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的背景
在原有的税制结构中, 营业税面临着存在重复征税和不合理的方面, 它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的经营发展, 建筑企业不仅要在整个工程完工的时候缴纳营业税, 而且在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等还要缴纳增值税, 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 不但没有规范税收健康发展同时还产生了不少偷逃税款的现象。原有增值税主要运用于加工制造业、生产销售, 营业税主要运用在服务业, 两种税制在我国税收中都占有极大的比重。增值税主要对于产品的增值额部分纳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 从而使企业将产生的利润更有效的投入到再生产和规模扩张经营中, 而营业税就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税收负担, 重复征税的项目使企业产生的很大一部分利润流出, 使得企业无法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 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 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难以保证。营业税的税制模式下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额部分纳税,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 征税时按照全部价款和收入纳税, 它不利于企业的再生产, 并且极大的打击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制约了企业发展, 有些企业为了少交税或不缴税想方设法偷逃税款, 造成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破坏社会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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