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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欧洲传统目的论扭转

发布时间:2019-09-29

 

  在西方哲学史上,目的论是一个古老的主题。从西方哲学发源地古希腊哲学开始,目的论就已经进入哲学家研究的视野,成为当时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目的论英文是“teleology”,由古希腊语“telos”和“logos”两个词衍生而成,这个词的前半部分是“te-los”,在古希腊语中有“目的”或“结果”的含义,后半部分“logos”则是“逻各斯”的意思。古希腊时期的目的论主要是围绕寻求宇宙万物生成发展演变的原因展开,因此这一时期的目的论可以被看作自然目的论,集中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目的论思想中; 而到了中世纪时期,由于神学占据统治地位,人们主要围绕上帝来研究目的论,因此这一时期的目的论就可以被称为神学目的论,集中体现在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目的论思想中。到了近代,康德立足于其先验哲学,在古希腊自然目的论与中世纪神学目的论基础上提出主观目的论,对于欧洲传统目的论思想进行了批判,他指出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的原则是判断力的一个先验原则,在审美领域表现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由此把目的论与美学联系起来,把先验哲学应用到审美判断,使得经验美学逐步转向先验美学,开启了近代美学研究的序幕,扭转了欧洲目的论研究的方向。
  
  对于康德目的论判断力与审美判断力之间的关系,学界有过不少研究,但鲜有从其目的论对之前欧洲传统目的论批判的视野来研究的,因此,本论文从康德对于欧洲传统目的论的批判出发,对于目的论在康德美学中具体体现以及其思想渊源做一个细致分析,从而弥补国内康德美学与目的论研究中的这个遗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古希腊时期对于目的论作了较为系统研究的就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目的论建立在其实体学说之上。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件事物是形式和质料相统一的结合,而形式是先于质料的,形式是具有主动性质的东西,而质料只能是被动的,形式作用于质料,质料仅是一种潜能,是被动的可能性,它要使自己得到实现,必须获得形式,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亚里士多德继而提出着名的“四因说”原理,在他看来,要研究事物的存在,首先就要找到事物存在的原因,而这些原因只能从事物内部去寻找,他把决定一件事物存在的原因总结为“四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在他看来,任何事物都是在这四个原因作用下存在。质料因是构成事物的原始材料,即“事物由之生成的东西”,[1]85例如雕刻铜像所需要的铜,制作银器所使用的银,建筑房屋用到的砖瓦等,这些都是原始的未做特殊规定的东西。形式因是指事物的“形式或模型”,[1]85像房屋的形状以及模型,形式是决定事物本质的原因,“也就是事物所以是的是的定义”.[1]85也就是说,形式是规定事物“是其所是”的原因。动力因是指引起一件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或指某事物的制造者,譬如父亲是儿子的动力因,建筑师是楼房的动力因等。目的因“就是何所为,例如健康是散步的原因。为什么要散步呢? 我们说,为了健康,在这样说的时候,我们认为指出了原因。”[1]85显然,所谓目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是事物表现为自身那样的原因。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然界本身就存在一种内在目的,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都有某种目的在起作用,事物的生成发展演变都是在这种目的的指引下进行,这个最终目的就是不带任何潜能的纯形式。他把这种纯形式看作自然的美的形式,在他看来自然界万事万物都是以美的形式为目的的: “整个生物界向我们表达着自然的美。每一生物也各向我们表达着某些自然的美。在自然的最高级的各种创作中,绝没有丝毫的胡乱,殊途而同归,一切都引向一个目的,而自然的创生与组合的目的就是美的形式”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首先对于形式这个核心概念进行了抽象化,提出纯形式和美的形式两个概念。在他看来,这二者是等同的。前面亚里士多德对于事物的形式因做解释的时候,一直把形式看做对象本身内部具有的一种原因即形式因,而到了这里,亚里士多德在形式的基础上提出纯形式与美的形式,把目的概念与美的形式联系了起来,他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把二者结合起来的哲学家,也是最早把目的论和美学联系起来的哲学家,这一点直接影响到后来的康德,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把反思判断力划分为审美判断力以及目的论判断力,可以说就直接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影响。
  
  中世纪时期的神学目的论中世纪神学目的论是指欧洲在公元 4 世纪末 5世纪初到 16 世纪期间以宗教神学为核心的目的论,它是对古希腊目的论不断深化的产物,尤其是对于亚里士多德目的论进行了有神论的演绎与系统化,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神或上帝按照自己的目的创造出来的,中世纪神学家本质上是继承发展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们把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中的“形式”用一个人格的上帝来取代,由此提出他们的神学目的论,在他们看来上帝是唯一和最高的终极原因,上帝是一切目的中的最高目的。在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自然目的论中,一切事物所追求的最后目的都体现为“至善”,这一最终目的就演化为中世纪的有神论。中世纪神学家吸收了古希腊哲学家所主张“至善”目的论思想及其达至“至善”的途径,并把它演化成以上帝为中心的有神论目的论思想。这样一来,目的论围绕的中心就发生了一个重大转移,在古希腊它以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为中心,现在它转变成以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为中心了,由古希腊的自然转变为中世纪的上帝。在中世纪神学目的论思想中,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成为这一时期目的论最有特色的地方,所有的论证要求都要归结到证明上帝的存在,即所谓的目的论论证。
  
  奥古斯丁代表作《上帝之城》主要是从历史哲学方面证明上帝的存在,在他看来人类历史中存在一种神意的目的,这一目的上帝早就预先确定,历史就按照这一预定的目的而行进,人类的一切目的都被纳入进这一终极目的的里程,每个人的目的都是指向这个最终目的,并成为实现这一终极目的的工具或手段。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一书中对于上帝存在的目的论证明成为中世纪目的论的代表。他分别从运动、原因、偶然性、不完满性、目的性上证明上帝的存在,尤其以第四项不完满性与第五项目的性证明为主,阿奎那借鉴古希腊哲学家证明自然目的论时分层次反证法证明目的存在于自然的方法,他指出世界必有一个全知全能作为至善代表的上帝的指引,人类才能按照上帝预先设计安排好的计划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没有上帝的存在,无知的民众是无法实现目的的。
  
  由此可见,如果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认为自然就是目的,因而可以称作自然目的论的话,那么中世纪的目的论就可以称作神学目的论,因为它以上帝为最高的本源和目的。
  
  康德对于欧洲目的论的扭转康德目的论与古希腊自然目的论和中世纪神学目的论最大不同点就在于康德认为目的并非来自于客观自然界,也不是来自于上帝,而是我们人类主体赋予客观自然界的。言下之意,自然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目的,而是我们认识主体为了更好把握自然界,设想自然界本身也像我们主体一样具有某种目的。
  
  ( 一) 康德对于目的与合目性的先验规定
  
  目的与合目的性是康德目的论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康德关于目的与合目的性的解释主要体现在《判断力批判》导论部分第四节“作为一种先天地立法的能力的判断力”以及审美判断力批判正文第十节“一般的合目的性”两个地方。在文中他指出: “现在,由于关于一个客体的概念,只要同时包含着这个客体的现实性的根据,就叫做目的,而一个事物与各种事物的那种惟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调一致,就叫做该事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4]190“如果人们要按照目的的先验规定( 不以某种经验性的东西为前提条件,这类东西是愉快的情感) 来解释目的是什么,那么,目的就是一个概念的对象,只要这概念被视为那对象的原因( 它的可能性的实在根据) ; 而一个概念在其客体方面的因果性就是合目的性( 目的性的形式) ”.[4]227在这里康德对于目的与合目的性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他看来一事物的目的就是该事物概念的对象,一个对象的概念是该对象现实存在的原因,而该对象的实际存在则是该对象的概念在目的指引下作用的结果,概念是原因,对象是目的,概念必须在目的的指引下确立对象,因此,对象的概念和对象的目的有着天然的联系,同时,概念与目的都是认识主体赋予对象的,并非对象本身所具有,二者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一个对象现实存在的前提条件。
  
  合目的性是指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在目的概念的指引下达到性状的和谐一致,它表示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康德首先把合目的性划分为形式合目的性和质料合目的性,而形式合目的性又被划分为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和形式的客观合目的性,所谓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就指在审美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合目的性,评判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的标准是主体的情感,它与对象的实际存在并无关涉,也不涉及对象的任何目的,它表示对象的表现形式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因此,可以说,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的最终决定因素是主体的认识形式和情感,所谓主体的认识形式就指主体先天所具有的时间与空间的纯粹直观形式,对象的形式只有和主体的认识形式达成一致该对象才能成为潜在审美对象。康德所说的形式的客观合目的性指表现在几何学中的图形,它无关乎对象的概念,也不牵扯对象实体性的存在。康德同时又把质料合目的性划分为质料的主观合目的性与质料的客观合目的性,质料的主观合目的性实质上是指对象对于主体的有用性。而质料的客观合目的性又可以被划分为内在合目的性和外在合目的性,所谓内在合目的性指对象自身的完善性,表示对象符合自身概念的要求,使得自身目的得到实现; 而外在合目的性指对象对于其他事物的有用性,也是其他事物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或途径,两种客观的合目的性都是通过知性和理性来进行评判,都需要一个明确的目的和概念才能被认识到。康德对于以上几种合目的性都有所涉及,但是在他看来最为重要的就是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和质料的客观合目的性。
  
  ( 二) 康德对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的界定
  
  康德把合目的性划分为形式的合目的性与质料的合目的性。形式的合目的性又称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在《判断力批判》主要体现在审美判断力批判部分; 质料的合目的性又称为有目的的合目的性,在《判断力批判》主要体现在目的论判断力批判部分。
  
  在康德看来,形式在本质上是先天存在于主体里面的一种认识形式,因此,它是无任何客观目的的。在这里,康德对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进行了批判与继承,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因和目的因并没有明显的区分,二者可以被等同起来,而康德却把形式和目的区分开来,在他看来,形式就是无目的,质料即是有目的,因为质料即代表实体的存在,而目的指实体存在的前提条件,所谓有目的即指有实体的存在,也就是指事物质料的存在。由此可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目的和形式是几乎等同的两个概念,而到了康德这里则变成为目的和质料等同起来。在康德看来,虽然形式没有具体确定的目的概念,但它又是合目的的,只是这种合目的指符合主观的目的,是一种主观的合目的性,因此,这种主观的合目的性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综上,在康德那里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是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而这种形式的合目的性又可以划分为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和形式的客观合目的性,二者都遵循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但在康德那里,只有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原则才是审美判断力的先验原则。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指出: “但是,一个客体,或者一个心灵状态,或者一个行动,尽管其可能性并不必然以一个目的的表象为前提条件,却也被称为合目的的,这仅仅是因为我们惟有把一种按照目的的因果性,亦即一个按照某种规则的表象来这样安排它们的意志假定为它们的根据,才能解释和理解它们的可能性。”[4]228“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如果这形式无须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感知到的话。”[4]245这首先表明审美判断只涉及对象的形式,它对于对象的实际存在并不关注,进而表明审美判断不涉及对象的目的概念。而在康德看来有目的的行为首先就是按照概念来进行的,它涉及到实践的合目的性,而审美活动却并不是在一个概念的前提下进行,它无需概念而使对象普遍让人喜欢,因此在进行审美活动之前主体并不具有任何关于对象的概念,对象也不具有任何客观目的,只是对象的形式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或认识能力。
  
  ( 三) 康德对于欧洲目的论的批判主要体现在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上
  
  在康德看来,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表现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包括自然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和自然形式的客观合目的性,其中自然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是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属于对象表象的主观部分,审美判断的依据是对象表象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并非对象与主体之间直接的关系,康德所指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是指在审美活动中审美判断力所遵循的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这一先验原则。
  
  康德在欧洲传统哲学目的论的质料的合目的性( 有目的的合目的性) 基础上提出形式的合目的性(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既是对欧洲传统目的论的扭转,同时也是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目的论思想的传承创新。文章前面曾经指出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把目的论和美学联系起来的哲学家,尽管,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明确指出对象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与美之间的联系。康德把这种自然的质料的合目的性的原则归属于判断力的形而上学的原则,而把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归结为判断力的先验原则,所谓判断力的形而上学的原则实则是存在于主体之外,而判断力的先验原则则存在于主体本身之内。在审美领域,康德对于欧洲传统形而上学原则做了批判,他用先验原则来区分欧洲传统形而上学原则,这主要是针对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也可以这样认为,康德的先验哲学本质上也是对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为典范的形而上学的批判。尽管,亚里士多德对于康德在目的论和美学之间关系的研究方面具有很大的启发,但是,康德并不是简单重复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而是对其思想进行了创新,也是对欧洲目的论的扭转,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其审美判断的先验原则上,即自然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这一先验原则上面。康德之前的欧洲目的论思想主要是围绕寻求自然事物生成演变的原因展开,即对于目的因的研究。
  
  康德把研究重心从对于实体的目的概念的研究转向对于主体的合目的性原则的研究上,改变了欧洲长期以来认为目的存在于该事物之内或者存在于上帝那里的观念,康德认为目的本质上是人类主体赋予自然对象,自然界本身并没有任何目的,而这一思想主要就体现在审美判断力所遵循的自然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原则上面,也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则上,康德认为审美判断所遵循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这个先验原则并非是对于自然所做的规定,而是我们主体为了判断对象的表象为美所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它是给主体所设置的原则,因此它是反思判断力的先验原则。
  
  综上所述,康德立足于其先验哲学,对欧洲传统目的论思想进行了批判。在古希腊自然目的论与中世纪神学目的论基础上提出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并且把这一原则看做是判断力的一个先验原则,把自然的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原则看做是审美判断力的先验原则,这是对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继承与批判,在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形式因与目的因关系上创新地提出目的与审美之间的关系,把其先验哲学的思想应用到审美领域,使经验美学逐步转向先验美学。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 . 形而上学[M]. 苗力田,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 . 西方哲学原着选读[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5.
  
  [3]蒋孔阳,朱立元 . 西方美学通史: 第 1 卷[M]. 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419.
  
  [4]李秋零 . 康德着作全集: 第 5 卷[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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