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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金融错配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29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

  【题目】金融错配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长株潭地区的分析
  【第一章】金融资源错配与全要素生产率绪论
  【第二章】金融错配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第三章】基于长株潭地区企业数据的金融资源错配分析
  【第四章】改善金融错配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第五章】金融错配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改善金融错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4.1 消除信贷所有制歧视,增强银行业竞争.

  4.1.1 成立服务民营企业的担保平台.

  由于国有企业信用高、风险小,而民营企业相对风险较高,因此,即使民营企业具有更高的资本回报率,银行在信贷决策上往往也对国有企业具有“偏好”。

  基于此,可以通过成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平台,来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地方政府出资,成立隶属各个地方国资委的担保平台。对于担保资金的组成,除了成立时的一次下拨,地方政府应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专项担保资金,来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这类融资担保平台的根本目的,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因此,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歧视”。

  第二,引导民间社会资本注入地方担保平台,但前提是不改变各个地方国资委控股担保平台这一性质。通过引导民间社会资本注入地方担保平台,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还可以担保平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分散担保风险。

  4.1.2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较为宽松,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国内外的经验也表明,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一批与其制度、规模相对等的中小金融机构。因此,应当鼓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成立与发展。

  第一,在机构设置上,允许民间资本组建中小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增强银行业竞争性。在资金来源方面,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社会资本建立自担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

  第二,研究如何在行业内组建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的具有“自我服务”

  性质的金融机构,即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资,以自身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国家可以对这类金融机构给予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帮助其更好地发展,但对这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的选择,必须保证其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在总投资中保持一定的比例,避免其出于逐利和防范风险的需要,而走上与国有商业银行一样的“道路”。

  第三,由于中小金融机构规模较小,远不及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雄厚,因此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2 补贴企业创新投入,减少对低效企业的保护.

  4.2.1 从财政或税收上支持企业创新.

  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的方式,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以缓解金融错配对企业技术创新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时,应减少创新项目财政补贴的随意性,以法律形式对财政补贴的项目做出规定,明确财政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程序,以法律制度的框架严格规范财政补贴的使用,保证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另外,还应严格监督财政补贴的决策过程,保证财政补贴支出决策的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加强对财政补贴支出的外部审计,增强财政补贴支出的透明度。

  对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时,应当以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为依据,以法律形式对税收减免的标准、比例做出规定,以加强税收减免的规范性。

  4.2.2 减少政府对信贷领域的干预.

  银行与企业之间订立的信贷契约时,本应遵循市场效率最大化原则,但由于地方政府对国有银行地方分行的经常性干预,导致信贷契约更多地是基于政治联系。在这种政府控制性金融背景下,金融错配不可避免,因此应当减少政府对信贷领域的干预。

  第一,提高金融法制水平,这有助于增强银行的独立性,银行更有动力根据企业的生产效率、经营效益、资本回报率等反映企业竞争力的指标,来做出信贷决策,减轻政府干预对银行和企业间自由信贷契约的破坏作用。往往通过信贷干预使其能够得到继续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从而生存了下来。对于这类企业,政府不应再为其分配资本,应让其遵循市场机制退出市场。

  4.3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扶持中小企业创新.

  4.3.1 增强债券与新三板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

  第一,完善债券市场,减少对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限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设柜台债券交易市场;放宽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限制。债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应根据不同企业的信用评级,确定适当的利率,以使投资者和筹资人都能够满意和接受。应根据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偏好,增加债券融资工具品种,调整融资工具结构。

  第二,积极发展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发挥其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培育作用,成为主板上市公司的“孵化池”。

  4.3.2 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是风险投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高效的直接融资渠道,其具有许多资本市场的特征,近些年来逐渐被看作为一种初级形态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许多不满足交易所 IPO 条件的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企业的技术项目可以实现转让流通,企业之间基于各自发展的需要进行产权交易,这有利于缓解在金融错配条件下,研发创新活动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

  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前提是具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保护力度,因此,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同时还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第二,减少对低效国有企业的保护。对于一些低效或无效的国有企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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