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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被侵权”现状与防范

发布时间:2019-09-29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兼职这种方式填充自己的课余时间,这样的经历为大学生们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工作经验和社会经历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害到自身的人身安全。正视这些问题并提高警惕是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应当重视的问题,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也应帮助他们预防可能出现的危害并能在出现问题时给予及时的援助。

  一、大学生从事兼职的目的和类型

  在参与调查的我院学生中,有过兼职经历的大约占 56%.其中,大部分学生兼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收入,减轻家庭负担,他们所占的比例为 57%;还有 29%的同学选择了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职业生涯抢得先机;剩下占较大比例的学生则是因为时间富余,所以选择利用兼职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他们占到了19%;此外,为了能够结识不同的人,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有 4%的学生因此选择兼职。由此可见参与兼职的大部分学生在走上岗位之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计划和心理预期,兼职不仅能够满足大学生生活的需求,还能让他们收获社会经验,广交朋友。

  从类型来说,简单劳动是大学生兼职的基本特征。由于大学生尚处于学习阶段,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没有参加过社会工作,缺乏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工作经验,无法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他们只能选择一些服务性岗位,比如校园代理、做家教、发传单、促销员、业务员、餐饮服务员等等。其中从事促销发传单和餐饮服务在参与调查的学生中占比例较大,分别是 55%和 32%,这二者社会需求量大,工作具有临时性,几乎人人都能胜任,对那些以获得收入为主要目的的学生来说,虽然收入不高但最为便捷,最易上岗。而雇主们也往往看中了大学生工作热情高,劳动成本又比较低廉这些因素,乐于在这些岗位招聘兼职大学生。所以从现状看,真正能够联系专业实践,体现大学生价值的岗位并不多,参与兼职的学生工作稳定性差,随意性大,无法通过兼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大学生兼职“被侵权”现状分析

  伴随大学生兼职现象的日益普遍,大学生被侵权问题也越发凸显。由于社会经验不足、社会管理体制欠缺、学校教育指导有限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倾斜等多重因素,大学生在兼职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侵权现象。

  第一,从获取兼职的途径来说,大学生求职渠道有限,或通过朋友、学长介绍,或来自中介的广告信息。调查中发现,通过中介寻找兼职的学生或多或少的都遇到过一些侵权问题。尤其每逢新生开学,总会有各种中介到学生中宣传并收取一定的代理费,承诺给学生介绍兼职,之后便不再和学生联系,即使有兼职介绍,往往不符合学生的条件就此作罢,而所缴纳的中介费也就一去无回。此外,还有很多不法中介通过网络系统的检索量,在 QQ、微博、微信朋友圈提供大量的广告信息,吸引大学生的眼球,而大学生们慕名而至,在缴纳了以不同名义收取的中介费后才发现,广告说得很诱人,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这样的经历使许多人既浪费了精力,又损失了财力。

  第二,从兼职过程来说,由于针对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法律不完备,兼职市场鱼龙混杂,管理缺失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弱等原因,大学生极易遇到劳动安全、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等各方面伤害。问卷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或者中介在结算工资的时无理由的克扣,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

  此外,雇主不给加班费、工作环境恶劣、工作中遭遇辱骂、没有安全保障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通过走访发现,很多大学生在工作中都有过超时工作的经历,特别是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正规工作人员应该享受的双倍或三倍加班工资,基本无处可循,老板“凭良心”给点报酬或者不给是常事。工作环境恶劣,有一些雇主让学生从事一些存在危险性的工作,如在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下,从事高温工作,甚至出现了女大学生在兼职中遭遇性骚扰的恶劣事件,给当事学生带来了身心双重伤害。

  此外,网络兼职这个新兴职业渐渐时髦起来,很多大学生,为了实现自己的创业梦,在网络上寻找网络兼职,为的就是成就自己的一番事业。可网络兼职这个只存在于网络的虚拟职业,虽少有成功者事例,但陷阱颇多。现在网络上轻易就能搜索到的淘宝好评员、论坛水军、打字员、代购等等这些岗位,吸引了很多学生的关注,实际上打字员要先交订金,淘宝刷钻需垫付购物资金,发帖员要预交部分保证金,代购要发展下线等等,这些形形色色的兼职背后,基本都是一些从事类型诈骗的不法分子,而大学生们往往在看到高额的收入诱惑时,就失去了防范意识。

  第三,在遭遇侵权后,绝大多数大学生缺乏应对措施。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不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一旦侵权发生,往往投诉无门。调查问卷显示,调查人群中有 68%的同学不是很了解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此次调查中,只有很少的学生在工作之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更没有对意外伤害责任进行事先约定。按照我国目前的劳动法体系,对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这也就意味着兼职的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如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或劳务协议,在用人单位出现违约或者用工伤害时,学生则有据可循,可向司法部门申请保护。此外有 57%的学生认为涉及大学生兼职的法律虽足够维权,但不知道如何运用,在面对有欺诈性的兼职时亦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采取何种方式维权时,很多人也没有留下能够保护自己的有力证据,投诉无门。

  当侵权行为发生时,55%的学生选择和当事人或其领导交涉协商,24%的学生选择不追究,自认倒霉,5%的学生选择到相关部门去投诉,15%的同学会向学校寻求帮助,剩余 1%的学生会因为事情情节比较严重,到法院起诉。实际走访发现,学生们大多不想把事情闹大,找雇主协商不成往往也就不了了之。

  三、树立大学生兼职安全防范意识的探索

  第一,要从源头上树立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防患于未然。大学生自身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作为一名即将踏上社会的成年人,大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兼职前通过各种方式比如互联网、朋友圈以及老师学长们对于自己中意的兼职场所、工作情况和雇主信息进行了解,对中介机构的合法性保持警惕。在接受中介工作之前,应先看该职介中心是否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拒交各种意义不明的押金和保证金,更不应抵押任何个人证件,在工作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权责明确的书面协议书,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伤害赔偿、劳动条件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大学生也要明确大学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优化兼职内涵,尽量寻找能联系专业实际的岗位,来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同时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也应维护兼职生活的合法性,切勿为了眼前利益参加传销、虚假代购等违法活动。当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时,应当保持冷静,不可意气用事只身前往与雇主发生争执,此时收集证据,向工商部门、劳动仲裁机关寻求帮助是正确的选择,出现人身危险时可直接报警。

  第二,加强学校对大学生的教育指导。大学生大多出门在外,父母过问不及,他们自身社会经验非常有限,这时学校就是他们的领路人,学校应有意识地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兼职风险防范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正确处理兼职与学习生活的关系,提醒大学生在兼职可能遇见的问题,指导他们在兼职时要对用人者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再进行岗位的选择。在学生遇到侵权时,学校应当及时与他们进行沟通,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在这个问题上,大部分学生也表达了对学校的期待,例如:他们认为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比如学工处负责校内勤工助学的部门也可承担部分校外兼职指导中心的只能,建立兼职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可靠地信息来源;相关部门能够开设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法律选修课,或者请一些有经验的学长和老师开一些讲座;建立维权中心,帮助大学生维护权利;他们还希望学校能与相关单位开展定向合作,拓展大学生兼职渠道。

  第三,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兼职环境。超过 49%学生希望劳动部门能帮助学校之间组建大学生兼职联盟,48%的学生认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打击非法用人单位和机构”,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寄希望于国家完善兼职方面的法律。面对这样的期待,作为市场主体,企业不仅仅是谋取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体,也是社会的细胞,是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面向大学生们提供合适的兼职机会,比如专业相关岗位的管理培训生,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开拓精神,使企业与学生获得双赢。作为职能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应形成一套完备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中介和用人单位的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无故拖延工作时间、安排明显有害于大学生的健康等侵权行为,工商、公安部门应联手进行打击整顿,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引起警惕;司法部门应当降低门槛,主动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援助,开辟大学生维权绿色通道。此外,新闻媒体也应当承担起舆论监督的责任,通过新闻的力量帮助学生们看到风险,帮助相关部门看到问题。

  总之,兼职是大学生们丰富社会实践经验、增加个人阅历的有效方式,但在增加收入、提升个人能力的同时,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们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作为他们的依靠应当主动为学生们提供可靠的指导和帮助,同时我们也呼吁整个社会为大学生们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纯净、公正法治的兼职环境。

  参考文献:

  [1]黄倩。大学生兼职问题及管理策略研究。西南大学出版社。2009.

  [2]房冠宇,娄陈诚,张启迪。大学生兼职遭侵权的维权和预防浅析。法制与社会。2014(4)。

  [3]文婷婷。兼职教育: 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课题。黑龙江教育。20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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