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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森林公安发展困境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9-29

 

  一、基本情况

  1、辖区资源情况

  全市森林总面积 4338.6 万亩,林地面积 2514.2 万亩(其中天然次生林面积 1893.6 万亩),活立木蓄积 5376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 45.4%,是陕西省重点林区市之一。全市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4 个,栖息着国家Ⅰ级、Ⅱ级和省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32 种,有各类珍贵树种和药用植物 721 种。生态地位突出,森林资源保护任务重、难度大。

  2、森林公安机构及编制情况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核定机构数 49 个,其中市局机关 1 个(副县级),市直分局 4 个(正科级),市直派出所 1 个(正科级),县区森林公安局 13 个(12 个正科级、1 个副科级),市直分局所属派出所 16 个(副科级),县区局所属派出所 14 个(12 个副科级、2 个股级)。全系统实有公安民警 320 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 244 人,事业编制 33 人,协警 43 人。

  延安市森林公安局组建于 1999 年,党委成立于 2007 年,是陕西省成立的第一个市级森林公安局。目前与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副县级建制,设局长、政委各 1 名,副局长 2 名(其中 1 名兼任市防火办主任)。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20 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治安法制科、森林防火科和刑侦科(刑事警察大队),下设黄龙山、桥山、桥北、劳山4个直属分局和城郊森林公安派出所。

  市森林公安局是全市森林公安机构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及辖区范围内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林区治安管理及国家法律规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各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等。

  二、当前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森林公安组建迟,起步晚,大多数民警是从林业系统职工中调配过来的,存在“先天不足”.多年来,由于受经费等条件限制,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做的不到位,又形成了后天“营养不良”.加之森林公安实行林业、公安双重管理体制,由于历史和现实,体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多重原因,导致森林公安队伍长期存在编制数量少,民警素质差、人员更新慢等问题,直接影响森林公安队伍的发展。目前,延安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林业事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森林公安局机构级别低

  不利于对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工作协调。市森林公安局 1999 年成立,正科级建制,为市林业局下属单位,实行林业、公安双重领导。2008 年,市森林公安局机构升格为副县级。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实行高配和进同级林业部门领导班子。陕西省森林公安局已按《指导意见》的要求机构升格,班子主要领导为副厅级。陕西省渭南市的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机构已经升格为正县级。延安市森林面积大,号称陕西“一叶肺”,且政治、生态地位特殊,黄帝陵、宝塔山等地的森林防火、管护任务尤为重要。市森林公安局作为全市森林公安的管理机构,机构还是副县级建制,规格偏低,不利于发挥领导、指挥、协调作用,不利于职能作用的发挥,难以胜任保护生态安全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重任。

  2、森林公安人员编制少,警力短缺,人员老化

  不能适应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随着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延安的生态建设快速发展,森林面积每年以百万亩的速度不断扩大。目前,全市森林公安民警人均管护森林面积达到 11 万亩,高出全国森林公安民警人均管护森林面积5万亩的2倍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现有机构数49个,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244 人,平均每个单位不到 5 人,警力配置严重不足。全市森林公安系统目前实有人员 320 人,其中正式民警 244人,事业编制人员 33 人,协警 43 人,平均每个单位不到 7 人。由于受编制、入警条件的限制,森林公安新生力量补充困难,新老交替循环缓慢,导致民警年龄结构老化严重,基层单位民警严重短缺,多数基层派出所不能满员运转,有些派出所只有 1-2 名正式民警,能参加一线执法或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可用警力更是严重不足。全市民警平均年龄 40 多岁,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民警在 3-5 年内将面临退休和退居二线,警力不足问题将日益凸显。如市直劳山分局,编制警力20 人(其中因病和退二线 6 人),实际在岗民警 14 人,分局机关和3 个派出所平均警力不到 4 人,桥镇派出所目前只有 2 名正式民警。而且在岗的 14 人中,有 5 名同志在 1-2 年内将面临退居二线,如若不尽快补充人员,正常工作运转将难以维持。

  3、市直分局和县区森林公安局执法权限未落实

  制约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延安市森林公安系统目前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市森林公安局直属的黄龙山、桥山、桥北、劳山 4 个分局和城郊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分局、派出所以市局名义执法办案。13 个县区森林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隶属本县林业和公安部门管理,执法办案隶属所在地县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只负责业务指导、队伍管理和警衔警籍管理。市直分局、县区森林公安局目前都没有独立的执法办案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办理森林刑事和林区治安案件,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给依法打击犯罪带来了影响。

  4、森林公安经费保障不到位,无法保证正常业务工作需要

  目前,市局机关、4 个直属分局和城郊派出所的业务经费虽然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按政法专项经费标准给予了保障,但安排办案经费较少,不能满足执法办案的需要。部分县区森林公安局的经费没有按照政法专项经费保障的规定足额预算,个别单位至今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靠罚没经费返还艰难度日。例如宝塔区和洛川县森林公安局,就没有正常业务经费,工作难以开展。经费保障不到位,严重制约了森林公安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5、森林公安装备设备陈旧,基础设施条件差,信息化建设滞后

  不能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森林公安由于经费保障困难,办案车辆、通讯设备、刑事勘察等装备无法添置更新,执法办案科技含量不高,侦查手段滞后,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的快速反应和打击犯罪能力的提高。目前全市还有部分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任务还没有完成,例如黄龙县红石崖派出所和桥北分局药埠头派出所目前还是无办公场所、无办案车辆、无办公办案设备的“三无”派出所。

  全市三分之二的派出所由于经费不足的原因没有完成派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任务,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难以推进。全市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网上考核还未实现。

  三、建议和对策

  1、市森林公安局机构升格或实行领导高配

  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建议将市森林公安局机构升格为正县级,或者实行领导高配,进一步加强市森林公安局的领导班子建设,对内强化领导指挥能力,对外强化组织协调能力。与此同时,县区森林公安局统一设置为正科级,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副科级,县区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进所在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市直分局主要领导实行高配和进所在地四大林业局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

  2、增加森林公安事业编制

  建议给森林公安机关增加事业编制,从根本上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其中市局机关和市直分局各增加事业编制 10 人,城郊派出所增加 5 人,共计增加 55 人。将各县区局的人员编制增加至 20 人。

  3、全面落实各级森林公安经费保障

  将森林公安经费全部纳入政法专项经费预算,并保障足额的办案经费,为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发挥和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

  4、落实县(区)森林公安局和直属分局的执法权限

  全面落实县区森林公安局和市直分局执法权限,使其成为独立的执法主体,独立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投入,解决基层一线办案单位无办公住房、无交通工具、无办公办案装备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

  6、加快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按照科技强警的工作思路,尽快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金盾网”,力争早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网上考评,全力推进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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