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个体而言, 人人生而平等, 有着追求自我、崇尚自由的权利, 他人无权干涉。但针对中国社会而言, 舆论导向却总是将本应属于行使自然权利的易性者们推向风口浪尖, 即所谓“谈性色变”。但“性”本身并不是丑陋的, 相反越是避而不谈, 越会造成更多的隐患, 因此, 普及人们对易性者的了解与认知, 是社会进步与完善的体现。据相关数据显示, 每十万人中就约有三至四名易性者。[1]若按照此比例长期增长下去, 且随着社会性别观念的不断转变与开放程度的不断增加, 该群体的数量只会递增而非呈现递减趋势。随着易性群体人数的增加, 对我国法律的冲击必然会不断加大。尤其是发生在婚内易性的群体, 其财产纠纷、是否具备抚养子女等权利或义务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制约与保护。因此, 分析婚内易性行为对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 对明确婚内易性行为存在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帮助意义, 也对我国婚内易性法律建议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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