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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要

  养老正成为中国这个迈向现代化的超级大国日益突出的问题。2017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突破2.41亿,如何解决这2亿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当下社会学者关心的热点话题。一方面,家庭结构持续变化,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少子化与空巢化日益突出,“4-2-1”家庭结构下,养老的家庭基础也随之发生巨大改变,这种情况给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带来巨大挑战;另一方面,机构养老由于受老人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较高的服务成本而无法大规模推广。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形式--社区养老应运而生,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为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品质提供了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直以来政府是我国社区养老最主要的供给主体,但是,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物品若完全由政府提供,会出现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状况;而市场只能向那些高消费能力的人群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服务覆盖的范围有限,不能满足那些低消费能力人群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发生市场失灵的情况,所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提供了发展空间。非营利组织具有政府和市场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它所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对政府和市场而言是有益的补充,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以及非营利组织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为了保证实现非营利组织提供更专业、全面的社区养老服务,必须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挖掘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内外经验,从而提出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这自然便成为了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以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为出发点,通过文献研究法,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参与养老服务的国内外现状。运用理论分析法,介绍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运用比较研究法,通过对英国政府、日本政府及美国政府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参与养老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借鉴与学习,并提出完善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本文的重点是如何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中来,促使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二者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构建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共同参与的社区养老模式,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从而推动我国社区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养老,养老服务。

Abstract

  Old-age care is becoming an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roblem for China, a modernsuperpower. By the end of 2017, the number of people over 60 years old in China hasexceeded 241 million, and how to solve the pension problem of more than 200 million oldpeople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f social scholars' concern. On the one hand, the familystructure continues to change, and the only child parents have entered the old age one afteranother, with less children and empty nest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Under the“4-2-1” family structure, the family foundation for old-age care also changes greatly, whichbrings great challenges to the traditional family old-age care model. On the other hand, institutional endowment cannot be promoted on a large scale due to the influence oftraditional ideas of the elderly and high service costs. In this context, a new form ofold-age care combining family old-age care and institutional old-age care -- communityold-age care emerg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This new old-age care mode provides an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and quality of life of the elderly.

  Has been the government is the main body in the main supply of communityendowment, however, community endowment service as a kind of public goods if fullyprovided by the government, will be the condition of resource waste and low efficiency;And the market can only offer the high consumption crowd community endowment service, service coverage range is limited, can't meet the demand of the low consumption abilitycrowd community endowment, in this case, the market failure will occur, so thegovernment failure and market failure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community endowment service supply provides development space. Non-profitorganizations,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does not have unique advantages, it provides thecommunity endowment service is a beneficial supplement for government and market, butbecause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system is still imperfect and defects of non-profitorganization itself, makes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 the community endowmentservice provision in one way or another problem. So, in order to guarantee realization ofnonprofit organization to provide more professional, comprehensive communityendowment service, must study these problems, mining the deep reasons of these problems,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experience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forreference,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munity endowment service countermeasures, which naturally became a very important researchsubje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 communitypension service,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hines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onin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n the elderly care service through literature research. Thispaper introduc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participa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community pension service in China. Comparison study method, through to the Britishgovernment,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U.S. government in the nonprofitorganization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endowment the success experiencefor reference and learning, and improve the countermeasures of our non-profit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service.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is how topromot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munity endowment service, encourage collabo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nonprofits , give full play to theirstrengths, to build the government,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community participationof community endowment patterns, not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non-profitorganization itself,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endowment inChina.

  Key words: The aging society Non-profitorganization Community pension Careservice

目录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按照国际上规定,一个人年龄超过65岁就被确定为老年人;中国把年龄超过65周岁的公民称作老年人。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所占比例不断增加的过程,抑或青少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下降的过程①。全国老龄办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全国人口递增的速度,我国已经进入了快速老龄化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未富先老、进程快、数量多的特点,同时还伴随着“少子”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和家庭保障功能快速弱化的现象。联合国国际老龄研究所的所长约瑟夫。特鲁伊斯说过: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②。日益严重的老龄化不仅加重了国家养老保障的负担,而且加大了老年人医疗卫生方面消费支出的压力。人口老龄化问题,是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得不面对的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少生优生的观念已深入人心,4-2-1的家庭模式将成为我国未来主流的家庭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大量年轻人走出家门,寻找更多挣钱的机会,因此,年轻既要忙于挣钱又肩负着养育下一代的职责,又要承担生活的重担和社会的压力,使得他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照料家中的老人,这种情况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不断遭遇困境。而机构养老由于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收费水平偏高、缺乏人文关怀等问题,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而社区养老不仅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老年人还可以在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家中进行养老,具有其他养老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适应了社会的发展需求。以往,政府是社区养老服务的最主要供给主体,而现实证明了政府也有自己不能顾及的地方,政府的能力有限,不能对老年人一些需求做出快速的反应。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中国人不只追求物质方面的吃饱穿暖,获得精神方面的满足成了老年人更高的追求,比如更期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与认可、更加希望实现自我价值等。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普适性的特点,由于每个人的需求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公众个性化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满足。因此,政府应积极探索新的供给方式来满足老年的养老需求,而非营利组织作为一支新兴的力量,由于组织结构具有弹性,不仅可以对社会公众的养老服务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而且可以减轻政府养老的经济负担,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由于每个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因而形成了不同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西方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体制与我国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非营利组织进行本土化研究。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又称作“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机构和商业机构之外的,在养老领域显示了强大的优势,但自身也存在着不足,对于养老型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问题的研究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现实意义:老年人在年轻时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在年老时理应颐养天年。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不仅可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陪同购物、聊天等上门服务,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不仅符合中国的“孝道”文化,满足老年人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愿望,而且增强老人的归属感。有利于政府机构缩减自身规模,推进政府自身效能的提升。非营利组织作为一股新兴力量参与养老工作,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养老的财政负担,促使政府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济建设上,而且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1.1国外相关的理论研究

  上世纪70年代末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脚步逐渐放缓以及城乡老龄人口不断增多,西方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不断遭遇困境,传统的由政府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模式不断遭受冲击,高额的养老支出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让政府苦不堪言;同时伴随着人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公众追求更高品质的养老服务。由政府供给的普适性服务已无法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西方学者积极寻找新的途径来解决养老问题,这种新的途径就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波顿?韦斯布罗德针对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种种弊端和自由竞争带来的缺陷提出了政府-市场失灵理论,指出了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阐述了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原因,指出非营利组织应加强与政府合作,一起承担为国民社会福利的责任①。美国学者汉斯曼提出了合约失灵理论,注意了非营利组织的本身特征,从制度需求的角度来分析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必要性,更多地说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②。莱斯特?萨拉蒙是一位非常着名的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他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提出了第三方管理理论,他指出公共服务若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单方来提供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并由此论证了二者之间建立伙伴关系的必要性,政府能为第三方提供所需要的公共基金,将提供社会福利的权力下放给第三方,这样政府在保持自身小规模的同时,也能保障拥有充分的资源开展社会服务,从而减轻政府养老的压力③。埃斯平?安德森提出了合作主义理论,合作主义理论指出国家和社会可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人们所需求的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的提供④。罗斯则提出了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他认为社会福利的供给应该由多主体共同参与,强调的是“分权”和“参与”,主张社会福利的供给应该多元化⑤。伊瓦斯则提倡需要在国家、市场、家庭的基础上加入非营利组织,由社会各个主体一起承担社会福利的供给责任⑥。

  约翰逊?吉尔伯特指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非公共部门应共同掌握福利部门的行政权。Young认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存在合作、互补、对抗三种关系。合作关系指的是非营利组织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所需的资金。互补关系指的是政府只能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公共需求,对于小部分人群的特殊需求可以由非营利组织辅助完成。对抗关系指的是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能够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⑦。萨瓦斯运用“民营化”这一概念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合理的解释,他指出,非营利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也是政府自身民营化的过程,政府这样做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⑧。他们都指出了政府和市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不足,非营利组织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缺陷,还可以调动各种社会资源,降低养老成本。

  1.2.1.2国外相关的实践研究

  二战以后,英国政府全面承担了照顾国民的任务,同时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为政府提供了足够的财政税收,这就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增速下滑和老龄人口的增多,加重了政府养老的经济负担,对传统的福利国家福利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因此,从1990年以后,社区照顾模式开始在英国流行,社区照顾在英国开启的标志是1989年《社区照顾白皮书》的颁布。英国人把社区照顾作为其主要的养老方式,这种照顾模式既包括老年人足不出户接受专业人员的照顾,又包括社区里的志愿者对老年人进行的照顾,是依据制度而进行一种照顾模式。政府在社区照顾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不意味着政府处于无所不包的状态,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到社区照顾中来,同时政府通过资金支持,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引导非营利组织承担具体的养老服务项目。英国政府将部分社会服务职能下放给非营利组织,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退化,而是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同时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地检查和评估,从而保障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英国社区照顾的特点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中流砥柱作用,同时发挥非营利组织的核心作用,是以社区为依托、以官办民助或民办官助的形式进行运行。现在的日本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老龄化程度都严重,其中每四个人就有一个人是老年人,为了解决本国的老龄化问题,日本政府积极探索适合本国的养老模式,政府在老年照顾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十多部法律和政策推动本国的社区养老建设,1963年《老人福利法》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养老社会化的开端;有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在1982年颁布的《老人保健法》作了详细规定;2000年颁布的《介护保险法》,从法律上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规范了养老服务人员的行为,促进了社区养老事业的法律化、专业化和制度化,对于日本的老龄化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二战以后,美国形成了退休社区养老的模式。非营利组织在美国发育比较成熟,是社区养老服务重要的供给力量,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机构总数上,非营利组织占了25%-30%,50%以上的美国医院都是非营利性质的。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的限制性条件较少,虽然没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律,但是美国联邦税法中的税收减免政策有力推动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①。

  首先,美国历届总统都重视社区的法规建设,重视非营利组织在社区中的作用②。其次,政府会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基金,以缓解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资金不足的状况;而且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免税待遇,政府积极鼓励公司向养老类非营利组织进行捐款,进而对捐款的公司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最后,美国国会制定相关的法律,并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以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行为。

  1.2.2国内研究现状

  1.2.2.1有关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

  针对养老模式进行的研究,杜翠欣指出,人们的日常活动离不开社区,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大部分是以社区为载体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变化,老年人对精神方面的需求有了更高的追求,因此需要社区转变传统角色,积极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任①。李学斌认为,伴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方面,沉重的养老负担弱化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另一方面,机构养老又由于较高的服务成本、较低的服务质量而无法大规模推广,因此,社区养老模式为我国解决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②。

  1.2.2.2有关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研究

  万怡(2013)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摆脱人口老龄化困境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满足多样化需求呼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福利体制改革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③。朱思韵(2014)则指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开拓创新、改革倡导、价值维护、提供直接服务的优势④。刘斓(2016)认为转型时期的养老困境需要新的介入机制,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化过渡产生的问题需要非营利组织参与⑤。

  1.2.2.3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赵静(2008)指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现状是由政府、市场二元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向非营利组织、市场和政府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养老服供给模式转变;参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参与能力不足、参与内容有限、参与程度不深、参与环境受限;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政府体制的约束、对非营利组织存在理念上的认识偏差、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对策包括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拓宽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保障的资金渠道、改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保障的环境①。王蕾(2013)指出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参与方面,包括参与问题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社会公信力不足;影响因素包括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关系外在因素和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理念、制度和人员内在因素;解决对策包括完善政府的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参与、取得社区居民支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非营利组织参与能力的内在提升、确立鲜明的服务理念、增强组织自身管理及提升、引进各类专业人才②。蔡斌(2017)认为解决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需要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注重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培养、梳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创设良好公益参与环境③。

  1.2.2.4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研究

  吴玉霞(2007)就宁波海曙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案例进行了重点分析,海曙区购买公共服务离不开政府支持,还有政府放权给非营利组织,积极引导非营利组织和社会的参与;还包括其他两种养老模式,一种是“走进去”,另一种是“引进来”.所谓“走进去”是指政府通过向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养老服务,星光敬老协会派出服务人员走进老人的家里,为年龄大、行动迟缓的独居老人提供所需的上门服务;所谓“走出来”是指一些身体灵便的健康低龄老人可以通过各种老年民间组织为其他老人提供社区服务④。宁波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处理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非营利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同时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做好对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刘细良、樊娟(2010)对上海罗山市民会馆进行了个案剖析。罗山市民会馆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会馆的运行机制是“政府主导、各方协作、社团管理、市民参与”,从罗山市民会馆这个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实践,可以概括出它所具有的功能:一是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二是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三是针对不同老年人差异性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⑤。上海罗山市民会馆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要加强会馆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来保证自身职能的实现。对于会馆来说,可以通过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增强自主能力以及构建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政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为非营利组织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物力支持,令社会力量依据社会机制而非行政体制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自发地互动。胡宏伟、严晏、时媛媛(2011)深入分析了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参与社区养老的特点,圣公会1973年在香港成立,它包括200家下属机构,组织体系分散在香港的各个地区,是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的典型代表,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明确树立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愿景和理念;二是运用科学的认证体系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三是通过构建不同专业的团队,一起为社区内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①。

  1.2.3研究评述

  养老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的参与,也需要企业、非营利组织、社区和家庭的积极参与,只要这样才可以充分利用一切的社会资源,让全社会共同分担养老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弥补政府提供单一养老服务的不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可以得出,多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将是未来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第二,政府大力推动和培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第三,政府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西方国家比我国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实践研究和学术研究都比国内相关研究都要完善和详尽。由于国外相关研究是建立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上,所以,我们要针对我国具体的情况,合理收取国外的经验,让我们少走弯路。国内许多学者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进行了大量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政策思路②。国内许多研究都是关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状方面的研究,多是停留在理论摸索阶段,以致国内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理论研究滞后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非营利组织在我国起步较晚。此外,国内学者只是过分强调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作用,而没有真正重视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方面巨大作用,相关的实践研究仅仅在部分发达城市试点运行,还没有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因此,有必要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进行拓宽和丰富。相关的文献研究已取得一些成就,但笔者认为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更多借助别人的研究成果,相关实地调查研究相对较少;二是学者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研究以城市居多,而对农村研究则相对较少,研究不够均衡,割裂了城乡之间的联系,不利于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三是缺乏系统的研究,不少学者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个体研究,整体研究不足。我国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巨大作用,但是,在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界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如何更好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地研究。

  1.3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从以下七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来源、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述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第三部分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概述;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五部分介绍了国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优秀经验及对我国的有益借鉴;第六部分是对策和建议,就如何发挥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作用提出合理性的对策和针对性的建议;第七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性概括。

  1.3.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本文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专着、论文、期刊杂志等文献资料,了解相关的研究状况,从而为论文的书写打下坚实的基础。

  (2)理论分析法。文章通过对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等相关理论知识的梳理,为论文的书写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3)比较研究法。通过查阅资料,分析英国日本美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通过比较认识到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合理吸收有价值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1.4文章的创新点和研究的不足

  1.4.1文章的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是:第一,运用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理论层面的丰富;第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而较系统地提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即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推进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社区社会环境。

  1.4.2研究的不足

  由于笔者知识水平有限,结论仍需商榷。在写作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亲自去调研,更多的是借助二手资料,可能造成论文的滞后性,将是一大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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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章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概述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2.1.1非营利组织
  2.1.2社区养老服务
  2.2相关理论的阐释
  2.2.1市场失灵理论
  2.2.2治理理论
  2.2.3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2.3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2.3.1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严重挑战
  2.3.2现有的社会养老机构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2.3.3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增加了养老服务需求

  2.4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
  2.4.1生活照料服务
  2.4.2心理健康服务
  2.4.3医疗保健服务
  2.5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方式
  2.5.1政府购买服务
  2.5.2自发服务

  第3章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3.1.1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3.1.2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
  3.1.3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3.2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不足
  3.2.2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3.2.3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缺乏
  3.2.4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较差

  第4章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4.1政府层面的原因
  4.1.1政府补贴力度不够
  4.1.2对非营利组织的政策扶持不足
  4.1.3缺少对非营利组织的法律保障
  4.1.4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完善

  4.2非营利组织层面的原因
  4.2.1非营利组织自身筹资能力较弱
  4.2.2非营利组织内部缺乏人才激励机制
  4.2.3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
  4.2.4非营利组织自身创新能力不足

  4.3社区层面的原因
  4.3.1社区居委会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不到位
  4.3.2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不强

  第5章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5.1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
  5.1.1英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
  5.1.2日本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
  5.1.3美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

  5.2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5.2.1积极培育和发展非营利组织
  5.2.2建设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5.2.3完善老年服务的法律法规
  5.2.4注重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第6章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6.1政府层面:加大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补贴力度
  6.1.1加大政府补贴力度
  6.1.2实施多种优惠政策
  6.1.3加强相关法规建设
  6.1.4完善监督和评估制度

  6.2非营利组织层面:推进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6.2.1增强自身筹资能力
  6.2.2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6.2.3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6.2.4提高非营利组织自身创新能力

  6.3社区层面:营造良好的社区社会环境
  6.3.1理顺社区居委会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6.3.2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7章结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积极地转变自身管理理念,转变过去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的状况,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基层政府和社会,这就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非营利组织作为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第三部门,对推动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等相关理论作为论文写作的理论基础,进而总结出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政府和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都有各自的缺陷和不足,这就增加了对非营利组织的需求,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成为一种必然。

  文章将此作为理论依据,通过文献分析法、理论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参与非营利组织的案例,并吸取发达国家有价值的成功经验,较系统地提出了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即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进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社区社会环境。由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相关学者在这方面研究还不够充分,如何处理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等问题都需要有待进一步地研究。由于论文篇幅和自身知识理论水平的限制,本文不再做深入研究。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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