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10月,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新制度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 重新构建“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五要素改为三加五要素。本文全面分析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事业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会计; 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
目前, 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一部分业务和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 这一制度体系主要满足预算管理的需求, 其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 不利于政府资产负债管理, 无法反映政府的运行成本, 不能科学评价政府绩效, 缺乏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无法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2017年10月,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新制度构建和规范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更加完善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模式, 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功能, 更能准确反映政府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有利于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
1. 重新构建了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旧的11个会计制度不再施行, 规范统一了各政府单位会计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编制口径和编制方法等, 并要求政府会计主体不仅编制决算报表, 还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同时还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新制度强调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构建了新型现代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不仅满足政府会计预算决算的需要, 而且进一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优化政府资源的配置, 进一步提升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
2. 重塑会计要素。
新政府会计制度分别设置了财务会计科目体系和预算会计科目体系, 对单位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 确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在新制度财务会计要素中, “费用”要素代替原“支出”要素, 并且提出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业务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同时, 应考虑补偿尺度因素, 考虑日常活动发生的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
3. 确立了政府会计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模式。
“双功能”是指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双基础”是指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而财务会计则实行权责发生制;“双报告”指政府会计主体既编制决算报告又编制财务报告。新制度重新构建了我国政府会计模式—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核算模式。各政府单位不仅要以预算会计数据为基础编制决算报告, 还要以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 这样适度分离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 同时实现了政府的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 从而使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能够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4. 采取平行记账模式。
新制度对同一经济业务采用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会计模式, 对涉及预算管理的现金业务进行双重核算, 做账时做“双分录”, 要“平行记账”, 其实, 就是对涉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业务或事项, 既反映财务会计功能, 又要反映预算会计功能;不涉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业务或事项, 仅就财务会计进行核算。新制度的双体系平行记账核算模式是同一个会计信息系统中同时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功能, 既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 又反映了预算执行信息。
二、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财务人员转变思维模式。
新制度要求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采取平行记账的模式, 进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核算, 会计系统不再以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 转变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同时,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不同, 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根据不同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 其结果就会出现差异。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实务操作中改变既有的思维模式, 转变观念, 加强财务培训, 尽快掌握新制度的内容和实际操作, 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过渡。
2. 现有的财务信息系统已不能满足新制度的需求。
新制度对财务信息化的要求更高, 目前的会计信息系统无法满足新制度下“平行记账”核算模式的需求。各个单位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 重新构建财务信息系统, 积极同财务信息软件开发商协作, 设计和开发能够符合“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模式要求的财务信息系统, 尽快完成会计系统更新, 并及时进行新系统的试运行工作, 减少和避免新系统正式上线后遇到的问题。
3. 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应在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前做好清查, 全面梳理单位资产负债。很多事业单位在日常资产管理中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例如, 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应付账款、长期投资、待处理的盘亏盘盈固定资产等等, 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并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真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摸清家底”, 为施行新制度提供可靠依据。由于新制度下基建账并入大帐, 应及时清理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 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将基建会计科目正确合理的并入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并入大账将处于资产建设状态的账务情况真实的体现在财务会计账中, 从而能够更加科学的进行政府财务管理决策。
新制度下, 净资产科目有了较大的变化。净资产中的“累积盈余”科目综合反映了原制度下的事业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等科目的内容。此外, 净资产科目中还新增了“权益法调整”科目, 要按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新账期初数据的登记工作, 合理分析会计科目余额, 实现新旧帐数据的正确转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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