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欢迎来到大学堂论文网,权威的论文代写、论文发表平台,服务论文行业十二年,专业为您提供论文代写代发服务
点击咨询韦老师  点击咨询李老师
范文期刊如找不到所需论文资料、期刊 请您在此搜索查找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飞跃发展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9-09-29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内容和行政诉论的内容,它是检查机关行使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能够使我国法律的执行更加公正、使社会的秩序更加稳定.基于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过去存在的问题,我国检察机关召开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会议,它能使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的发展.现说明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路径.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目标的跨越式发展

  过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标为维护司法的公正; 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然而,这两个维护的目标仅仅针对于法制,而不针对于法制真正要维护的对象.这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目标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原有的维护上,提出两个新的维护目标,这两个维护目标为: 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秩序.同时,提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服务目的是为了我国的经济能稳定的法展.

  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的目标中可以看到,它的工作目的更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它反映出现代化法律制定的方向; 同时,它的服务目的非常明确,非常具有可操作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目标出现跨越式的发展,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始出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操作理论的跨越式发展

  我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概念提出了新的理论.它体现在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这两种诉论的监督方式必须完全区分上,这次会议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操作的理论提出以下的更新:

  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论法总则和分则之间出现的矛盾,民事诉论法的总则上说检察机关拥有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权力,然而分则上却说它只有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拥有监督的权力,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也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难以顺利的展开.这次的会议明确规定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的范围为具有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效力.这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操作理论的一大跨越式的发展.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否拥有监督民事诉论与刑事诉论的执行过程,这是第二个需要仔细探讨的问题,这是由于执行权从理论上说,它是审判权、裁量权、行政权公同权力执行的延伸,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应干涉太多权力机关的工作的缘故,然后如果法律的执行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则法律的严肃性将难以保证,因此第二次的工作会议目前将民事诉论和行政诉论执行权的监督权力也交给民事行政检察机构,然后其细节仍须完善,这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操作理论的又一大跨越式的发展.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范围划分的跨越式发展

  在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相关的领导人强调了民事诉论和行政诉论的详细划分,这种划分,是为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范围能更加明细,其工作在展开时更具可操作性.比如民事诉论的对象是个人,而发起诉论的对象也是个人; 而行政诉论的对象则是相关的机构.

  由于诉论的对象不同,其举证责任方不相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可介入的范围也不相同.这种划分方式,能使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更加合理化.

  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流程实现的跨越式发展

  民事诉讼工作的重点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将它设为这两个部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检察机构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审判过程的合法性.然而,检察机关的工作却无一个监督部门,这使法律的流程依然会出现漏洞.如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从法律程序的漏洞开始完善,目前我国用以下的方法完善程序上的漏洞: 首先,检察机关拥有民事行政生效的抗诉权,如果检察机构行使了抗诉权力,那么法院机构必须重新再审该案件; 其次,使用再审检察制度弥补了检察机关缺少相关机构监督的情况,它解决了民事行政检察机关的监督问题; 改进了检察机关抗诉以后,重新再审的评估指标,它改变了过去再审问题中只有改判的情况,而能把原判改变率和再审建议采纳率结合起来,使案件的审判能够更客观.

  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具体展开的跨越式发展

  过去,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通常以抗诉的方法对民事诉论或行政诉论进行监督,它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能最有效的展开.我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以抗诉为主,以多元化监督方式展开的工作方法,它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能够灵活的展开.这种具体展开的方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的民事、行带入诉送进入了三个格局.第一个为民事行事政检察单位以抗诉的方式完成监督的格局; 第二个为四级检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介入的格局; 第三个为人民检察院全面介入的格局.这三个格局可以让民事行政检察机构灵活的展开工作.民事行政检察机关可根据需要提出再审建议; 可向审判机构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这种多元化的监督方式,能弥补过去仅仅只有抗诉监督方法的不足.

  六、总结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我国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息息相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对我国现行的行政检察工作作了严密的布署,这种布署能使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以上为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可实现飞跃发展的五个途径,从这五个途径着手落实工作,能使我国的司法监督更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如君. 试析民事检察监督的立法发展和实践创新[J]. 法制与社会,2012( 35) .

  [2]张敬博.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展开新篇章[J]. 人民检察,2011( 04) .

TAG标签: 工作     检察     实现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