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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纳税信用管理现状及优化策略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要:税信用评价工作是税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抓手, 是落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有力手段。当前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基本到位后, 如何强化纳税信用管理, 积极创新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体系, 构建诚信纳税激励褒奖机制, 推动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就成为摆在各级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纳税; 信用管理; 创新; 制度;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用信息评信用、以信用促征管”, 积极探索税收动态信用管理实践, 通过健全组织体系、理顺工作流程、细化惩戒制度、开发动态管理系统等措施, 对税收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 强化纳税信用的综合应用, 使纳税信用成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遵从的重要抓手, 推动征管手段由以票控税向信用管税转变, 初步构建了以税收信用为核心的征管监控体系, 纳税遵从度获得明显提升, 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 集成信用数据, 评价更全面

  从纳税信用数据入手, 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清理, 打造纳税人信用数据仓库。有效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和第三方信息数据渠道, 扩大税务登记信息的比对范围, 加强税务部门征管排查, 及时对不匹配的数据进行核实、补充、纠正和关联, 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实, 注销清税分类管理等征管基础工作, 形成了纳税服务、征收管理、信息中心、税源管理、稽查等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根据清理核实后信息建立内部数据、互联网数据、第三方数据集成的“信用数据仓库”, 提升了纳税人信用信息质量, 为信用评价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 构建宣传格局, 评价更有影响力

  组织业务骨干开发纳税信用专题课程, 推动宣传和培训内外两手抓。对内把信用管理培训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 对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税收政策等部门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对外, 依托纳税人学校、“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平台和载体, 组织对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三员”培训。同时, 充分利用“两微一网”等平台, 发挥自媒体宣传优势, 加大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宣传力度, 构建立体化宣传格局。

  (三) 升级参评质量, 评价更具公信力

  从扩大纳税信用评价参评面入手, 运用综合评价数据对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进行“精准画像”, 推动客观公正对纳税人应评尽评。一是认真梳理不参评纳税人情况。二是在预评价环节重点对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进行辅导和复核。三是积极探索推动个体工商户纳入评价范围, 构建分类分级评价体系。围绕参评范围的扩大, 优化评价指标, 对金税三期税务管理系统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优化、模块进行升级, 对直接判级、关联企业等扫描更加全面, 评价结果更加科学, 进一步推动范围信用共建、信息共享格局形成。

  二、彭泽县税务系统创新信用管理的做法

  彭泽县税务局在原有“红黑榜”基础上, 创新出台“黄榜”税收信用管理制度, 构建起红、黄、黑“三色榜”信用管理完整链条, 扩大了“信用管税”的范围, 使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 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质效。

  (一) 创设“黄榜”, 探索信用管税新路径

  出台《纳税信用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在“红榜”与“黑榜”之间设立“黄榜”, 作为一个过渡管理手段, 提醒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避免纳税人因不知情而直接进入“黑榜”。《办法》改变以往只对查账征收企业小范围实行纳税信用评级和激励惩戒的做法, 对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然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全部纳入纳税信用记录管理范围, 纳税信用管理面由10%提升到100%。不良记录实行“全覆盖”, 纳入税法规定的6类24项税收违法行为, 纳税人一经违反即行认定、公开、惩戒, 警示其及时纠正, 消除了纳税信用管理盲区。“黄榜”发布后, 绝大部分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补缴了税款、滞纳金,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 激励“红榜”, 树立诚信纳税风向标

  对高诚信度“红榜”纳税人, 该局联合职能部门推出系列措施予以正向激励。一是税务推动激励诚信纳税。该局与市国税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定, 纳税人在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都将联动降低国、地税纳税信用等级。对于“三连A”企业, 税务系统推行绿色通道服务, 优先办理减免退税, 减少发票审批环节和税务稽查频次, 非举报案件一般不上门检查。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 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频次且不得领购发票。国、地税一方评定为非正常户的, 另一方也转为非正常户管理, 生产经营受到限制。二是银税互动激励诚信纳税。该局联合银监分局与商业银行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备忘录, 以纳税信用为依据, 推出“税易贷”、“税融易”等金融产品, 对纳税信用为A、B级的纳税人打开“绿灯”, 在办税、贷款、财政资金扶持和评优奖励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部门联动激励诚信纳税。守信企业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著名商标”、“驰名品牌”等荣誉, 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时, 随时来、即时办。守信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 税务部门及时出具意见支持其参选, 有效促进了社会互动和税款征管。

  (三) 惩戒“黑榜”, 打出失信惩戒组合拳

  对纳入“黑榜”的纳税人, 该局与相关部门签订失信纳税人惩戒备忘录, 联合实施惩戒, 有效解决信息孤岛特别是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格局。一是增加融资难度。审核“财园信贷通”资金发放时, 财政部门事前征求税务部门意见, 对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商业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根据纳税人失信信息从严审核或不予审批。纳税人因欠税不缴而在申请贷款时审核不通过, 无法获得贷款支持。二是取消荣誉评选。将企业涉税违法信息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知名品牌、名牌产品、文明单位等荣誉评选时, 企业因失信在部门审核中淘汰。在“重合同守信用AAA”企业、著名商标、驰名品牌申报中, 有企业因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不予通过;在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 2人因所在企业失信而未能入选。三是延伸惩戒幅度。该局与公安局合作, 成立联络机制办公室, 税警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犯罪。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纳税人列入“黑名单”, 限制出行, 并按程序强制执行, 对企业法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有效震慑了纳税失信行为, 纳税人的税收信用意识大幅提升。

  三、加强纳税信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 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和管理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不同市场主体和不同层级间信用联动的“集合效应”, 促进纳税遵从度有效提升, 税务部门应研究加强纳税信用的穿透联动, 在推行实名办税的基础上, 积极稳步探索将办税人员与所在单位、涉税服务专业机构与服务企业、同一法人注册登记企业的纳税信用相关联, 通过创新三项联动机制实现不同市场主体和层级之间的纳税信用互联互通, 互损共荣。

  同时, 在三项联动机制框架下, 以加强信用奖惩应用为出发点, 在税务部门内部对不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现纳税人差异化服务与管理的基础上, 积极强化社会联合监管中部门信用的外部联动。将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相结合, 从而探索真正意义上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

  (二) 探索构建全口径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从税务系统目前搭建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看,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覆盖面较窄,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纳税人还未全面建立信用记录, 评价指标也未实现全部自动采集, 信用评价成果只能惠及被评价为A、B级的企业法人, 不能适应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为了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全社会各个领域的“正向激励”作用, 促进纳税信用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全方位融合, 税务部门应积极探索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实名制办税, 尝试借鉴“芝麻信用”等商业机构普遍推行的信用积分模式, 将“积分制”引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研究出台自然人纳税人和办税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将原来单一的失信扣分转变为守信加分、失信减分, 并延长积分评价周期, 使指标体系反应纳税人信用状况更客观、全面, 契合度更高。同时加大对守信纳税人信用等级的公布力度和对失信纳税人信用等级的曝光力度, 使纳税信用等级成为纳税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和宝贵商誉。

  (三) 探索增值纳税信用社会化成果应用

  为加快推动信用社会化, 税务部门应积极探索创新增值应用方式, 在全面推广“银税互动”纳税信用产品的同时, 提请有关部门引入风险补偿机制, 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杠杆, 对纳税信用等级予以“增信”, 开创以“信”养“信”, 以“信”用“信”的企业融资新模式, 支持逐步有效解决全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同时, 通过完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实现税务系统与工商、质检、金融等其他部门之间数据集合共享, 互联互通的全方位信用监管网络, 便于工商、质检、金融等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将纳税信用等级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之中, 扩大纳税信用结果在全社会的增值应用范围和边界, 从而发挥纳税应用增值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TAG标签: 纳税     信用管理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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