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欢迎来到大学堂论文网,权威的论文代写、论文发表平台,服务论文行业十二年,专业为您提供论文代写代发服务
点击咨询韦老师  点击咨询李老师
范文期刊如找不到所需论文资料、期刊 请您在此搜索查找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哲学论文 >

王守仁“知行合一”的内涵及其本质特点

发布时间:2019-09-29


  “知行合一”是王守仁对于知行关系的核心观点,集中呈现了王守仁与朱熹等理学家对于知行关系表面对立、实质相同的认识。在此,有两点必须明确一下: 第一,“知行合一”这一命题并非王守仁的首创。在他之前,南宋理学家陈淳就有知行“不是截然为二事”的思想,明代理学家谢复更是明确提出了“知行合一”、“知行并进”的命题。尽管如此,由于陈淳、谢复等人对自己的观点并未有较为系统的哲学论证,加之两人的说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并不大,因此,提到“知行合一”,人们往往会忽视陈淳、谢复,首先想到或提到的反而是王守仁。王守仁继承了陈淳、谢复等人的思想,对“知行合一”进行了系统论证,使这一命题产生了广泛影响。第二,王守仁之所以推崇“知行合一”是针对当时的社会恶习有感而发的,最主要的是为了反对朱熹的知行观。其实,这两个问题具有一致性。按照王守仁的看法,正是朱熹的知先行后在社会上造成了知行脱节、言行不一的恶劣风气,有些人正是借口先知后行而对伦理道德不肯躬行的。对于自己倡导“知行合一”的良苦用心,王守仁曾经表白说: “今人却就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

  此不是小病痛,其来已非一日矣。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病的药。”[1]4 -5王守仁认为,朱熹的知先行后对此难辞其咎的“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的毛病不是“小毛病”,滋长下去将危害整个社会; 自己提倡“知行合一”,正是为了以知行不分先后为下手处,抵制知行脱节,以此作对病的药来整顿道德,挽救当时的社会危机。正因为如此,王守仁十分重视“知行合一”不可分离,致使“知行合一”成为其知行观的核心命题和反击朱熹的主打武器。

  一、“知行合一”的基本内涵

  作为知行观的核心命题,“知行合一”在王守仁的思想中具有重要意义。他对此十分重视,并从不同角度予以界定和阐释,赋予其多层内含和意蕴。

  1. 知行并进、不分先后

  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并非突发奇想,也非书斋杜撰,而是为了反对朱熹的知先行后,扭转当时社会上盛行的言行不一的恶劣风气。与这一立言宗旨相呼应,在审视、处理知行关系时,他始终强调,知与行在时间上不分先后、同时并进,并将知与行之间的这种不分先后的并进关系说成是“知行合一”.对此,王守仁举例子论证说:

  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1]4可见,对于知与行不分先后的合一并进,王守仁的逻辑和理由是,因为“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所以,“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在这里,知与行在时间上不分先后,是同时并进的; 既然知与行在时间上不分先后、是并进的,当然就是合一的。

  至此,不难发现,他对“知行合一”的所有证明都奠定在一个前提之上,这个前提是“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按照一般认识,好恶是情感,应该属于知; 王守仁却将之界定为行,成为“知行合一”的前提。其实,他的“知行合一”就是以对知、行的特定理解为前提的。不仅如此,王守仁对知行关系的全部理解都与对知、行的特殊诠释密切相关。具体地说,他是从“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的心学思路来解释知、行以及知行关系的。在这方面,循着心是宇宙本体,吾心即是良知,心中包含万理的思路,王守仁断言,知是天赋的良知,并不是一般的知识、理论或认识。对于行是什么,他一面认为“凡谓之行者,只是着实去做这件事”[1]208,一面宣称“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1]96.可见,王守仁对知行的定义并非是在通常意义上立论的,套用王夫之的话语结构便是: “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2]

  不过,以理学家的标准来看,如果说知为天赋良知并不奇怪甚至是意料之中,王守仁的这个观点与朱熹、陆九渊非常吻合的话,那么,他对行的理解则与其他人迥异其趣,甚至有些令人匪夷所思。王守仁在承认行是“着实去做”的同时,将意念归于行。这等于抽掉了知与行之间的界线,不仅导致以知代替行的结果,而且使知行同时并进、不分先后、本义合一乃至不分彼此等都成为不言而喻的了。正是循着这个逻辑,他把人的意念、动机称为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知行合一”并进说。其实,王守仁正是从知、行---特别是行的特定含义出发来解释知行关系的。不了解知、行的特定内涵,便无法理解他对知行关系的认定和“知行合一”的精神实质。

  2. 真知、真行本义合一

  王守仁认为,知与行在本义上是合一的。其实,由于有了“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的前提,知行的本义合一便可以理解了。除此之外,知行的本义合一还包含更多的内容。在上面的引文中,王守仁证明知行不分先后,合一并进的前提是“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这里的知与行之所以合一并进是因为它们是“真知行”.这表明,知行并进合一、不分先后不仅是在经验层面上立论的,而且是在本真层面立论的。在他看来,只有相互合一的真知、真行才是知、行的整体含义和理想状态。“知行合一”原本是知行的本义。知行本义指完全意义上的知行,王守仁称之为真知真行或“真知行”.在他看来,行之方显知之真,知之方显行之真; 真知不仅是道理上的知,而且必定能够见之于行; 真行不是泛指一切行为、活动,而是特指在知指导下的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守仁宣称: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 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1]42基于对“真知行”的理解,王守仁把“知行合一”视为判断真知、真行的标准,强调知、行只有在与对方的合一中才能成为真知、真行: 第一,真知必能行,不行之知即非真知。在这个意义上,他反复申明:

  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1]4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1]4按照王守仁的说法,真知与行合一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真知一定落实到行动上,才算完结; 另一方面,只有经过行才能知之真切、深刻。第二,真行必真知,行过方谓知。对此,他不止一次地指出:

  又如知痛,必已自痛了方知痛; 知寒,必已自寒了; 知饥,必已自饥了: 知行如何分得开?[1]4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 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 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1]45按照王守仁的标准,行并不都是真行,只有在真知指导下的行才是真行。确切地说,评价一种行为的善恶,不仅视其行为的过程和后果,而且兼顾其动机,应该将知( 动机、意图等) 纳入评价和考察视野。

  3. 相互包含、不分彼此

  王守仁认为,知与行不仅在本义上合一,而且在具体程序上也是合一的,这种合一使二者之间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包含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一再断言: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1]4夫人必有欲食之心然后知食: 欲食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食味之美恶必待入口而后知,岂有不待入口而已先知食味之美恶者邪? 必有欲行之心然后知路: 欲行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

  路歧之险夷必待身亲履历而后知,岂有不待身亲履历而已先知路歧之险夷者邪?[1]41 -42按照王守仁的说法,人的行为都带有一定的目的、动机和意图,这些计划、意图和思想组成的知就是行的开始。这表明,知本身就包含着行。反过来,因为行是在意志、思想的支配下发生的,是知的践履工夫,可以说是计划、主意的实施和贯彻。这表明,行中包含知,如何行就事先包含在知中。知行之间这种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就是不可分割的合一关系。不仅如此,为了强调知与行之间相互渗透、包含、合一,他强调,“知行不可分作两事”,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更有甚者,在知行相互包含、合一的基础上,王守仁淡化了两者之间的界线,进而得出了知行彼此相互代替,说到一方即可代替另一方的结论---“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在他看来,若领悟了知行的相互包含、合一,可以只说一方即包含着另一方。这样,知行的相互包含便呈现为知即行、行即知的合一关系。

  可见,从反对知先行后开始,王守仁急切地提倡“知行合一”,通过对知行关系的阐释,从知行不分先后、相互包含最终得出了知行并进、合一的结论。这使知与行的合一变成了同一,对于知与行而言,既然只说一个就包含、代表了另一个,那么,知与行在本质上就成了一个,也就完全失去了相互脱节的可能。

  通过对“知行合一”内涵的考察不难看出,“知行合一”的三个方面都是对知行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强调,可以归结为知行相依。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与其他理学家包括朱熹的知先行后并无本质区别,流露出相同的价值旨趣: 第一,重申了知对行的指导,并且在“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中强化了知对行的指导。第二,重申了行的重要,对真知必能行的论证由于行为之中固有,不再是外在的强制而具有了本能的意味,更显自然和正当。这些相同的理论宗旨和价值取向既是王守仁与程朱等人的相同之处,也是宋明理学知行观的共同特征。在这个大同的前提下,如果说还有小异的话,那便是: 王守仁将知与行的相互依赖进一步夸大,由相互依赖上升为不分彼此、完全合一乃至相互代替。

  与此同时,由于是针对朱熹等人的知行观提出来的补救措施和医病药方,王守仁的“知行合一”确实包含有不同于他人的独特之处,那就是: 将意念说成是行。“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定义不仅奠定了“知行合一”的理论前提,由此引申出知行不分先后、完全合一和相互包含乃至相互代替等结论,并在审视、评价知行关系时从原来的注重效果转变为动机与效果兼顾。

  与社会背景和立言宗旨相呼应,就社会效果和客观影响而言,王守仁在阐释“知行合一”时既看中后果又强调动机: 就强调行、践履而言,他声称:“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弟。”[1]4在这个意义上,是否实行以及行之效果是检验真知的标准,一个人只有对道德准则躬亲践履,方能证明他对道德准则有正确认识,是有道德的。循着这个思路,王守仁强调,格物、致知、“致良知”、“去人欲,存天理”等等均非一句空话,都应该落实到行动上。就强调知、动机而言,他一再宣称:

  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1]96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 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1]600在王守仁那里,意念即是行。因此,只要有恶的意念,即使没有去行,也不能容忍,也要将其克灭。因此,评价一种道德行为,不能仅视其产生的客观效果或后果,而且要考察其行为动机。这是典型的动机论。由此可见,如果说王守仁动机与效果兼顾的话,那么,在兼顾的同时,他特别在意动机,“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就是“不使那一念不善潜在胸中”,恰好与“破心中贼”的立言宗旨相印证。

  众所周知,王守仁是中国古代为数不多的三不朽人物。在多年的亲身实践中,王守仁切实感受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所谓“心中贼”,即潜伏在人心中的恶念。在他看来,与“山中贼”相比,“心中贼”、恶念更为可怕和危险,对此不仅不能姑息,而且应该彻底铲除。有鉴于此,王守仁的思想建构包括“知行合一”均以“破心中贼”、铲除潜伏在人们心里的恶念为初衷。为了唤起人们对不善之念的警觉和防范,他强调“知行合一”,并且别出心裁地提出了“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的观点。

  进而言之,王守仁之所以把“一念发动”称为行,旨在说明即使没有作恶,只有恶念也等于行恶,目的是为了强调心中的恶念是危险的,以此严密加强对人的思想统治。在这方面,他曾经说: “必欲此心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私,非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萌之际不能也。”

  [1]66更有甚者,作为动机论的极端表达和具体贯彻,王守仁修改了圣贤标准,不仅将知识、功绩和着述等从圣人的标准中删除,而且将道德躬行排除在外,只留下了心中意念之善。在他修改后的新标准中,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一丝人欲之杂”.

  这样一来,只要意念纯正,没有私心杂念,便是圣人。这一结论与上面的“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如出一辙。如此说来,做圣人只需要意念纯正,不必真正去行。王守仁的圣人标准隐藏的知行关系的误区是用知代替了行。

  其实,“知行合一”所包含的这种动机与效果之间的矛盾是王守仁对善与恶提出的不同要求。

  这正如梁启超在《德育鉴·知本》中所说: “善而不行,不足为善……仅恶念发,已足称为恶。”从善恶的双重标准可以看出,王守仁把意念说成是行可谓用心良苦。

  总之,如果说二程、朱熹和陆九渊主张以知为本、为先是为了确保行之正确,注重行为后果的话,那么,王守仁的“知行合一”则对行之动机予以考察,在关注后果的同时兼顾动机。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与其他理学家一样,王守仁关注道德教化,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初衷不改。另一方面,与他人相比,王守仁对行为善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行为的后果要善,动机也要善。

  二、“知行合一”与以知为本

  除了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不分先后之外,理学家还有知先行后、知本行次、知行俱到、知行互发和以行为重等等观点,见仁见智、不一而足。那么,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与这些观点是何关系? 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对王守仁知行观的评价,而且关系到对整个理学知行观的评价。总的说来,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与包括朱熹的知先行后在内的其他理学家的观点之间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性; 前者是大同,后者是小异; 只有分析、了解其间的异同,才能客观评价理学家在知行关系上的分歧,在此基础上整合、透视理学知行观一以贯之、殊途同归的思想实质。这些相同点展示了理学知行观的共同特征和时代气息,也彰显了其深层的精神实质和价值旨趣。

  1. 以知为先、为本

  王守仁与其他理学家对知行关系的界定在一边强调不分先后,一边突出知先行后的现象背后,隐藏着相同的致思方向和价值旨趣,那就是: 以知为先、为本。检阅理学家对知行关系的厘定,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知先行后: 从二程、朱熹到陆九渊都不约而同地呼吁知先行后。在这个背景下,为了避免知行脱节,王守仁针锋相对地提出“知行合一”不分先后。这就给人一种错觉,似乎是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与其他理学家的知先行后截然对立。事实并非如此。恰好相反,无论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还是其他人的知先行后都彰显知的作用。二程、朱熹对知先行后的陈述出于相同的意图和动机,那就是: 若行,要先明白做什么、如何做; 所以,必须知在先。在知与行的关系上,陆九渊与程朱一样主张知先行后。对此,他一再写道:

  为学有讲明,有践履……未尝学问思辩,而曰吾唯笃行之而已,是冥行者也……讲明之未至,而徒恃其能力行,是犹射者不习于教法之巧,而徒恃其有力,谓吾能至于百步之外,而不计其未尝中也。[3]160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博学在先,力行在后。吾友学未博,焉知所行者是当为、是不当为?[3]443按照陆九渊的说法,只有先明白了道理,行才能有正确的方向; 否则,践履便会迷失方向,成为冥行。循着这个逻辑,必须先知后行。可见,陆九渊在主张知先行后上与程朱别无二致,力主此说的初衷也与程朱如出一辙。这表明,无论是二程、朱熹还是陆九渊讲知先行后都是为了强调以知指导行。

  在他们看来,为了反对脱离知而冥行,必须知在先、行在后。这一点正是王守仁断言“知行合一”,强调知行不分先后、合一并进的题中应有之义; 他的名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恰恰是为了把行牢牢地锁定在知的计划之内,目的是将行永远控制在知的主意之下。

  进而言之,为了突出知对行的指导,理学家强调,行必须在知的策划、引领和监督下进行,于是推出了知先行后。从行必须依赖知的指导这个角度看,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与二程、朱熹、陆九渊等人的知先行后说的是一个意思。这是因为,从目的是为了以知指导行的角度看,知先行后也是一种知行相互依赖、不可分离---至少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正因为如此,理学家都强调知行相互依赖,缺一不可,朱熹对知行关系前后看似矛盾的说法恰好证明了这一点。朱熹强调知行相互依赖、俱到互发,一定要齐头并进、不可偏废。从这个意义上说,知与行是同时进行的,不可分为先后。同时,他又强调“论先后,知在先”,一定要先知后行。对于一面齐头并进俱到,一面分为先后,朱熹本人的说辞是前者是本原性的、抽象的,后者是具体的、就一事而论的。其实,一事中的知先行后以知行相互依存为前提,不仅离开知行相依这一原则便没有知先行后,而且知先行后本身就是相依的一个方面---说明了知行如何相互依存,只不过是侧重行如何依赖知而已。明白了这一点可以看到,在知行的相互依赖上,二程、朱熹和陆九渊等人的知先行后与王守仁的“知行合一”别无二致。正是知指导行将理学家的知先行后、知行相依和“知行合一”统一了起来,同时也表明理学家的知先行后不是在发生论而是在功能论上立论的,他们对抽象的、本原上的知与行孰先孰后、谁产生谁的问题不感兴趣,而是把关注的焦点聚集在具体处理知行关系时二者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上; 尽管在知行的相互依赖中侧重于行对知的依赖,隐藏的前提还是知行相互依赖。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知先行后与知行相依、“知行合一”以及不分先后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侧重不同而已。这一点也是审视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与朱熹的“论先后,知在先”以及两人知行观分歧的一个参考系数。

  强调知对行的指导作用注定了理学家重知、以知为本。在二程那里,知行的全部关系---从知先行后、知本行次到行难知亦难一言以蔽之都是以知为本。朱熹一面断言“论轻重,行为重”,一面不厌其烦地以知为本、为先,所要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

  于是,在他的着作中,这样的句子并不难找到:

  既知则自然行得,不待勉强。却是“知”字上重。[4]390“穷理之要,不必深求”,此语有大病,殊骇闻听。“行得即是”,固为至论,然穷理不深,则安知行之可否哉? ……则凡所作为皆出于私意之凿,冥行而已。虽使或中,君子不贵也。[5]1860力行而不学文,则无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而所行或出于私意,非但失之于野而已。[6]49王守仁不仅重知、以知为本,而且将理学的这一价值旨趣推向了极致。王夫之评价王守仁“销行以归知”为此提供了佐证。

  2. 道德内涵和伦理维度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和二程、朱熹、陆九渊等人的知先行后不约而同地以知为先、为本,强调行一定要在知的指导下进行,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所讲的知与行都具有特定的含义: 正如知特指对伦理道德之知一样,行特指对伦理道德之行。这一点从理学家对知、行的界定中可以一目了然。例如,朱熹所讲的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指人的认识或知识,而是专指人内心先天固有的天赋之知,即所谓的良知或称“天德良知”.在这方面,朱熹有言: “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不当以此字训彼字也。”[5]2038陆九渊、王守仁所讲的知是吾心先天固有之知更是自不待言。在他们那里,吾心之所以能够成为亘古亘今的宇宙本体,就是因为吾心即是天理,先天固有良知。其实,将知视为先天固有的先验之知即代表伦理道德的良知是所有理学家的共识。例如,张载在承认“见闻之知”的前提下肯定“天德良知”的存在,并将克服“见闻之知”缺陷的希望寄托于“不萌于见闻”的“德性所知”.张载的这个做法实际上等于抛弃了“见闻之知”,最后投靠了“天德良知”.

  二程对知即天理、良知的看法从来就坚贞不二、毫不动摇,这也是其自诩“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程颢语) 的自豪之处。

  理学家关于知即先验之知、知即良知的说法引申出两个必然结论: 第一,受知指导的行必然与知一样具有道德属性和价值,是对伦理道德的践履躬行; 这决定了他们所讲的知、行均属于道德范畴,对知行关系的界定侧重道德内涵和伦理维度。第二,在审视、处理知行关系时偏向知的一边,始终以知为先、为本。在理学家那里,知的先验性或良知的与生俱来否定了知源于行的必要性,知的良知内涵决定了行的是非、荣辱完全取决于知。更有甚者,知即天德良知注定了知具有行无可比拟的亘古亘今的绝对权威。事实上,无论王守仁还是程朱对吾心的推崇都是对知的神化、夸大和膜拜,都为知在知行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根本方面提供了前提: 如果说朱熹之天命之性的出现为知在知行关系中的绝对胜出上了第二道保险的话,那么,王守仁对知的界定则赋予知前所未有的至上权威。知在王守仁那里等同于良知,他不仅用良知来称呼吾心或天理,而且断言良知“不待学而能,不待虑而知”,是“吾心天然自有之则,而不容有所拟议加损于其间也”[1]251.循着这个提示,既然心即良知,那么,心是本原即意味着良知是本原。于是,王守仁屡屡说道:

  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1]107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1]104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何尝又有一物超于良知之外。[1]106将理与心说成是良知,然后极力神化之,是王守仁哲学的基本特点,也是“知行合一”的哲学依托。这一致思方向使良知成为第一范畴,乃至其伦理学说的全部秘密都可以归结为良知。这正如他自己所说:

  除却良知,还有甚么说得![1]204舍此( 指良知、致良知---引者注) 更无学问可讲矣。[1]201于是,“致良知”成为王守仁哲学的归宿,也成为“知行合一”的践履工夫。

  进而言之,有了知、行皆指对伦理道德之知、行,便不难理解为什么理学家在以知为先、为本的同时强调以行为重这种貌似矛盾的做法了: 一方面,以知为先、为本是因为只有以知为指导,才能保证行的正确; 另一方面,以行为重是因为道德的实践品格,所知必须落实到行动上才能实现其价值。在这个问题上,宣称“知行合一”的王守仁与强调知先行后的二程、朱熹英雄所见略同。

  二程一再强调知为先、知为本,这一切无非是为了引起人们对知的高度重视。然而,说到底,知之所以可贵、为本,是因为知具有指导行的功能。

  因此,二程没有由于对知的推崇而漠视行,而是强调不落实到行上,知的价值便无从谈起,知也等于不知。与二程不约而同,朱熹刚讲到“论先后,知在先”,马上让“论轻重,行为重”紧随其后。陆九渊认为,所谓博学并非“口耳之学”,而是“一意实学,不事空言”; 学是为了用,知是为了行。由此,他宣称: “孟子曰: ‘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故少而学道,壮而行道者,士君子之职也。”[3]26由此可见,陆九渊反对只说不做、只学不用的作法,强调学道是为了行,坚持将道德修养落实到践履上。

  他的这种看法反映在知行关系上就是,要求真知必须通过实行表现出来,肯定真知即包含着行的自觉; 否则,知而不行便称不上真知。对此,陆九渊解释说: “自谓知非而不能去非,是不知非也; 自谓知过而不能改过,是不知过也。真知非则无不能去,真知过则无不能改。”[1]185按照他的逻辑,正如知非必能在行动上去非、知过必能在行动中改过一样,一切知最终都应该通过行表现出来。这表明,知而不去行,知便没有意义,知的价值只有通过践履才能最终体现出来。在王守仁那里,“知行合一”的基本含义就包括知行的相互包含,真知中就具有行。此外,他所讲的“行是知的工夫”、“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无非是督促人将知落实到行动上;“致良知”不是一句空话等也是在知必须落实到行动上立论的,同样流露出重行的倾向。对于王守仁的重行旨趣梁启超一语破的: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两语,是先生所以说知行合一之宗旨也。故凡言致良知,即所以策人于行也。然则专提挈本体者,未免先生所谓闲说话矣。”

  基于上述分析,对理学家所讲的知先行后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时间的先后问题,更不存在知行脱节的问题,因为这里的知先行后以不证自明的知行相互依赖为前提。这也是朱熹等人为什么一面断言知在先、行在后,一面宣称知行俱到互发、并且强调行为重的秘密所在。明白了这一点便会发现,理学家对知行关系的种种界说---前面提到的知先行后、知本行次、行难知亦难、知行相依、以行为重、“知行合一”、不分先后等等原来说的是一个意思,这个共同的思想主旨既可以概括为知先行后,也可以表述为知行相依; 当然,表达为以行为重或“知行合一”也未尝不可。因为这些说法都是技术性的,充其量只是表达方式或侧重不同,其思想主旨未尝有别。在此基础上,回过头来审视理学家的知行观则会发现,他们主张知先行后是为了强调知的价值和作用只有通过行才能体现出来,原本就没有将知与行断然分作两截的意思。同样,在这个思维框架中透视王守仁对知行关系的看法则会发现,原来他所讲的“知行合一”也不是单向的,既包括行合于知,又包括知合于行; 知与行之间的这种双向性的合一既是为了避免行脱离知,也是为了避免知落空。既然这样,“知行合一”与知先行后之间还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呢?

  三、“知行合一”与“去人欲,存天理”

  王守仁之所以大声疾呼“知行合一”,是为了避免知行脱节,从而更有效地“去人欲,存天理”而成为圣人。正因为如此,王守仁不仅与朱熹等其他理学家一样将格物、致知纳入知行观,而且在借助格物、致知凸显知行观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内涵的同时,将“去人欲,存天理”落实到人伦日用之中。在宋明理学中,与知行观一样,存心、格物、致知也成为关注焦点。理学家对知行关系的重视与对格物、致知的热衷息息相关: 一方面,对知的凸显使他们在讲格物、致知时侧重知---朱熹甚至将二者一同归于知。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格物、致知的重视是他们在知行关系上重知的延续,同时也有了在格物、致知前存心的必要。另一方面,与知、行被定位在道德领域一脉相承,格物、致知在理学中属于纯粹的伦理、道德范畴,这一立论角度使存心有了可能和必要。正是与知、行之间的这种关系使理学家特别重视格物、致知,不仅在界定格物、致知时向知倾斜,而且将它们都诠释为伦理、道德范畴。知、行与格物、致知的密切相关决定了不了解理学家对格物、致知的解释就不可能全面了解他们的知行观,以及“知行合一”与知先行后的关系。

  1. 讲格物、致知时侧重于知

  宋明理学家对格物、致知十分重视,并且是在知、行的维度上理解格物、致知的。可以看到,二程、朱熹、陆九渊和王守仁都对格物、致知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并且试图以自己对知、行和知行关系的理解来诠释格物、致知。

  在朱熹的理学中,格物、致知都被明确地归于知的范畴。他曾经断言: “格物者,知之始也; 诚意者,行之始也。”[4]305对于《大学》的八条目,朱熹分析说,格物、致知属知,诚意之下属行。在他那里,不仅致知属于知,将格物也归于知是朱熹的一贯做法。与此相关,他讲格物时让人接触事物是为了弄懂天理在此一事物上的体现而不是认识事物本身的道理,这套用朱熹本人的话语结构便是“即物穷理”.正因为如此,对于如何格物、格物之何,他解释说: “本领全只在这两字( 指格物---引者注)上。又须知如何是格物。许多道理,自家从来合有,不合有。定是合有。定是人人都有。人之心便具许多道理: 见之于身,便见身上有许多道理; 行之于家,便是一家之中有许多道理; 施之于国,便是一国之中有许多道理; 施之于天下,便是天下有许多道理。‘格物’两字,只是指个路头,须是自去格那物始得。只就纸上说千千万万,不济事。”[4]255同时,朱熹将格物、致知皆归于知,也为他的格物、致知是“一本”提供了佐证。所谓格物、致知是“一本”,除了表示两者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不可截然分开之外,格物、致知都属于知也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于是,朱熹一再强调:

  致知、格物,只是一个。[4]290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 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格物,是零细说; 致知,是全体说。[4]291王守仁对格物、致知的归属与朱熹并不相同。在他那里,致知即充分显露先天固有良知,属于知的范畴显然无可争辩,格物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对于格物,王守仁的解说是: “物者,事也……格者,正也。”[1]972这样一来,格物成了正事---端正行为,便不完全归于知了。因为端正行为不仅涉及端正态度---要有一个认识上的观念问题,关键是行动,这里缺不了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守仁所讲的格物应该属于行或侧重于行,至少不再像朱熹那样归于知了。尽管如此,有一点还是不能忘却的,那就是: 对于行,王守仁别出心裁地规定说:

  “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沿着这个思路推导下去,既然行不过是知( 意念) ,那么,正事的行动未必不可以归结为意念上的正事; 夸张点说,只在意念上端正行为也算是格物了。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的说法。退一步说,即使不对王守仁的格物予以硬性归属,同样可以通过王守仁对知、行的界定窥见或推测他讲格物、致知时对知的侧重。其实,对于这一点,理学家大都如此。这也是他们讲道德修养时倚重尽心、存心、诚意、主敬乃至主静的精神旨归。

  2. 将格物、致知界定为伦理范畴

  在是否将格物、致知归属于知上,王守仁与朱熹等人的看法略有差异; 在将格物、致知归于道德领域上,两人的观点完全一致。其实,这也是所有理学家的共同之处。如此一来,无论属知还是属行,在理学家看来,格物、致知非天德良知即道德践履,都是伦理、道德范畴则是毋庸置疑的。陆九渊将格物诠释为“减担”---减少物质欲望,即他崇拜的孟子的名言---“养心莫善于寡欲”的“寡欲”.在此,格物的伦理色彩已经十分明朗。

  到了朱熹那里,不管属知还是属行,格物、致知的所知、所行归根结底无外乎对三纲五常的体悟或践履; 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正因为如此,他强调,格物、致知的目的是“穷天理,明人伦”.朱熹断言: “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4]398天理是什么? 朱熹明确指出: “理则为仁义礼智。”[4]3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本原之理又称天理、太极,其实际所指或曰基本内容就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试图通过格物的广泛性在格一草一木一昆虫中“穷天理”,使朱熹所讲的格物与致知一样成为“穷天理”的重要步骤和途径,同样被归于知之麾下。为了“穷天理,明人伦”的需要,他强调,格物有先后缓急之序,并且警告说,如果忘了格物中的先后、缓急、本末之序而“兀然存心于一草 木、一 器 用 之 间 …… 是 炊 沙 而 欲 其 成 饭也。”[5]1756显然,所谓格物中的本、先、急即物中蕴涵的天理,也就是三纲五常代表的伦理道德,决不是万物本身的属性或规律。与此相关,对于格物,朱熹的解释是: “格物者……须是穷尽事物之理。”[4]283意思是说,格物不是拘泥于草木、昆虫的表面现象,做春生夏长的思考,而是通过它们体会天理在不同事物上的不同表现,从宏观上把握“理一分殊”的等级秩序。在这个意义上,他断言: “人物并生于天地之间,本同一理,而禀气有异焉。禀其清明纯粹则为人,禀其昏浊偏驳则为物,故人之与人自为同类,而物莫得以班焉,乃天理人心之自然,非有所造作而故为是等差也。故君子之于民则仁之,虽其有罪,犹不得已,然后断以义而杀之。于物则爱之而已,食之以时,用之以礼,不身翦,不暴殄,而既足以尽于吾心矣。其爱之者仁也,其杀之者义也,人物异等,仁义不偏,此先王之道所以为正,非异端之比也。”

  不仅如此,为了避免人在格物时对草木、昆虫的春生夏长花大力气,朱熹呼吁人在格物之前先存心,以此端正态度,明确格物的宗旨,确立正确的行为路线。这表明,他所讲的格物作为道德范畴具有鲜明的伦理意图,或者说,格物的过程就是对天理代表的三纲五常的伦理认同或体悟。下面两段话集中表达了朱熹这方面的思想倾向:

  如今说格物,只晨起开目时,便有四件在这里,不用外寻,仁义礼智是也。[4]285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皆人所不能无者。但学者须要穷格得尽。事父母,则当尽其孝; 处兄弟,则当尽其友。如此之类,须是要见得尽。若有一毫不尽,便是穷格不至也。[4]284进而言之,正是对格物的这种界定预示了格物、致知是“一本”的关系。朱熹认为,格物与致知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知即先天固有的良知,即“天德良知”; 致,“推及也”,即扩充到极点; 合而言之,致知即“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6]4.可见,致知就是使心中固有的天理、良知完全显露出来。他对格物的规定决定了通过格物可以达到致知的目的,并且在“穷天理”中可以明人伦。更有甚者,朱熹所讲的“穷天理”就是“明人伦”.对此,他论证并解释说: “说穷理,只就自家身上求之,都无别物事。只有个仁义礼智,看如何千变万化,也离这四个不得。公且自看,日用之间如何离得这四个。如信者,只是有此四者,故谓之信。信,实也,实是有此。

  论其体,则实是有仁义礼智; 论其用,则实是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更假伪不得。试看天下岂有假做得仁,假做得义,假做得礼,假做得智! 所以所信者,以言其实有而非伪也。更自一身推之于家,实是有父子,有夫妇,有兄弟; 推之天地之间,实是有君臣,有朋友。都不是待后人旋安排,是合下元有此。又如一身之中,里面有五脏六腑,外面有耳目口鼻四肢,这是人人都如此。存之为仁义礼智,发出来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人人都有此。以至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君臣,亦莫不皆然。至于物,亦莫不然。但其拘于形,拘于气而不变。然亦就他一角子有发现处: 看他也自有父子之亲; 有牝牡,便是有夫妇; 有大小,便是有兄弟; 就他同类中各有群众,便是有朋友; 亦有主脑,便是有君臣。只缘本来都是天地所生,共这根蒂,所以大率多同。圣贤出来抚临万物,各因其性而导之。”[4]255 -256王守仁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与朱熹在方式、方法上有别,并且多次声称自己的观点是针对朱熹的错误提出来的。王守仁曾经指责朱熹的格物、致知与“穷天理,明人伦”脱节,理由是,朱熹讲格物的方法是让人格一草一木一昆虫之理,这种手段与“穷天理,明人伦”---加强道德修养的目的之间是脱节的,因为在向外的格物中永远也不可能达到“明人伦”的目的。姑且不论王守仁对朱熹的指责是否恰当,其中流露的格物、致知与“穷天理,明人伦”密不可分的思想主旨却昭然若揭。这从一个侧面表明,王守仁讲格物、致知的动机和宗旨与朱熹并无不同,他们的分歧都是技术上、方法上的。

  这一点在王守仁对格物、致知的界定以及对朱熹的反对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1]44 -45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 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 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1]119上述引文显示,王守仁对朱熹格物的抨击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朱熹的格物“求理于事事物物”,犯了“析‘心’与‘理’而为二”的错误,方向不对。按照王守仁的说法,理不在事物而在吾心,“求理于吾心”才是认识和修养的唯一途径。第二,朱熹格物的方法是错误的。朱熹要人格尽天下之物,这是不可能的。王守仁认为,朱熹“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 ……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1]120第三,朱熹的格物与道德修养脱节,终归解决不了自家诚意的问题。在王守仁看来,朱熹一面把“穷天理,明人伦”作为格物的目的,一面把格一草一木一昆虫之理作为格物的手段,其目的与手段是脱节的。

  综观王守仁对朱熹的诘难,与其说是不认同朱熹对格物、致知的解说,不如说是反对朱熹的理本论。前两点都是针对这一问题的,第三点则表明认同朱熹将格物、致知与“穷天理,明人伦”勾连在一起的做法,只是指责朱熹达此目标的方法不当而已。

  以朱熹为前车之鉴,王守仁对格物、致知作了自己的新解,其基本精神是把格物、致知完全纳入“致良知”的体系; 随着将格物、致知定义为正事、扩充吾心之知,在王守仁这里,手段与目的已经合二为一,不会再有格物之手段与“穷天理,明人伦”之目的之间的脱节。于是,他一再宣称: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1]45然欲致其良知,亦岂影响恍惚而悬空无实之谓乎? 是必实有其事矣。故致知必在于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1]972在这里,王守仁把《大学》的致知说与孟子的良知说结合起来,提出了“致良知”说。他指出:

  “‘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广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1]971与此相联系,王守仁强调先致知、后格物,将格物、致知做了顺序上的调整,以扞卫其心学体系,纠正了朱熹向外用工的做法。尽管如此,他关于格物、致知的目的是“穷天理,明人伦”,并且通过显露先天良知而加强道德修养的看法与朱熹并无本质区别。其实,这也是他们共同扞卫“去人欲,存天理”的前提所在。

  无论王守仁还是二程、朱熹,抑或陆九渊,探讨知行关系是加强道德教化的社会需要使然,归根结底是为了推动、普及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进而言之,不论是道德修养的提升还是道德教化的普及都不仅表现为道德观念,更主要的体现为道德行为。

  正因为如此,他们在探讨知行关系时关注道德修养,重视道德践履,并且不约而同地将知、行、格物、致知聚集在“去人欲,存天理”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理学家热衷于阐发知行关系,是为了更好地存心、格物、致知,最终目的是在“穷天理,明人伦”的基础上,通过“去人欲,存天理”而超凡脱俗、成为圣贤。这一目标是理学家的共同理想。正因为如此,与对知行关系、格物、致知的看法分歧丛生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对“去人欲,存天理”的理解上,理学家们彼此之间毫无异议、异常统一。

  提到“去人欲,存天理”的口号,尤其在控诉理学或理学家以理杀人时,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朱熹的那句“革尽人欲,复尽天理”[4]255,朱熹也由此而成为以理杀人的主犯。基于程朱理学的势力和影响,朱熹对理学以理杀人的恶果难辞其咎,但决不是唯一的责任人。同时,程颐的那句“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9]同样对后世尤其是妇女的悲惨处境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负面影响。其实,“去人欲,存天理”决不是朱熹的专利,在这一点上,理学家大都与朱熹同道而同调。其中,尤其不能不提王守仁。

  在多年的戎马生涯中,王守仁深切感受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正是围绕着“破心中贼”的宗旨,他建构了自己的哲学。那么,什么是“心中贼”? 对于心中之贼究竟应该怎么破? “去人欲,存天理”是全部答案。按照王守仁本人的解释,“破心中贼”就是“去人欲”,铲除心中的不善之念,其具体途径和方法就是“去人欲,存天理”.正因为如此,他完全赞同朱熹“去人欲,存天理”的主张,所不同的是,王守仁将“去人欲,存天理”纳入“致良知”的体系中,致使其又多了一个术语---“致良知”而已。更有甚者,王守仁对“去人欲,存天理”的重视与朱熹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鉴于讲到“去人欲,存天理”人们往往将焦点投向朱熹,在此,有必要对王守仁这方面的思想进行简单回顾,借此可以更直观地理解王守仁与朱熹知行观相同的落脚点和归宿。

  与“破心中贼”的理论初衷相呼应,王守仁将格物、致知等所有的道德修养都归结为“破心中贼”、“去人欲,存天理”而最终成为圣人。与此相联系,他将通过“去人欲,存天理”成为圣人视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和行为目标,并且奉其为教育、为学的唯一内容和根本宗旨。下面的句子在王守仁的着作中俯拾即是:

  圣人述六经,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1]9学是学去人欲,存天理; 从事于去人欲,存天理,则自正。[1]32学者学圣人,不过是去人欲而存天理耳。[1]28不仅如此,对于如何“去人欲,存天理”,王守仁提出了“静处体悟,事上磨练”等具体修养方法。

  按照他的要求,“去人欲,存天理”不能只限于事上磨练,仅仅在面对外物诱惑时克灭私欲是不够的,还要在静坐时“省察克治”,时刻不得松懈。更有甚者,为了让人把精力都用于“去人欲,存天理”,避免向外用工,循着心外无知、致知外无学的逻辑,王守仁坚决反对皓首穷年读书明理的做法,并且修改了圣贤标准,以此抵制那种“专去知识才能上求圣人”的想法和做法。在他看来,如果只从知识、才能上求做圣人,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离圣人越来越远。这是因为,终日“从册子上钻研,名物上考索,形迹上比拟,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才力愈多,而天理愈蔽。”[1]28基于这种认识,王守仁推出了自己的圣贤标准,并且提出了一套相应的做圣成贤的方法途径和践履工夫。对此,他一再指出:

  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犹精金之所以为精,但以其成色足而无铜铅之杂也。[1]27所以谓之圣,只论精一,不论多寡。只要此心纯乎天理处同,便同谓之圣。若是力量气魄,如何尽同 得! 后 儒 只 在 分 两 上 较 量,所 以 流 入 功利。[1]31在这里,王守仁一再表示,圣人“所以为圣者”,只在“纯乎天理而不在才力也”,这就如同鉴别一块金子是否精纯,“盖所以为精金者,在足色而不在分两……犹一两之金比之万镒,分两虽悬绝,而其到足色处可以无愧。”[1]27 -28他对圣贤标准的改变使“去人欲,存天理”、“致良知”成为超凡入圣的唯一途径和不二法门,除此之外,别无出路。

  对此,王守仁解释说,良知人人皆有,人人都可以通过“致良知”而成为圣人; 超凡入圣的方法是切实进行“去人欲,存天理”、“致良知”的工夫。于是,王守仁反复申明:

  自己良知原与圣人一般,若体认得自己良知明白,即圣人气象不在圣人而在我矣。[1]59各人尽着自己力量精神,只在此心纯天理上用功,即人人自有,个个圆成,便能大以成大,小以成小,不假外慕,无不具足。[1]31这样,王守仁的道德修养工夫便由“去人欲”、“破心中贼”开始,通过格物、致知,最后在超凡入圣中以“存天理”、“致良知”终。就方向、途径而言,“致良知”省略了向外格物的环节,堵塞了向外穷天理、做圣贤的途径; 就宗旨而言,良知成为唯一真知。在此,一切都变得简单、明了,“去人欲,存天理”贯彻始终。

  王守仁对“去人欲,存天理”的津津乐道表明,作为理学知行观的道德意蕴和伦理维度的表现,并非朱熹一人对此情有独钟。其实,所有理学家都对“去人欲,存天理”津津乐道、乐此不疲,至少不应该一说到这一主张马上想到朱熹甚至只想到朱熹一人,因为对于理学来说,这是一个共同关注的公共话题和热门话题。当然,与对知行关系的理解情况类似,王守仁对“去人欲,存天理”的途径以及格物、致知关系的理解与其“知行合一”相互印证,与朱熹等人存在具体差异,大方向和基本宗旨则别无二致。

  知、行、格物、致知都被归结为“去人欲,存天理”表明,在宋明理学中,为道德教化提供理论辩护的知行观注定要重视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于是,按照三纲五常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去人欲,存天理”从一开始便是注定的唯一结局。也正是在“去人欲,存天理”中,知发挥着指导作用,行在君臣父子的人伦日用中时时刻刻在进行着。

  通过上述考察、分析可以看出,理学家对格物、致知的具体解释虽有分歧,但是,他们所界定的知、行、格物、致知等无一例外地都是道德范畴。基于这一共同点,理学家的分歧最终走向了合一。朱熹从理本论出发,把格物解释为“即物穷理”.然而,他所讲的格物并非认识事物本身的规律,而是在格一草一木一昆虫之理的基础上豁然贯通,去把握那个先于天地、先于事物的宇宙之理。对于致知,朱熹解释为推致先天固有良知。对格物、致知的如此界定使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之间的界线开始模糊。

  王守仁把格物、致知解释为推及吾心先天固有良知而端正自己的行为---正事。这样一来,格物、致知便成了“正意念”、“去私欲”而回复“灵昭明觉”之心---良知。可见,朱熹和王守仁把格物、致知最终都归结为“去私欲”、“正君臣”的道德说教,最终演绎为“去人欲,存天理”的道德修养工夫。

  综上所述,理学知行观的内涵意蕴、精神实质和价值旨趣是一致的,这表明包括王守仁在内的理学家对知、行的概念界定和对知行关系的理解与其他时期截然不同,由此构成了理学知行观的基本特征和时代风尚。由于将知认定为道德观念和道德体认,将行认定为道德躬行和道德践履,于是才有了以知为本、知先行后的认识,才有了对行的强调以及“知行合一”的结论。这些主张与理学家探讨知行关系是为了迎合宋明时期加强道德教化的社会需要相呼应,也反过来使他们的知行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道德修养方法的一部分。换言之,理学家注重知行关系主要因为这一时期对道德教化的加强,这种社会需要和理论初衷决定了他们所讲的知、行是为道德教化服务的。这决定了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与朱熹的知先行后的一致性。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找到了揭开理学知行观秘密的钥匙,以这把钥匙开启宋明理学的知行观,便可以深入理解王守仁的“知行合一”及其与朱熹等人知行观的异同关系,在此基础上更深入地把握理学知行观的特殊内涵和价值。

  参考文献:

  [1]王阳明全集[M]. 吴光,钱明,董平,等。 编校。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2]说命中二[M]/ /尚书引义: 卷三。 北京: 中华书局,1976: 76.

  [3]陆九渊集[M]. 北京: 中华书局,2008.

  [4]朱子语类[M]. 北京: 中华书局,1999.

  [5]朱子全书[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 中华书局,2005.

  [7]德育鉴[M]/ /梁启超全集( 第三册) 北京: 北京出版社,1999: 1506.

  [8]孟子或问: 卷一[M]/ /四书或问。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420.

  [9]河南程氏遗书: 卷二十二下[M]/ /二程集。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 301.

TAG标签: 王守仁     守仁     知行合一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