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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存在的不足与解决措施

发布时间:2019-09-29

 

  近年来,我国 P2P 网络借贷行业出现爆炸式的增长,平台的数量以及成交额屡创新高。但是对于 P2P 网络借贷,国家的监管却长期处于真空状态。据 2015 中国网贷行业年报显示,截止 2015 年底,我国网贷行业正式运营平台达到 2500 家以上,和 2014 年相比同比增长 64%.问题平台占全部运营平台的比例达到了 34.5%,比2014 年同期比例的 3 倍还多,蕴藏了极大的违约风险。2015 年 P2P 网贷平台风险集中爆发,整个行业出现大规模的跑路潮,对 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显得刻不容缓。

  一、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

  P2P( Peer - to - Peer) 网络借贷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从而实现点对点之间的直接借贷,整个借贷的过程实现了去中介的金融脱媒,我国银监会将其称为“人人贷”.P2P 网络借贷属于舶来品,其思想来源于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国创办的“乡村银行”.P2P 网络借贷的鼻祖,则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等四位年轻人在 2005 年 3 月创办运营的 Zopa 平台。2007 年“拍拍贷”的上线运营标志着P2P 网络借贷在我国的正式启动。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加剧了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给了 P2P 网络借贷产生的土壤。P2P 网络借贷在我国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 P2P 是普惠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种有效金融。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来说,P2P 网络借贷的门槛比较低,可以满足实力较小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以说初期 P2P 的资金几乎全部流向了私人消费和小微企业,后来随着 P2P 网络借贷平台行业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贷款数量增长越来越快,资金流向出现了多元化,各种各样的 P2P 网贷平台纷纷上线运营。

  二、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发展迅速,资金规模以及平台数量增长势头迅猛,在全球P2P 网络借贷市场中增速排名第一,但是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是我国 P2P 网络借贷制度建设以及监管措施严重滞后,使得 P2P 网络借贷行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相关问题已经开始逐步显现,在某些地区甚至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

  ( 一) 网络问题

  P2P 网络借贷的网络问题主要表现为网络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P2P 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这些都需要网站雄厚资金的支持。由于P2P 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在我国上线运营的 P2P 网站大多属于草根创业,自身资金和技术开发的实力较弱,缺乏独自开发 APP 软件的能力,大多时候选择购买市场中现成的第三方开发的 APP 软件,这些软件价位不等,最为便宜的网站模板在淘宝网上售价仅为2000 元,稍加改造就可以使用。同时对于正规的 APP 软件来说,加密的级别差距也比较大,同时由于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对 P2P 网络借贷的业务流程不很了解,同时对网络技术风险普遍重视不足,所开发出的系统很有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据第三方安全网站的统计,仅有不到 30%的平台网站采用了 HTTPS 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同时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采用了 SSL 加密级别。

  使用这些未采用加密技术或者是加密技术不强的平台的网络贷款公司就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危及到存放其中的资金以及个人信息的安全,从而造成损失。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是 P2P 网络借贷的核心,如果与互联网相关的网络风险得不到重视和解决,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必将受到影响。

  ( 二) 定位问题

  正规的 P2P 网络贷款公司应该是信息中介平台公司,平台本身不介入资金的管理,通过设立资金监管池,由第三方机构来监管资金,自己只是提供中介服务,这样的风险会比较小。但由于那些资金的提供者对于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高的期望,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许多网贷机构私下里给资金出让者提供担保,使得平台从信息中介最终转化成实质性的信用中介,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种“刚性兑付”成为吸引投资参与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重要利器。有的平台设立了中间资金池,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设立中间资金池容易发生平台挪用客户资金、形成非法集资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2014 年审结的“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定性为 P2P 首例集资诈骗罪,就是通过编造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公众进行的非法集资。

  ( 三) 缺乏必要的风控

  P2P 网络借贷行业普遍存在高收益的现象,年投资收益回报率大多在 10% 以上,有的甚至高达 25% 左右,这大幅度地超过了实体经济的收益率。众所周知,风险和收益是相对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虽然每家 P2P 网贷公司都信誓旦旦地说明自己的风控是做得如何的好,但是不得不说的是由于 P2P 网络贷款的设置门槛较低,大量缺乏金融知识的公司涉足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网络贷款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缺乏对风险的控制,甚至有一些平台在运行之初,就是出于行骗目的而设置的,这直接导致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频发,2014 年台州的恒金贷网贷平台上午上线下午就跑路,成为史上最短命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创造了 P2P 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最快记录,平台跑路事件频发使得参与者丧失了对平台的信心,给整个 P2P 网络借贷行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 四) 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

  由于 P2P 网络借贷发展的粗放式,国家对于 P2P 网络借贷缺乏有效的监管,这就要求有一个相对有力的行业自律组织来对 P2P 网络借贷进行自律。我国 P2P 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成立较晚,同时我国的行业自律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习惯于充当下属单位,无法形成单独的、真正的监管机构,对整个行业来说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同时我国的国情也决定了不重视行业自律的监管作用。虽然我国的P2P 网络借贷领域早已形成了大量行业性组织,但其作用一直以来处于可有可无的境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未能对整个行业实行真正的自律管理。

  ( 五) 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

  平台交易资金量达到 700 多亿元,实际吸收资金 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多达 90 余万名的“e 租宝”跑路事件集中暴露了我国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淡薄。众所周知,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风险,“e 租宝”宣传的口号却是“1 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本身就与事实不符,在一开始就存在着陷阱。“e 租宝”推出的产品其预期年化收益率均在 9% 至 14. 6% 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你看重的是别人的利息,对方看重的是你的本金”一语道破了超高回报率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所蕴含的风险。作为投资者一方面是受到大量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广告宣传的影响,客观上存在被误导的现象,另一方面是自身风险意识差,识别风险能力不够,加上贪图高额回报,导致投资失败,给自己的资金带来风险。

  ( 六) 信用风险

  P2P 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在平台中获得资金的借款者和平台本身。借款人信用风险是网络借贷风险控制的核心,而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级是防范信用风险集聚的重点。根据平台的要求,借款者在平台融资之前必须提交相关的资料,比如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公司往来资金明细的银行流水单等证明材料,通过客户提交的资料对借款者的还款能力进行等级的评定。网站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仅仅局限于格式上的审查,对于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很难把握。这些资料存在虚构的可能性,甚至有些借款者在借款之初就不打算还款,提供的资料多为伪造,这些都使得借款者存在到期无法履约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信用评级体系的不完善性,平台很难通过提交的资料简单的界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由于成本核算等因素的考虑,平台在借款人信息审核的过程中做得不够,未能及时核实借款人的资料。同时对借款人在平台中发布的标的没有尽到调查的义务,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对借款人发布的虚假借款信息保持沉默,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平台甚至涉及资金的自融,自己虚构借款人以及借款项目标的,将通过平台募集到的资金投放到高回报的一些市场中,如股市、期货市场等,从而获得高额收益。

  三、解决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问题的对策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但是对于其监管却显得比较滞后,与 P2P 网络借贷相关的各个监管主体都未能形成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有效监管。随着大量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生问题,对 P2P 网络借贷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已是迫在眉睫。

  ( 一) 加强网络风险的监控

  P2P 网络借贷以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要加强网络风险的防范必须要不断提高应用计算机技术的安全性。对于 P2P 网络借贷平台来说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客户登录平台的安全性,采用类似电子口令卡类型的动态验证码进行登录验证,同时对于平台中的资金来往交互的数据进行加密,提高加密的等级从而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同时要做好数据的冗余备份。作为客户应该注意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病毒的入侵。

  ( 二) 明确平台定位

  2014 年 4 月银监会发布了针对 P2P 网络借贷的监管四条“红线”,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2015 年年尾,银监会又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进一步强调了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指出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依托于互联网,为资金的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搜集、公布、交互以及借贷的撮合服务。明确网贷平台不允许提供增信服务,同时要求平台不能设立资金池,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搞非法集资,不得以平台自有资金为平台的参与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三) 做好风控,提高平台资金的安全性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回报率普遍较高,平台应该合理确定借款的回报率,降低平台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实行第三方监管方式对资金进行安全管理。考虑到存管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运营的安全性问题,银监会规定 P2P 网络借贷平台必须选择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平台资金的存管,从而实现平台自有资金和客户往来资金的分离管理。由于客户的账户信息在 P2P 网贷平台和第三方监管平台上同时存在,网贷平台就无法单方面修改用户在第三方监管账户中的信息,这样就可以做到平台与投资者资金的有效分离,可有效防范网络借贷平台恶意挪用投资人资金,减少跑路事件的发生。同时平台要有自己的技术团队,能够熟练监控平台系统的运行,为平台的稳定运营提供保障。

  ( 四) 加强行业自律

  监管和自律一直是规范行业发展的两个抓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加强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自律管理,对于规范P2P 网络借贷行业有重要作用。P2P 网贷平台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如李克强总理说的“把归市场调节的归还市场”,网络贷款的发展要始终坚持监管和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相对于外部监管,行业自律更容易被会员接受,效果更加明显。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带头组建的,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互联网金融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行业组织的严肃性,其成立的宗旨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要大力支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发展,推动 P2P 平台加入协会,引导会员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公布运行的财务数据来增加行业的透明度。

  并建立行业信用共享机制和防御机制,承担起信用监管和风险提示的责任,以便提高 P2P 网络借贷行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行业自律协会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发挥自己的行业优势,密切联系加入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要同国家有关机构进行通力合作,通过加强自律机制的方式实现对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约束,同时加强对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使得自律管理的效果能够落到实处。同时加入协会的企业有义务加强信息共享,尽快建立业内征信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行业透明度成了规范行业发展的关键。

  ( 五) 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教育

  由于 P2P 网络借贷具有低门槛、高收益的特点,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当前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的前提下,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普通投资者缺乏理想的投资目标以及金融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必将继续存在,各种风险和陷阱仍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存在。一方面,投资者要保持本心,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要幻想天上会掉馅饼,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普通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教育。政府应帮助投资者充分意识到借出资金的安全性,要认清形势,对于超高回报率的平台要回避,对于不正规的金融借贷行为提高警惕,要树立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前提下,投资 P2P 之前,要尽力做好前期的调查,从“平台的资质、第三方评估排名、平台运营时间、平台背景”等方面做足功课,同时秉承风险自担的原则。同时政府在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时候,要从爱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同时要注意政策的可操作性。

  ( 六) 加强信用风险评级系统的建设

  加强信用风险评级系统的建设,建立公民个人征信系统和人民银行的连接,统一各个平台的信用和信息标准,共享平台中的信用信息数据。当前,P2P 网络借贷平台开展的主要业务是信用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状况对于平台和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现代造假技术的不断提升,使得仅仅依靠平台中的单一审查,很难甄别借款人的真实意图,容易发生风险。平台关注的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于借贷资金的投向不做限制,这容易导致资金的非法使用,给平台带来潜在的信用风险。由于 P2P 网络借贷门槛低,参与平台的人良莠不齐,加之处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下,现实中的制约措施在互联网中的作用有限,中国人民银行要牵头相关部门建设我国的社会征信制度,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要发挥作用,共同筑起防范信号风险的堤坝,防止借款者造假,同时更要有效防止网贷平台的资金自融。

  四、结语

  近年来,P2P 网络借贷发展速度明显过快,出现了很多问题,相对于过快的发展速度现行的监管措施明显滞后,难以形成对 P2P 网络借贷的有效监管,导致 P2P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频发。目前我国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从平台的定位、投资者的教育、风险控制以及行业自律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加强了对 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展望未来,越来越多的监管对策将会为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将会积极引导 P2P 网络借贷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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