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务变革在目的及影响力上被部分人误解甚至鄙夷, 但是多数人还是认为可以为社会谋利。本文将重点探讨税务变革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税务变革; 中国经济; 发展;
财政税收是国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随着市场不断完善, 为了有效降低了税收对经济的干预, 促进税收领域的公平合理, 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变。如:
(1) 2016年5月31日我国已全面完成营改增税务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带来财政税收体制方面的变化。首先, 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 增值税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营改增”后, 需要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 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其次, 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变化。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营改增”后, 需要重新整合税收征收管理体系, 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2) 2018年又将原增值税税率为17%的税率降低至16、11%的税率降低至10%, 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 2018年6月19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除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 (每年6万元) , 而且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扣除项。此次改革重点还包括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这一系列的税务变革是对经济活动的一次重新定义和类别划分。税务变革有利于调整人民收入的落差, 合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有利于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 目前的财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 相关部门应该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逐渐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
一、有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事权相匹配
数字经济报告得出了两方面的重要结论:一是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具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和普遍性, 凸显了数据价值评估和收入的定性等。主要国家参与各方对解决数字经济中的BEPS问题, 在中央和地方重新划分数字经济所得的征税权问题。中央数字经济工作组跟进和参与其他相关行动计划, 进行地方技术层面的磋商和可行性研究, 这些工作计划评估与数字经济相关问题, 较好的促进了中央和地方之间事权相融合。
二、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抑制和调减收入悬殊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实施有效的再分配调节, 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渠道就是调减收入分配差距。
随着分配制度的不断改革, 个人收入都得到了阶段性的增强, 从而促进工薪阶层所缴个税占国家个税总收入的比重。80-90年代我国调减了涉外人员工薪所得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对于个人收入来说, 传统的非居民所得税包括收入定性问题、来源地判定问题、税基的确定问题、税收征管问题等等。完善这些非居民税收政策, 加大了数字经济的虚拟化。这些问题的解决, 除了要较好地解决了征管的灵活便利性和税基的准确合理性之间的冲突外, 还要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才可以实现。个人的生活绝对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不得不由政府提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后一年将减税约1440亿元, 但是这对于个人的收入积累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财税体制的创新, 有利于促进科技的发展和进步
税起征点的调整将引发新一轮的争论与矛盾。中国经济过快增长使中央担心消费型的增值税会进一步影响宏观经济的有序运行, 不得不全面推行, 目的就是为了等待时机。建立健全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 资金转移要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土地而积、人均财政收支状况、公共服务成本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 应将财政收入使用新型的城镇化国家。增值税改革要取消增量限制, 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 减低企业折旧的成本, 不断增加企业各期的现金流出。
税务变革在我国其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已经显现, 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征税和产生利润的经济活动与价值创造地保持一致是BEPS行动计划所强调的一个根本原则, 从根本上引入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的概念, 从基础理论上借鉴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中的消费者剩余概念, 进而强调交易理论或受益理论的正当性和现实意义。而且这些基础理论有助于解决各国关于数字经济引发的BEPS问题和其他国际税收问题的分歧, 也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新秩序。
四、新型税收制度的建立, 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
对企业减负。交叉行为较多的商业活动会导致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重复, 这一现象也是为何要进行税务变革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避免多度的重复征收会严重打击商业活动的积极性。
实现了增值税全面转型。税务变革提高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容忍度, 降低了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有利于对增值税全面转型对行业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进行估算, 可以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刺激和推动增长模式的转变, 从而减少外需。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成为避免经济过快下滑关键。新税制改革脱离了当前现实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 商品新增价值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也就是这种计算方法提升了增值税的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 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 实现了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地区和产业经济平衡发展的调节作用, 从而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力度是偏小的, 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会冲淡地方政府这微不足道的压力。
对于企业起征点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分税制, 一方面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累进幅度, 让全社会能够自觉地不在乎能够征多少税。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 有利于国家进行深层次税务变革, 同时也要加大纳税企业信息掌控度。然而收入目前企业较为多元化, 且企业的诚信程度还远远达不到诚实报告收入的程度, 很难由社会保险部门出具没有“工作”的证明, 由此向税务部门申请进行抵扣。
总之, 税务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有利于为国内商业走出去提供支持, 也是中国完善国内跨境交易税收体系的内在需求和历史性机遇。
参考文献
[1]陈艺新, 曾庆学.关于营业税增值税的现状分析研究改革建议[J].商, 2012 (19) :11-14.
[2]包健.对营业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2 (6) :51-52.
[3]李雪.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探讨金融营销中国市场[J].中国市场, 2013 (33) :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