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具有一定的丰富性和不确定性,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笔者搜集相关资料发现,在我国主要包括出版、广告、影视文化、设计服务、咨询策划等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以文化资源为基点、人类大脑创意为主,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知识服务类产业组合,具有独创性、高科技含量、强辐射和高附加值等特性。其形成与发展也凸显了文化和创意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之一。如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劣与否已经成为衡量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自媒体概述
所谓“自媒体”是相对于“他媒体”和“平台媒体”而言的,是新媒体发展的最新形式。与电视、广播、报社等传统的媒体相比,其突出特征是较大程度上对网络技术的依赖以及传播主体的自主化、平民化和广泛化。美国着名互联网届的IT专栏作家丹·吉尔默(DanGillmor)是最早提出自媒体这个概念的人,“美国新闻学会(TheAmericanPressInstitute)的媒体中心(MediaCenter)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ShayneBowman)与克里斯·威理(ChrisWillis)斯两人联合提出的‘WeMedia’研究报告,对于‘WeMedia’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Media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其主要类型有美国的facebook和twitter,中国的微信、微博、微电影、空间、论坛以及自媒体节目等。
三、自媒体视域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分析
虽然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但文化体制的改革使其迅速崛起。新媒体的兴起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传播途径和传播内容的创新,取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如今,自媒体做为当今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发展契机
1.营销推广多样化。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是创意,文化创意的新颖和被接受度也很大程度的决定了产品的经济回报,好的营销推广方式能够扩大产品的销量并形成品牌效应。例如经纪人对画家的包装推广就能够促进绘画作品经济效益的扩大,这也是“媒介人”存在的重要意义。自媒体节目《罗辑思维》的发展就充分诠释了自媒体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最开始其只是个人的视频脱口秀节目,随着节目爱好者的增多开通了微信、微博等公共交流平台,2014年6月份出版了节目书籍版,同年8月主持人罗振宇参加冰桶募捐挑战,9月借中秋之势在微信中售卖月饼,还有巡回演讲、旅游等与受众互动的方式。其精彩的节目内容自然是成功的一方面,但利用自媒体新兴性和便利性开创的多样营销推广方式无疑是其制胜的“法宝”,在信息泛滥的时代赢得了广泛的关注。
2.传播渠道创新化。“创意产业价值的传递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传递的手段、渠道决定了产品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效果,也将直接影响创意产业价值的市场规模”。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人脑创意,时间周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收益与发展;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辐射效应主要依靠快捷便利的传播渠道。自媒体更新了以往依靠纸质传媒、电视、广播的传播方式,主要利用现今人们对网络和移动终端的偏好而“量身定制”的传播形式,缩短了传播的时间周期并拓宽了传播渠道。
例如微信和QQ中发布的每日新闻,改变了传统唯独电视和电脑网络的传播途径,受众面扩大的同时对信息的接受突破了时间、地点和工具的限制,现今已经成为对大众最有影响力的新闻传播方式。另外,自媒体传播多样化、平民化也带来了传播内容影响力的扩大,个人对产品内容体验后借助自媒体平台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也成为传播的重要渠道。
3.成本费用低廉化。文化创意产业最重要的是创造出受大众喜爱的创意产品,但创意还要经过产品化、营销推广才能够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到达消费者手里,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勃兴与科技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相比于传统媒体,以高新科技为基础的自媒体省去了各项复杂的手续,降低了门槛,甚至一部分是“零门槛”的传播方式,任何网络用户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如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微博新闻的兴起、藏画家开展自己的主页博客、部分艺术馆开设的公众微信号等,都能够在移动终端的网络上把艺术作品呈现给大众,实现与参观者的直接互动,省去了以往高额的广告费用。
(二)发展危机
科技的进步是文化创意产业勃兴的基础,但同样是把双刃剑,在为其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危机。
1.信息不对称。“在文化创意产品未被生产出来之前,市场对其需求难以判断,因此,投资文化创意产品需要承担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市场高风险”。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交易本身就具备未知风险,而自媒体的出现虽然提升了信息传递效率,但更加大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如当下风靡的微信广告,创新了广告的发布和传递方式,但发布者仅仅只是产品的代理商,多是普通的学生或者上班族,发布的信息真伪难辨且并不具备所有权和解释权,甚至有的代理人自己都不知道产品的真实来源,消费者所得到的信息更是已经经过层层“变异”了。另外,在创造文化创意产品之前,也无法判断所创造出来的相关产品是否能够得到受众的欢迎。如一些自媒体节目在制作播出前既无法得知潜在受众数量,也无法准确把握受众喜好,这对产品收益和成效的预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监管困难。文化创意产业高度依赖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多为虚拟产品,自媒体的出现为在虚拟的空间里进行个人生产、个人沟通和个人消费创造了条件。但在自媒体时代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的制定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很难跟上信息传播的脚步。目前我国只有针对网络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自媒体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为产品消费和流通带来了监管的困难。如个人制作的视频等公开发布到网络后,大众复制简单且成本低廉,这就可能造成原创者个人创意的被剽窃。另一方面,通过自媒体流通的产品质量也难以审核,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今流行的自媒体交易保护并不全面,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越来越多。例如在艺术品投资收藏业,以自媒体为平台的私下艺术品交易就不易监管且严重破坏了市场规则。除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产品的监管外,一些通过自媒体交易的文化产品偷税漏税现象也十分普遍。当下流行的代购业十分发达,且多采用微信、博客等私下交易的形式进行销售,这就导致大量走私物品流入市场和偷税漏税情况的愈发猖獗,严重影响了通过合法途径流通在市场的文化产品销量。
四、自媒体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策略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自媒体与文化创意产业密切的关联性,二者发展存在双向互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赖于自媒体平台的构建,借助这一平台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自媒体利弊的客观存在,充分把握其特点才能减少资源浪费与不良影响。
(一)做好“微创新”
文化创意产业卖的是文化和创意,要发展就必须有文化资源或优秀的创意,自媒体的发展恰恰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创意的交锋和融合,使其能够实现各个行业的业态融合。一方面,“微创新”是信息时代特别是自媒体时代最有优势的创新方式,能够在不断的创新尝试中发现受众的要求,如陌陌的“用户星级评定系统”等移动社交软件不断人性化的更新;另一方面,自媒体带来了营销推广多样化、传播渠道创新化和竞争透明化,内容为王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借其发展的时只有做好定位,扬长避短,依靠创意保持创新才能得到持续发展并不断赢得受众的目光,将创意转化为财富。
(二)完善相关法律
“由于创意产品通常与科技新产品相比,具有更强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很容易被模仿,倘若知识产权保障不足,原创人员在创作过程中所作的大量投资便难以收回甚至会血本无归”,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产业,相关法律的保护至关重要。一是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自媒体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是难以预知的,只有加强对原创者版权的保护才能避免信息剽窃造成的损失;二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目前私下的自媒体消费缺乏严格的监管,文化创意产品的无形性也使得交易中一旦出现问题便很难取证,这就需要在完善交易手续的同时依靠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三是打击非法自媒体交易法律的完善,为文化创意产业交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倡导行业自律
建设高水准的文明社会,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强制,更需要个人道德的规范,自媒体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首先,自媒体的发展也带来了相关产业的不确定性,政府很难做到全方位的监管,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会不可避免的具有部分滞后性,在具体实施上也会出现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消费者良好的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其次,自媒体的特殊性造成很多从业者利用法律的空白以求非法之财,这就要求从业者自律的同时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无序竞争和非法从业,倡导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优化竞争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消费者在通过自媒体之便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交易时需也要思考是否有偷税漏税或其他不法行为,如果发现应立即自觉停止。
五、结语
2014年8月7日“微信十条”的颁布说明国家已经开始专门针对自媒体平台交易以及相关行业进行规范,这对文化创意产业在自媒体时代的发展无疑是一针强心剂。自媒体本身既是传播渠道又可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部分,二者的交互发展带来了无限前景。但是,文化创意产业在借助自媒体平台发展的同时仍不能忽视自媒体的不确定性,从业者和消费者都应该冷静审视这一机遇。找到合适的方式并将将风险降至最低,是每个想借自媒体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需要谨记的箴言。
参考文献:
[1]厉无畏,王慧敏.创意产业新论[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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