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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9-09-29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风险研究
  【第一章】我国审计风险理论绪论
  【第二章】审计风险理论基础分析
  【第三章】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现状及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四章】A 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案例分析
  【第五章】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第六章】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风险控制的建议
  【参考文献】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风险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5 章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可以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于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的审计行为出现差错与道德风险问题,二是地方债务审计机关存在的固有风险,例如我国现有地方债务的审计体制、来自公众与社会的诉讼压力等。想要有效的对地方债务的审计风险进行控制,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效用,对其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与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5.1 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逐利行为.

  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早期就提过理性经人的概念。他认为人们作出行为的根本动机是在于对经济利益的寻求。可想而知,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都是亚当斯密假设中的理性经济人,都在追求对其自身利益有益的事情, 希望获得最大的利益但却希望付出的最小化。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很可能由于此种诱因对账面数据作出一些舞弊、篡改的行为,一部分舞弊行为隐藏较深、痕迹较少,审计机关也就难以发现。

  在地方债务审计工作持续开展的环境下,每次的审计工作仍会发现较多问题,不仅包括地方债务举债、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也存在审计机关审计行为不恰当的情况。分析其原因,集团为谋求更大利益而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舞弊行为是不可忽略的。

  5.2 信息不对称.

  在地方债务审计工作实施的全工程中,信息不对称情况都是存在的。一方面,是信息的外部不对称。政府的举债途径较多,例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平台、向单位与个人的借款等,同时也持续出现新的举债方式,政府很可能存在隐蔽部分举债项目的行为,债务规模实则比审计结果中的数据要大,同时政府数据并不是完全公开透明的,审计站在第三者的角度,虽然对审计证据与信息有获取与收集的途径,但在其工作开展前对审计单位并不是十分了解,其了解程度低于审计的授权者,在信息的掌握程度上处于弱势。信息查证与获取的不全面,使得审计机关自身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另一方面是信息的内部不对称。审计信息的传递渠道是由审计人员到审计组,再到审计部门,是一个系列性的传递,若在审计人员部分出现审计工作的违规行为、谋求个人利益而做出的舞弊行为或是不客观、不真实的评价传导至下一程序。最终审计机关作为信息接收的最终者,其获取的信息并不是第一手信息,而是经过一系列程序加工过的信息。这也就导致审计机关最终可能由于部分人员的违规行为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着。

  5.3 审计公告制度.

  随着社会公众对于知情权的认知与维护程度越来越多,对审计机关提高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结果公开透明度的要求也在逐渐加强。国家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的目的也正是为了回应社会民众呼声,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但审计公告制度实行,便导致了一部分不可避免的审计风险。

  审计公告制度是指报告与公告之间存在差异,进而导致风险的发生,主要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独立性导致的审计风险。政府与审计机关独立性不能完全分割这是不可否认的。其独立性与社会审计相比要低的多。审计公告中的内容、事项、重点、意见,在公告之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审批,政府同时会考虑审计公告内容是否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或是会导致民众不满情绪等原因,决定审计报告中的哪些内容是允许在公告中披露的。所以审计机关是无法独立决定公告内容的。二是保密性导致的审计风险。政府公文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性原则,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因此审计公告中只能公开部分内容。一方面,审计公告是否公开了有关国家政府机密的不允许公开内容。另一方面,审计机关是否存在以保密性为借口,对应该披露的问题不予公开。

  此外,公告本身也会潜在审计风险。公告的实现、程序、格式是否合规,社会公众是否能正确理解公告内容。若审计机关与人员未能对公告中存在质疑的内容作出合理清晰的解释时,便会致使诉讼风险的产生。在审计公告公开之后,如果被审计单位认为公告内容不符合事情,存在叙述不合理的情况时,可能会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进行解决。审计出被审计单位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作事项时,如何界定责任的大小与责任的承担者,以及处罚的力度。此时选取的标准不当,也会造成诉讼风险。

  5.4 当下政治体制与社会环境的影响.

  审计机关的人事与经费是与在政府管辖下的,地方债务的审计工作的对象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可以说是政府的内部审计,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存在着不独立的亲密关系。总结来说关于地方债务审计的管理权、处置权、监督权都由政府掌控。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领导人选用都由政府决定,这必将约束审计工作的实施,也就大大降低了审计机关对当地地方债务监督与处置的力度。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以和为贵,审计机关与政府机关人员很可能将发现的债务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进而导致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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