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7年后, 我国刑法修正主要采取修正案模式, 刑法法典化逐步深入。近年来, 受到“解法典化”思潮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模式受到一些质疑, 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多元立法模式被部分人推崇。其实, 刑法修正案契合我国的法典化传统, 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 有利于公众认知与司法适用, 在适度犯罪化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 它克服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零散与泛化倾向, 彰显了刑法立法的严谨与克制, 维护了刑法规范体系的协调统一。通过全面分析与价值衡量, 刑法修正案具有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所不具有的优势, 而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则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 因此刑法修正案模式应继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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