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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制度下社会助学活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29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根本保障; 从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终身学习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做出了重要贡献[2].

  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以下简称为“自考”)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个人与国家的桥梁和纽带,在整个自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自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3].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对社会助学的关键性和重大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一、社会助学地位与作用

  1. 社会助学是自考制度的必然产物

  自考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大背景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经过拨乱反正,我国在 80 年代初进入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发展阶段,而此时人才的极度匮乏成为了制约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瓶颈。为了尽快弥补人力资源的断层,为了尽快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人才,自考制度便应运而生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的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人们的观念不断转变,对知识和技能的渴求逐渐增加,但是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而言高等教育资源却显得极其有限,无法达到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此时,自考制度因具有入学门槛低、教学质量高、学习方式灵活等独特的优越性而倍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与青睐。现在,它不仅是一种获得学历的有效途径,而且已经作为中国的一种教育形式而存在,因此社会助学也就应用而生了。

  2. 社会助学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是自考生存的关键

  自考教育自始至终都要面对基础知识薄弱、心理压力大、学习时间不能或不会自我掌控的教育对象,因此仅仅依靠个人自学无法达到自考制度的初衷和预期效果,必须组织有能力完成教学任务的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自考所设置的专业、开考计划和指定教材及大纲依法对自学者进行一定形式的助学和教辅活动。社会助学的质量决定了自考的含金量,它的改革和优化对自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所面对的学员和考生在基础知识、学习能力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问题和不足,因此若只强调个人自学而忽视相关的社会助学,势必造成考生的成绩严重下滑通过率急剧下降,这会严重挫伤广大考生的热情和积极性。此时,如果相关主管部门出于吸引生源的考虑而主动降低自考的通过标准,那么将会导致考生更加懈怠更加停滞不前。降低过关要求的措施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不但对提高自考的通过率和吸引力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将自考制度推进“通过率低→降低要求→通过率依旧很低→再降低要求……”的无限死循环中。值得欣慰的是,自考制度的设计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其创立之时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为此将社会助学写入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并始终强调其突出的地位和作用。

  3. 社会助学为完善和发展自考制度提供了工作抓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教育摆在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提高全民文化水平和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目前,普通高校仍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主导,是发现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虽然随着普通高校的连续扩招,本科的录取率逐年提高,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相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来说,普通高校的教育资源依然有限。

  人民是国家的基石,人民群众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决定了国家和整个民族的实力,因此我们在培养精英和大师的同时,对全民素质的提高更要给予高度的关注与重视。在欧美和日韩等发达国家中,国民的个人素质、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是相当高的,这与其国民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较高是密不可分的。譬如在 20 世纪末,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每十万人口的大学生数就分别达到了 5395 人、6984 人、3126 人、2649 人、3139 人、4955 人[4].而我国在 2013 年底此项指标仅为 2418 人[5],不及德国前十余年的水平。相比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普及程度严重不足。为此,党中央提出了贯彻为社会大众提供终身教育途径,构建学习型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普通高校因受到种种条件( 如规模、师资、招生计划等) 的制约而无法满足全民学习的愿望,故必须尽快建立一种面向全社会开放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的自考制度因具有门槛低、办学灵活、含金量高等优点而倍受关注,被誉为未来全体国民学习知识和技能的主要途径。然而,当前自考制度的学历考试色彩还十分浓重,其在全民教育方面的功能亟待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故必须下大力气加快自考从单纯的考试制度向教育制度转型的步伐。这不仅关系到自考制度的完善和自考事业的发展,更关系到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成败。

  要彰显自考制度的教育功能,社会助学的作用至关重要,是推动自考从考试制度向教育制度转变的切入点和工作抓手。社会助学是自考系统中的教育活动,是国家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6].可以说,若没有社会助学,自考制度作为一种高等教育形式是不完整的,自考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特别是目前,社会助学已成为自考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自考的专业计划、课程安排和考试大纲制定相应的助学辅导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辅导活动,能够提高自考的质量。

  实践证明,社会助学的质量直接决定了自考的质量,凡是社会助学质量好的地区,其考生和毕业生的质量就高。始终把确保质量放在首位是自考制度获得极高社会认可度和国际知名度的根本原因。高质量的社会助学更是保证自考制度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社会助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助学活动的开展充分整合利用了社会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克服了以往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的弊端。社会助学具有开放、灵活、经济、高效等优势,极大的满足了全体国民的不同需求。社会助学的出现为高考落榜生、有志青年和希望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的社会成员能接受与普通高校在校生同等的教育提供了机会和途径。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育的公平性原则,缓解了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渴求与普通高校有限资源之间的矛盾。因此,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符合党中央多渠道办学的指导精神,是促进我国自考制度发展与完善的重要手段,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目前助学机构在办学实力、助学规模、助学方式等方面还也远不能满足学习者的需求,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 社会助学体系需进一步理顺

  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助学机构包括普通高校、民办高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等不同性质的学校,这些学校之间存在竞争是必然的。其中普通高校具有主考校和助学机构的双重身份,加之普通高校的资源优势,这就使普通高校在助学活动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而普通高校的助学能力是有限的,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对自考助学的需求。

  2. 社会助学机构设置标准需进一步统一

  国家还没有建立统一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设置标准。自学考试助学活动首先需要教学环境、教学场所、教学设施等的基本教学条件。但目前,一些民办社会助学机构办学条件并不理想: 有的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有时授课地点变换较为频繁,影响了学员的学习情绪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在教学方面,一般采用大班教学的方式,教师无法估计到每个学员的学习情况,使助学效果受到影响。此外,部分社会助学机构没有稳定的、质量较高的师资来源,所聘教师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 助学方式单一,难以满足考生的实际需求

  长期以来,自考助学的方式是面授教学,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这种方式虽然有其自身优势所在,但随着自考生源特点的变化,成人考生逐渐增多,工学矛盾日益突出,单一的教学方式已不再适应自学考试的发展,不能满足考生的实际需求。

  4. 助学不规范问题突出

  随着自学考试的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也有了很大发展,普通高校的助学活动总体来讲是比较健康的,但部分民办机构助学单位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甚至侵害自考生利益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权和管理权的下放,使助学活动不规范甚至无证办学的问题更加突出,也更加难以管理,成为自学考试中的突出问题,因而社会助学活动亟需政府以及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以确保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

  五、社会助学的发展策略建议及实践探索

  1. 建立以普通高校为核心的自学考试助学体

  系,带动社会助学机构发展

  建立统一规范的助学服务体系具有建设的长期性、管理的复杂性、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面对新的形势,要提高对加强助学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要敢于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 要把完善助学体系建设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以主考学校为龙头的学习服务中心的自学考试助学体系建设新模式。

  建立以主考学校为龙头的学习服务中心有利于推动主考学校的定位调整,尽快实现角色转变,有利于协调主考学校和民办助学机构的关系,建立以主考学校为主导的新的合作机制,以新的运行模式建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调发展”的自学考试助学体系,从而使得主考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向社会辐射,为广大社会考生服务。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在社会助学活动中的作用,调动助学单位的积极性,支持和引导社会助学机构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助学活动。以改革的思想推进以普通高校为龙头的、规范和具有活力的自学考试助学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助学活动规范发展。

  2. 严格审核助学机构资质,规范管理

  自考助学机构的审批、监管需要多部门参与,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由教育行政、工商管理、公安、自考管理、媒体宣传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动管理机制。对于新申请开办自考助学班的机构,要严格审核,不能只看报送的材料,要组织专人深入办学单位现场进行检查,坚决不放松准入门槛和标准。对于已经具有自考助学资质的机构,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需要清退的单位,坚决清退; 对需要整改的单位,限期整改。只有将严格审核与规范管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自考社会助学中的问题,净化助学环境。

  3. 全面推进自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衔接沟通

  自考的最大优势在于制度的优势,在于其开放性、灵活性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要充分发挥自考这一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在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探索自学考试与其它教育形式之间的结合点。

  在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政策的指导下,天津市目前已经开展了高职衔接自学考试本科、中职教育衔接自学考试专科、高级技校衔接自学考试专科、普通高校在校生的自学考试二学历等衔接沟通的试点工作。相关衔接政策的设置如表 1 所示。

  4. 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充分发挥自考开放性的特点,积极发展网络助学,构建统一的自考网络助学平台,为学习者提供助学指导、学习评价、督学导学、政策资讯、信息交流等全面的学习支持服务,以满足考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天津市于 2003 年 7 月开设了自学考试网络学堂,2008 年 6 月对网络助学平台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新的网络助学平台建设是在天津市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天津市自学考试助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工作模式上,天津市自考办与专业教育集团合作,共同开发了统一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为考生提供助学指导、学习评价、督学导学、政策资讯、信息交流等全面的学习支持服务。天津市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体系建设重点在三个方面打好基础: 一是提供高质量的课件资源; 二是建立科学、严谨的教学和网上评价系统; 三是提供完善的客服和 24 小时考生答疑服务。在制订天津市网络助学的实施方案前期,天津市自考办充分听取了全国知名远程教育专家丁兴富教授以及相关信息技术专家和教育管理专家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主考学校、自学考试管理工作者、助学机构、教师、自考生参加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声音,使网络助学系统的方案设计符合社会助学实际,符合考生实际。此外,先后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扩大了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的影响,让更多自考生了解和参与网络助学。截止目前,已开发了 134 门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网络助学内容构成方面,分为学习时长、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互动答疑、综合测验四项内容。

  经过六年的实践探索工作,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助学平台建设。目前,助学网站总体运行平稳,通过考生留言和客服反馈,可以看到我市的网络助学工作受到广大考生的欢迎。截至 2015 年 4月,天津市网络助学注册考生已经突破 10 万人。由于课程覆盖面广,助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较高,天津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新模式获得了考生的认可和好评。全国考委《自学考试简报( 总第 239 期) 》以“天津市自学考试选择专业试行网络助学新模式”为题加以宣传。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将进一步加大网络助学的工作力度,继续遵循“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网上学习课件建设,使网上课件基本覆盖主要专业和课程,初步建成网上学习超市;加快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建设,不断拓宽网上学习支持服务的内容; 进一步改进、完善教务管理系统,加强客服中心的服务力度,加大网络助学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使更多考生受益于网络助学。

  5. 推进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有的是社会环境因素造成的,有的是认识问题造成的,但归根结底是自学考试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表现。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推进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根本之路。鉴于全国性自学考试条例修改工作的滞后性,以及中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环境和教育发展现状的差异性,制定自学考试地方性法规,促进自学考试的改革和发展,就成为当前推动自学考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现实来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自学考试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制定自学考试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推进自学考试的法治建设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天津市自考委在立法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探索与推进。由天津市自考委牵头编制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促进条例》已经被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调研项目。

  四、结语

  在我国高等教育逐渐趋于大众化的背景下,社会助学在自考制度建设和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日臻突出。社会助学不仅可以弥补个人自学的不足,还可以完善自考制度的结构,使其独特的教育功能得到体现,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考的质量。社会助学活动的开展,关系到自考的社会声誉和自考事业的发展,关系到考生的学习质量和考试质量,更关系到面向 21 世纪全民素质教育的实施和人才的培养。

  社会助学是自考制度发展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础与工作着眼点。如何正确认识社会助学当前的局面与存在问题,如何通过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等措施来实现社会助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助学体系结构的优化调整,对自考制度的完善和自考事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以自考制度中的社会助学体系建设与完善为重点进行研究工作,以期能为自考事业的不断进步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探索出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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