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利益是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人们需求的具有公共效益的资源和条件, 不同国家有着不一样的定义。公共利于与经济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经济法可为弱势群体提供利益保护, 可确保公共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 可为公共利益提供保障。不过, 经济法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有一定法律限度, 这种限度体现在立法、执法及司法三个角度, 与经济法自身局限性、经济法形式不合理及规范性不足有关。为了突破这种法律限度, 可采取改变实体法角度、改变程序法角度、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平、促进国家经济有序运行等策略。
关键词:经济法; 公共利益保护; 法律限度;
公共利益是一种具有公共效用, 能够使得一定范围内人们的生存、发展及娱乐需求得到满足的资源及条件[1]。然而, 不少人在享受社会公共利益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 仍然在损坏着公共利益, 为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应加强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经济法是一项保护公共利益极为重要的法律, 不过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度, 为了使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应该从经济法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成因及表现着手, 基于其动力因素, 进行法律限度上的突破。
一、公共利益概述
公共利益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各界也给出了不一致的定义。例如, 英国学者认为, 公共利益具有鲜明的独立特征, 是一个有利益成员提供的利益组成的总体, 阐明了个人利益在公共利益中的基础地位, 以及二者之间复杂的关系, 要想发挥公共利益的效用, 就必须注重个人利益, 并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2]。而法国学者则认为公共利益是一项与社会利益及个人利益休戚与共的总体, 与国家利益相连接, 其中, 社会利益包括总体的愿望及个体化愿望, 而个人利益则包括人格利益、物质利益及家庭利益这三个模块[3]。而在我国学者的解析中, 有人觉得公共利益是一个覆盖国家利益的范畴, 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及道德秩序的完善, 这种包含关系会变得越来越明显;而有人则觉得, 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个人利益是三个并列的项目[4]。
不管怎样, 公共利益都是以公众为主体的, 应该在合理合法的范畴内, 彰显其公平性, 通过公共利益的保护, 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经济法是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经济法具体内容的完善及变化中, 常以促进公共利益发展为目标, 也就是说, 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发展依据。通过经济法的建立及执行, 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法可为弱势群体提供利益保护。在经济法创立前, 司法部门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作用流于形式化, 而在此之后, 弱势群体可通过起诉式、行政介入式等渠道, 来维护自身利益, 追求公平公正的对待; (2) 经济法可确保公共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现阶段, 群众利益侵害现象频发, 受害者可以借助经济法, 来维护自身利益, 并在此过程中, 维护公共经济秩序。
二、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一) 表现
就目前来说, 我国的法律执行普遍存在法律观念缺失、效果弱化的现象, 这些现象制约了法律效益的发挥。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及司法过程中, 也存在这样的法律限度, 而就公共利益保护方面来看, 这种法律限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角度。由于公共利益的定义尚未明晰, 其概念、内容及收益客体都是不确定的, 比如说在英国, 公共利益被纳入法律制度范畴, 涵盖社会福利及公共利益两个方面, 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但在我国, 经济法确立时并未明确阐述公共利益这个概念, 部分相关法律条例的实用性也比较弱; (2) 执法角度。由于法律内容不明确、执法方式无效或执行力度不强的缘故, 经济法执法不严明, 导致公共经济秩序被破坏, 公共利益屡遭侵犯; (3) 司法角度。经济法践行目标的过程中, 对于利益分配这一问题更多的倾向于政策调整, 以此协调利益。司法在利益调整方面不注重公共利益保护, 并且责任追求制度不够健全,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发社会矛盾, 并且不利于维护政府形象[5]。
(二) 原因
经济法中之所以出现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 (1) 经济法自身的局限性。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 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经济法的内容也在不断创新, 在法律执行方面稍显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 公共利益得不到代表性主题支持, 而且经济法也缺乏维护公共利益这方面的经验; (2) 经济法形式不够合理。经济法的创新应该以社会发展速度保持同步, 以解决社会问题、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进行内容上的改进,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经济大环境和人文社交环境发生变化, 这种目的性逐渐弱化, 经济法使用速度逐渐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 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产生法律限度; (3) 受多元特点影响, 经济法规范性不足。经济法在提出公共利益保护的相关规范时, 未能站在公共利益受众主体的角度上思考问题, 影响到其效用, 此外, 由于内容的不断变化, 经济法的法律效用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弱化, 继而影响到公共利益保护相关法规的执行[6]。
三、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突破策略
从现状来看, 经济法在立法、执法及司法的过程中, 都无法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支持。要想处理好经济法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管理, 加强公共利益保护, 就必须突破现存的法律限度, 而具体的策略, 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 改变实体法角度
要想促进经济法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首先, 就应该明确定义公共利益的内容, 这样才能够针对公共利益, 提出相关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权利机关应该站在客观审视的角度, 以法律的形式, 对公共利益进行定义, 明晰其概念、内容及收益客体, 在这一过程中, 可以借鉴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做法, 明晰其定期, 并且对公共利益进行类型划分, 逐一列举各个项目。改变实体法的角度, 能够使得相关法规在运行期间, 执法严明, 消除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确保公共利益保护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 改变程序法角度
公共利益保护, 不仅仅是执政者应该做的事情, 这件事关系到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需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 消除集体冷漠现象及坐便车现象。我国在创新经济法, 消除其在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同时, 也应该采取相关措施, 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 适当限制公民权利, 确保公共利益保护的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让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避免遭受侵害。在此过程中, 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保护全体民众的利益为目标, 在迎合法律需求的情况下, 改变程序法角度[7]。
(三) 维护经济秩序
良好的经济秩序, 是经济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基础, 因此, 国家应该做好经济秩序的维护工作, 在自由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 加强对于市场的管控, 充分发挥市场的调价作用。维持, 市场应该制定统一的准入制度, 减少恶意竞争现象, 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 避免市场调节无效现象的发生。在出现市场纠纷时, 经济法应该以公共利益保护为主, 同时协调好个人利于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四) 保障社会公平
公平公正, 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 但是这个社会却不是绝对公平的, 贫富差距导致了社会资源上的分配不均, 弱势群体在公共利益收益上得不到公平对待。为了维护社会公平, 充分发挥经济法对于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作用, 国家应根据社会实情, 不断增加法律内容, 或者是颁布新的法律, 比如说《劳动合同法》中支持构建和谐的雇佣关系的条例, 就充分显示出了对劳动者的尊重, 及对其权益的保护[8]。然而, 这种公平性, 其实已经是一种倾向弱势群体的行为, 我们追求的是一种相对的公平, 是在维护社会公民全体的基础上, 更佳重视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 使得公共利益的分配能够相对地公平, 从而确保社会能够和谐有序的发展, 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作用。
(五) 促进国家经济有序运行
国家经济有序运行, 除了能够提升综合国力以外, 还能够保障公共利益。自从改革开放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在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调节作用下, 市场秩序逐步建立, 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提升, 在国际上也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休戚相关,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国家应该加强对于经济的管控, 合理应用税收政策, 推动产业升级, 维护国家经济秩序, 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基础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 经济法虽然不是唯一并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保护公共利益法律, 但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故而, 应该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 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支持, 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加以完善, 给社会一些正面积极的能量。虽然说, 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 很有可能存在某些集体冷漠或搭便车的现象, 但是保护公共利益, 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项目, 故而还是应该从这个角度, 采取类型化公共利益界定方法及公众参与控制规则, 对经济法中有关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进行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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