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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原州区种苗生产现状及执法质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原州区种苗生产、种苗执法现状进行分析,从加强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工作;健全机构,推进种苗法制建设 ;强化宣传,做好新《种子法》培训;加强管理,切实抓好种苗执法提出加强我区种苗执法及质量检验工作。
  
  [关键词] 种苗生产;现状;执法质检。
  
  原州区有 11 个乡镇、3 个街道办事处。近年来,随住退耕还林、城乡绿化工程、生态移民等一批重大绿化工程的实施,苗木、种子生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增长点。目前已有专业合作社、绿化公司等企业 100 多家,苗木育苗面积超过2 万亩,品种主要以云杉、油松、樟子松、漳河柳、新疆杨、河北杨、山桃、山杏、刺槐、枸杞等树种为主,种子以柠条、毛条、山桃、山杏等为主,预计出苗 1000 万株,种子 200 吨。一是苗木生产趋于市场化,面积增长迅速,尤其是枸杞苗木面积大量增加,相当一部分企业、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改种粮为育苗,把苗木生产完全推向市场。二是苗木生产呈现多样化。南部的张易、开城等以针叶苗为主;北部的三营、头营、黄铎堡、彭堡等以阔叶乔木、枸杞为主,辅以适度发展花灌木。经营方式由过去的农户分散经营逐步转变为企业集中连片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共存的发展格局.
  
  1 原州区种苗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种苗病虫鼠害较重,防治措施单一,主要以化学防治为主。
  
  1.2 缺乏长远规划,市场跟风现象严重,导致苗木价格偏低,甚至滞留不销。
  
  1.3 品种单一,规格不一,大规格苗木少,中小规格苗木多,优质壮苗较少,劣质、病虫苗木较多。
  
  1.4 企业、育苗大户起步晚,发展快,办公及生产设备简陋,经营分散,规模较小,品种单一。
  
  1.5 种苗供求矛盾突出,种子、苗子调运的多,我区自产的少。
  
  1.6 各类绿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参与政府苗木采购的企业,有的为了中标一再压低成本价,加之行业监管不立,导致劣质种苗用于造林,导致种苗市场混乱.
  
  2 原州区种苗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管理队伍不健全。我区没有独立的种苗管理机构,种苗执法由林政执法大队、林技中心及林木检疫站代管,管理和执法人员不固定,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影响了种苗管理执法工作的展开.
  
  2.2 种苗质量监管不到位,存在着岗位设置不当,管理松懈,甚至认为是种苗生产企业或育苗户个人的事情,放任不管。
  
  2.3 《种子法》中规定的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或证件过期经营等现象。
  
  2.4 我区没有种苗生产专业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管理水平较低,检验记录和档案内容记载、不详实不规范,部分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不全或缺失。
  
  3 如何加强种苗执法及质量检验工作。
  
  我们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设立独立机构,固定管理和执法人员,加强培训,持证上岗,规范执法程序,推进职责、权限、程序、责任的落实.结合我区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3.1 加强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工作。
  
  原州区林业局面对当前我区种苗现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检查工作。尽快乡政府申请,设立林木种苗机构,调整人员,开展工作,确保有机构、有设备、有人员,形成林木种苗管理服务新常态,引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2 健全机构,推进种苗法制建设。
  
  认真学习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深入领会全区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种苗生产、执法现状,及时调整,建立健全机构和队伍,进一步梳理种苗执法的职能和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职责,切实解决种苗执法权责不清,管理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3.3 强化宣传,做好新《种子法》培训。
  
  2016 年 10 月,参加了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举办的新的《种子法》暨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培训班,重点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管理和执法队伍,引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秩序,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种苗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作为种苗管理者,首先要强化自身的宣传学习,只有自己学习领会了新《种子法》的法律条款及规章制度,吃透精神,才能更好的指导和管理生产经营者,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高素质的队伍.其次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好全区种苗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汇报达到宣传学习的目的,只有他们了解《种子法》,才能支持我们工作;再次做好种苗从业者、广大种苗生产经营者宣传学习,要让他们学法、懂法,才能依法从业;所以,我局要抓紧制定新《种子法》宣传培训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3.4 加强管理,切实抓好种苗执法。
  
  一是抓好执法检查,林木种苗管理站要联合工商、森防检疫等部门,在林场、乡镇林业站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持证上岗。要加大对种苗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种苗市场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种苗质量检查监督,对生产经营者进一步指导、监督,加强林木生产、经营的质量监管。重点把种苗出圃、出库调运关,严禁无证无签、伪造证书及未经检验调运种苗。严格检查检验造林苗木质量,杜绝病虫、劣质种苗造林。对取得许可的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做好种苗生产经营、自检和标签制度,建立健全经营档案,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切实做好种苗质量年度自查工作。三是强化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和培训工作。种苗管理站和生产经营企业要逐步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及种苗检验人员,明确职责,提高素质,要利用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林木种苗质检员网络培训平台,对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解决目前检验人员不足和业务不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 年 05 期,王治霞撰写的《原州区苗木产业发展现状及“十三五”对策建议》。  
  [2]《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推进全区林木种苗依法治种工作》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张全科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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