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进入二十一世纪, 我国民法典编撰草案已经初步确定了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体系的基本路径, 但是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仍然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本文主要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伦理属性、公法属性等几个方面讨论其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 希望能够实现该法保障婚姻家庭的功能。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 民法典体系; 相对独立性;
在民法典体系的法典化的过程中, 关于婚姻家庭法作用和地位的争论始终存在, 尤其是婚姻家庭法具有公法属性这一点与其他民法不同, 所以说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仍具有合法地位, 与其他民法一样可以自成一体, 能够正常发挥促进和保证婚姻家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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