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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构建绪论

发布时间: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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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工艺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究
  【第一章】艺术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构建绪论
  【第二章】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第三章】我国工艺美术品创作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章】工艺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5.1-5.2】构建预防性的时尚工艺美术作品保护制度
  【5.3-5.4】协调完善工艺美术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体系
  【参考文献】工艺创作的知识产权法完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1章 绪论

  1.1 论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国民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追求精神生活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在此种趋势的影响下,工艺美术作品为满足大众需求,不仅在种类、数量等方面有所增加,而且其所应用的领域也日渐广泛。工艺美术作品已经渗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它们的身影。与此同时,工艺美术作品也从传统的民间手工技艺的传承逐渐发展成为融合了现代科技手段的艺术创新产业。随着工艺美术产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工艺美术产业中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和相关纠纷的解决问题的关注程度也不断提升。

  具体而言,一件工艺美术作品从创作完成开始,其著作权和邻接权就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与此同时,在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工艺美术作品因其自身独创性的特点,也可能会被创作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除此之外,工艺美术作品作为一种独创性与审美性的结合体,很可能被选中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辨识特征,此时工艺美术作品又会成为特定产品或组织的商标,这就使得此类与工艺美术产品联系紧密的商标对法律保护产生了需求。这使得运用法律手段对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

  对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其相互之间的协调。随着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需求的增加,以知识产权法为中心的相应保护制度及其运行必然会对工艺美术产业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立法层面及司法层面的回应。但对工艺美术作品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却并未跟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大量工艺美术作品的知识产权或未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或存在法律保护的重复与冲突。可见,探寻对工艺美术作品通过立法、司法进行全面、科学的保护路径对工艺美术作品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不仅能够有效防止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而且能够有效促进工艺美术作品创作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我国相关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最终更好的满足大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家官方层面,200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通知》将当代工艺美术分为11大类,包括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织、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计670余个品种①。在美术设计专业领域,陈路(2007)在《从工艺美术概念的演变看中国设计观念的发展》一文中,从“工艺美术”一词的历史渊源及传入我国后的发展的角度对工艺美术作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工艺美术作品是一个包括了材质、生产、使用与审美等全部环节在内的综合系统②。陈水淼(2014)在《“工艺美术”定义之浅见》一文中,将其定义为一门以手工技艺或近现代科技手段加工制作,除审美价值外大多兼具实用功能的造型艺术作品③。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领域,张今(2015),在其《著作权法》一书中指出,“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④。此定义出自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八)项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此种界定方式不够具体,吴伟光(2013),在其《著作权法研究--国际条约、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一书中指出,美术作品的含义还应在此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列举像版刻、石印、篆刻等艺术形式,以期尽可能地明晰其内涵。他同时认为对于工艺美术作品的概念可以直接以美术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两个概念来替代,即有些工艺美术作品就是美术作品,而有些工艺美术作品则是实用艺术作品⑤。金春阳(2013),在其《知识产权的合理边界研究》一书中指出,美术作品既应包括独一无二的作品(例如雕刻),也应该包括可以大量复制的作品(例如版画)⑥。

  ①文件来源网址:http://www.sdpc.gov.cn/
  ②陈路.从工艺美术概念的演变看中国设计观念的发展[D].北京:中央美术学院,2007:33.
  ③陈水淼.“工艺美术”定义之浅见[J].上海工艺美术,2014:65.
  ④张今.著作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28.
  ⑤吴伟光.著作权法研究--国际条约、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07.
  ⑥金春阳.知识产权的合理边界研究[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29.

  从以上学界对工艺美术作品概念进行界定的观点中可以总结出如下规律,一是工艺美术作品以审美意义为基础,以实用意义为辅助;二是工艺美术作品的加工方式既包括手工等传统方式,也包括像机械、电脑设计等新型方式。

  从相关法律规定的层面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的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大幅提升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然而,各类法律法规在对工艺美术作品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规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各自为战”的问题,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使得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发生不同程度的重叠或冲突。从国际规范的层面看,《伯尔尼公约》并未将实用艺术作品作为保护的法律客体。

  但修订后,其将实用艺术作品列为了需保护的法律客体①。《伯尔尼公约》可是说是实用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基石和延伸的桥梁,它为国际上为实用艺术作品提供法律保护的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起到了明确的指引标杆作用。我国也与1992年参加了此公约并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世界版权公约》的主旨在于协调伯尔尼联盟与泛美版权联盟之间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关系,建立各成员国均能接受的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跟《伯尔尼公约》不同的地方在于,该国际公约不如《伯尔尼公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是进行了比较笼统的法律保护客体总结。但是不允许成员国在加入该公约时有所保留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又称“TRIPS”协议,其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在1994年1月1

  日签订的《TRIPS协议》第二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的标准的规定。《TRIPS协议》所列举的保护客体中并没有明确列明“实用艺术作品”。可见,延续了《伯尔尼公约》的《TRIPS协议》同样秉承着对“实用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的内涵和精神③。

  从各国有关立法的层面看,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各国的相关理念和立法各具特色。吴伟光(2013)在其《著作权法研究——国际条约、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一书中认为,世界各国的著作权制度大致可以分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保护模式。英美法系的著作权制度一般称作版权制度。英美法系版权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更加注重对作品财产性质的保护,认为作品是创作者的财产。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整体上受到法国人权思想的影响,比较而言更加强调著作权的人身属性④。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趋势,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著作权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渐相互借鉴,二者之间的分歧有不断弱化的现象,由于加入国际公约、协定等的国家数量的增多,也会导致不通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趋同。

  1.3 论文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文以我国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为研究核心,在对我国及域外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梳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工艺美术作品关涉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吸收国际条约及域外典型国家在相关法律制度上的优势,为完善我国的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建议。具体来说,本选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对工艺美术作品的概念进行明确科学的界定;

  (2)对我国目前美术工艺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明确我国立法及司法相关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3)对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并对有益的立法及司法经验进行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借鉴;

  (4)结合工艺美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及域外现状,针对我国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及立法、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在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欲在继续研究的过程中使用如下研究方法:

  (1)语义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工艺美术作品概念进行语义学角度的分析,明确这一概念关涉的子词语的含义,并加深对工艺美术作品这一概念的基础理解;

  (2)概念分析的方法:对论文中涉及到的专有名词进行分析界定,并通过相近概念之间的比较明确不同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3)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域外立法及司法状况的考察,将我国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典型域外国家进行对比,并在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力争扬弃、借鉴、移植;

  (4)文献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的文献研究、分析与梳理,为完善我国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的完善和构建方案。

  1.4 论文创新点

  (1)尝试针对不同性质的工艺美术作品侵权行为构建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纠纷解决及权利保护程序制度。

  (2)建议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在工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的保护过程中。

  (3)建议具有工艺美术作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人,作为技术调查官的角色深入参与到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过程中,以帮助法官和当事人对纠纷解决中的专业技术环节实现更好的理解,提高相关纠纷的解决效率和纠纷解决结果的可接受性。

  ①任燕.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之法律评析--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建议[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12.
  ②参见百度百科网址: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40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6.11.12
  ③参见百度百科网址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c LUGBJw I2z DR9h PQPh Msx23bkfv-hw Bi PJAd BDVBQ24MGRvVy9acg PVCGvq Nd5s9y_t9w4e6EHEMk6y-u PCc Ra最后访问时间:2016.10.15
  ④参见吴伟光.著作权法研究--国际条约、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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