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利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关于体育市场法规制度的研究进行分析, 在对这些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后发现:我国关于体育市场的研究非常多, 但针对体育市场法规制度的研究还略显不足, 不过研究成果能对当前体育市场的现状提供有用的帮助。主要问题是:法规数量少且覆盖面窄, 落后于体育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体育市场; 法规制度; 综述;
作者简介: 叶俊彬 (1995-) , 男, 广东深圳人, 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体育法学。; *秦毅 (1980-) , 男, 广东深圳人, 副教授, 博士, 研究方向:体育法学。;
Research Overview 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Sports Market in China
Abstract:By using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search on sports market law and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concludes the following: there are a lot of researches on sports market in our country; the research on sports market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still insufficient; and the research results can provide useful help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ports market. The main problem is: the number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limited and the coverage is narrow, which falls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market.
Keyword:sports market; laws and regulations; overview;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作为我国的第一部体育法律,对体育事业与产业的发展起到的巨大的推进,但是关于体育市场的规定仅有一条,远不能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体育市场行为,这就需要中央和地方发挥能动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来规制体育市场各种主体行为,保护明确各种主体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从《体育法》颁布至今,我国体育市场的法制建设已严重落后于体育事业的发展,许多地区的法规还很不完善,并且随着社会、经济、体育等发展,很多条例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具体现状。现阶段关于宏观的体育市场法规制度研究成果并不多,专门进行地方体育市场法规制度研究的就更少了。
1、我国体育市场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研究关于体育市场的文献数量非常多,而在这些文献中,大部分提到了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做出了总结分析。袁古洁研究发现全国有19个省、市颁布了体育市场管理规定,但大多为宏观的“体育市场管理办法”或“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严红玲发现我国体育行政执法的机制和体系未完全建立,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普遍薄弱和执法主体不清是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凸出的问题。体育市场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体育市场的管理体制不明确;以及缺乏扶持体育市场发展的政策。籍玉新发现我国体育市场主体不明、权责关系不清,体育市场法律难以对主体行为施加有效的约束,导致其屡屡越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垄断地位阻碍了“多元参与、互利共赢”的市场运作模式形成。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针对弄虚作假、黑哨、服用违禁药、随意转会跳槽等问题需要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以达到维护体育市场秩序的目的。
1.1 我国各地区体育市场法规制度的现状研究
现阶段关于我国各地区体育市场专门的法规制度还比较少,只有关于少量地区城市的文献,这方面的研究急需加强。在一些地区的研究中,许中良研究发现新乡市体育市场运行中缺乏政策法规,导致管理混乱,体育市场运营紊乱。体育市场经常出现私自举办各类体育商业性活动,缺乏经营资质的体育组织机构擅自开办培训,并且体育行政部门缺乏对市场的足够的认识和研究。陈立基等对广西体育市场的各方面状况进行研究,指出广西体育市场距离实现法治目标还很遥远,除了《广西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没有其他专门针对体育的法规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也没有哪一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体育经营的标准,因此加快制定体育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也是广西体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曹可强针对上海市体育市场开发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强调体育主管部门必须制定规范体育市场发展各项政策法规,才能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体育市场法律法规关于立法的相关研究
随着体育市场的不断推进,我国虽在体育市场法律制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这些法规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覆盖面不广。陈立基认为政府在体育市场立法方面的作用尤为明显。培育体育市场应由政府带头,制定和完善有关体育市场运作、市场导向、市场管理的法规体系,以改变现在不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交易规则。张剑渝等认为市场培育体育需求、刺激体育供给就要政府在政策上放开管制,在制定法规政策方面放开竞争,扶持企业。体育市场立法可以完善各种制度,为市场竞争乃至国际竞争提供基础。体育法制工作重心应该向体育市场转移,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体育市场法制建设能保证体育市场秩序不会与体育发展相背离。刘斌认为随着经济发展,人民对体育生活需求的增长,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就是为了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实现了人民的愿望。
2.1 体育市场关于监督管理的相关研究
在对体育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为体育市场的立法可以对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发展体育市场。目前体育市场出现的问题必须要法制来规范,市场是多重利益的集合,市场本身的规则需要法制的保驾护航。确保市场按法制轨道运行,离不开各级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健全体育规范,规范整个市场秩序。通过我国多个省市所制定的体育市场规章制度,实践表明法规越完善,发展得越好。张昊认为加强体育市场的管理更有利于激活体育市场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而法律管理方法包括立法与执法,立法可以使体育市场有序繁荣发展,因为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郝武南认为体育市场管理法规作为体育产业法规的一部分,应以基本法为依据,创建合适的地方法规。政府应该对制定政策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对出台的法规制度经市场检查反应良好的,政府应加大对有关人员给予积极的宣传。体育立法在体育行政执法体制方面必须进行改革,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敦促纠正。许多文献提到现在体制上不健全导致了许多问题。王光明认为在现在体育市场环境中,强化体育执法的法规急待建立。在行使执法权的同时,滥用权力的特点也浮现。各级体育部门制定规章制度时这些人才的素质直接影响了制度的效果,所以体育院校需要加强培训,开办学习班。执法与监督在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过程中与立法相比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所以除法制宣传教育外,我们也应重视执法与监督体制的建设。
2.2 体育市场立法的体系相关研究
面对这个时期的体育市场立法,具体立法必须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才能以国家现行的法律,以体育法为依据,为体育产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出发立法。姜仁屏认为立法必须遵循时、空适应性原则的处理。这一原则就是首先立法必须遵循时间适应性,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使之切合市场经济发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发挥最大效益。其次是要遵循空间适应性,根据已经颁布的《体育法》,制定适应不同地方的法规,推动全国性以及地方性立法相结合。阎旭峰等归纳完备的体育法律体系应包含体育组织管理法律、健身体育法律、竞技体育法律,体育科技法律,体育经营法律等方面,每一方面又由若干单行法规构成。我国体育市场法律体系框架包含:一、《宪法》的相关规定;二、法律及相关条款;三、行政法规;四、行政法规;五、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六、国际条约与协定;七、体育社团规章,这些组成部分必须遵循社会本位的宗旨以及市场规制的基本原则。
2.3 体育市场立法与权利的相关研究
体育市场立法要从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出发保障他们的权利,才能使体育市场健康发展,许多研究中对权利的保护都有提及。张贵敏认为消费者在市场消费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消费过程中只有健全的法律才能使消费者放心消费,整个消费质量、消费者安全都收法律影响,而我国各级体育市场对消费者的保护并不完善,保护性法规并不健全,应加以完善。王瀛认为我国大量体育商家未经许可,利用一些标志,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体育行政部门在制定规章时要从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方利益出发,才会建设成一个相对健康的体育市场。如果放纵自由竞争将会破坏自由竞争,应通过法律约束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的行为。
3、总结与建议
总的来看,关于体育市场法规制度的研究虽然数量略显不足但已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为相关方面研究提供了基本理论思路和方法论方面的帮助。这些论文,以各自不同的视角,从各个方面,对我国和地方体育市场法规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多样化的分析与探讨,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有益的参考。
为进一步实现我国体育市场管理规范,增强科学性,通过立法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市场风险,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体育市场的繁荣。现阶段这些研究也存在创新性不足、研究方法及建议等大同小异的问题。需要学者未来在对体育市场法规建设方面进行更大的创新,寻找能适应现在我国体育市场,又能为未来发展提供有帮助的体育市场法规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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