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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为资本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29


  0 引言。

  在债务重组中,进行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种常用的重组方式。通过这种资产整合,银行通过处置不良信贷资产形成对企业的股权投资,能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其资产流动性;同时企业增资减债,能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抵御债务风险的能力,解决一直困扰着企业的自有资本匮乏的局面。不仅如此,重组还使企业获得了一笔不需偿还的稳定的经营资本,从而可以寻找有利润点的资本投资项目,提高管理水平,创造出大于货币实际价值的投资回报。

  那么,是否进行这样的重组,就可轻而易举地实现预期的双赢效果呢?未必。大家都知道:一个硬币有两面。我们在看到其双赢一面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债务转为资本并非灵丹妙药,而事实上随着部分企业重组的运作,其问题与局限性也不断的暴露在我们的面前。

  1 债务转为资本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也进行了很多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比如全国首家债务转为资本的企业---北京建材集团,以及北京水泥厂、常客集团和长沙公交的重组等等。通过这些重组,笔者发现了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重组债务人股权回购压力大、把握小。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多数“债务转为资本”企业都与相应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回购期限多为 5 年~7 年。

  但从执行的结果来看,很多企业其实较难完成这一回购任务。二是大部分重组企业仍存在富余人员。实行债务转为资本就是为企业减轻负担,让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过渡,能轻松上阵,增加竞争力。但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在统计的 504 家企业中,有 424 家反映存在富余人员,其中 10 家人员富余情况特别严重。这就背离了重组的初衷,使重组效益大打折扣。三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安置富余人员困难大。在统计的 504 家企业中,有下岗职工的企业 465 家。大批的下岗工人再就业增加了社会的负担,也就给安置办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四是落实企业改制任重道远。重组后想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实是比较艰难的,员工的意识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大锅饭”思想仍然严重;另一方面,企业要对根深蒂固的制度进行变更也不容易,企业公司制改造不彻底、不规范。

  即使改造成功了,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工商登记,需花费较大的费用,会给企业造成新的负担;而且重组手续烦琐,费用太大。债转股从报审、批复,历时数月甚至数年,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原本就不多的财务又多了一笔支出。另外,由于各方利益不同,企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相互制约,互不让步,造成债务转为资本进展缓慢。例如,武钢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在债务转为资本的实施过程中,虽然得到了大大小小几十条优惠政策,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十分困难,比如用税前利润抵减债务,也就是说武钢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要用 32 年才能还清债务,对企业来说无异于望梅止渴。因此如何加快债务转为资本工作的进程,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值得深思。

  2 债务转为资本存在的局限性。

  作为促进国企三年解困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随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出现和上千亿元的债务转为资本协议的运作,债务转为资本的局限性已经充分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2.1 债务转为资本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风险。

  《公司法》颁布已有时日,但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组企业还是相当有限,缺乏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既是银行不良债权产生的原因之一,又是债务转为资本企业重组后资产公司股权面临的最大风险因素。当前情况下,债权转为股权后面临的风险更大。因为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一直步履维艰,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可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普遍建立起来,想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个长期工程。另外,债务转为资本后企业经营状况没有根本好转,资产公司不仅丧失以前债权的利息,也丧失了股东分红的股息,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承担经营亏损。

  2.2 债务转为资本会虚增企业利润。

  债务转为资本后往往实现账面盈利。在债务转为资本后,该企业无须支付利息,这样它就可以实现扭亏为盈的目的,因为这时的债务利息由债权人的利息收入变成了股东的投资收益,本应作为利息支出的财务费用变成了企业的盈利,所以债务转为资本对企业账面上的扭亏为盈的作用是显着的,并能在短期内使大批高负债企业走出严重亏损的阴影。

  但是,大家非常清楚:这种扭亏为盈只是纸面上的,只是把原来成本费用项下的数字划到利润项下,而企业的经营业绩本身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3 有效实施债务转为资本的建议。

  债务转为资本是特定时期的一项特殊政策,也是国际上一种新兴的债务重组方式。市场经济的准则是适者生存,在实在无法完成债务转为资本的情况下,企业债权人应尽快进行其他债务重组,以避免企业走向破产,最终走出困境。在这一财务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应集思广益让其发挥功效。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1) 要严格政策把关。债务转为资本是国企解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实现银企双赢的重大政策选择,在实施转换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确定的五项基本条件和范围,正确选择实施债务转为资本的贷款和企业。国家鼓励把债务转为资本的政策集中用于国家的骨干企业,但并不等于允许把最好的或盈利的企业用来转换,或者将企业全部债务转成资本。理论上讲,债务转为资本后企业的资本金比例应在 50%左右,资产负债率保持在 70%左右。实施债转股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先行整顿,包括调整好领导班子,否则一律不得推荐参加债转股工作。

  (2)将化解不良资产与债务转为资本企业改革相结合,加强债务转为资本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资产公司对重组企业的监控。伴随着债务转为资本的实施,资产公司通过购买债权而成为重组企业的股东,这将改变传统的国有企业单一的股权结构,使其有条件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可循。

  (3)要加快债务转为资本工作进度,继续适当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并帮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实施重组过程中,政府要一直关注,该出手时就出手,该给政策就要给政策,如此才能促成重组的顺利进行。这是通过对海南省三家债转股失败公司的分析而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

  (4)重组企业要正确认识债务转为资本的功能。债务转为资本为国企解困、化解风险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它并不是国企脱困、化解风险的唯一途径,也不是一转就灵,一转就活。它只是国家给企业提供一次轻装上阵的机会,能否打胜仗,实现经营资本的良性循环,创造出比过去更多的效益,取得更多的利润,最终还是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毕竟“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企业一定要正确而全面地认识债务转为资本的功能,摆脱旧模式的束缚,取消“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主动深化内部改革,在转制和管理上狠下功夫,加大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力度,实行股权的社会化和流动化,自谋出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机制下的经营主体。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根本好转,才是自我强大的上上策。

  4 结束语。

  债务转为资本虽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它是解决国企问题的一剂良药,是解决国企积负积债的一场及时雨,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新纪元的磅礴日出。虽然债务转为资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操作中又有或多或少的不足,但一起起成功的案例告诉我们:选择债务转为资本是对的。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认识其缺陷与不足,克服其局限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扬利避弊,发现问题就解决问题,没有优势创造优势,迎难而上,让一个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组企业遍地开花。

  参考文献。

  [1]李敏。关于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探讨[J].新会计,2013,(03):46-48.

  [2]程昭荣,程晓荣。我国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西安金融,2005,(09):22-23.

  [3] 盛华仁指出企业实施债转股必须具备五个条件[J].河北企业,199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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