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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要:推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对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转型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风险投资相关制度体系的不完善, 导致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出现制度性障碍。

  关键词:民间资本; 风险投资; 对策;

  1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内在逻辑

  1.1 风险投资供给的现状及其弊端

  风险投资本质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囿于社会利益的考虑, 很容易偏离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操作。从时间上看,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较为滞后, 尚处于初始阶段。由于投资和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 风险投资在“入口”和“出口”上还存在不足。在供给现状上, 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深和民营经济起步晚等因素制约, 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中国风险投资格局[1]。

  1.2 民间资本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资本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 我国民间资本的主要来源主要相对于国有资本而存在。从内容上说, 民间资本包括民营企业所掌握并用以投资的一部分资本, 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非国有经济的资产范畴。具体的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居民手持现金、售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资金闲置[2]。

  1.3 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动因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 我国民间资本的实力十分雄厚, 甚至在局部省份支撑经济社会建设的半壁江山。从量的角度来讲, 我国民间资本可以满足风险投资的资本需要。同时, 国家从法律层面对有限合伙制等方面做了一定有利于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推动工作。

  1) 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必然性。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创新性的金融模式, 其主要动力在于民间资本对利润的追逐[3]。

  2) 民间资本成为风险投资主体的可能性。高新技术产业化具有高投资、高收益、高风险和低先进流量的特点, 这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间资本在资本供给体系中占据主体性地位。同时, 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持续的负现金流和漫长的周期, 使风险产业具有高投入特性。

  2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障碍性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来, 从总体来看, 我国的风险投资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民间资本也以其生命力和雄厚的资金量广泛深刻进入风险投资行业, 从而为风险投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 随着市场化的深入, 不难发现,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仍受一些障碍性因素的影响[4]。

  2.1 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

  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盈利的特点。由于我国没有有效的风险点投资内部控制机制, 难以约束风险投资者个人行为, 因而民间资本一旦进入风险投资, 容易造成委托人和代理人分离所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同时, 也容易面临较高的项目风险。正因为此, 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领域将需要相关制度建设来保障。然而, 现实的情况是, 总体来看, 我国涉及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5]。

  2.2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主要有主板上市交易、中小企业扳上市交易、境外上市、风险企业回购、清算等方式。在主板市场上, 我国现行的政策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因此其他风险投资企业因门槛过高、额度有限等难以通过主板市场上市。

  2.3 优秀风险投资者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缺失

  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良好的组织形态。在有限合伙制中, 优秀的风险投资者是最为关键的主体。然而, 在我国, 由于风险投资的起步比较晚, 还处于发展阶段, 客观上使得国内还缺乏一批具备专业知识、风险投资管理经验以及承担高风险投资能力的专业性人才[6]。

  3 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对策

  3.1 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体系

  风险投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是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体系的核心和关键。这意味着加快《风险投资法》的立法工作, 解决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运作、风险投资退出和风险投资监管存在的法律空白[7]。

  3.2 出台税收和非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关税与增值税等。在税收优惠的对象上, 应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另一方面, 非税收的优惠政策也十分重要。另外, 从国外经验来看, 政府信用担保也十分必要。

  3.3 创新金融工具

  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关键在于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同时, 风险投资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因此, 要降低委托代理产生的风险, 就必须进一步创新金融工具, 以保证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收益。

  3.4 构建民间资本的主体地位

  国际经验表明, 在风险投资领域, 政府承担着引导职能, 即能够影响民间资本的具体流向。从这点来说, 民间资本始终能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在我国, 风险投资在发展上还处于初始阶段, 国有资产占据风险投资领域较大的比重。因此, 建立适应市场化需求风险投入体系, 首先必须构建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领域的主体地位。综上所述, 我国民间资本的特点使之具备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主体。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 不仅有利于满足风险投资领域发展需要, 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链生成, 而且有利于推动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莉, 杨如冰.风险资本市场的生成与演进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4.89-90.
  [2] 成思危.风险投资家如何选择项目[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13.9-11.
  [3] 董波.风险投资的制约因素分析[J].投资与证券, 2014, (6) :30.
  [4]罗德明, 奚锡灿.金融契约与民间金融市场的局部性[J].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0, 40 (2) :152-163.
  [5] 李心愉.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难点与对策[J].证券与投资, 2014, (1)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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