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主要对如何确定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发展的实际情况,探讨有效的约束机制。
关键词 工程造价;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约束机制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逐渐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广泛采用招投标制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中标。最低价中标简便易行,增加了评标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也遏制了建设市场中腐败现象,促使招标人投资效益最大化,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最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合同陷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研究,确保中标价格满足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1 工程造价中最低价中标理论概述
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应用的主要基础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经由相关部门评审之后,确定最低中标价格,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具有显着特点。首先,并非“最低价”就能中标,不仅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际需求,还应经过委员会的评审,若最低报价可操作性不强或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存在严重漏项的情况,投标单位资质能力无法承担此类问题,或技术、方案等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应将其否决,并对次低标进行审查,最终确定中标价。其次,无需编制底标,属于无标底招标模式,中标价格不受标底影响,从而避免了标底泄密的问题,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有效遏制贪污腐败现象,同时也消除了招标人及评委会的主观因素。
2 工程造价中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
具体而言,最低价中标法并非适用于所有项目,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因此必须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此类方法。在最低价中标法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应当确定合理低价,既要保证中标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又要保证公平竞争,因此有必要对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进行研究分析。
1)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性。招标水平及质量受到招标文件的直接影响,必须有由专业人员编制,确保文件重点内容全面完整,将具体内容细化,提前预防潜在被动因素,制定详尽的工程量清单,避免出现少项、漏项现象,为投标人传递正确信息。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避免在投标决策中出现判断失误,同时保证评标方法的科学性,合同条款标准规范。若招标文件中存在不足之处,招标人应承担起补充、修改责任,以提升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2)投标人资质审核。以项目技术条件及实质性要求为依据,投标单位必须满足规定的综合标准,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应用的前提。因此,为保证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是必要环节,主要标准为:其一,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同,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异,其二,投标人应当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对能力、业绩、技术力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因此,为保证投标人资质能力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应加强资质审核工作,促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对于资质能力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至招投标工作中。
3)实施招标后跟踪管理。为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效率,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在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之后,必须严格进行跟踪管理,作为一种发包形式,招标工作的关键在于后期实施,将中标价格体现在合同价格之中。现阶段还未形成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导致某些招标效果并未落实到位,典型表现为“结算价”高于“中标价”.因此,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加强后期跟踪管理工作,并将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由于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问题,通常情况下,变更量控制在原合同的10%左右,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监督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招标文件具体内容的实施情况,确保招标成果得以实现。
4)投标报价审核。通过投标报价审核,能够为确定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提供必要支持,进而判断报价的合理性,避免存在低于个别成本价的现象。充分掌握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工程成本预测,对招投标及施工组织提供指导性作用,进而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为保证投保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应对比成本计划,避免二者之间存在较大偏差。在具体实践中,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都会对个别成本价造成影响,应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法。可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参照,并作为最高控制价,投标人的实际报价应在最高控制价之内,若超过这一标准,则视为不合理报价,无需评审其各个细项。
3 程造价中最低价中标的约束机制研究
1)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促进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完善。首先,全面完整规划法律体系,合理划分不同的法律层次,宏观规定建设管理活动,以调节生产活动,促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有必要修订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满足建设领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其次,进一步细化配套法规,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2)加强信息管理及社会监督。伴随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各个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最低价中标约束机制中也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企业、产品等各种信息进行记录,便于招投标工作中查阅、索取,及时核实投标者信息,避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以充分掌握其资质信誉。在招投标工作中,不能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提高违约成本。对招标及评标过程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出现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尤其加强对关于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在保证项目投资效益的同时,也有效规范了建设市场的秩序,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将相关行业的监督力度发挥出来。
3)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市场化。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特征,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最低价中标的合理约束,应以市场需求为依据,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行为规范,促使工程造价管理的全面深化。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化,从法律层面上约束最低价中标行为。同时优化技术标准,对企业报价进积极引导,形成有序竞争的格局,合理确定工程定额,将消耗量与价格分离,正确区分企业利润规费及管理费用。推动工程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效规避造价管理风险,保障合同履行,确保投标成果落实到位,不仅能够优化工程质量,也促使投资效率得以提升,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承包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4)培育信用体系。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应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规则。根据当前建设市场发展形势,应注重以下几点:第一,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促进建设市场秩序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遵循科学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诚信标准,对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定期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并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第二,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诚信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严厉惩罚失信者,将诚信等级与招投标工作结合起来,促使奖惩机制的完善,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应依法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增加失信成本。针对情节较轻的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诚信法制教育,以规范自身行为。
4 结论
综上所述,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激烈的竞争,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有效规范了招投标市场行为,避免暗箱操作、违规交易等危害,最大限度上节省建设投资,促使招标人利益的最大化。但同时也存在低中标高索赔、恶性低价竞争等问题,因此必须确定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及时淘汰不合理报价,同时建立起完善的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管理及社会监督,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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