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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化治理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要: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有利于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有利于防止基层腐败。当前, 我国乡村治理存在基层干部法治化程度低、农民法治意识淡溥、法治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法治环境不良等问题。要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这一目标, 就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 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 培育乡村法治文化环境。

  关键词:乡村; 治理; 法治;

  乡村治理是我国治理体系的内容之一,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点。乡村作为基层社会的一部分,其法治化的实现直接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成为我们当前重要的课题。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乡村法治建设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防止基层腐败,维护乡村和谐发展。

  (一) 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

  建设法治社会,乡村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点。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影响着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败。我国农村城镇化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农村人口数量依然庞大,农村是法治建设的主要领域,如果农村地区法治化进程缓慢,必定会影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建设成为法治国家,是一个全局性的战略,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二) 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利于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旅游、乡村企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形式得到快速发展,乡村利益在农村进行重新分配,村民因争夺利益使矛盾更加突出。农村的荒山、荒地、荒滩、土地等集体使用权出租,农村修建公共基础设施涉及拆迁补偿,村民可能因分配利益产生冲突。熊娜认为利益争夺导致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而法治是现代社会调节利益关系的最有效手段[1].农民法治观念淡薄,倾向于通过暴力或过激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多发,疏通合法的利益渠道能有效预防和排解农村社会矛盾,从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2].

  (三) 乡村治理法治化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彰显了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农村发展的新概念、新表述、新要求,是乡村发展的全方位、全局性的战略定位。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利于农村经济建设,使损害农民的行为得到惩处,确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工程,我们要用法治手段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乡村法治建设,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法治保障,乡村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四) 乡村治理法治化有效防止基层府败

  随着乡村城镇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乡村经济更加活跃,国家各种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扶贫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乡村旅游建设资金等大量资金向基层投入,农村基层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增强基层政府及村干部的法律意识,让基层政府权力规范运行。基层政府权力得不到规范与监督,就容易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基层政府的权力也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有效防止基层腐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乡村治理要实现法治化这一目标任重道远,法治化进程中存在诸多阻碍因素,对这些不利因素进行分析,是探索乡村治理法治化科学路径的前提。

  (一) 乡村基层干部法治化程度低

  在我国乡村基层干部法律素养不高,乡村基层干部官本位思想及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在工作中不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不用法治思维工作,乡村治理存在重权力,轻法治的现象。乡村干部懂法的人不多,具有法学知识背景的人较少,工作中没有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常常凭借手中的权力行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当前,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受人治思想较深,工作中以权力为权威,不是以法律为权威,总之,乡村农民欠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

  中国农村长期受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影响,老百姓一般看重的是权力,对公民合法权利和义务认识不到位。广大农民由于知识水平的局限性,农民基本上没有法律知识,没有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谈不上运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民对政府及组成部门的性质、职能不了解,特别是对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行政司法机关的职能不了解,当农民在乡村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时候,不懂得应当向哪个部门反应问题和表达诉求,也不知道应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二) 乡村治理缺乏专业的法治工作队伍

  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工作队伍人才匮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城乡基层公检法和政府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第二,乡镇司法所人员配备数量不充足,一个乡镇只有1至2人行政司法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乡村治理法治工作的需要;第三,村民委员会基层自治组织基本上没有设置村民法律委员会,村委会成员中没有配备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由于乡村治理缺乏专业的法治工作队伍,导致乡村治理难以在法治轨道下高效率开展工作。

  (三) 乡村治理缺乏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农村文化环境影响乡村治理模式,我国农村受传统农耕社会影响,乡村治理采用传统的权威管理模式,遇到问题通常寻求私力救济和家族权威。在农村中,“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的治理理念仍然盛行。费孝通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基层结构是一种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形成的长幼有序,亲疏差异的“差序格局”,与产生人人平等,权利本位等法治精神的“团体格局”大相径庭[3].周铁涛认为在“差序格局”下,农民未走出伦理关系圈,宗族势力影响着农村民主选举、民主治理等,阻碍级村治理法治化[4].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一) 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基层干部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执行者,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发生具体行政行为,基层干部是法治践行者,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对群众具有较大的影响。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必须要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一是加强普法教育,让基层干部做到常学法,真懂法,模范守法,加强普法教育是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前提。二是把基层干部是否依法办事,是否遵守法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三是严格实行基层干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第四,把乡村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五,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基层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二) 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必须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重点要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在乡村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在乡村,我们要普及《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与农民关系密切的法律,让村民了解和运用基本法律法规。二是在乡村建立基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说法制度,对农村法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以案说法,让农民在活生生的案例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在乡村,通过组织强大家学习工伤案例、婚姻案例、侵害人身权等典型案例,进一步让农民学法用法。三是让农民牢固树立权利、义务观念,让守法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通过以上方法,强化农民规则意识,引导农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确实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三) 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法治专业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具体在乡村法治队伍建设方面,我们要着力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对基础干部队伍进行结构调整,多渠道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基层法治队伍,培养具有法治意识和执行能力的基层干部。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层法治队伍编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法治重心、力量向基层下移,就需要更多的法治工作人员,扩大法治队伍的规模势在必行。因此,法治队伍的编制人员也要相应增加,才能加强和充实基层法治队伍力量。第三,加强乡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我国的法律服务人才大都集中在大城市及县城,乡村法律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乡村要建立激励机制,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者进驻乡村,逐步解决乡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加强乡村法律服务队伍人员,为乡村农民提供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 培育乡村法治文化环境

  法治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持和内在动力,有利于农民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意识。乡村治理法治化以培育法治文化为基础,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第一,彻底改变“人治”思想。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要改变“人治”观念,在乡村树立“法治的信仰”,尊重法律权威,坚持公平正义理念,让法律深入人心,确立以法治解决矛盾的主要方式,使农民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第二,营造法治文化环境。营造法治文化环境,要大胆借签、吸收发达地区法治文化成果,创新法治文化观念。营造乡村法治文化环境还需要注重乡村本土文化,因势利导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农村法制文化资源,将农村自然法精神与国家成文法体系有机融合培育本土法治精神[5].第三,政府要在培育法治文化环境中发挥主体能动作为。政府作为培育法治文化的主体力量,要培养农民对法律的信任感,为培育法治文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法治化将改变我国乡村的传统礼治模式,改变农民的“人治”观念,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最终实现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熊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思考[J].社会主义研究, 2010 (03) :86-90.
  [2]袁金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基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分析[J].理论探讨, 2010 (01) :28-31.
  [3]赵海全。我国村级干部法治能力现状及提升对策-基于对北京市某区下辖行政村的调研分析[J].红旗文稿, 2016 (08) :32-34.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中华书局。
  [5]陈嫡。我国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困境消解对策[J].农业经济, 2016 (12)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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