的管理方法面对错综复杂的旅游事务,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发淡水湖、森林等旅游资源,创新游览观光模式,可以在以往的徒步、缆车观光的基础上增加探险式观光,给喜爱探险的游客提供更多的乐趣,同时把除了草原以外的淡水湖、森林等旅游景观呈献给游客,避免旅游景点单一化,同时顺应时代潮流,满足游客需要。
首先,当地政府应向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尽力争取旅游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扩大旅游业的投资规模,为支撑旅游业发展的景点建设和交通建设给予资金援助;其次,政府要全面搭建旅游业融资平台,结合游客对当地服务水平的要求和旅游资源的开发状况,调动政府部门以外的金融行业例如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对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对需要资金投入的旅游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共同探讨,最后由政府决定旅游项目的投资数额;最后,地方政府应指引旅游投资,减少对已经长期开发的旅游景点进行盲目与重复投资,可以把这部分资金投入给缺乏开发的景点。
在当今旅游业发展的大环境下,充分发挥政府社会职能,加快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对提高旅游业的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本文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情况,分析了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履职情况,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并通过分析得出了几点结论:第一,我国大型旅游城市旅游业发展状况良好,但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社会职能履行仍有不足之处,例如监管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理念缺乏创新、资金投入较少等。第二,要在健全政府对旅游业监管体制、完善旅游业法律法规体系、调整与转化政府管理观念和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不断改进,从而促进大型旅游城市旅游业全面、快速发展。
中国旅游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泱泱大国,资源广阔,地大物博,相信在政府的合理管理和努力下,一定会在加快开发之中,健康发展,做到国际化、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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