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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森林扑火中持续发生伤亡事故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 要: 森林火灾是一种森林燃烧现象,在扑救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只有充分建立起完善的扑火培训制度,才能使扑火人员获得扑火及紧急避险的技能,从而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关键词: 森林火灾; 扑火伤亡; 扑火培训。
  
  在近年的森林火灾扑救中,不论是专业扑火队还是林区职工群众,发生了多起伤亡事故,甚至还有群死群伤。虽然这些伤亡事故已引起了国家领导人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但伤亡事故并未明显减少。要想真正解决扑火中持续发生的伤亡事故,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转变习惯思维模式,加大防火资金投入,克服为难情绪,借鉴国外先进的扑火指挥员培训方式,找到一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
  
  1 扑火中持续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
  
  极端气候条件、复杂地形条件、大载量可燃物条件,这些自然因素往往是伤亡事故发生后被提及、使用频率最高的伤亡原因。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即指挥员指挥失误、被烧人员缺乏扑火常识、扑火装备匮乏等却闭口不谈或谈及甚少,致使后来者不能真正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我们不反对将伤亡者评为英雄、烈士,但英雄、烈士的鲜血不能白流、生命不能失去的毫无意义,我们应该还原真相、面对现实,总结惨痛教训,制定措施,力争将伤亡事故降到最低或不发生。
  
  1. 1 人员伤亡的客观原因。
  
  1. 1. 1 危险地形。
  
  主要有陡坡、窄谷、单口山谷( 葫芦峪) 、窄山脊线( 拱脊) 、鞍部( 山脊凹处) 、突起的山岩及其他复杂地形等。这些地形会造成林火行为瞬息万变,极易导致扑火人员伤亡。
  
  1. 1. 2 危险天气条件。
  
  主要是风力加大和风向突然改变。每天 10~ 16 时这段时间,尤其是午后,风大物燥,火场气温高,相对湿度小,风向易变,火场烟尘大,能见度低,是扑救森林火灾极其不利的时段。在防火期内,大风是森林火灾发生最危险的天气条件,是影响林火行为最主要的因子之一。大风可吹干可燃物,加快燃烧速度,并将余烬带到火焰前方而形成新的火源,常常引起飞火、火爆等极端的林火行为。
  
  1. 1. 3 危险可燃物。
  
  危险可燃物主要包括阳坡草地、针叶幼林、易燃灌丛和阳性杂草等,可燃物载量大、含水量低、形体细小、易燃性强的地段可能突然增加林火蔓延速度,改变林火燃烧方向,产生高强度的林火。针叶幼林或可燃物垂直分布明显的地段,有时地表火和树冠火同时发生,形成立体燃烧,危险性较大。粗大可燃物载量大地段,火强度大,易引发强烈热对流,紧急情况下扑火人员撤离困难,易造成伤亡。
  
  1. 2 人员伤亡的主观原因。
  
  1. 2. 1 火场指挥员不懂林火行为,盲目指挥,直接扑打火头或扑救上山火。
  
  由于林火行为受天气状况、地形条件和可燃物种类、分布等的影响,瞬息万变,一旦判断失误,后果不堪设想。有的扑火指挥员经验不足,对林火行为知之甚少,在不了解火场情况、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备的前提下,指挥扑火人员盲目扑火,甚至直接扑打高强度的火头,这都是扑火之大忌,也是极其危险的。
  
  1. 2. 2 扑火队员极度恐惧,顺风或向山上逃生。
  
  没有接受扑火训练的扑火人员,因受到林火产生的轰鸣声和浓烟、高温的危害而引起极度恐惧,惊慌失措,乱跑乱串,烟尘和热辐射很快对人体产生直接的影响,直至昏迷和窒息,最后被烧伤或烧死。值得注意的是在被火包围时,顺风逃生或向山上逃生是最危险的,也是最常犯的错误,经常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1. 2. 3 扑火队员长时间受浓烟熏呛、高温烤灼,过度疲劳。
  
  森林火灾一般发生在偏远的山区,扑火队员经过长途跋涉到达火场,在高温、浓烟中扑救森林大火,体力消耗极大,判断能力减弱,若不注意适时休整,当受到大火袭击时很难快速脱险。特别是火场浓烟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对人体危害极大,易造成扑火队员窒息死亡。
  
  1. 2. 4 扑火队员对小火掉以轻心,误入危险地形,没有建立避火安全区。
  
  无论扑救大火还是小火,首要任务是建立避火安全区,才能保证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这是扑救森林火灾至关重要的工作。因为扑火人员在扑打小火时,容易给人造成错误的判断,扑火安全意识淡化,也不建立避火安全区,有的甚至在草甸、杂灌等危险地形中宿营和休整,当林火行为瞬时发生变化时往往使扑火队员反应不过来,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发生伤亡事故。
  
  1. 2. 5 扑火装备匮乏。
  
  扑救森林火灾属于人与自然灾害的高强度对抗,随时伴随着危险。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扑火人员使用原始简单的扑火工具,又没有专用防火服,险情到来时无异于飞蛾扑火。
  
  1. 2. 6 林区群众、职工、驻军等自发上山扑火,缺乏扑火常识。
  
  目前我国林区群众、职工、驻军等在林火常识、扑火常识方面的培训是个空白点。按照以往的习惯一旦发现着火,在既不懂林火行为、不了解扑救方法,又没有工具的情况下自发前往火场,采取最原始的扑救方式灭火,一旦火行为发生突变,必然会出现伤亡。尤其是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群众护林防火的责任心增强了,当看到自家林地着火时会不顾危险上山扑救,这也是近年来不断发生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扑火中持续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的危害。
  
  2. 1 直接危害。
  
  2. 1. 1 对个人及家庭的危害。
  
  我国的家庭组成绝大多数是三口之家,三口人就像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互相支撑。一旦出现伤亡,孩子失去父母,父母失去孩子,会给生者带来一生的巨大伤痛,彻底毁坏或毁灭一个家庭。
  
  2. 1. 2 对政府部门及单位的危害。
  
  伤亡发生后,接受各个上级部门的调查,配合报纸、广播、电视台前来采访的记者,安抚痛不欲生的家属,亡者的善后处理,伤者的救治,抚恤金的支付等等,这一系列工作会持续很长时间,致使政府部门或单位应接不暇,严重影响或干扰了正常工作。尤其是虽然生还但重度烧伤者的救治,会持续几年或终生,给单位造成不可预测的沉重包袱。
  
  2. 2 潜在危害。
  
  持续伤亡的发生会使林区的干部群众、部队官兵以及专业扑火队员产生极度恐慌心理,认为只要上火场就有牺牲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一是无法动员更多的扑火人员参加扑火,人们都在担心有被烧的危险; 二是扑火前指的作战意图很难在火场上得到坚决执行,各扑火队伍都在为保安全而消极扑火,致使火场越烧越大,给国家的森林资源造成更大的损失,包括各重点保护目标也毫无安全保障。
  
  3 减少伤亡发生的新模式。
  
  偶尔出现伤亡,我们可以把它归为极端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但多年来持续发生伤亡事故,就必须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我国的防灭火体系是否还有待完善的地方,是否还有被忽视的漏洞或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而至今未做的工作。
  
  通过对国内防灭火情况的分析并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建立我国特有的防灭火培训模式,以避免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事故的发生。
  
  3. 1 建立防扑火教员培训制度。
  
  我国虽然每年都举办国家级、省市级短期扑火指挥员培训班,但并未收到预期效果。其原因一是时间短,不可能系统地学习防扑火知识; 二是多数为防火办的领导,由于事务性工作忙,不可能回去后做普及工作; 三是真正参加扑火的人员不可能听到系统、针对性强的授课。
  
  3. 1. 1 国家级防扑火教员培训。
  
  知识是需要传授的,传授就需要有专职、高水平的教员。这样的防灭火专家教授目前国内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大面积林区的实际需要,因此应利用这些有限的资源去逐批次、逐层次培训大量、高水平的教员来满足需要。具体做法如下:
  
  ( 1) 建立防扑火教员培训基地。
  
  根据参加扑火人员的实际情况,可分为军、地两部分进行培训。
  
  一是依托武警警种学院为住林区部队培训防扑火教员,建立军队防扑火教员培训基地。二是依托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为地方各省培训防扑火教员,建立地方防扑火教员培训基地。
  
  ( 2) 组建专家教授教员队伍。
  
  依托两个学院并抽调全国最优秀的专家教授、实战经验丰富的扑火指挥员,组建专家教授教员队伍,并使之常态化。
  
  ( 3) 确定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 时间为一年,9 月份开学,次年 9月份毕业。上半年系统学习防扑火理论知识,下半年集体到我国火灾发生频率较高的林区参加灭火实践,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整体提升教员的专业水平。军队根据住林区部队需要确定人数。
  
  ( 4) 培训目的。
  
  为各省培训高水平防扑火教员。
  
  3. 1. 2 省级防扑火教员培训。
  
  省级教员培训基地、培训计划可参考国家级培训模式并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教员为新毕业、国家级单位培训出来的教员,人员组成以林业院校毕业的为主,人数为一个或两个班根据本省需要确定。培训的目的是为广大基层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培训高水平教员,使真正扑火的人员能够系统地学到防扑火知识。
  
  各军兵种国家级防扑火教员可根据部队要求组成教员培训组到住林区部队为广大官兵巡回举办防扑火讲座,提高官兵的实际扑火能力。
  
  3. 2 建立防扑火指挥员等级制度。
  
  防扑火指挥员等级制度可参考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欧美国家的成型做法,由各级国家相关防火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颁发指挥员等级证书,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使之担任扑火队长、防火办主任等职,力争多年后整个防火系统的领导干部,都由经过严格培训并获得相应级别的防扑火指挥员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彻底解决扑火中外行领导内行的问题。
  
  3. 3 加强林区基层群众职工扑火常识培训。
  
  目前林区基层群众职工的防扑火培训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通过严格培训的专业队或半专业队队员,在非防火期要对本地区的林区基层群众职工进行防扑火知识培训。利用熟人熟地熟情的有利条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位与个人家庭相结合的方式,讲清火灾带来的危害与传授防灭火知识,使受众能够入脑入心便于接受。
  
  3. 4 加强扑火装备配备。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人为本观念的树立,国家有能力也应该加大防扑火资金的投入,变被动为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经常参加扑火的林区驻军、职工群众配备扑火装备,解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和“无火时钱袋朝上打火时钱袋朝下”的问题,从而杜绝或减少扑火人员持续发生伤亡事故。
  
  4 建议。
  
  4. 1 开展防扑火教员及指战员培训要常态化。
  
  以上培训制度的建立虽然看上去时间较长,但多年后必然会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 草原) 防灭火体制。只要我们充满信心、各级政府痛下决心,将防扑火教员及指战员培训常态化,一定会收到预期效果。
  
  4. 2 充分发挥好防扑火教员及指挥员的作用。
  
  国家花大力培养出来的教员及指挥员,各级政府部门应人尽其才、量才使用到适当的岗位,从而保留防扑火骨干,使之发挥最大效能,避免专业人才流失。
  
  一种传统观念的转变,一种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认识的过程,需要决策者本着对国家森林资源、对人民生命负责的态度,适应形势需要,高瞻远瞩,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防火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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