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必须超越赢利至上的传统观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以及对环境、消费者和社会的贡献。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带来了各种不良后果。因此,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探究企业强化社会责任的对策,就成为当下需要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
1.忽视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是企业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利润的主要创造者。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却忽视员工的各种合法权益,把员工当做赚取利润的机器,对员工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不能予以保证。比如: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公平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忽视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极其恶劣,员工的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致使生产事故、工伤和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国家要求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不予缴纳;寻找各种理由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经常通过加班加点来延长工作时间,员工却得不到应有的加班费;女员工的相关权益不被尊重;歧视农民工,甚至非法雇佣童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制度不太完善,等等。企业这种以牺牲员工的人身安全甚至生命来换取利润的做法,是有悖法律法规的,是社会责任缺失的严重表现,它不仅仅是企业的内部矛盾,而是已经演化成影响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
2.侵害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最终使用者,是企业获取利润的有效保障。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在于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需求,把消费者当做真正的上帝,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1].然而一些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赚取超额利润,采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缺斤短两等手段来降低产品成本;为了粉饰产品提高“档次”,不惜添加各种有毒有害的添加剂;为了提高产品知名度,片面夸大产品功能或利用名人效应做虚假广告,集中大量资金横扫各种媒体;为了推销产品提出各种虚假承诺,事后不讲信誉,擅自取消各种售后服务等行为不胜枚举。近年来,相继出现了“毒奶粉”“苏丹红”“黑心棉”“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碘超标”“过期肉”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事件。企业为追逐利润不惜放弃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是生命的代价。消费者对该企业的产品产生畏惧心理而拒绝购买,致使企业的信誉和品牌丧失殆尽,企业持续获利的能力也就不复存在了。
3.偷漏国家税款。
企业是在政府的扶持和维护下发展壮大的,照章纳税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必须在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其营销规模,积极完成纳税任务,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但是由于纳税款项是从企业利润中分离出来的,多纳税则意味着企业利润要相应减少,两者形成了矛盾冲突,一些企业便不顾大局、不从长远出发,采取各种手段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比如:通过伪造、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多提费用、重列成本,以便降低利润,减少纳税;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内部的真账盈利,对外的假账却亏损;在多个银行开设账户,却只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个账户,将大量的实际收入隐瞒起来;虚报生产规模、盈亏状况、职工人数、应税项目等纳税资料;伪装成合资或合作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骗取减免纳税,等等。企业把本应承担的责任推给了社会,使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
4.破坏生态环境。
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它不仅关系到当代人的安全和健康,甚至影响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应当为所在地区的长远利益着想,承担起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自然资源的社会责任,严禁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使企业、社会与环境达到共同良性发展。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过分偏重对发展速度的追求,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为提高经济效益而急功近利,拼命攫取公共资源,滥用公共物品,不注重对污染的控制,掠夺性开采资源,不仅污染了环境,还破坏了生态平衡。我国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已高居世界第一位,空气受到严重污染,臭氧层被破坏,雾霾天气越来越多,酸雨覆盖面积急剧扩大;企业生产污水随意排入江河湖泊,不仅污染了水中生物和农作物,甚至影响到居民生活用水;企业乱砍滥伐树木、森林,直接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荒漠,还会引起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企业这种高投入、低产出、重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灾难。
5.冷对公益事业。
公益就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是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事业是否发达,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企业创造的财富得益于社会,也理应为社会作出相应贡献,有责任维护社会环境,参与社会文化教育、环境卫生、公共治安、慈善事业、救济援助。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超出了法律范畴,是对其道德水平的考量。目前我国企业的慈善公益理念尚未成熟,企业缺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意识。
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占领市场是企业的事,慈善公益事业是政府的事,没有将企业公民理念和慈善理念作为企业的内在道德要求;有的企业进行公益捐赠目的是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因此捐赠时往往带有自我宣传的附加条件,相当于为推销产品做广告;还有些企业利用税法的规定向社会捐赠,是为了逃避纳税;有些企业迫于政府行政压力做出一些慈善活动,却并非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行为;企业从事公益事业的形式和内容过于单调,没能与企业文化、公众利益和社会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难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共鸣。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发展也是企业自身的发展,虽坐拥巨额财富,却冷对公益、漠视社会。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1.企业的经营理念比较落后。
如何处理资本与公众、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企业要想保护环境、控制污染,就要增加开支、减少利润;要想生产优质产品,就会增加成本、提高价格,从而存在与消费者争利的问题。
企业传统的经营理念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获取经济利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和动力,是衡量企业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志,企业的主要责任就是对股东负责,承担其他任何社会责任都只会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不利于甚至有损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以这种经营理念来经营企业,在充分满足股东利益的同时,就势必要损害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环境等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企业为了获取利润,生产劣质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欺骗了消费者;为了节约成本,肆意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工资,从而侵害了员工的利益;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做假账、瞒收入的手段偷漏税款,从而损害了政府的利益。
企业虽然在短期内看似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利润,但从长远来看,却增加了社会成本。企业现代的经营理念认为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合约,它既有股东投入的物质资产,又有员工投入的人力资产以及债权形成的资产,还有政府、社区的扶持等。按照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相关产权主体都有权参与企业盈利的分配,所以,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必须对员工、社会及环境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先进的现代经营理念没有运用到企业经营中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强。
任何一个企业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都要经历由小变专、由专变强、由强变大、由大变优的发展轨迹。我国多数企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规模比较小,技术水平比较低,还没有实现由强变大甚至由大变优的蜕变,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维持自身生存都比较困难,更没有富余能力去履行社会责任。现代企业的责任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经济责任,即企业创造利润为股东负责,追求做大做强发展自己;二是群体责任,即企业要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等其他相关利益者负责,充分考虑其相应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予以尊重;三是环境责任,企业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发展,对所在地区的现在和未来负责。在这三个层面的责任中,经济责任是基础,其他两个层面的责任要有相当的财力作保障,才能得以充分履行。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企业要想履行好群体责任和环境责任,就必须要加强经济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取得一定的经济积累。当然前提是企业的经营者要有正确的经营理念,着眼长远和大局去处理各种责任之间的冲突。
3.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企业行为的最基本规范也是法制。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先后颁布了《工会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来约束企业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但多数没有单独设定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条款,只是在某领域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某一方面进行了规定,相关法律条款比较分散和凌乱,偏重强调原则性,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形成一部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使得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奖惩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其结果导致一些企业为获取超额利润不择手段逃避社会责任,而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足以对企业产生警戒和约束作用,过低的违法成本使企业有恃无恐,置应尽的社会责任于不顾,甘愿铤而走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把责任成本转嫁给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只有通过专门立法设计使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超过守法成本,企业才会主动约束自我,自觉自愿地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才能成为现实。
4.政府对企业监督不到位。
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和公共管理者,应该承担起约束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范,使政府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3].地方政府往往把发展经济当做首要任务,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也以当地税收和经济发展为主要指标,这就形成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纵容企业违规操作的局面。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出现矛盾之时,政府通常以“发展总是要有代价的”为借口,在“先发展后治理”的指导思想下,毅然选择保经济增长,默许企业采取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短时间内使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却造成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还有些地方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一些部门虽想有所作为,但终因力量不足,其他部门配合不够,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乱象。由于政府的监督不到位,更加助长了企业逃避责任、违抗法律的侥幸心理,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严重缺失。
5.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在西方发达国家,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要求往往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消费者只有认可企业的各种行为,才会主动消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但是在我国由于受到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思维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对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还不太了解。他们对商品或服务主要关注价格和质量;对生产过程主要关注生态环境;对公益事业只关注捐款数量,等等。对劳工保护、生存健康、和谐发展等权益关注甚少,再加上维权途径又不太畅通,一般都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最终选择了自认倒霉了事。缺少了广大消费者全方位的强力监督,企业便失去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
三、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1.树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过去的经济总量、品牌价值等硬实力的比拼逐步转向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软实力的较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形成“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共同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社会的价值高于利润的价值,消费者的价值高于生产的价值”的共识,使企业在关注利润价值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和消费者的价值。企业不仅是法人还是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公民,对于每个企业来说,不论经济实力强大与否,都必须以社会公民的身份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就必须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促进企业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形成,转变只顾经济利益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做法,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系,追求长期效益,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企业信誉,强化企业自律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还要不断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深化制度改革,通过兼并收购等战略性重组,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提高规模效益,创新创优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品牌竞争力,创造更多的利润,从而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力得到加强。
2.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的评价都是从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系统进行,我国对企业的评价还主要停留在经济指标上,缺乏全面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是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规范,它反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投资者、员工、消费者、社会及环境等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4].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一方面明确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也为社会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了基本依据。我们应该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内容和经验,结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特点,建立起既体现经济全球化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指标构成内容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类:第一类是诚信经营指标,用以评价企业是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第二类是盈利目标、信息披露、资产保全等指标,用以评价企业对投资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第三类是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职工福利、薪金发放等指标,用以评价企业是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第四类是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用以评价企业是否保证消费者及全社会的安全健康;第五类是税收管理及缴纳指标,用以评价企业是否依法纳税、回报社会;第六类是慈善捐赠、教育资助、就业机会、志愿行为等指标,用以评价企业对弱势群体的扶助行为;第七类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指标,用以评价企业是否响应政府低碳节能号召,合理开发利用能源,禁止高污染生产;第八类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和管理记录等指标,用以评价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规范和管理情况。
3.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
为了使企业对外披露的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更加真实公允,应切实构建起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先进的经验和已有的标准,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标准,要明确社会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和主体,设计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审计方法和程序,拟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使得社会责任审计有据可依[5].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涉及的范围较广且内容复杂,在实施审计时审计机关可以聘请财政、税务、环保、社保、工程等专家进行联合审计。
社会责任审计的重点要由查账转移到企业生产现场,对产成品和排放物进行检测分析,与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深入访谈,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撰写审计报告,为政府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具体范围应包括:企业对员工履行责任情况的审计;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的审计;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审计;企业对政府、公众履行责任情况的审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否利用职权贪污腐败情况的审计等。
4.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
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会使得政府立法与企业守法之间形成有效的衔接和制衡,有利于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我们要根据目前经济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尽快修订和完善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会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内容,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地位,突出劳动保护和职工人权,发挥工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动和监督作用,赋予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权利,建立领导问责制等。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及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应尽社会责任的义务和处罚,确定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
一方面迫使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社会责任,违法必究;另一方面也使利益相关者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界限,避免出现乱摊派现象,不再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使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加强政府的监管与服务。
目前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律性普遍较弱的情况下,政府要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依据,辅之以经济手段,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使引导和监督权力。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纪律、环保、工会等要逐步介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认证和检查,充分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规范,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惩办各种欺诈、贿赂和贪腐行为,坚决取缔高危险、高消耗、高污染的不良企业,用法律和制度引导企业转变观念。
政府在执行监督时,要依法办事、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个别企业与政府利益相关就网开一面,充当地方保护伞,要坚决杜绝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出发庇护和纵容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违法行为。政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政策培训,使政府官员、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对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树立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简化行政手续和奖励补助等行政手段,为企业搞好服务,鼓励他们承担起慈善捐赠、救灾互助等自愿性社会责任,主动增加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必要性社会责任的投资支出,从而建立起良好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岫芳。全面分析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J].中国商贸,2014(8):44.
[2]郭忠。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及构建路径[J].经营管理者,2013(20):165.
[3]刘孙芸。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6):200.
[4]陈晓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会计师,2013(6):14.
[5]赵哲。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模式的设计[J].财会月刊,2012(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