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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的制约因素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    要: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同志对此高度重视,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高明区政府在今年7月召开的“乡村振兴暨革命老区特别帮扶行动工作推进会”也彰显了区委、区政府在落实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力度和决心。笔者认为, 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 扩大农村信贷投入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而加强信用村、信用户建设,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有利于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 也将为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支持注入一剂“强心针”。笔者通过实地调研, 深入了解高明区信用村、信用户建设的存在问题, 并提出一系列实质性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经济; 信用建设; 对策思考;
 


 

  一、高明区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早在2011年, 高明区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强革命老区金融服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1]81号) , 提出“计划到2013年, 创建信用村总数达到全区行政村的20%以上, 信用户达3000户以上”的工作目标。高明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正式启动, 并选择了更合镇和杨和镇的丽堂蔬菜基地为试点进行。同时, 成立了以区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社工部、农林渔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金融副区长担任。期间, 区政府、更合镇、杨和镇分别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 各项试点工作得到落实, 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农户信用信息得到初步采集

  通过辖区涉农金融机构——农商银行和邮政银行在发放农户贷款的同时收集贷款农户的相关信用信息, 至目前已采集农户信用信息814户, 其中包括288户“信用户”的信用信息。

  (二) “信用户”评定初具规模

  当年“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只在贷款农户中开展, 具体由贷款农户自愿申请, 申请农户所属村镇和贷款银行出具初审意见, 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并进行公示后由政府发文认定。自工作开展以来共评定288户“信用户”, “信用村”和非贷款类“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尚未开展。

  (三) 政府落实了财政贴息

  政府批出的41万元财政贴息资金中, 主要为已评定为“信用户”的288户农户小额贷款的贴息, 该批小额贷款期限为2011年6月15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贷款。在288户“信用户”中, 在农商行贷款的农户共219户, 贷款金额为1077.5万元;在邮政银行贷款的农户69户, 贷款金额合计280.5万元。已完成贴息147户, 占“信用户”总数的51.04%;落实贴息资金18万余元, 占应贴息金额的46.17%。

  (四) 农户对信用村户创建工作持肯定态度

  通过开展问卷调查, 有64.28%的人表示了解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 其中有14.28%的人有参与过信用村户评定, 说明农户对信用村户创建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有88.1%的人认为有必要建立“信用村”“信用户”的农村信用体系, 并且有92.06%的人希望自己所在的村、自己家被评为信用村、信用户。由此可见, 当时的信用村户创建工作深得民心。

  二、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分析

  2013年以来, 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的步伐慢了下来, 乃至裹足不前,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农户信用信息体系不完善

  金融资源在市场的配置, 是以掌握客户信用信息为前提, 前期建立的农户信用档案由农户自愿进行申请填报, 农户信用信息体系的不完善, 制约了信用村户创建工作的开展, 主要体现在:一是经济档案内容较少, 只包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余额等基本情况, 项目少, 范围窄, 同时农户偏保守的思想也对信息披露有所保留。二是大部分没有贷款的农户信息既不能在信贷系统内联网查询, 也不能在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另外, 农户参与民间借贷的相关信息也难以获取。三是农户信息收集途径与方法存在局限性, 前期在信用户评定过程中, 均是由农户自行申报或村干部进行预估和测算, 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打了折扣, 致使数据数量和质量均达不到要求。四是农户贷款后资金的用途难以监管, 可能会造成支农资金外流, 影响资金配置效率。

  (二) 参与部门的合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 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 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 初步构建了“政府统筹推动, 人民银行技术指导, 镇 (街道) 村 (社区) 支持配合, 金融机构严格把关”的模式。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是农村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部门在组织协调、评定标准制定、确保评定结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中, 评定信用村信用户、贷款发放由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完成, 各部门只负责各自的部分, 没有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 评定工作成本较高

  一是“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费用主要包括在评定过程中的宣传费、印刷费、交通费、会议费、人员工资补助费、材料及牌匾制作费等, 各项费用加总后评定工作成本大大增加。二是“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周期约为1-2年, 到期后需要重新评定, 工作量有所增加, 而且“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涉农机构、村委会等多部门的配合与协调, 由此产生的人力、物力成本也大大增加。

  (四) 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一是制度保障问题。在“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工作中, 缺乏专门针对信用村镇管理办法等富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而且农村信用环境不理想, 很多农户信用意识不高, 相应的失信行为惩罚制度也未配套落实。二是财政贴息补助问题。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虽然对“信用村”、“信用户”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如对农户贷款实施贴息补助、贷款利率下调等, 但由于地方政府受限于当地财政收入, 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并出台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

  (五) 农村信贷配套服务跟进不够

  目前农村地区贷款担保主要是信用担保, 由于大多数农户缺少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权证而无法提供抵押、质押物, 抵押、质押贷款数量非常少。虽然已有部分银行引入农业担保公司, 但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区, 业务覆盖范围有限, 乡镇仍是担保业务的盲区, 而部分担保公司业务虽可以覆盖到乡镇的, 但成本超过一般农户的承受水平。

  三、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的建议

  (一) 加强征信及信用村户知识的宣传,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每年定期组织征信教育的集中宣传活动, 在城乡闹市区、集会点摆摊设点, 向城乡居民散发宣传资料, 讲解征信知识。日常利用金融机构自身优势, 在营业柜面散发征信宣传单。通过征信教育宣传, 提高企业及居民的诚实守信意识, 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二是加强信用村户工作的宣传。借助村委会、农业合作社的力量, 向企业和村民宣传信用村户的知识, 或利用金融机构信贷员放贷、收贷之便深入到村、组、户、企业、机关等进行宣传, 加深、提高农户对信用村户的了解和信任度, 鼓励农户将自己的经济、信用信息披露出来, 建立农户征信信息电子档案。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等开展信用村户工作的部门与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相互交流政策、监管、农户信用等信息, 实现区域信息共享机制, 促进信用村户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 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常规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常规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 并明确职责分工, 通过洽谈会等各种形式, 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为改善农村信用村户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常规的工作协作制度。政府、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协作, 建立协作框架, 制定协作沟通见面会制度, 研究和探讨信用村户创建工作进度、成效等情况。三是建立常规的工作考评奖惩办法。把信用村户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 与地区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紧密挂钩, 定期考核、定向监测、定员负责, 以形成金融生态环境构建的利益联动。

  (三) 依托征信系统, 多方合力降低信息采集成本

  政府有关部门可联合人民银行共同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会, 就征信知识、征信报告及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等内容进行培训讲解, 指导各乡镇村支部、村委会干部及涉农金融机构人员等开展村民资信摸底调查, 有条不紊地完成农户信用信息的初步采集与录入工作。此外, 还可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体系记录的信息进行整合与汇总, 形成农户征信信息电子档案。

  (四) 落实信用村户保障制度, 加强与政府财政的联系

  建议政府部门将信用村户工作与区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相结合, 支持农村发展, 落实信用村户财政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 为信用村户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加强对农户经营生产的政策指导, 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同时,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政府财政的联系, 对信用村、信用户进行及时的补贴与嘉奖。

  (五) 完善农村信贷配套服务

  建议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 为农户提供多样合适的融资服务, 根据农户信用情况作出提高额度、利率优惠等让利, 同时, 引入相应的农业担保公司, 为农户提供专业的抵押、质押、担保等服务。此外, 在授信额度上要有所创新, 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授信额度, 支持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根据实地调研数据, 84%的农户认为10-15万的农业贷款额度能满足其生产资金需求。因此, 建议机构按照农户的信用等级及生产经营规模与效益情况, 适当提高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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