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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处理策略探析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要:从外部引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需要处理好农业领域中政府和工商资本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和把握农业领域中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讲话要求作为处理二者关系的基本遵循。在具体实践环节, 既要从原则底线、各自职能定位和利益诉求等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和政策把握, 也要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分析和解读。同时, 还要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确保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在“亲”“清”良性互动中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进而走出一条城乡融合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

  关键词:农业领域; 下乡的工商资本;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需要从外部引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也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难题。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宏伟蓝图, 而未来三年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三农”是短板;未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三农”也是短板。为了更好更快解决“三农”问题,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随后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部署, 发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可以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当前,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攻坚克难的决战阶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 尤其是作为全国农业人口占比相对较大的中西部各省和传统农业大省, 为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必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这个现实短板, 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振兴之路。然而, 由于中西部地区特殊省情所决定的农业领域内部资金积累严重不足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对落后等原因, 解决“三农”难题、推进乡村振兴尤其需要从外部引入工商资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里所谈到的,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不能有旁观者, 全社会都要动起来, 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1]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以乡情乡愁为纽带, 吸引支持企业家等通过下乡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在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保障方面, 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了要加快形成包括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撬动金融和工商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2]可以说, 引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我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现实选择, 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也是一条通过从外部引进资源促进农村跨越式发展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现实路径。

  二、正确处理和把握农业领域中政商关系的基本遵循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 尤其是在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已经成为普遍趋势的农村地区, 代表农村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和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本所有者就成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关键少数, 因此, 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好农业领域政府和下乡的工商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

  处理和把握好农业领域中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 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讲话要求作为处理二者关系的基本遵循。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 首次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他指出, 对领导干部而言, 所谓“亲”, 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 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 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 不能有贪心私心, 不能以权谋私, 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 所谓“亲”, 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 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 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 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 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 为新时期处理好政商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处理好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关系的问题, 其实质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新要求在农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农村各级政府对于下乡从事农业经营的工商资本, 要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 多关注在农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俯下身子了解实情, 掏真心、用真力、谋真招, 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帮助, 并通过教育引导使他们不断增强振兴乡村的责任感、使命感;而下乡从事农业经营的工商资本要多替政府分忧, 扎根于土地、立足于农村实际、着眼长远、心无杂念服务“三农”, 想方设法把在农村的事业做大做强, 真心实意为农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作出应有贡献。为此, 双方要相敬如宾、平等相待、共谋发展, 不能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合谋做出损害农民利益和有损农村发展的事情来。

  三、农业领域中“亲”“清”新型政商相处之道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讲话要求处理和把握好农业领域中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 既要从原则底线、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和政策把握, 也要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分析和解读。

  (一) 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维持和巩固、耕

  地的保护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农民各项权益的维护和提升等作为处理农业领域政商关系的原则底线

  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处理好农业领域政府和下乡的工商资本关系的问题, 需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 要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维持和巩固、耕地的保护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农民各项权益的维护和提升等作为处理政商关系的原则底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及其基本经营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制度基础,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是建立在土地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 这是中国的制度特色。这种制度和我国社会的性质决定了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作为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必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此, 必须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严守耕地红线。针对工商资本下乡可能出现的某些违规违法行为, 农村政府要坚守底线意识, 在同下乡的工商资本打交道过程中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和清醒头脑, 防范和化解因工商资本下乡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所强调的话, “不管怎么改, 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不能把耕地改少了, 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 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4]。

  (二) 要从政府和工商资本在各自的职能定位和利益诉求上把握好农业领域政商关系问题

  如前所述, 在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已经成为普遍趋势的农村地区, 农村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和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本所有者是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少数。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动者、组织者和领导者, 农村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肩负着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 在与下乡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家打交道时要在明确自身职能定位的基础上把握好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工作范围和交往分寸, 明确权力界限, 必要时建立政府权力清单或负面清单, 保证做到不逾矩、不越界, 既不能与下乡的工商资本之间处于疏离状态而不闻不问, 也不能把其当成吃拿卡要的“唐僧肉”, 更不能与之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勾肩搭背。在对待下乡工商资本的态度和做法上也不能因农村政府主要领导人的任期结束或职务变动而有所改变, 要做到前后任在政策、态度和方法上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对于下乡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本所有者来说,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参与者, 其自身正当权益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 在经营遇到困难或利益受损时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当然, 下乡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本所有者在追求自身正当利益的同时也要洁身自好, 不能在土地流转、生产经营和收益分配等不同环节拉拢腐蚀农村干部或利用规则的模糊性和强势地位与农村基层政府结成利益联盟, 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 要在工商资本经营农业的不同时期和不同处境上把握好农业领域政商关系问题

  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处理和把握好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问题, 还要根据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不同时期和不同处境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方式。一般来讲, 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大致会经过开创期、推进期和旺盛期等不同时期, 也会经历逆境和顺境等不同处境。在工商资本刚刚通过租用农地经营农业的开创期, 由于不完全熟悉农业经营之道, 加之各种农业设施不配套, 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 使生产经营处于逆境,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部门要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加强沟通协调、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服务、帮助他们顺利渡过眼前难关。具体做法如下:针对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过程中农业生产技术服务跟不上和对农产品市场信息把握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政府要牵线搭桥,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和市场信息平台, 确保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的渠道畅通无阻;针对下乡的工商资本在农忙时难以组织足够的劳动力抢种抢收的难题, 当地政府部门尤其是农村的基层党员干部, 不仅要利用自身的组织力量和人脉资源及时征召足够的劳动人手, 还要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和宣传工具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 力求确保农业生产在不误农时情况下顺利推进;针对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不断打牢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基础支撑;针对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过程中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 政府要履行承诺, 及时兑现相关农业补贴, 或者适当减少政府的抽成比例, 同时还要支持农业公司从银行贷到一定的低息支农贷款, 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经营农业的企业倾斜, 极力避免下乡的农业公司因资金严重不足和后续资金匮乏而陷入经营困境。

  当下乡的工商资本克服种种困难进入正常经营状态、能够顺利推进农业生产各项活动时, 或在生产经营处于顺风顺水的旺盛期, 政府部门可以适当减少对下乡工商资本农业经营活动的关注, 尤其不能插手干预其经营活动, 更不能把下乡经营农业的公司作为利益均沾的对象而吃拿卡要, 要放手让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合法自主经营, 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

  (四) 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以确保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在良性互动中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正确处理好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问题, 不仅要明确新形势下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合作之道、相处之道, 还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以便规范和约束各自的行为, 使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在良性互动中不断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确保下乡工商资本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 不断把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制定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一是要在坚持农村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 不断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 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性供给。二是建立和完善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准入制度、监管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不断织牢工商资本从事农业经营的风险防控体系, 以便更好地发挥下乡的工商资本在振兴乡村中的应有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过程中利益分享、保护与协调机制, 避免工商资本下乡及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毁约弃耕、圈地融资诈骗等破坏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从根本上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

  总之, 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问题, 构建农业领域“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明确相互间的合作之道、相处之道, 促使二者得以良性互动, 共同做好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这篇大文章, 不断推动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解决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找到一条现实而有效的路径。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主席新年贺词[EB/OL]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
  [3] 习近平.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两字[EB/OL]
  [4] 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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