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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加强江城县养殖业产地检疫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9-09-29

  1、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内容

  实施产地检疫,可以及时发现疫病,阻碍疫病大范围的传播,进而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成立官方兽医团队,对进出产地的动物以及动物的产品进行检疫,必须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对检疫合格的要加以盖章后,产能允许销售。

  2、动物产地检疫的特点

  动物产地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事先审批;动物产地检疫具有强制性,对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检疫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实施检疫的机构和人员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其检疫行为必须以法定的检疫对象为依据;检疫行为必须在动物及产品原产地实施。

  3、动物产地检疫的意义

  (1)动物产地检疫是一种执法手段,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输、屠宰、加工、储藏和交易等环节,进行严格检疫,有效防治疫病蔓延,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2)减轻运输、贸易检疫的压力和损失,防止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3)调动防疫工作的积极性、防检结合、以检促防,通过实施产地检疫既能防止未经检疫、无免疫力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造成畜禽疫病途中感染,甚至流行,又能有效地监督和促进畜禽免疫注射工作,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4)防止人畜共患病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播。(5)对危害公共安全卫生的行为要加强控制,做到及时发现,有效解决。(6)产地检疫可以提升出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品质,确保其健康、卫生,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生活必需品。

  4、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

  (1)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管全县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2)动物产地检疫限定在江城县境内的区域间和乡镇间开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聘用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兽医人员和村、组、养殖场的相关人员作为助检员、协检员,协助动物产地检疫工作。(3)委托动物产地助检、协检人员必须签订委托责任书,相关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执证上岗(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原则上以在区域间设立报检中心,在乡镇间设立报检点为主,有条件的可在养殖村组设立报检处,没有条件的设立村、组、场报检协检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布动物检疫的地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以及检疫对象。

  5、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应实施的对策

  (1)加强领导,落实好产地检疫工作责任。(2)认真履职,规范好产地检疫执法行为。①严格检疫申报制度。根据《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动物检疫的法律法规、检疫规程,普及动物检疫知识,提高动物养殖、屠宰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申报意识。②规范产地检疫。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和报检制度的要求,规范检疫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动物,按批次实施到点、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经检疫符合农业部《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完善检疫相关工作记录,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离开饲养地。(3)增强技能,完善好检疫电子出证管理系统。①以强化养殖档案管理为突破口,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疫情、动物存栏、出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动态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和管理档案,为开展产地检疫建立有效信息渠道,逐步提高产地检疫率。②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必须全部实行电子出证,出栏动物经检疫合格后出证,检疫合格证明一律由官方兽医手写签字后方能出具,货主持证联和存根联要完全相符。

  6、小结

  施行动物产地检疫,可以及时发现疫病,避免疫病大范围的传播,最大程度上保护养殖户的经济利益确保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对于提高江城县养殖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杜世敏.对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思考.畜牧兽医杂志,2005,(6)
  [2] 王美树,罗朝东.浅谈产地检疫对动物防疫的推动作用.中国畜禽种业,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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