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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风险控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29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风险研究
  【第一章】我国审计风险理论绪论
  【第二章】审计风险理论基础分析
  【第三章】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现状及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四章】A 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案例分析
  【第五章】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第六章】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风险控制的建议
  【参考文献】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风险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6 章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风险控制的建议

  6.1 审计主体风险控制的建议.

  6.1.1 提高队伍与人员素质.

  提高地方债务审计质量,降低地方债审计风险产生离不开对审计人员和队伍的高要求,要建立高水准的审计队伍,首先要对审计机关人员的录用有严格的录用标准,其次重视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的质量与次数,最后关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觉悟水平的提升。 具体建议有以下两点可供参考。

  (1)专业能力层面.

  地方债务审计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审计机关和人员足够的专业能力是完成目标的首要条件。首先,在人才结构方面,审计人员的录用条件中应注重各专业的人员配比,除去大部分审计专业出身的人才,审计人员的录用门槛不应仅局限于此,由于地方债务的审计项目内容涉及领域较为广泛,因此审计人员的录用中对其他专业人员设定适当的指标配比,将会更为高效、更为专业的完成审计工作目标,例如环境方向、土地工程方向、计算机方向、法律方向的人才引进,以及有一定社会审计经验的人才引进。这样能够更好的建立一支更为专业,更为全面的审计团队。其次,审计机关的内部人员可以通过借调、轮岗等形式使内部人员能够接触到不同领域的债务项目,进行交流学习,提供审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同时,学会借助外部资源,例如聘请行业专家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建立与审计机关合作的审计顾问团队,科学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地方债务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2)职业道德与风险意识层面.

  要想从源头控制地方债务的审计风险,对审计机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自律性要求是必不可少的。地方债务审计工作的执行是由审计署组织全国各地审计机关人员进行的,其工作实施有相应的行为规范与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对地方债务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的硬性要求。但审计机关人员职业道德的评判是抽象的,能否履行职责、高效完成任务、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面前以国家为重,这些品格也是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培养的。

  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开展警示性教育,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与讲堂,不间断的敲响警钟,对审计人员起到一定的威慑性影响。此外,还可以评选出爱岗敬业先进个人,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审计机关群体,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

  地方债务审计若出现差错,带来的危害影响是十分巨大且长久的,影响层面涉及从公众利益到当地发展。所以加强地方债务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是避免审计差错,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经常性的风险防范教育,使风险意识逐步渗入到审计人员的思想。此外,应加强审计机关风险防范氛围的营造,这样才能使审计人员在执行地方债务审计工作的每一项环节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6.1.2 关注重要审计风险点.

  地方债务审计要想尽可能的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以下几个风险点是需要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的。

  (1)程序风险点。

  地方债务审计属于政府审计的一种,其程序执行应按国家关于政府审计程序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从审计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到审计实施中的信息搜集和取证,再到最后审计结果,每一环节都应准确的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例如取证环节,相关记录必须有规定人员签字,不得因其他理由省略或代签。

  (2)质量风险点.

  进行地方债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地方债的规模、债务来源、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合理且有效。因此就要求审计机关在对地方债务进行审计时,收集证据要全面,对查找出的问题记录要准确真实。避免因对应审事项没有进行审计、审计评价不准确等失职行为导致的审计风险。

  (3)移送风险点.

  一方面,地方债务的审计文书送达过程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同时送达的时间、地点和人员要有清晰的注明。送达后必须要有包含签收方的人员签名、时间和公章的回证。

  不得因为人际关系较为熟悉等原因敷衍略过。另一方面,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应对发现的需要移交给其他政府只能部门处理处罚的问题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划清责任避免风险的有效证据,所以在移送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内容完整、全面。

  (4)廉政风险点.

  实施地方债务审计的机关人员,作为公职人员,代表着地方政府与国家的形象。地方债务资金应该是用之于民和公共事业发展。所以审计机关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规范与行为准则,有纪律的办事。机关人员要倡导廉洁之风,在利益面前不低头,以公共利益为重,切莫因为贪污腐败问题,损害个人仕途与国家形象。因此,审计机关自身与监督部门要加强廉政问题的治理与控制,以防由于道德问题产生的审计风险。

  6.1.3 提高审计技术与方法.

  在地方债务审计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技术与方法不同也会导致最终的审计质量不同,甚至审计结果存在差异。审计署作为地方债务审计的牵头者应倡导各地区审计机关引入更为科学、更为高效的审计技术与方法。以使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工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

  当下科学技术与信息化正高速发展着,科技与管理、统计的结合使工作更为高效、更为准确。地方债务方面,信息化无纸化的电子报表与信息系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和使用。会计电算化运用已十分普遍,会计信息较多采用无纸化形式,审计人员许多信息均需要从计算机中获取。因此,审计信息化的建设也迫在眉睫,借助科技手段辅助工作,能有效降低人为差错,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2)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用.

  地方债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问题是客观存在、不可消除的,所以若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合理的引入,将一定程度改善地方债务审计中的独立性问题。政府和审计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作为地方债务的审计主体,也是一种有一定参考性的做法。此外,若一些偏远地区的审计机关人员能力与相关培训开展较为落后,采取此种方法将会达到更好的审计效果。

  (3)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

  在西方国家,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已经较为成熟,同时,国内社会审计对风险导向审计关注与应用程度也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国地方债务审计工作关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还处于萌芽阶段。风险导向审计最为突出的作用是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于控制方面,不仅能够提高审计部门与人员的风险意识,还能有效提升评估风险的方式方法,更好的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但在引入风险导线审计过程中,不应完全照搬,应根据我国国情与债务管理体制进行相适应的改动,毫无选择性的应用很可能会产生新的审计风险。因此,风险导向审计在地方债务审计中的应用仍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与不断改革的过程,需要更多的理论与实践的配合才能发展处适合我国的审计之路。

  6.1.4 完善审计机关管理.

  (1)建立追责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中对于追责制度的建立并不全面、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的划分责任的归属者仍没有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地方债务在审计中若产生审计风险,其责任追究往往是不清晰的。完善审计追责制度虽给审计机关人员带来了很多压力,但是压力的存在会有效提高审计人员工作的规范性与自律性。对机关人员的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等行为必将起到有力警示作用。

  (2)关注基层审计质量.

  地方债务的审计涉及四级政府,虽然乡镇级的举债规模与省市级相比较少,但是其审计工作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却较大。首先,基层办公设施与环境较差,硬件条件的不足直接导致审计人员工作态度与积极性不足。其次,基层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存在更多的不足,由于经费较少,设施环境较差,对其审计人员专业培训的质较低,次数较少。

  所以,增强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帮助和扶持,降低地方债务基层审计机关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同样尤为重要。

  (3)加强管理监督.

  地方债务的审计风险控制除了从审计主体自身出发外,还应加强监督管理,通过监督手段保证审计主体操作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地方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存在较为亲密的人际关系和利益纠葛,地方债务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拥有较大的权利,若外部监管力度不足,很可能导致一些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也直接加大了审计失败的可能性。现行的地方债务审计与监管的关系是,审计机关对政府实施审计工作,同时政府相应监管部门又对审计机关进行监督管理,三者之间体制上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因此地方债务审计监督方式与体制仍需改革与完善。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还可以创新监管手段来达到更有效的监督效果。例如可以通过复审的方式,一个层面是对审计机关内部,在审计工作结束之后,对部分重点项目、敏感性事项开展复审工作。另一个层面是阵对被审计单位,挑选重点事项和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复审。不仅能有效的扼制机关人员的徇私谋利与人为差错现象,也能更早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以免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督促审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水平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潜在的审计风险。

  6.2 审计客体风险控制建议.

  6.2.1 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地方债务审计中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 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审计机关掌握的信息与被审计方之间的差异性,一是信息资料的获取程度相比较少,二是审计机关从被审计方得到的信息并非是真实、客观的。资料获取的不充分、不全面,必将影响审计评价的恰当与准确。 要想完全消除二者之间的差异显然是不可能的,重点关注的应该是转变审计机关在地方债务审计工作中所处的信息弱势。改善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多渠道、多层面的获取信息。若审计机关能以更加开阔的眼光,更加多渠道的搜集审计信息,必将提高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审计意见的合理性,也能更为有效的控制审计风险。具体措施有以下两点建议:通过开展举报平台,在开展审计工作期间可以对外进行一定的宣传,包括审计工作开展的时间、重点审计项目等,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举报快线和举报窗口,让群众对地方债务审计工作的开展状态有清晰和动态的了解,并了解当地政府对群众举报的欢迎与重视。通过走访纪检、监督机关,对相关的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点审查。

  二是加强地方债务信息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也就是尽可能的让信息的传达与搜集更为全面真实。若将地方债务的相关信息存储在一个特定的数据信息系统中,那么审计部门在取证过程中就能很好的避免一些认为所造成的信息差异。首先,信息系统的建立应先由审计署牵头组织,制定专门的格式与要求。其次,各地政府对所属地的地方债数据进行全面的搜集、摸底,并按审计署要求录入系统。这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审计机关收集信息数量,还能节约大规模的人力与时间成本。对审计方与被审计方之间由于利益驱动而导致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便能得到有效避免,进而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

  6.2.2 规范举债主体行为.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地方债务举债与使用的主体,加强对其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可以间接的控制地方债务审计风险的产生。首先,应提高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管工作。若被审计单位在自身活动中尽可能降低差错与不规范行为,降有效提高审计单位的审计效果。其次,对于被审计单位中提供虚假信息、舞弊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明确各层级领导与公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其起到威慑效果,有效降低道德问题导致的审计风险。最后,提高对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关系的重视。 对地方债务进行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债务的使用效率,降低债务规模等原因造成制约当地发展的可能性。其本质是服务于被审计单位的,避免地方领导干部犯错。应宣传审计的有利形象,让被审计单位真正的做到接受且配合。 降低双方的对立态度,营造积极正确的审计环境,审计机关的执行效率与难度将会大大降低,进而减少审计风险的产生。

  6.3 审计环境风险控制的建议.

  6.3.1 完善现行地方债务审计体制与法规体系.

  地方债务审计是接受本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日常工作的执行与安排由上级审计机关下达,但其经济来源为本级政府,所以地方审计机关对政府实施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也就受到很大影响。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重中之重,独立性的欠缺,直接导致潜在审计风险可能性的增大。因此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是增强地方债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有效举措,例如,审计机关若是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的部门是否有一定的可行性,或在财权与事权分配上能否有相应突破性的改革,以降低外界因素对审计人员判断的干扰。

  目前,地方债务审计相关法规的建立仍不完善,许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法找到明确的法规和行为指南作为依靠,所以只能借助其他领域的法规作为行为参考,这不仅加大了审计风险,还会阻碍对审计差错的追责力度。因此,建立一套完善、行之有效的地方债务审计法规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对其审计操作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6.3.2 深化理论研究.

  理论是指导实际的基础,强化地方债务审计理论研究不仅能更高效的完成审计目标,更能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找到适合我国地方债审计工作的科学性方法与手段。首先,加强对债务的理论研究,结合各地区发债情况与特点,分析债务的规模趋势,使债务管理工作更具前瞻性。相应审计方案便能够根据对债务的预测采取有针对性的审计手段,抓住审计重点。其次重点研究实践,总结规律和缺陷,通过对地方债务举债渠道、举债原因、资金使用、债务偿还的研究,找出易产生风险的主要风险点,研究适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方案。其次,深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化理论的研究。如何能建立全国性的地方债务审计信息系统与平台,审计数据库如何能更全面的整合全国各地的债务审计信息,资源共享与技术交流平台。其中可以通过有代表性地方债务审计案例的交流系统,让各地区审计人员学习借鉴,防患于未然。最后,关注创新审计方式的理论研究。可以开展专题学术交流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课题研究、开展研讨会、建立讨论平台集思广益,国家通过鼓励深入地方债务审计理论的方式,加快地方债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与突破。

  6.3.3 加强审计公开.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公开的第一步应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程度。地方债务信息的对外公开,不仅达到更有效的社会监督,更能使当地市民了解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就目前情况来看,扩大全国所有地区的地方债务信息的披露范围是不可行,可选取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作为试点,有选择性的扩大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如何选择,披露程度的合理性,如何做到加大社会监督、加强债务管理、规范审计机关操作的前提下,不泄露国家机密,不损害政府形象,仍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与研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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