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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
【第一章】金融与营改增相关理论基础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金融业发展概述与营改增政策分析
【第三章】关于金融业营改增的案例解读
【第四章】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与启示
【第五章】金融业营改增应对策略探究
【第六章】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结论与发展展望
第 4 章 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与启示
相对其他行业来说,金融行业自身复杂程度和创新程度,使得营改增推出面临相当大的挑战。其一,金融业复杂多样的业务难以用一种税法囊括;其二,金融业很多业务的税基和税率难以确定。中央和地方税务部门将全力配合金融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以应对营改增所面临的挑战。金融部门一旦全面实施营改增,肯定会降低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于是,我们需要参考与吸收国际优秀经验,探寻适合我国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效途径。
4.1 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分析.
4.1.1 经合组织基本的免税办法.
金融业业务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显性收费的金融业务以及隐性收费的金融业务。
金融服务向客户收取的钱的直接体现为金融服务收入,如保管、咨询业务等是金融企业业务的升值服务,称为金融业务的显性收费;金融服务的隐性收费,是指包括对客户收取的通货膨胀赔偿、违约风险赔偿等增值金融服务收入在内的各种因素都隐含在金融企业的业务中,这些通常是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如存款、贷款、票据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基本免税法是指将金融机构的交易业务分为核心金融服务、隐性金融服务、出口金融服务、直接收费融资服务。对贷款、银行账户、股票、债券和货币交易等核心金融服务免税;对金融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对金融咨询、保险箱费用等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按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1977 年,欧盟在《增值税第六指令》中提出了基本免税法。欧盟、经合组织等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对于大多数隐性金融活动的免税形式而言,一些显性金融活动和出口金融业务的运用不是异化的方式。对于免税项目,金融企业获得增值税无增值税,而收购产品或服务所得税或所得税不能扣除,相当于政府不给予退税;对于免税项目,金融企业获得增值税无增值税,而收购产品或服务所得税或所得税不能扣除,相当于政府不给予退税;对于应税项目,营业收入将改变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对于零税率的出口,营业收入不是产出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即政府退税);当金融企业多项目管理,如现有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零税项目不确定,根据三类项目的经营收入的比例评估。这种模式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的中断。因为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应税项目的税收负担甚至会低于免税项目的情况可能发生。
4.1.2 南非缩小的免税办法.
南非在欧盟的基本免税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必要的修改,由于基本免税法中对企业的一些主导项目免税的方法,而一些主导项目基本属于核心业务。因此,一些主导项目在欧盟的基本免税法下是需要征税的。然而,南非政府几乎所有的费用支付给国内客户都需要缴纳提供增值税,使南非的免税项目和范围大大减少。
南非较小范围的免税法相对于经合组织的根本免税法来说具有一些优势,它使得免税的范围大大缩小了,与此同时也大大缩小了价格的扭曲作用;同时,可以有效地增加财政收入,使双重征税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即使在南非税法下,金融业进项税额在应税服务和免税服务之间的分摊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同时也增加了税收征收成本成本。
4.1.3 新加波、澳大利亚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免税办法.
新加坡在欧盟基本免税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创新,形成新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方法。根据有关规定,在新加坡,对于向国内大范围提供的“核心”金融服务提供免税政策,但如果这种服务是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则需要支付增值税。新加坡信贷统一金融机构统一对进项税的抵免,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尽量避免重复征税,具体办法是当免税服务提供给增值税的纳税人时,该免税服务就看作应税服务,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澳大利亚的金融业增值税模式相当于上述两种模式(经合组织的免税法和南非的狭义免税)折中处理,允许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抵免,即对出口的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对于明确的金融活动征收一定的税收,对隐性金融活动实行税收豁免政策。澳大利亚免税金融服务拨备税率为 75%。
4.1.4 新西兰的零税率办法.
由新西兰为代表的税收政策,具体如下:以显性收费和隐性收费作为界限,对显性的金融活动课税,面对隐性和出口的金融活动适用零税率。但与其他国内产业相比,这种方法使得国内金融服务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也使政府的税收收入有更大的损失。
4.1.5 阿根廷大的毛利息计税办法.
阿根廷的总收入税收计划是在南美国家的阿根廷成立的,税法只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毛利率增值税,而不允许存款利息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扣除额。同时,考虑贷款利息的金额包括借款成本,如果使用标准的速度将使金融机构承担沉重的税收负担,所以阿根廷规则适用税率为 10.5%低息贷款,标准的增值税率是 21%,所以相当于只有一半的标准增值税。
毛利息课税法使得资金的成本有很大的简化,也使得税收征收的成本有了很大的降低,但是,由于借入资金的成本包含在贷款的利息中,因此,这种毛利息计税的方法相当于让消费者以及拥有免税销售额份额的公司提供的金融中介活动承担了不公平的税负。
综上所述,认真研究了国外典型金融行业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增值税主流征税办法还是免税法,缩小的免税法、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免税法等方法都是为了克服免税法某一方面的缺陷而对免税法做出的修正,至于毛利息课税法等虽然有一定缺陷,但是也是对金融业如何开征增值税的有益尝试,对制度创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2 对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启示.
4.2.1 明确应税项目和合理的税基.
对金融业的各种业务分门别类,是金融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VAT)实施突破口所在。明确增值税税目的税基,如除了直接收费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传统业务,还应开展存贷利差业务,同时随着金融创新,中介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地位将越来越高。区分这些业务收入才能根据其特点分别对这些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直接收费大的企业很容易使用增值税抵消投入成本,如办公设备贸易银行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扣除增值税。
然而,对于其他业务,如贷款业务因为很难有效地实现进项抵扣,我们可以借鉴国外金融行业的增值税的过程中实施免税或低税率,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金融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4.2.2 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金融服务业应与其他行业一致,就进项税项目的问题,以保持增值税法的一致性,金融服务业应与其他行业一致,就进项税项目的问题,短期内,可以扣除应纳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扣减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明确归属的进项税额可根据金融服务部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营业收入总额按比例进行分摊。从长远来看,在金融服务业类型复杂的情况下,将进项税额严格准确地归属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工作将非常繁重,为了节省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可允许金融服务部门仅就进项税额在出口项目和非出口项目之间的归属进行核算,而对非出口项目的进项税则按照统一的比例进行抵扣。
4.2.3 用反向征税法对存贷款业务进行征税.
在反向税收法中,银行贷款作为产出,借款作为输入,贷款利息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是按利息所得税征收的,两者的区别是银行应该向政府支付的增值税,与反向税收法,由存款人存款的存款利息税责任转移到银行,银行对投资(存款利息)的增值税发票的原始存款,并作为产品(贷款利息扣除)应付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可以看出,在反向征税的方式,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所有税,银行和储户不受增值税。这与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原理是一致的。
4.2.4 明确税收收入的划分和归属.
在一定程度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减轻整个金融部门的税负,使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如果剥夺了其增值税的 25%的分成,肯定会对地方政府的预算有很大的削减,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部分税收应逐步回归中央政府,导致地方税的减少,可以提高资源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的效率,这部分税收应逐步返还中央政府,但是这种行为造成地方税的减少,可以通过提高资源税、物业税等地方税收征管效率,提高地方税比重,提高地方税分担比例,增加转移支付来弥补。
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应保持一段时间不变,也就是说,原来地方政府部分营业税中的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地方政府应保持不变。从某种程度上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减轻整个金融业的税负,这使得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一部分,如果征收 25%的增值税收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降低整个金融行业的税负,从而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的税收部分减少,如果再夺走其 25%的增值税税收收入,肯定会对地方政府的预算有很大的削减,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从长远来看,这部分税收应逐步回归中央政府,导致地方税的减少,可以提高资源税、物业税等地方税种的效率,提高地方税收分担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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