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
目前,各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监理工程师都有专门的考试和注册制度。在美国,担任监理工程师的建筑师,必须是美国建筑师学会的会员,并且要得到《全国建筑师注册委员会》的承认。如果未注册而以建筑师名义承担或提出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就会被视为违法。在加拿大,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工程师,必须到职业工程师理事会申请授权证书,得到该理事会所属学历条件委员会、资历条件委员会和注册委员会的审查核准,否则不准执业。在香港,担任监理工程师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测量师,除必须是这“三师”学会会员外,还必须取得香港屋宇地政署注册委员会考核批准的注册授权人(亦称认可人士)的资格。在新加坡,建筑师和专业工程师如果不从事监理业务,只要参加各自的学会就可以了;如果承担监理业务,还需依法到建筑师理事会和专业工程师理事会进行注册。
在我国,对于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说,现行的职称评定办法是很不够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一种面向社会,为工程建设服务的独立的专门职业。他的工作对象涉及人民生活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所需要的知识和经验也相当广泛。因此,对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要求,斋要做出专门的严格规定。
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对外开放的需要。目前飞我国“三资”工程的监理业务,基本是由外国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在海外承包的工程更是如此。我们所以没有开展监理工作,原因之一是我国尚未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技术合作范围的扩大,为了便于同国际建筑市场接轨,我们也须把监理工程师往册制度建立起来。
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还可以给人以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具体的追求目标,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扩大知识面,以适应建设监理制度的要求。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选择
在国际贯例中,监理工程师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监理业务的建筑师、专业工程师等专业人士。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也应采用这一通常作法。.就是说,监理工程师不是职称序列,而是岗位职务。谁承担监理工程师业务,谁就是监理工程师。所谓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实际上是指建筑师等专业人士的注册;所谓选择监理工程师,实际上是选择能够胜任监理工作的建筑师、专业工程师等。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条件,应比建筑师、专业工程师的条件更严格一些,要求更高一些。为什么?我们可以从国内外两个方面的实践得到启示。在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把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监理称之为咨询,把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理称之为监督。我国初定将这两部分合称为监理。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一义的还是狭义的,内涵都十分丰富,所需要的知识和经验都十分少’‘泛,不是谁都能够胜任的。据介绍,美国各行业共有工程师140万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6万人,而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只有22万人。从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监理业务范围的规定看,要求是相当宽的。加拿大《职业工程师法》规定:“职业工程实践,指的是涉及保障生命、健康、财产或公共福利,并需要应用工程学原理的设计、构筑、评价、顾问、指导或监理等活动。”我国台湾《建筑师法》规定:“建筑师受委托人之委托,办理建筑物及其实质环境之调查、测量、设计、监造、估价、检查、鉴定等各项业务,并得代委托人办理申请建筑许可、招商投标、拟定施工契约及其他工程上交接洽事项。”监理工程师若不具备高于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的良好素质,是不可能承担监理业务的。另外,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懂得法律术语及原则,精通与建筑有关的法律与法规,否则,就可能因不慎、无知被起诉,而结束监理职业生涯。
在国内,先于监理概念出现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是工程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其内涵和外延虽有若干差别,但从总体上讲都是为决策和实施提供服务。而这种服务,不同于充当助手或秘书,它不受委托方意志的影响,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以法律、法规、合同为依据,对自己的论断和行为负责,具有不受任何外来影响的独立性。这种服务,是知识的转让,是智能转移的活动,没有广博的知识、高超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是无法适应工作需要的。
根据国内外经验,注册条件一般应包括学历和经验两个方面的内容。但对这两方面内容是都严格要求,还是有所侧重,看法不尽相同。有些人提出,我国老一代工程技术人员实践经验丰富,而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据国家统计局1982年调查,我国每百名建筑职工中上过大学的仅有1.64人,其中每百名勘察设计和筹建机构职工中上过大学的也仅有21人),宜适当放宽。去年,建设部发出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对一般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曾作了规定,许多人认为这个规定大体可行。即:
(一)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已取得工程师、建筑师或经济师资格;
(二)取得上述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的设计或现场施工经验;
(三)取得试点城市或部门建设主管机关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临时证书。
以上三条标准中,表面上没有学历条件,但实际上已包含其中。因为评“三师”的标准中就包括学历。当然,这同外国的通常要求相比,可能偏低了一些。
对工程项目监理负责人的挑选,应当更严格一些,一般要由具备高级专业职称的人担任。在这方面,新加坡的做法可资借鉴:当建筑师担任监理工程师时,他必须聘用结构工程师、经济师作他的助手;当结构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时,他必须具有建筑方面的知识,并聘请经济师作他的助手。这样有主有从,业务上可以互补,符合我国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知识面偏窄的实际情况。.........