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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探讨黑龙江省绥化市种植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第一章】黑龙江省绥化市种植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引言
【第二章】黑龙江省绥化市作物种植结构及生产状况
【第三章】黑龙江省绥化市农业发展现状
【第四章】黑龙江省绥化市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
【第五章】国外典型经验借鉴
【第六章】黑龙江省绥化市农业发展的建议
【第七章】探讨黑龙江省绥化市种植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结论与参考文献
5国外典型经验借鉴
5.1美国国家政策干预下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经验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国家[8],城市化程度稳居世界前列,这加快了其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从人口分布上看,长期以来美国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聚集,导致了国家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农村人口不断减少。据统计,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总量的2%左右[9],但正是占美国总人口数量2%的农村人口,成为了助推美国农业高速发展的主力军,并使美国成为了世界农产品出口强国,美国农业出口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呈不断提高的走势[10].美国农产品产量存在经常性过剩的问题[11],但在这样的压力下,农民收入能够保持稳定,得益于美国政府政策引导下的农业停耕、限售、休耕等生产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了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农业已转向以技术进步和提高生产效率为主的轨道[12].美国家庭农场呈现出农业机械化发展、化学化发展和良种化发展的演变轨迹,这种演变加速了美国农业的产出效率。与此同时,美国通过采取高补贴、高投入的基本手段,加之制定积扱的农业政策,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13],相继催生了“基因农业”[14]、“绿色农业”[15]、“精准农业”[16]等多种农业发展模式,由于电子计算机和生物科技的灵活运用,科技发展对美国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为世界之最[17],使得美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在世界中处于领跑地位。
当产能富余进一步发展超过一定范围后就会发生产能过剩问题[18].美国政府以政策干预的方法,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和限耕、停耕等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保障农民收入。前期是政府运用价格政策将剩余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但这一方法并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产能过剩的问题[19].后期,美国政府通过限耕、限售和休耕等政策,解决了国家农业产能过剩的问题[20].限耕是指分配和限制农场主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是受政府监督的生产模式,与限耕同时实行。休耕是一项实行自愿休耕的计划,政府向参加者支付休耕补偿,到20世纪60年代末,参加计划的耕地超过6000万英亩[21].
1982年,美国里根政府在保留限耕计划的同时,除了已经停耕20%土地保持不变外,对种植玉米、小麦、水稻、高梁及棉花的农场进行政策干预,要求这部分农场再停耕基本面积的10~30%,其损失由政府承担,以农产品信贷公司拥有的农产品为支付代价,承担标准按照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80%进行支付,可以说这一政策对农场主十分有利。到了1983年,美国农场主同意停耕土地已经达到8300万英亩,占实际耕种面积的36%[22].通过政策引导美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缓解了粮食过剩的危机,实现了美国国内粮食高价稳定,保障了农民的收入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5.2日本“双轨制”运行下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经验
日本是亚洲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之一,前沿农业技术掌握和推广经验成熟。日本资源极度贫乏[23],国内土地资源少,淡水资源缺乏,人口密集度高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的存在,成为挡在日本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拦路虎”,倒逼日本在农业发展进程中去进行现代农业技术的积极探索和有效推广,以满足人民对粮食的需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日本地形主要以丘陵和山地为主,国土总面积约37.7万km2,2008年末人均耕地面积0.03 hm2[24],全国耕地面积仅占其国土总面积的12%.受此制约,日本设立了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现有耕地资源进行精耕细作,充分依托政府和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简称农协)[25]“双轨制”普及农业技术,形成成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支持国家农业发展。通过运用世界最高的精密农业科技成果,采取系统化耕作零散耕地,去弥补自然条件不足的缺点,由此使得日本在土地单产上创造了世界第一的奇迹[26].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由政府主导[27].日本是一个善于学习、重视教育的国家[28],日本农业水产生农蚕园艺局下设的普及教育科和生活改善科主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9],具体承担农机技术推广的责任部门机构为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机构主要负责农业教育普及、科技改良、收集信息、提供农业关系咨询等服务工作,对农业技术推广进行综合的监督和指导,日本善于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灵活加以创新后实现为我所用,日本曾进口中国生产的水稻插秧机,通过加以改良后适合本土的精细化耕种需求,又将改良后的水稻插秧机出售中国等市场。与此同时,日本基层政府根据当地耕地面积农民人口数量建立了农业普及所[30],此举使得日本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现“保姆”式推进。
日本农协是为农民提供农村综合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民合作组织。由农协中央会、农协联合会和基层农协构成,从下向上分派和执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以及管理等项工作。农协营农指导员为农民提供基于农业生产销售全过程的具体帮助,包括在制定产前生产计划及经营指导、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农产品成熟后协助找销路和打开市场。农协在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31],日本农业能够形成规模化、市场化良性发展模式[32],得益于农协所提供的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加之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具有目标性,科、教、推配合的协调化[33]使得日本农业技术推广内容全面、形式多样、计划明确、实施合理。加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普遍较高,推广制度精密严格,为日本农业的长足的发展奠定了厚实的科技基础。
2014年,日本仅用5.6万平方公里的耕地创造国内粮食自给率64%的水平[34],这主要得益于日本“双轨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贡献。
5.3法国以“险”降险的农业风险防控经验
法国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发达国家,也是在世界上发展农业保险较早的一个国家,从1840年成立了第一家地区性相互保险公司[35].迄今已有160多年的农业保险发展历史。截至目前,作为法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农业互助保险,在发展规模上已经成为法国最大的农业保险公司[36].
1840年,法国第一个农业保险互助社成立,此后,法国各地陆续建立起多个保险互助社[37],这为法国农业互助保险体系形成奠定了基础。农业保险互助社由几家农户集结在一起,通过建立互助保险基金去应对火灾等自然风险。鉴于这样的经验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法国政府积极支持下,互助保险社得以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到了20世纪40年代,法国已经拥有4万多家农业互助保险社[38],保险的范围覆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进而法国政府组织成立了中央互助保险机构,加大对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社的支持力度,以促进法国农业互助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20世纪80年代,法国农业灾害保险政策的实施,促使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经营向公司集团化趋势发展。
1986年,法国农业互助保险集团公司成立,标志着现代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模式已经趋于完善。大区级互助保险公司合并后,安盟保险公司在法国成立并取得较大发展。
法国农业互助保险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这得益于国家重视立法,提供法律保障[39].法国《农业指导法》于1960年颁布,对农业保险具体运营模式进行规定;法国《农业灾害法》于1974年颁布,通过建立国家农业灾害保证基金,提高农业保险的补偿额度;法国《保险法典》于1976年颁布,首次肯定并促进了农业互助保险的发展;法国《农业保险法》[40]于1982年颁布实施,是法国农业保险法律基本建立的重要标致。这部法律对保险责任、再保险、保险费率和理赔计算等都有明确说明,保证了农业保险业务的运行。这使得法国农业保险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
2014年,安盟保险公司农业保费收入达13亿欧元,截至2016年底,其已经成为法国的第一大农业保险公司、第三大综合保险集团[41],一方面说明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确实为农民广泛认可,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支持下的法国农业互助保险行业切实为提升法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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