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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推进时期下的“新三农”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推进, “三农”问题已经由原来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转化为农业地位弱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的“新三农”问题。化解新时期的“新三农”问题需要着重破除目前城乡二元结构, 推进农村深化改革。为此, 应允许“市民下乡”, 为农村发展提供人力支持;支持“资本下乡”, 为农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鼓励“服务下乡”, 化解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在改革和发展中通过制度创新和相关政策调整来化解“新三农”问题。

  关键词:农业地位弱化; 农村空心化; 农民老龄化;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但随着经济的发展, 也有诸多原因导致农村建设、农民收入、农业发展面临一些障碍, 在20世纪90年代, 学术界逐渐形成“三农”问题 (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的共识。进入21世纪, 国家陆续出台政策, “三农”问题被政府提上议事日程。在多方努力之下, 农民收入得以进一步提升, 农业发展路径开始转型, 农村建设也取得较大成就。然后, 在这向好发展的形势背后也暗含着一些比以往更复杂的深层次矛盾, 即本文提及的“新三农”问题。本文将对“新三农”这一经济问题的提出、表现和化解进行初步分析探讨。

  1“新三农”问题的提出

  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研究由来已久, 较早将其概括为“三农”问题的是温铁军, 1996年, 温铁军在《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首次提出“三农”这一用词。2003年“三农”问题首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虽然学术界和政界对“三农”问题高度关注, 但并未对“三农”问题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界定, 因此不同的学者对“三农”问题的解读各有侧重, 有所差异。华生 (2011) 将“旧三农”定义为土地分配、农民流亡、税赋负担, 将“新三农”定义为农地非农化使用、农民工、农地流转;李培林 (2006) 将农民工、农村空心化、失地农民定义为“新三农”问题。虽然以上学者提出的“新三农”问题有所差异, 但都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三农”问题的内容是会相应的发生变化。

  《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指出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 》指出, 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到2020年要实现60%。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 农业、农村、农民也在遭受着巨大的影响, 在报端经常可以看到农地被抛荒、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民权益被侵犯等现象, 这也引发了学者的诸多讨论。“新三农”问题本质上是在城镇化及工业化进行中的城乡失衡和工农失衡问题。本文认为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 农业地位弱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 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 成为新时期“新三农”亟需解决的问题。

  2“新三农”问题的表现

  2.1“农业地位弱化”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曾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1978年这一比重为27.7%, 在2009年下降为9.8%, 首次出现农业占GDP比重低于10% (10%是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加速的转折点) 。近几年, 我国农业增加每年的增长速度大致维持在4%的水平, 这一速度跟第二、第三产业的增速相比差距较大。2016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8.6%, 比2015年的8.8%进一步下降了0.2%。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数据表明,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 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下降是必然的趋势, 目前主要发达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大约为1%, 例如2011年美国与日本的这一比重都是略高于1%。因此,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行, 我国的这一比重也会出现进一步的下降。

  随着我国农民兼业化程度的提升, 大量的耕地被抛荒, 这也成为农业边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 2000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口为3.6亿人, 2015年为2.19亿人, 呈现出每年减少0.94万人的下降趋势。农业生产收入相对于工业和服务业收入要更低, 导致众多农民不愿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投入甚至有农户直接将土地撂荒不进行耕种。数据显示, 2016年我国农民工达到2.82亿人, 诸多农村的青年劳动力选择进城务工以获取更高的收入。

  图1 2012年~2016年三大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2.2“农村空心化”问题

  农村空心化是指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由于农村人口在空间分布方面发生变迁而引致的农村住宅空心化和农村村落空心化等现象。农村空心化出现的原因有:第一, 城镇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向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 从而导致人走屋空;第二,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建新而不拆旧的状况, 农村新建造的住宅逐渐向村庄外周延伸扩张, 导致农村用地规模大、村中心闲置房屋增多, 即“外扩内空”的状况。有学者曾对空心村目前的状况进行形象描述, 即“人走屋子空, 居住地小而分散,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我国的国土资源部曾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住宅闲置比例大约高达10%至15%, 局部地区的农村住宅闲置比例远远超过这一平均水平, 且数据显示大约全国有0.09亿hm2耕地处于闲置状态。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向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 从而导致人走屋空;第二, 农村地区普遍存农村宅基地建新而不拆旧的状况, 农村新建造的住宅逐渐向村庄外周延伸扩张, 导致农村地规模大、村中心闲置房屋增多, 即“外扩内空”的状况。有学者曾对空心村目前的状况行形象描述, 即“人走屋子空, 居住地小而分散,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我国的国土资源曾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住宅闲置比例大约高达10%至15%, 局部地区的村住宅闲置比例远远超过这一平均水平, 且数据显示大约全国有0.09亿hm2耕地处于闲状态。

  根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农村人口统计相关数据, 在1995年我国农村人口数为8.59亿人, 2015年农村地区常住人口数下降为为6.03亿人, 在这期间我国农村人口数减少高达2.56亿人。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有关村落数量统计数据显示, 2010年我国的农村自然村数量为272.98万个, 2015年我国的农村自然村数量为264.46万个, 在这期间有8.52万个村落消失, 平均每年我国消失1.7万多个自然村。这些自然村的消失一个原因是因为城镇近郊进行改造工程,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众多距离城镇较远的自然村落中的大量人口外流而导致了村落的自然消失。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 》我国常住人口在2020年实现城镇化率60%, 这意味着我国未来三年将会有近4亿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 这将无疑会使得我国的农村空心化问题更加严峻。

  2.3“农民老龄化”问题

  《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 2015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10.5%, 这一比重远远超过联合国所提出的衡量一国老龄化标准7%。有学者根据《2016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推算出2015年我国农村地区、城镇、城市65岁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1.52%、8.88%、8.91%。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 农村地区众多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 使得农村地区的农民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农村地区常住的人口多为留守的老人、儿童、妇女, 被成为993861大军。据民政部数据统计结果, 我国目前有大于1.5亿人的留守老年人、儿童和妇女。因此, 农民老龄化问题衍生出了部分农村出现“老人农业”、“妇女农业”状况。此外, 农村老年人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也受到了冲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很薄弱, 根本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加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改变这一现状困难重重。大量农民工年轻时为城市做贡献, 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这些农民并未被接纳成为真正的市民, 年老回到家乡, 养老问题难以解决, 他们年老时面对的是融不进去的城市和回不去的农村两难尴尬境地。

  3“新三农”问题的化解思路

  城乡二元制度使得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收到阻碍, 助长了农民抛荒和农民兼业化经营, 农业的地位弱化更加明显;目前我国在市民、资本下乡方面存在诸多的制度限制, 导致农民和资本单向从农村流向城市, 使得农民老龄化现象越发严重。因此当下改革的重点应该转向农村地区, 消除限制, 鼓励城市的人口、资本、技术、服务流向农村, 实现工农、城乡良性协调发展。

  3.1允许“市民下乡”, 为农村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我国户籍制度具有双向封闭性, 即农民难进城, 市民难下乡。农村特有的“政经不分”、“户产一体”使得农民不愿放弃集体资产, 出现离土不离乡的现状, 加剧了农村的空心化。因此需要在农村地区实行“政经分开”和“户产分离”。在农村地区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 将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离,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市场化;在保持集体产权稳定的前提下分步骤逐渐削弱农村户口对集体经济和福利的依附, 为农村居民的自由流动和城市居民下乡提供有利条件。

  3.2支持“资本下乡”, 为农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

  农业发展不仅需要人才的支持, 而且需要充足的资本保障。一些学者对工商资本下乡持反对态度, 认为工商资本如果下乡, 必定会出现与农民争利的状况, 小规模农户势必受损, 还有学者认为资本下乡可能导致农地的利用非农化而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其实借助法律及制度的规定这些风险可予以规避。因此, 应该秉持“管规划、放市场”的原则支持资本下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地利用、农业生产、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整体规划引导, 合法合规项目允许资本自由流入、放开市场, 从而引导更多的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和农业生产领域, 进而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化解无人种地的难题。

  3.3鼓励“服务下乡”, 化解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地区传统的家庭养老难以持续发挥功效, 农村地区养老体系的完善就显得迫在眉睫。因此, 应当加快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速度,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使城乡居民享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单纯的依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难以为继, 应当努力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政府应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本养老设施建设, 开发丰富多样的市场化、社会化养老产品, 进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项继权.“新三农”问题的演变与政策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 2017, (10) :13-25.
  [2]李培林.全球化与中国“新三农问题”[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 (2) :5-8.
  [3]华生.老三农问题的终结与新三农问题的挑战[J].农经, 2011, (8) :10.
  [4]张晗.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新三农”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 2015, (5) :120-122.
  [5]杨敏.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构建“新三农”发展格局[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 2014, 36 (2) :1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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