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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市农业机械化壮大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29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

  【题目】农业大县机械化生产建设探究
  【第一章】黑龙江某市农机化发展问题探析引言
  【第二章】农业机械化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三章】某市农业机械化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章】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五章】促进市农业机械化壮大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某市农业生产机械化构建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促进富锦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5.1 深化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改革.

  5.1.1 加快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1)健全规章制度.

  目前黑龙江省正在编制《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还没有相关制度出台前,富锦市应先期编制有关地方性政策,以支持、引导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社发展,规定合作社建设管理标准,规范合作社服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培训,持证上岗,保证作业安全。实行市、乡、村三级风险金抵押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防止变卖,确保合作社机具不流失。

  (2)推进农机合作社标准化建设.

  富锦市要大力推行农机合作社整改完善,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压实责任,全面组织整改,全面进行规范,全面整章建制,组织各地坚决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3)实行全程监管.

  富锦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作业合作社的组建情况、运营情况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对一些农机合作社该进行报废的农机不进行更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行严肃查处,限期报废更新。

  5.1.2 推进土地确权流转.

  农业机械化要以土地的规模经营为前提,富锦市重点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等三项基础性工作。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要规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现代农业企业,建强“三权分置”实现载体。二要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基本完成证书发放任务,完成省级验收、数据汇交及信息平台建设。三要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和档案会商室,及时化解土地矛盾纠纷。四要搭建土地流转服务监管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和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监管制度,防止出现土地“非农化”行为。五是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将承包地数据库作为后台数据支撑,建设市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处等系列化服务。

  5.2 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力度.

  5.2.1 积极申请国家财政资金.

  富锦市利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有利身份,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发改委、农业开发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我省农业机械化战略工程建设的扶持,加大购机、连片深松作业补贴力度。目前应当利用国家对粮食安全和农业环境相关农机“敞开补贴”、即对购置上述 11 个品目机具的购机者全部享受补贴政策有利时机,积极申请国家项目,重点解决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对搂草机、抓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翻转犁、圆盘耙、免耕播种机和能够直接完成秸秆打包的联合收割机的补贴资金。

  5.2.2 加大农机补贴力度提高农机作业标准化.

  富锦市要提高农业建设资金额度,市财政将在农业基础建设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根据市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加大资金投入规模,其增幅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收入增幅。加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型农机具的更新补贴力度,推广节能型动力机车和农具,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的农机设备。探索动力机械和配套农具之间的优化组合,实施在减少的消耗油料同时,能够达到最佳的作业状态和最高的作业效率,减少“大马拉小车”现象,降低对能源的无谓浪费。

  加大农机作业标准化,完善我省耕整地制度,推广保护性耕等节能型农机新技术。改变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行以秸秆粉碎还田技术为重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实行联合收获同时对秸秆进行粉碎覆盖地表,减少农业机械进地作业次数,降低作业成本。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办法和补贴机制,强化落实措施,巩固补贴成效,提高补贴效益。

  5.2.3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加快制定扶持富锦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金融政策,协调配套金融、财政、税费等多种政策工具。积极开展农机信贷,增加对农民和专业合作社购买大型农机的贷款,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及信贷贴息等业务。积极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业务,切实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5.2.4 减轻农业机械化税费负担.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对开展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过路过桥费。对研发、生产的农机新产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税。严禁向农机经营者和服务组织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

  5.3 完善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体系.

  5.3.1 加强农机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人才培训,对新建农机合作社管理人员、农机手和烘干塔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和引进一批善管理、懂技术、会经营的合作社新型管理人才。按照富锦市实际需求,开展秸秆还田、水稻侧深施肥、保护性耕作和粮食烘干等技术培训,重点推广玉米秸秆还田模式。加大推广水稻侧深施肥、钵体育苗机插秧技术推广力度,全面提高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同时为了积极推进富锦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富锦市有良好的大豆种植基础,促进大豆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提升,要积极举办大豆生产全程机械化新技术培训及播种现场演示会。

  要充分发挥富锦市农业技术先进、农机装备配套、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通过“新型农民培训”、“科普之冬”等载体,将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与单项专业培训相结合、课堂讲授与田间示范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适应市场能力,建设一支“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

  5.3.2 完善农机示范推广体系建设.

  农机技术推广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导。虽然富锦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但是农机化发展中科技含量不高,在农业、农机新技术不断创新的农业发展阶段,农机农艺结合这个课题层出不穷,必须通过加强农机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民认识农机、农艺新技术,实践农机、农艺新技术,通过不断注入新技术,挖掘农业增产潜力。

  农机推广部门要在各乡镇以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为切入点,依托农机作业合作社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努力将示范园区建设成为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有针对性地选择示范区建设内容和重点。当前重点要推进秸秆还田试验示范工作,主要从秸秆覆盖、秸秆翻埋、秸秆松耙等三方面处理方式进行验证,深入探索秸秆腐烂程度、腐烂数量和配套的耕作技术,经过整年跟踪测试记录分析汇总,制定了玉米、水稻秸秆还田技术指导意见,下发各地指导农机化秸秆还田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秸秆捡拾打包技术、水稻钵育机插技术,推广示范面积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为进一步示范推广奠定基础。

  富锦市要建立玉米、水稻、大豆、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 12 个,实现示范面积 11.05 万亩,示范区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100%,形成适合富锦市玉米、水稻秸秆还田生产全程机械化耕作模式,大豆大垄密植全程机械化高产栽培模式。

  5.3.3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

  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实验鉴定工作,提高依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农机适用过程中的质量调查,强化对政府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促进农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和制度办法,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5.3.4 强化农机质量鉴定.

  培育发展农机科技测试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检测手段建设。提高农技推广监理部门全员业务素质、检测服务能力、管理水平要达到全国农机鉴定系统的先进水平。

  要依据国家《农机化促进法》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相关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报废管理办法》等项机制,对富锦市谷物干燥机、65-100 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和免耕播种机发展现状、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等方面开展调查。对 2016年组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采购的农机装备性能质量状况、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抽查认定。

  5.3.5 加强农机信息化服务网络建设.

  建立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的农机化信息服务网络,重点建设“富锦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规范农机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与发布,加强各种类型、多层次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员管理、信息发布和信息审核等制度,为农机研发、生产、销售、使用者个人或组织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5.4 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组织领导.

  5.4.1 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对于促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稳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政策落实、协调服务职能,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农业机械化政策,深入组织实施好黑龙江省及佳木斯市的《农业机械化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着力加强科技、设施、装备等各项支撑条件建设。

  5.4.2 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要在“富锦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立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畜牧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农机局局长、林业局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供销联社主任、计划经济局局长、粮食局局长、人民银行行长、农业银行行长、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各镇党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农委主任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工作安排、组织推进和综合总结。市、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属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科学制定评价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具体牵头单位、到镇、到村、到人,明确标准、明确时限,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5.4.3 实施动态管理.

  领导小组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把改革实践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和遇到的问题,汇总层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定期深入农机作业区,加强督导和跟踪服务。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改革试验工作的绩效管理。把改革试验纳入政府及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建立相应的督导问责和奖惩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5.4.4 科学规划广泛宣传.

  结合富锦市自身的区位、交通、资源和地缘优势以及农作物优势产区布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对未来农业机械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论证、细化和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农经网等媒体,宣传富锦市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优势与潜力,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和带领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投入到农业机械化建设工作中。

  富锦市要在黑龙江省电视台、黑龙江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了补贴政策宣讲和解读。各县也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乡村公告、召开补贴会议、发放“明白纸”

  等方式在县域范围内对补贴政策进行了公开宣传。在每个生产季节,召开多种形式的现场演示会、推进会和推介会,利用全省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农机化新技术的宣传面,充分应用黑龙江省农机化推广网平台,让农民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农机科技动态等。

  5.5 加强农业机械化配套设施建设.

  5.5.1 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

  实施农机化战略工程要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建设现代农业,农艺必须以农机为载体,农机与农业新技术相结合。农机化战略工程还要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相结合。

  通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和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农机化的合力,实现分工分业,进一步发展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5.5.2 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良田建设.

  加紧田间道路及桥涵建设,利于大型农机具运输。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化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具作业效率。加快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吸纳劳动力,为土地集中整理创造条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着力提高田间作业标准和质量,按照“三三”土壤耕作制度要求,重点抓好秋季深松整地,减少机车进地次数、减轻土壤压实、降低能耗和作业成本,解决土壤耕暄和蓄水保墒问题。

  为了给机械深松整地提供充足时间,要加快主要粮食作物的机械收获进度,特别是要加快提高玉米作物的机械化收获程度和进度,玉米秸秆尽快倒出耕地,为农机深松作业创造条件。

  5.5.3 稳步推进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建设.

  继续抓好招商引资,进一步宣传我省的产业政策,推进水田高速插秧机、收获机等制造企业落户我省,促进农机品类全面,均衡发展。推动农机产业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产业政策,成为产业项目孵化器。着力推进 19 个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项目按计划投产达产,提升产业项目产品的本地配套率。努力搞好服务,为企业与银行、投资公司等合作牵线搭桥,开展银企对接,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农机主机企业与配套企业、有关院校的联系,充分挖掘我省农机制造潜力,逐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上下游产业发展。加强产业项目建设督查,对农机园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全面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对农机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协调解决产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农机产业建设经验,推动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

  5.5.4 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推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明晰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探索建立个人承包、村集体管理、用水协会管理等多种管理机制,解决产权不清、管理弱化,投入虚化、更新能力差,工程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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